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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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三个方面。

3 人才专项资金管理

公司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是执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办法。

4.2 财务部总体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5 人才引进

5.1 人才引进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5.2 人才引进对象:公司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公司工作。

5.2.1 高级人才

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5.2.2 高级管理人才

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原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5.2.3 高级技术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5.2.4 管理人才

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5.2.5 技术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5.2.6 高技能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公司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

5.3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5.3.1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3.2 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5.3.3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胜任公司科研工作。

5.3.4 年龄不超过45岁。

5.4 人才引进费用资助

对公司发展期间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5.5 人才住宿与住房补贴

公司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优越住宿条件或住房补贴: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公司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公司工作的博士。

5.6 人才引进基本形式

5.6.1 外部招聘

5.6.2 柔性引进或以完成特定科研、项目任务而到公司工作的短期聘用。

5.7 短期聘用人才待遇

5.7.1 短期聘用的人才由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聘用。

5.7.2 高级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按《XXXX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5.7 引进人才的管理及考核

5.7.1 引进人才到公司报到时,需签订《劳动合同书》和《重庆XXXX股份有限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并在公司服务不少于8年。在服务期内,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出国、调离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5.7.2 公司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聘任之日起,需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最终审定,作为核发绩效津贴的依据。

5.7.3 期满考核:引进人才工作满八年,重点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确定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受聘人的科研及技术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低聘或解聘。

6 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参照《重庆XXXX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7 人才内部奖励

7.1 研发项目奖励:在公司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按照公司《项目申报》、《研发提成》制度执行。

7.2 专利申报和学术论文:公司对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的职务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对有公司署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给予奖励。均参照《专利申报/学术论文》制度条款执行。

8 人才外部奖励

8.1 在职期间入选参加市国有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民营企业带头人及接班人专题培训的,按市级经费1:1给予员工人才奖励。

8.2 在职期间市选派作为优秀中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到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开展顶岗锻炼的,按市级/区级经费1:1给予员工人才奖励。

8.3 在职期间参加市、区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产业发展学习培训,1年内脱产学习时间累计30天及以上的,按市级/区级经费1:1给予员工人才奖励。

8.4 在职期间入选参加市重点产业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的,每入选1人,按市级/区级经费1:1给予员工人才奖励;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按市级/区级经费1:1给予员工人才奖励。

8.5 在职期间入选为市产业科技创新团队、新产品技术开发领军人才的,按市经费资助1:1的比例给予人才奖励。

8.6 对公司获准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以及新招收进站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均按市经费资助1:1的比例给予人才奖励。

8.7 公司培养、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两江学者”、“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并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已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给予员工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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