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是什么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想要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其实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可以是必须有前提的。
如果达不到这个前提标准公司的这种变更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前提主要的还是达成双方一致。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难免会要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公司想变更你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属于违反合同和法律的行为呢?我们大家想必对于这个问题了解的并不透彻,那么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具体规定和原则是什么呢?一、公司能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1、2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视同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为第17条第1款1至9项,新增条款包括: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 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
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代表——撤资威胁
阿迪达斯、强生、雅诗兰黛——积极游说
欧盟商会建议书——转移生产线 港商——说不 上海美国商会——42页建议书 社会意见——1个月19万条
山西黑砖窑事件
肯德基麦当劳非全日制用工事件
(二)意义与评价
《劳动合同法》是各方面价值及利益博弈的 结果,在力争进步性的同时,更接近了现实。
二、主要内容解析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第1至6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条至第35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条至第50条) 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 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 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 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4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4篇篇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条件下,以不固定期限订立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合同下,双方没有具体的终止日期,而是以工作需要为准进行延续。
因此,如果双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一、变更合同内容1. 双方协商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就变更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后再进行变更。
2. 合法变更事项:在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变更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例如,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事项都是可以合法变更的。
3. 书面变更: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确保变更的内容明确、具体、可证明。
二、变更合同方式1. 补充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民事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3. 劳动仲裁:如果民事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时,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造成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3. 协商一致: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应该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保证变更不伤害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合法行为。
双方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应该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关系稳定和和谐。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尊重合同,保持诚信,共同维护好劳动关系,实现双赢的局面。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些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些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那么,劳动者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那么。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
关于变更的劳动合同
关于变更的劳动合同一、变更劳动合同的类型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通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协议变更是指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到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1)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
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
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概不准变更;(3)直接引发合同变更的条款。
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转变,引发对其履行成为没必要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发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发合同变更的原因。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发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
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类型关系到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履行的手续,不要小看这些分类,一旦犯错可能就会致使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劳依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通过两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定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可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劳认定原则。
若是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两边达到变更的合意。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份修改、补充或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两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两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途变更甲方
劳动合同中途变更甲方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这涉及到劳动者、原甲方和新的甲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的调整。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法律依据、变更程序、变更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1. 劳动者个人原因:劳动者因个人发展需要,如提升职业素质、拓展职业技能等,可以向原甲方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请求。
此时,原甲方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 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因业务发展、组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需要等,可能导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方面的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与劳动者沟通,说明变更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3. 客观原因:由于客观原因,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
此时,原甲方和劳动者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程序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充分沟通,说明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劳动者有权了解变更事项的详细情况,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回复
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劳动合同中的变更内容属于无效。
若要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签字或盖章才可生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1、劳动者可以拒绝;或者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同意变更。
但是变更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要由双方当事人各持有一份。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如何续签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中的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吗
劳动中的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吗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劳动中的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吗?答案并不是简单的“可以”或者“不可以”,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作内容的变更。
工作内容的变更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是由于企业的发展战略调整、业务需求变化、技术创新等原因引起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变更工作内容是基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情形,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例如,劳动合同中可能明确规定了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但这种调整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工作内容的变更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又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前景,那么这样的变更也是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
比如说,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决定引入新的自动化生产线,这就需要员工学习新的操作技能,工作内容自然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然而,工作内容的变更也不能是随意的。
如果企业单方面强制变更工作内容,而没有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就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因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是基于对特定工作内容的了解和接受,如果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变更,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下降,甚至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
另外,工作内容的变更还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个人能力和身体状况。
如果新的工作内容超出了劳动者的能力范围,或者对其身体造成了过大的负担,那么这样的变更就是不合理的。
比如,让一个身体有残疾的员工从事需要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工作,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工作内容变更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提前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向他们说明变更的原因、目的和预期效果,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热门城市:六安律师新抚区律师四方台区律师任丘市律师克什克腾旗律师宝山区律师黄骅市律师土默特左旗律师说到合同变更,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
合同变更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那么,大家对于▲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合同变更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履行。
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
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劳动中的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吗
劳动中的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吗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情况,其中一个较为常见且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劳动中的工作内容可以变更吗?答案并不是简单的“可以”或者“不可以”,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作内容的变更。
工作内容的变更,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工作内容的变更并非完全禁止,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对工作的变动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然而,在实际工作场景中,情况往往复杂多样。
有些变更可能是由于企业的经营策略调整、业务发展需要或者市场环境变化所导致的。
例如,一家生产企业可能因为市场需求的转变,需要调整产品线,从而导致部分员工的工作内容从原来的生产某一产品转变为生产另一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变更的工作内容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劳动者适应新的工作要求,那么这种变更可能是可行的。
但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工作内容变更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大幅度增加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或者将劳动者调到与原工作完全无关且劳动者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岗位上。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工作内容的变更还可能受到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限制。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某些特定的工作内容和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在变更时就需要更加谨慎,不能随意违反合同约定。
从劳动者自身的角度来看,对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可能会有不同的态度和反应。
有些劳动者可能乐于接受新的挑战,认为工作内容的变更是提升自己能力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他们愿意积极学习和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以实现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但也有劳动者可能会对工作内容的变更感到不安和抵触。
新劳动法员工让去另一单位变更合同规定
新劳动法员工让去另一单位变更合同规定哎呀,说到新劳动法中的那些“员工让去另一单位变更合同规定”这事儿,真的是让不少人有点懵。
想象一下,原本是你自己选了工作,签了合同,准备好好干下去,结果突然有一天,老板对你说:“哎,咱们公司调整一下,得让你去另外一个地方工作。
”你一听,心里想的是:“我咋啥都不知道呢?!”但是,问题来了,这是不是不合理啊?这就是咱今天要聊的话题了,关于劳动法中“变更合同”这一条。
说到“变更合同”,大家可能会觉得自己像被忽悠了。
你签了一个地方的合同,结果人家把你调到另一个地方,这事儿听着不太合适。
你可能会想:“这不是你单方面改变了我的工作条件嘛!”对吧?而且你就算答应了,也不一定心甘情愿。
但,嘿,别急,法律并没有完全站在老板那边,咱们劳动者可不是随便被牵着鼻子走的。
根据新劳动法,雇主如果要改变员工的工作地点或者调动工作内容,得有正当的理由,而且这些变动不能违反合同中的基本约定。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北京朝阳区某路某号”,那突然要你跑到“上海浦东新区”,这岂不是有点过分?如果你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内容不具体,那老板就可以按照公司需要做一些合理调整,但这得和你商量才行。
毕竟你也是人,不是机器,谁愿意被随意调来调去?不过啊,也不是说老板完全不能调你。
法律上讲,只要变动的理由合理,而且没有让你遭受过大的不公平,雇主是可以做调整的。
你说要是公司发展需要,调整了一下你的位置,或者是公司内部人员流动大,确实有需要让你去别的地方工作,那也能理解。
可是,如果老板无缘无故让你跑到另一个单位,变更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甚至是为了逃避责任,那就得小心了。
别看老板说话甜,心里不一定是这么想的。
再说了,就算变更是合法的,作为员工你也有权利去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拒绝一些不合适的变更。
比如说,你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得挺好,突然告诉你:“你得去别的城市了”,你可能就不乐意了,对吧?这时候,你可以跟公司协商。
篡改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篡改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非法修改、删除或者增添,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涉及到此类行为。
如果发现劳动合同被篡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证明劳动合同被篡改的事实1. 原始劳动合同:收集劳动合同的原始文本,对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查看是否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如涂改、删除、增添等。
如果发现原始劳动合同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可以初步判断劳动合同被篡改。
2. 笔迹鉴定:如果怀疑劳动合同的修改并非出自自己之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劳动合同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证实劳动合同的修改行为。
3. 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修改过程,可以请这些人作为证人,证明劳动合同的修改行为。
4. 录音、录像: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如果进行了录音、录像,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来证明劳动合同的修改行为。
5. 电子数据:如果劳动合同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的电子版本,以及修改劳动合同所使用的电子设备、软件等信息,证明劳动合同的修改行为。
6. 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有内部资料,如员工档案、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合同的修改行为。
二、证明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对你造成损害1. 经济损害:如果篡改劳动合同导致你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受到损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奖金发放记录、福利待遇享受记录等。
2. 权益损害:如果篡改劳动合同导致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如岗位调整、工作条件恶化等,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岗位调整通知、工作环境照片等。
3. 名誉损害:如果篡改劳动合同对你名誉造成损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同事、客户的证言等。
三、寻求法律帮助当你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变更的合法途径有哪些
劳动变更的合法途径有哪些在如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变更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必须遵循合法的途径来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那么,劳动变更的合法途径究竟有哪些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变更。
劳动变更通常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要素的改变。
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可以说是最常见也最基础的合法途径之一。
当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有变更劳动条款的需求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达成一致。
这就需要双方坦诚地交流,充分阐述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比如,用人单位因为业务调整,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当向员工说明新岗位的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可能带来的职业发展机会等。
而劳动者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如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希望变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地点,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应当秉持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另外,法律规定的情形变更也是一种合法途径。
有些情况下,即使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劳动变更也是合法的。
例如,当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难、重大技术革新或者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或者调整岗位时,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就是合法的劳动变更。
再比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某些行业或者岗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为了遵守这些规定而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也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的单方变更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被允许的。
但这种单方变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理由。
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
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在变更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集体合同的变更也可能导致劳动变更。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协议。
合同修改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修改需要注意什么双⽅签订了合同之后,其中⼀⽅提出了修改合同,或是因为具体合作内容等变动⽽需要将合同进⾏修改等等。
进⾏合同修改是可以的,只是在合同修改的时候也要能够清楚相关的注意事项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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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改需要注意什么合同变更,⼀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签约⼈的变更)。
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
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
也就是,⽆论什么问题,任何⼀⽅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条条款,也可以谈⼏个条款;可以对⼏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次,也可以多次变更。
变更的范围,可以是⼯作内容,也可以是⼯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作休息⽇等等。
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致和书⾯的原则。
变更的第⼀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致的原则。
变更的第⼆个原则就是要以⽂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个书⾯形式。
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为,双⽅协商⼀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书⾯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
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资提⾼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
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把他的⼯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平,那么,他就⼀点办法也没有。
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
变更没有⽂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
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也有只要⼀⽅提出要求,双⽅必须同意的。
当劳动者(或⽤⼈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或者说,如果不变更,合同的内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经提出,不管对⽅情愿也好,不情愿也好,都必须马上进⾏变更,⽽且要马上⽤书⾯形式确定。
还是举那位读者的问题为例。
不管⽤⼈单位是否愿意,他想提⾼⾃⼰的⼯资⽔平,有没有可能呢?有的,要具有两个条件,第⼀,他们单位有集体合同;第⼆,集体合同中对这个岗位规定的最低⼯资标准⾼于他现在薪资⽔平。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合同法38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合同法38条规定)法律主观:劳动法第38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为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38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为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法律分析: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等内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劳动法38条内容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1、法律分析: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法律主观:劳动法第38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为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规定,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比如拖欠工资或者未缴纳社保的,员工离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
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法律分析: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自考劳动关系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劳动关系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劳动关系学中的“三方机制”指的是哪三方?A. 政府、工会、雇主B. 工人、企业、政府C. 工会、企业、法院D. 国家、社会、个人答案:A2. 下列哪项不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A. 劳动合同B. 劳动纪律C. 劳动争议D. 劳动保险答案:C3.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自愿原则答案:D4.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哪两种类型?A. 协商解除和强制解除B.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C. 自愿解除和非自愿解除D. 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答案:B5.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A.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C. 劳动者个人原因D.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答案:D6.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协商解决B. 调解解决C. 仲裁解决D. 直接诉讼答案:D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A. 30日B. 45日C. 60日D. 90日答案:C8. 下列哪项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 工作内容B. 工作地点C. 劳动报酬D. 试用期限答案:D9.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多少?A. 80%B. 85%C. 90%D. 100%答案:A10.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A. 继续工作B. 领取养老金C. 一次性补偿D. 重新就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包括哪些?A. 依法处理原则B. 公平公正原则C. 及时处理原则D.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答案:A, B, C, D12.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B.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C.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D.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答案:A, D13.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协商一致B.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C. 需要书面形式D. 需要第三方见证答案:A, B, C14. 下列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A. 劳动合同期满B.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C. 劳动者死亡D. 用人单位解散答案:A, B, C, D15.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正在接受职业培训B.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C. 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D. 劳动者正在执行国家紧急任务答案:C, 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典中对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对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1. 引言劳动合同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劳动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全面的规定和保障。
2.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应平等自愿,不存在任何的强迫或欺骗行为。
•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应该公平合理地安排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作条件。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执行中应保持诚信,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法安全原则:劳动合同应合法、安全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3.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订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与订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协议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劳动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合法目的: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
•平等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自愿。
•合法形式: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4. 劳动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并规定支付工资的方式和周期。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年假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机制: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
5.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民法典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进行了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经济性裁员等,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6. 劳动合同的保护民法典明确了劳动合同的保护机制。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有什么要注意的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有什么要注意的甲方(原用人单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变更后用人单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1. 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变更主体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同意就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2.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乙方的劳动关系转移至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事项1. 乙方同意原劳动合同中的甲方主体变更为变更后的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变更后,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内容不发生实质性变化,乙方的原有工作条件将继续保持不变。
第二条变更后的用人单位责任1. 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与乙方劳动合同相关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薪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等方面。
2. 变更后的用人单位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得随意变动乙方的岗位、工资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权利保障1. 乙方的工龄、年假等权益,依据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 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继续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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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变更内容是指在已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其中的某些条款通过协商进行更改。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劳动合同变更内容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概念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
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
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
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
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