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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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7.09.04•【字号】大政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确保顺利实现我州“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17%的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因素之一。

2005年,全州万元GDP能耗为1.61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11吨标准煤,比全国高20%。

“十五”以来,全州单位GDP 能耗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对能源依赖性较强,能源消费处于“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

若不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的转变,资源支撑的薄弱,环境容量的限制,将使经济社会发展难以为续。

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只有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云政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06.16
•【字号】云政办发[1994]89号
•【施行日期】199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4〕89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
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9号令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3年9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各地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现根据水利部《关于启用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必须按《办法》的要求,切实搞好对水资源的管理及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二、凡属《办法》规定中需申办取水许可证范围内的,在1993年9月1日以前已经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于1994年10月1日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取水登记和领取取水许可证等事宜。

三、1993年9月1日以后,在《办法》规定范围内取水的,都必须按《办法》的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取水许可证。

四、各地原持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印发的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亦必须在1994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手续。

五、从1995年1月1日起,原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印发的各种取水许可证,一律作废。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实施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实施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加强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拌合站设车辆冲洗池,循环利用
养护用水应采用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养护
养护用水就地利用隧洞渗水
五、节地
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减少占地
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避免因积存材料过多造成施工用地或库存空间紧张现象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的管理措施及实施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编号:
具体措施规定
实施执行情况
一、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与目标,明确岗位职责
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与目标,明确岗位职责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环境保护、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措施的内容,措施应具体,有针对性
绿色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实际制定,包括“四节一环保”各方面内容
制定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长期职业健实情况:
检查人: 日期:
加大绿色施工宣传力度,营造绿色施工氛围
施工现场设有宣传设施
二、节能
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临时照明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
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型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临时照明统一采用节能型灯具
露天及室内照明有专人管控,分时段开关电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云水农〔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31号)要求,为规范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依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云管〔2022〕130)等文件要求,省水利厅重新修订了《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取得管理实效。

原《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水农〔2020〕22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7月11日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大中型灌排泵站管理水平,保障泵站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充分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泵站技术管理规程》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等要求,结合云南省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单站设计流量≥10m3/s或装机功率≥1MW以上,且落实管理单位的大中型灌排泵站。

第三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构建科学高效的泵站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泵站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泵站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建成“设施完好、工程安全、运行节能、调度科学、站区优美、管理高效”的现代化泵站。

工程施工节能减排措施

工程施工节能减排措施

六公司项目施工节能减排措施1 施工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指导施工工程的绿色施工..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施工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鼓励各项目开展绿色施工的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2 绿色施工原则2.1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2.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3绿色施工要点3.1绿色施工管理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2、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1、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2、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3、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1、对照本导则的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评估..2、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4环境保护技术4.1扬尘控制1、运送土方、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车辆清洁..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洒水等;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等;防止扬尘产生4.2噪音与振动控制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2、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4.3光污染控制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4.4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3、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4、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4.5土壤保护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5、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的工作..4.6节材与材料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2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1、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结构工程使用散装水泥..2、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3、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5、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结构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1、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2、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4.7节水与水资源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2、施工现场喷洒施工便道不宜使用生活用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7、在签订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1、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2、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1、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8节能与能源利用1、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5、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4.9节地与施工用地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1、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4.10施工总平面布置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4、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5、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5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5.1施工方案应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5.2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精密规划、设计、精心建造和优化集成;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6绿色施工的应用示范工程1、应通过试点和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引导绿色施工的健康发展..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制订引导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施工的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
(三)依法落实建设管理要求。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文件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核准(审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违规建设的电站并网运行。
四、调整功能定位、科学生态运行
(一)调整中小水电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小水电点多面广的优势,突出服务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属性,调整中小水电市场消纳方向,支持区域扶贫、满足以电代燃料和生态环境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电力产业已成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中小水电是其组成部分。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云政发〔2003〕138号)下发以来,全省中小水电快速发展,基本完成了保障电力供应和西电东送的历史任务,其服务对象将转向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发展。
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发建设,全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少数区域已建电站生态环保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实现中小水电资源科学开发、安全高效利用,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科学运行、监管有力的中小水电开发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云政发〔2016〕5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中小水电发展方式,促进流域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省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把握中小水电开发利用新形势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各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任务,依法依规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4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4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丽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含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

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备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上述两部门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节约用水责任考核制度。

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节约用水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由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非居民用水单位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明显下降的;(二)城市再生水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三)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四)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五)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行为属实的;(六)其他对城市节约用水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九条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额,组织编制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利工程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案例

水利工程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案例

水利工程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案例水利工程是指为了解决水资源的供应与利用问题而开展的工程活动。

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水利工程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案例,以期给读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1. 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在农田灌溉中的应用案例高效节水灌溉系统是一种集科学灌溉、水肥一体化、地膜覆盖等技术为一体的灌溉方法。

在大规模农田灌溉中的应用能够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水耗量。

例如,在某农田灌溉工程中,采用了滴灌技术和雨水收集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既能够减少灌溉过程中的水耗量,又能够利用雨水补充灌溉水源,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 水力发电厂中的节能技术应用案例水力发电是一种利用水流能源转化为电能的方式,但在发电过程中也存在能量损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问题。

因此,如何提高水力发电厂的发电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已成为行业的追求。

某水力发电厂引进了先进的水轮机技术和污水处理系统,通过优化设备结构和提高发电效率,实现了能源的节约和排放的减少。

3. 城市供水系统中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案例城市供水系统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设施,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问题。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有些地方采取了利用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水加热、引进高效节能泵站及水质净化技术等方式。

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了能耗,还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4. 河流水质净化工程中的节能技术应用案例河流水体的污染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对水资源的利用造成了限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开展了河流水质净化工程,并引入了节能技术。

例如,在某河流的水质净化工程中,利用植物吸附、人工湿地处理等技术进行水体净化,不仅能够提高处理效率,还能减少耗能。

5. 水务管理系统中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案例在水务管理中,通过引入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监测和管控,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云政办函〔2014〕193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9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由以下资金构成:(一)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省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的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程序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当年项目的支持重点和范围,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部门组织节能降耗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加快全州水利改革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建设,现就我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是关系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

我州水资源丰富,但受特有的地理、气候、地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州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哈尼族彝族可供利用的有效水资源严重不足,开发利用率低、节水型社会建设滞后等问题普遍存在,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目前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单位 GDP 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4 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各水功能区达标率仅分别为 0.45 和 62.5%。

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和粗放用水方式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且随着“四化同步”和我州“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建设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问题将更加突出,用水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基本国情、水情出发,积极应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节能、节水、节材、接地管理措施

节能、节水、节材、接地管理措施

“四节”管理措施编制人:项目审核:项目审批:“四节”管理措施目录1. 编制说明 (1)2. “四节”基本定义 (1)3. “四节”具体实施措施 (2)3.1.节材与材料 (2)3.2.节水与水资源 (4)3.3.节能与能源利用 (5)3.4.节地与施工用地 (7)1. 编制说明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节能减排工作将成为今后国家乃至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而建筑行业作为能耗大户,也必将成为这场能耗革命的主角。

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中长期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1.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1.2.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1.3.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1.4.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1.5.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2. “四节”基本定义所谓“四节”,就是指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中的息息相关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

2.1.节能: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和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节水类节能减排工程方案

节水类节能减排工程方案

节水类节能减排工程方案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的进程,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而水资源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资源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增加,水资源的供应和利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节水成为一种重要的环保观念,节约水资源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因此,本文就如何实施节水类节能减排工程方案进行探讨。

一、节水类工程方案1. 安装节水设施首先要从一个家庭开始,安装各种节水设备,比如淋浴器、水龙头、洗手间等设备都应该安装节水型的,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使用水量。

此外,对于一些传统用水设备,如冲水马桶、洗衣机等,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改造,以实现节水的目的。

2. 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在城市规划中,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可以通过设置大型的雨水收集设施,将雨水储存起来,用于绿化浇水和景观冲洗等,减少城市给排水系统的负荷,同时也可以辅助城市的外观美观。

3.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用水量占到我国总用水量的70%以上,因此推广和利用先进的农业节水技术尤为重要。

在农业用水方面,可以推广滴灌技术、地表水、地下水的利用,以及在熟悉的农作物生长期中的灌溉等技术手段,来减少农业用水。

4. 鼓励节水意识国家可采取一些措施,如举办节水知识宣传周,与社区合作,推广节水知识,强化居民的节水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5. 完善排水系统在地面渗漏、防渗漏方面进行科学管理,规划地下排水系统,提高地下水稳定性,减少地表水直接流失。

6. 开展节水抽奖活动政府、企业、社区等可以共同举办节水抽奖活动,鼓励人们购买节水型产品,并对使用节水型产品的用户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节能减排工程方案1. 加强能源管理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限制能源的过度使用。

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优化能源使用,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

比如,对于一些高耗能的设备,可以通过改良技术、更新设备等手段来提高能源利用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云政办发〔1998〕4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7【实施日期】1998.03.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1998〕45号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云发〔1997〕4号):“省委、省政府决定,‘九五’期间全省的环保投入逐步增加,从1997年起每年由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环保资金,主要用于综合性、区域流域性、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产业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管理,用好资金,发挥效益,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环境治理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云发〔19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保护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环保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综合性、区域流域性、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产业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环保项目。

第四条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遵循“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科学决策、集中使用、分级负责、讲求实效、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申请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由省、地(州、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提出书面项目申请,填写《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经同级环保部门审核,按程序上报省环保局。

第六条省环保局根据项目申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编制项目年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环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削减城市径流污染,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实施。

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各类海绵城市有关工程措施,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生态优先,安全为重。

科学划定城市规划蓝线和绿线,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城市水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试点示范。

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因地施策,结合城市建设、城乡危房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云政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1〕8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突破能源环境的制约瓶颈,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低碳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22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可比价,等价热值,下同),比2010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

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7亿吨标准煤,新增量不超过1.9亿吨标准煤(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13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13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13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 14 日云南省水利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5号)的要求,省水利厅对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

水利厅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一、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云水政资〔2004〕74号)(一)将下列条款中的“水政水资源处”修改为“政策法规处”:1. 第四条第一项;2.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3. 第六条第一款;4. 第十五条第一款。

(二)删除第七条。

二、云南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云水政资〔2004〕85号)(一)将下列条款中的“水政水资源处”修改为“政策法规处”:1.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2. 第七条;3.第八条;4. 第九条第(一)项;5. 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6. 第十二条;7. 第十三条第一款;8. 第十八条第一款;9.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利厅依法受理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是政策法规处。

”(三)第四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有关法规和本规定向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州、市水利(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二)对州、市水利(水务)局或者水利厅直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不服的;(三)认为州、市水利(水务)局或者水利厅直属单位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州、市水利(水务)局或者水利厅直属单位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五)认为州、市水利(水务)局或者水利厅直属单位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补充上报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补充上报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补充上报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补充上报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各州(市)、县(区)水利(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节水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布局,从2013年起,省级将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快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力度。

为尽快完成《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20年)》编制,现就关于抓紧补充上报《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3月份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灌区等4项小康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水规计〔2013〕39号)要求,各地已在《云南省农业灌溉节水规划》(2013-2020年)中已上报过附表4-1《云南省小康水利建设专项规划xx州(市)农业灌溉节水基本情况表》和附表4-2《云南省小康水利建设专项规划xx州(市)2013-2020年农业灌溉节水工程建设发展规划表》。

4月份,根据厅农水一处《关于抓紧上报云南省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要求,各地已上报了附表1《云南省xx 县(区)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附表2《云南省xx县(区)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表(2013-2015年)》。

通过2次省级汇总后发现各县区上报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片区出入较大,且考虑目前部分县区漏报了土地流转后由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效节水项目片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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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2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水利厅公告
(第28号)
《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云南省水利厅第11次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4日
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效节水减排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效节水减排工程,是指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高原湖泊为重点,以支撑高原特色农业为基础,以有效减少入河、湖(库)面源污染为目标而发展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省级以上政府资金新建的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

第五条省、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高效节水减排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州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高原湖泊、地下水开采严重的高原盆地、城市重要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径流区,根据水资源分布、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灌区建设规划,编制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规划。

第八条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分为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和示范性高效节水减排工程。

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工程是指按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灌溉集中连片面积在5000亩以上,通过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建设设施先进、技术集成、管理科学、服务健全、推广有力的高效节水减排工程。

示范性高效节水减排工程是指按照现代特色农业精品庄园建设和区域性节水灌溉示范要求,灌溉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高效节水减排工程。

第九条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工程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闭合区域内的高效节水减排规划;水资源闭合区域跨县的,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单项的高效节水减排规划。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申报高效节水减排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纳入云南省高效节水减排规划,其中水资源闭合区域内的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规划已经编制;
(二)现代特色农业精品庄园、龙头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称经营主体)
已经经营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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