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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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湖南农业大学依法治校特色工作汇报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湖南农业大学高度重视依法治校,以承担湖南省首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项目名称为: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地方院校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学校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相继在全国“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全国农林院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湖南省试点高校章程制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作专题经验介绍,中国教育报、新华网、教育部举办的《高教领导参考》、湖南省委举办的《决策参考》、长沙晚报、湖南教育政务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中央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等几十多所高校到校考察交流。
一、以制订学校章程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学校以大学章程建设为抓手,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逐步构建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夯实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
一是抓好章程的制订工作。我校从二〇一〇年二月开始,就启动了《章程》的制定工作,历经考察调研、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党委审定、教育厅核准、发布施行等九个阶段,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湖南省第一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好评。《章程》追求学术本位和学术自由,彰显大学精神,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定位,总
结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界定了学校与举办者以及学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学校功能与组织结构,确立了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分级负责、权责对等”为核心内容的治理结构,明确了师生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办法。同时,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设计了“章程委员会”,负责学校章程实施、解释、修订的具体工作。
二是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为抓好学校章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学校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如何贯彻实施学校章程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做好<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多次以学校章程为专题,组织中心组学习。党委委员和学校领导带头参加辅导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发表署名文章、接受电视访谈、参加专家座谈。通过学习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对《章程》的内容有了基本了解,对实施章程的重要性有了较深的认识,提高了全校教职员工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意识,从而为推动章程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是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学校将2012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制度的“废、改、立”,逐步构建根本制度功能稳定、基本制度体系完备、具体制度成龙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目前,我校已有22个基本制度和76个具体制度的“废、改、立”已经初步完成。
四是抓好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学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度设计中都应该有执行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权及其行使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规则,明确监督权及其行使的主体和方式,并对违反制度如何处理制订专门的条文。对于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制度,要求以人为本,设计申诉、救济、仲裁等内容。在制度执行中,学校特别
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带头遵守,若有违反,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应当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以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过一年的努力,学校依法、依规、依程序办学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章程》的制定和施行,提升了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
二、以推进教学治学为核心,完善大学治理结构
明确校、院以及教师、学生与行政人员的相互关系,合理分配高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各类权力的运行方式,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而其中,以学术为主导,推进教授治学,发挥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专业人员在学术决策、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学术活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彰显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本质特征是核心。学校以建立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良性互动、有机协调、有效制衡、和谐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目标,依据学校章程,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决策程序、决议贯彻实施办法等,规定了党委书记、校长的权责,厘清了学校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四大权力边界,特别是在如何推进教授治学这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构建了教授治学的四大保障。
一是构建教授治学的制度保障。已经出台的《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即将出台的《湖南农业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都从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责、产生办法、成员的权力与义务、议事规则、运行机制、违章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推进教授治学提供了制度保障。《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中规定“处理学术性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实行选举制,保证以学术人员为主体,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教授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校教授委员会由21至
27人组成,其中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院教授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学院院长不兼任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或者副院长可以兼任副主任委员。院长兼任主任委员的学院教授委员会,其副主任委员必须由未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还规定以非领导干部身份当选的委员,因工作变动担任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其委员身份自动终止。
二是构建了教授治学的组织保障。为实施教授治学,我校主要从学校和学院两级层面建立了三种类别的学术组织,分别是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其中,学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审议和学术决策机构。学校学位委员会是评议和审定学校学位工作的决策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决策机构和学院改革、建设、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同时与学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三个类别的机构相对应。对重大事项决策,学校坚持充分听取学校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都能充分尊重和支持教授委员会就本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和决策结果,并认真及时组织实施。
三是构建了教授治学的机制保障。实施联系校领导负责制。学校要求联系学院的学校领导,应当关注和督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实施考核制。学校将学院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教授治学、贯彻执行《教授委员会章程》的情况,纳入工作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实施质询制。对于学院院长严重违反本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决策的行为,学院教授委员会3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向院长书面提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