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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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 概念 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应具 为能力 备的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条件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生效 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在合同签定后并办理了批 准、登记等手续时才能生效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条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件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的条件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
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 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 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 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 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 品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 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2、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 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 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 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 是否成立?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 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撤回、撤销 承诺
承诺
(四)要约的失效
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
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几失 况种效
情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
其法律后果
实质性变更
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无效
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有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法律 性质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 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 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 法律关系
约定性
Biblioteka Baidu明示性
免责性
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应具备的条件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
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
价 款 或 报 酬
行 期 限 地 点 方
违 约 责 任
决 争 议 的 办 法
所
式
三、订立合同的方式
要约
承诺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1、内容要具体确定
2、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生效
时 生 发信主义 间 效 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 出的意思表示
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 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
新要约 撤回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
必须有一方当事 人行使请求权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对等 意思表示一致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 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 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 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 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 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 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 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 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 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 盼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订 法人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合 自然人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
的
其他
主
组织
可以委托代理人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它形式
合同书 信 件 数据电文
公推 证定 形形 式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人 名 称 和 住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二、无效合同
概念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
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种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的无效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应具 为能力 备的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条件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生效 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在合同签定后并办理了批 准、登记等手续时才能生效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条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件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的条件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
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 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 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 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 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 品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 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2、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 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 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 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 是否成立?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 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撤回、撤销 承诺
承诺
(四)要约的失效
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
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几失 况种效
情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
其法律后果
实质性变更
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无效
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有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法律 性质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 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 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 法律关系
约定性
Biblioteka Baidu明示性
免责性
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应具备的条件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
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
价 款 或 报 酬
行 期 限 地 点 方
违 约 责 任
决 争 议 的 办 法
所
式
三、订立合同的方式
要约
承诺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1、内容要具体确定
2、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生效
时 生 发信主义 间 效 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 出的意思表示
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 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
新要约 撤回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
必须有一方当事 人行使请求权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对等 意思表示一致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 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 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 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 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 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 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 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 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 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 盼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订 法人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合 自然人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
的
其他
主
组织
可以委托代理人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它形式
合同书 信 件 数据电文
公推 证定 形形 式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人 名 称 和 住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二、无效合同
概念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
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种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的无效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