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合集下载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律制度简介PPT课件( 69页)
损失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 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 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b.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 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 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但合同尚 未成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 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1.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劳动等不 同性质的多种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包括15类有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进行分类。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进行分类。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b. 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
b.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 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 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但合同尚 未成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 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1.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劳动等不 同性质的多种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包括15类有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进行分类。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进行分类。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b. 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
合同法律制度(PPT 42张)
3
2.1 合同的订立 2.1.1 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 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 1)合同形式的分类 • 2)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4
2.1.2合同的内容
• • • • • • •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5
2.1.3格式合同
• • • • (1)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 (2)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3)非格式条款之优先效力 (4)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
6
2.1.4 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示范文本,指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专家学者等就某一种或某一类合同制定的 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
13
2.2.4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 同
14
2.2.5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 定义:无效合同是一种自始确定的没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国家法律就不承认其具有 有效性,订立之后也不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 • •
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3)追缴财产 2)赔偿损失
15
2.2.6 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
• • • • 1)仲裁条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2)名称或者法人代表变更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组织合并或分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4)免责条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16
2.3 合同的履行 2.3.1 履行原则
• 1)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2)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 • 3)政府定价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合同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VS协议VS契约
二、合同立法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offer)
1、含义
要约VS要约邀请 (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尽管都是意思表示,但目的不同。 (2)如何区分?尽管在理论上区分没有困难, 但在实践中,区分确实十分复杂与困难。有以下 几个规则:
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法律效力丧失。法定事由
(二)承诺(acceptance)
1、含义 导致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表明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2 、方式、生效等。 3、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某
些特殊形式并不能简单适用该规则:当事人采用合 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仲裁
8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表达出来,方可 为他人所认识
约定形式
法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要件主义VS证据主义
口头形式 :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查证,
仅适用于数额较小、即时清结的合同
书面形式:有据可查
附条件的合同:如单位读书资助
附期限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于所附期限届至或届满时发生
或消灭的合同。如约定某人死后赠与合同生效
15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思考三节合同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是否发生尚不确定,有待于 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1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VS协议VS契约
二、合同立法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offer)
1、含义
要约VS要约邀请 (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尽管都是意思表示,但目的不同。 (2)如何区分?尽管在理论上区分没有困难, 但在实践中,区分确实十分复杂与困难。有以下 几个规则:
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法律效力丧失。法定事由
(二)承诺(acceptance)
1、含义 导致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表明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2 、方式、生效等。 3、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某
些特殊形式并不能简单适用该规则:当事人采用合 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仲裁
8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表达出来,方可 为他人所认识
约定形式
法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要件主义VS证据主义
口头形式 :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查证,
仅适用于数额较小、即时清结的合同
书面形式:有据可查
附条件的合同:如单位读书资助
附期限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于所附期限届至或届满时发生
或消灭的合同。如约定某人死后赠与合同生效
15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思考三节合同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是否发生尚不确定,有待于 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PPT 80页)
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 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 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 “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 等等
2.2.4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条款)
• 定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从法律上没有区别 – 实践中大家主要是在内容的具体与否上有些不同 – 例如:中外双方签订意向书后,中方回来修改的
内容遭到外方的拒绝,认为合同内容不得随意修 改,如有不同建议,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 不得与前者矛盾
合同的定义(2)
管理学院
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合同有
以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共同意思 表示(案例)
•三 法 为 三 部 门 权 利 均 衡 的 结 果 •技 术 合 同 法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合 同 法 •三 法 之 规 定 有 许 多 不 同 之 外
–统 一 合 同 法 : 1 9 9 9 . 3 . 5 九 届 二 次 通 过 , 1999.10.1施行
–合 同 法 司 法 解 释 ( 一 ) : 1 9 9 9 . 1 2 .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12.29 起施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09.2.9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5.13起施 行
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 力之前,要约人欲使 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 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 力之后,要约人欲使 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 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 示。
管理学院
• 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2.4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条款)
• 定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从法律上没有区别 – 实践中大家主要是在内容的具体与否上有些不同 – 例如:中外双方签订意向书后,中方回来修改的
内容遭到外方的拒绝,认为合同内容不得随意修 改,如有不同建议,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 不得与前者矛盾
合同的定义(2)
管理学院
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合同有
以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共同意思 表示(案例)
•三 法 为 三 部 门 权 利 均 衡 的 结 果 •技 术 合 同 法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合 同 法 •三 法 之 规 定 有 许 多 不 同 之 外
–统 一 合 同 法 : 1 9 9 9 . 3 . 5 九 届 二 次 通 过 , 1999.10.1施行
–合 同 法 司 法 解 释 ( 一 ) : 1 9 9 9 . 1 2 .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12.29 起施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09.2.9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5.13起施 行
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 力之前,要约人欲使 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 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 力之后,要约人欲使 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 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 示。
管理学院
• 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合同法律制度演示课件
A 、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 B 、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 、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 、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13
? 答案:D 解析:注意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 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 可以撤销已发出的要约。因本题中,已经说明甲 公司发出“要约作废”的通知是在要约已经到达 受要约人后发出的,因此不属于要约的撤回,但 是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既然要约已经撤销,就 不存在承诺的问题。
? 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 ? 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 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 ? 合同形式的自由
? 3. 诚实信用原则 ? 4. 公平原则 ? 5.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是否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是否以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是否互负给付对价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 当事人平等原则 ? 2. 合同自由原则
16
? 三、合同的订立方式 ? (一)口头形式 ? (二)书面形式
? 合同书、数据电文、公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
? 2.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
7
? 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13
? 答案:D 解析:注意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 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 可以撤销已发出的要约。因本题中,已经说明甲 公司发出“要约作废”的通知是在要约已经到达 受要约人后发出的,因此不属于要约的撤回,但 是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既然要约已经撤销,就 不存在承诺的问题。
? 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 ? 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 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 ? 合同形式的自由
? 3. 诚实信用原则 ? 4. 公平原则 ? 5.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是否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是否以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是否互负给付对价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 当事人平等原则 ? 2. 合同自由原则
16
? 三、合同的订立方式 ? (一)口头形式 ? (二)书面形式
? 合同书、数据电文、公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
? 2.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
7
? 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例1: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甲某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 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 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问:谁的说法正确?
例2:甲方对乙方的债权100万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乙方对甲方的80万元 债权已到期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甲方是否可以主张用其对乙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乙方的债务? 乙方是否可以用其对甲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甲方的债务?
例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IO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 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 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 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 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 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 是另一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 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 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思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不以诉讼为必要,如 果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允许?
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 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 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 行为。
合 协议解除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附解约条)
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25
(2)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合 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7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8
(二)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相对重要)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或组织事先拟定的
32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 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乙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甲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
丙
③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17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2)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合 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7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8
(二)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相对重要)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或组织事先拟定的
32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 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乙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甲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
丙
③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17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合同法律制度(PPT 122页)
的通知
ABCD
承诺
➢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习题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习题
➢ 2、承诺的期限: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①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 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 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案。例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 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订立
成立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合同法的内容
效力
效力待定 无效合同
不履行、不 完全履行承 担违约责任
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
履行 转让变更
终止
(一)合同主体资格
合同法
(A)
格式条款
➢ 1、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说明。
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法 (ACD)
(二)合同的分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依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为标准所 作的分类。
(1)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
(2)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名称的,为非典 型合同(无名合同)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94)
ABCD
承诺
➢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习题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习题
➢ 2、承诺的期限: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①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 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 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案。例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 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订立
成立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合同法的内容
效力
效力待定 无效合同
不履行、不 完全履行承 担违约责任
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
履行 转让变更
终止
(一)合同主体资格
合同法
(A)
格式条款
➢ 1、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说明。
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法 (ACD)
(二)合同的分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依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为标准所 作的分类。
(1)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
(2)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名称的,为非典 型合同(无名合同)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94)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追认权的限制:当 事人在行使追认权 时,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的 利益。
PART FIVE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 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 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及时 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
作履行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的生效要件: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解除合同 的协议;合同解除 的事由符合法律规 定;合同解除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和解除的内容和条件 效力:变更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新的合同义务,承担新的合同责任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适用范围: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区别: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
汇报人:PPT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适当、及时地履行合
同义务。
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订 法人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合 自然人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
的
其他
主
组织
可以委托代理人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它形式
合同书 信 件 数据电文
公推 证定 形形 式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人 名 称 和 住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一、合同生效 概念 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应具 为能力 备的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条件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生效 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在合同签定后并办理了批 准、登记等手续时才能生效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条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件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的条件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
撤回、撤销 承诺
承诺
(四)要约的失效
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
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几失 况种效
情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
其法律后果
பைடு நூலகம்
实质性变更
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无效
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有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时 生 发信主义 间 效 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 出的意思表示
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 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
新要约 撤回
约定性
明示性
免责性
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应具备的条件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
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对等 意思表示一致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 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 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 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 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 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 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 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 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 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 盼
法律 性质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 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 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 法律关系
二、无效合同
概念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
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种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的无效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
必须有一方当事 人行使请求权
价 款 或 报 酬
行 期 限 地 点 方
违 约 责 任
决 争 议 的 办 法
所
式
三、订立合同的方式
要约
承诺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1、内容要具体确定
2、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生效
1、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2、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 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 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 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 是否成立?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 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 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 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 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 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 品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 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