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签署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药房发药时,必须专用帐册详细记录,并留有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应当回收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外包装,并记录收回安安瓶或者废贴数量。
四、临床科室需要使用时,请凭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生的处方和患者签署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由护士领取药品。
五、药剂科、医务科定期对手术室、门诊药房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药剂科定期对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行进行培训。
马关康瑜精神病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需要使用各种药品来治疗和管理疾病。
然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它们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针对医院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其合理、安全、规范的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的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所有涉及此类药品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3. 定义•麻醉药品:指用于产生麻醉效果的药品,包括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等。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安眠药等。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精神药品中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和成瘾性的药品。
4.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对于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适应症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确保合理使用。
•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的储存、配送、使用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安全使用。
•规范操作: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和正确。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5. 管理措施5.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并且严格按照医院的用量计划采购。
•合理品种: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避免过度拓展用药范围。
5.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专用储藏室: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储藏室,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严格登记: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出库和使用情况都应进行详细登记,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使用•严格配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
2. 安全第一: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
3. 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使用一类精神药品。
4.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药品管理的有效性。
三、管理机构1. 成立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1. 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审核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等环节;(3)组织培训、考核相关管理人员;(4)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1)负责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工作;(2)建立健全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和档案;(3)定期检查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用药;(4)对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情况进行监督。
3. 临床科室:(1)严格执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制度,确保合理用药;(2)加强药品管理,防止滥用和误用;(3)定期对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
五、具体管理规定1. 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 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需由医院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3. 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需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4. 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5. 一类精神药品的发放,需凭处方,由药剂科负责。
6. 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开具。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其内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殊属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管理规范也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医院麻醉科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麻醉科的主任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临床经验,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此外,麻醉科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麻醉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和使用等工作。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存储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麻醉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在执行麻醉药品的采购流程时,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
麻醉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麻醉药品的配发和使用医院麻醉药品的配发应当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药品的配发和使用记录真实可查。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的追溯制度,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登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当对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确保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台帐,对药品的进出、存储和使用进行记录和监控。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管理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符合医疗需要和法律规定。
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合理开具处方并进行必要的监测。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它们在医疗、科研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这类药品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危害性,需要严格管理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制度1. 许可和登记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 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进行使用。
处方应当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 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人员等,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 废弃物处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 信息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的数量、流向等。
7. 培训和宣传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危害的认识。
三、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药品,包括麻醉药、镇痛药、精神药和各类控制药品。
由于这些药品的副作用和滥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能引起神经系统抑制和麻痹的药物。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经过严格的判断和处方,同时药品的订购、配送、使用也需要符合各种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药品的订购和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订购,确保药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应当持有药品购进的批准文件和采购合同。
同时,要设立专人管理药品库房,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定期盘点药品库存,保证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药品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必须由医师开具相应的处方,严格控制其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医师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诊断、病情和用药规定予以应用,不得滥用和误用。
3、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配送必须由国家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封装、监测和运输。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依照规定进行开封、登记和使用,不得私自丢弃或转让。
4、药品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的库存量、使用量和损失量,保持药品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公开。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抗精神病、安定情绪、治疗抑郁症等作用的药品。
因为其滥用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头晕、嗜睡等副作用,所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是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专门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销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药代表或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并且必须购买者持有医师开具的合法处方。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学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2.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4.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精药品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通讯设备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
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报损、销毁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6.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与调配1.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应严格控制,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由药学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药品剂量。
五、使用与管理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六、报损与销毁1. 麻醉药品的报损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经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2.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七、监督检查1.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我国药品管理中的特殊类别,它们在医疗和药品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些药品的使用和流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麻痹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手术、急救和疼痛治疗等领域。
我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准入制度:所有麻醉药品在我国上市前都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必须符合药品的临床需要和质量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其流通环节,避免滥用和非法买卖。
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使用,同时要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测。
4. 药品监督检查:国家药监部门会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显著影响,具有麻醉、镇静、安定、麻痹或兴奋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我国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具体措施如下:1. 药品分类管理:国家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用途将药品分类,并在管理上作出相应安排,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范围。
2. 用药监管: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用药,避免患者滥用或误用这类药品。
3. 用药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建立详细的用药记录,做好药品的管理和跟踪。
4. 不良反应监测:监测和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执行,我国能够有效地监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未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作为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药品,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管。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在医学上用于疼痛控制和手术麻醉的药品,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且需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管理,严禁滥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药品,常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患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严禁未经医生处方擅自服用。
二、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
三、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有专门的使用人员负责,遵守规定的用药剂量和疗程,确保患者安全。
3. 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药品经营,不得擅自出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严禁自行调整药物剂量和使用频率。
5.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级管理:药品库房1.采购计划的制定:药库管理人员应依照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消耗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上报药剂科批准后予以采购。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入库检查验收制度,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货,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和药品票据双人签字。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柜必须是保险柜并有报警装置。
4.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级管理:药剂科各药品调剂室1.各药品调剂室应根据日常的消耗量合理拟定调拨计划,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需要。
2.各药品调剂室负责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3.各药品调剂室应设置专用的取药窗口,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4.门诊药品调剂室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手续。
5.各药品调剂室对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建立专用账册,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6.各药品调剂室应做好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回收登记和保管工作。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临床及相关科室1.医院各临床及相关科室根据临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各临床及相关科室如需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可根据日常使用量设置基数,经药剂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基数使用专用保险柜储存,并有安全报警装置,双人双锁,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药品基数如需变更时,变更申请经药剂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3.临床及相关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患者使用后,凭医师处方、空安瓿到药品调剂室领取,及时补充基数,做到帐物相符,并认真填写相关补充、使用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签署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药房发药时,必须专用帐册详细记录,并留有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应当回收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外包装,并记录收回安安瓶或者废贴数量。
四、临床科室需要使用时,请凭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生的处方和患者签署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由护士领取药品。
五、药剂科、医务科定期对手术室、门诊药房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药剂科定期对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行进行培训。
马关康瑜精神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