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绿化工程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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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院内增加绿化种植的采购、施工有关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增加绿化种植,详见下表。
1.2 工程地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制定地点
1.3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前。
1.4工程造价: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数木、草坪等数量为大约数,根据公司实地需求和天气等情况,最终根据栽植苗木品种、数量及草坪数量实审结算。
以上报价中所报价格为固定成活单价,乙方提供普通发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工程款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支付合同审计值的60%,余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养护期结束后支付工程款的20%,第二年养护期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余款(养护期内不计利息)。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3、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①甲方驻工地被授权范围: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主要材料质量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审核乙方工程量进度报表及批准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初审权,负责审核工程的签订以及工程是否按照绿化施工行为规范行为准则,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情况。
②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施工管理核心人员名单,以使双方协调。
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提供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3)精心组织施工队伍,并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原则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且达到优良工程。
5)乙方必须保证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伍仟元。
③双方的义务
1)甲方督促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
2)甲方提供园林绿化工程的现场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
3)做好各种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
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
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第四条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数木要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门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个别树种要采取相应保暖防寒措施;
2、树木草坪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草坪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验收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养护标准执行二级标准,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协商解决
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年养护期结束后,甲方将款项付清后,本合同各款执行完毕,法律效力自动消失。
第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及附件
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7.2本合同附件1为约定植物品种与数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需更改附件中所约定植物品种及数量。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由甲方提出植被变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