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
GB50116-2013 与GB50116-98 的区别
GB50116-2013与GB50116-98的区别文章摘要:本文笔者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GB50116-98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以下内容为个人分析,仅供参考。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 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 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在于新增了一些内容。
下面对新规范的主要变化进行整理。
一、目录1、新增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新增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了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新增了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一般规定1、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新增了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新增了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新增了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新增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篇一: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
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比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所以制图时探测器布置点数减少了,连线变少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减少。
四、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统计,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4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近70%。
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火灾死亡人数多的最大元凶祸首,住宅建筑的火灾提前预警设施理应要被重视起来。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
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比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所以制图时探测器布置点数减少了,连线变少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减少。
四、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统计,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4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近70%。
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火灾死亡人数多的最大元凶祸首,住宅建筑的火灾提前预警设施理应要被重视起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新规范)和GB50116-98(旧规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变化一:减小系统容量,增强系统稳定性。
2013版(新规范)3.1.5条提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这一条在网上传的山寨的08版规范上面也有见到,看来这个是将来的一个趋势,搜罗国内各种类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这一规范。
改变是痛苦的,前景是美好的。
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如果没有受到一定的限制,点位带的过多,系统的稳定性势必会下降,在实际情况中也使很多报警系统在用户那边成为了“摆设”,所以新的设计规范里面加上这一条是很有必要的。
变化二:增加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相关规定。
2013版(新规范)第七章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部分内容,这对于整个火灾自动报警行业来说是一次质的飞跃,98版(旧规范)侧重于公共建筑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旧规范已经无法与社会现状相适应,加上如今住宅火灾的多发,修改规范也成了必然。
变化三:细化重点防范区域设置的规定。
2013版(新规范)对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等重点火灾保护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这些场所都是火灾较难扑救场所,很多设计人员在设计上面也存在盲区,细化了这些规定也为设计人员开辟了设计的新思路。
变化四:增加特种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目前市场上除了通用的感烟、感温等常用的火灾探测器外,特种探测器也在一些领域逐渐占领市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规2013解读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在设计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 实施时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新国标)是根据原建设部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会所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因此,5月1日起立项设计的项目必须遵循新国标。
二、 新老国标的主要区别1、关于“一带多”式报警探测器引用:新国标“实施指南”中3.1.1.4“在工程应用中,一个回路地址点只能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探测器母座配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的方式。
”解释:新国标实施指南中明确表示在以后的设计工作中明确禁止采用“一带多”、“子母头”等形式的探测器,每只探测器在回路中只能占用唯一地址,目的是为了保障系统工作稳定性。
2、关于回路满载地址引用:新国标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解释:新国标中明确要求单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满载容量不应超过3200点,每回路地址容量不应超过200点(实施指南3.1.1.4),且应预留不小于10%的余量,也就是每回路设计总线编址型设备应小于180点。
其目的为保障系统工作稳定性与通讯效果。
3、关于每回路中的模块数量引用:新国标3.1.5“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解释:新国标中要求每一回路所连接的各类模块数量不应超过100点,单台控制器所连接的各类模块数量不应超过1600点,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每回路或单台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数量应小于本回路总额定容量的50%,其主要目的仍为保障系统工作稳定性,每回路预留10%余量也是为了考虑到项目后续改造的可能。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学习体会
0 引言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涉及内容众多,章节和条文数量较1998版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和修改,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领会,本人有几点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
1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分类消防控制室增设图形显示装置,建筑物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均应在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
在《火规》附录B中对于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录入均可采取手动方式,而附录A中对于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录入则必须采取自动方式,那么如何自动录入?本人将附录A中的信息分成以下几类:1)直接触发信息: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等现场器件发出的报警信息,此类信息按规定应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作为控制器进行逻辑判断的依据。
2)间接触发信息:包括输入模块接收到的信息,如水流指示器、信号阀、70°防火阀、280°排烟阀、压力开关、消火栓报警按钮等现场器件发出的报警信息,此类信息按规定应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作为控制器进行逻辑判断的依据。
3)联动反馈信息:包括输入/输出模块接收到的信息,主要是指受控的自动消防设备启动后,其动作状态信息按规定应反馈给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以表明该设备已按照控制要求作出了相应的反应。
4)运行状态信息:包括各个消防设备平时待命或火灾运行时的相关状态信息,如电源工作状态、故障状态、手动/自动状态等。
以上分类中前三类信息我们比较熟悉,一般来说它们都是挂接在报警总线或联动总线上直接进行传输,只不过新版规范推荐将报警总线与联动总线分开设置,即直接触发信息在报警总线上传输,间接触发信息和联动反馈信息在联动总线上传输,对于第四类信息如何拾取、如何传输、传至哪里,本人有以下理解。
从国标图集10D303-2~3《常用电机控制电路图》中可知,故障状态和手动/自动状态都是开关量信号,可以通过输入模块挂接在联动总线上并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但这样做不仅大量占用回路点数和控制器的总点数,且这些不用参加逻辑判断的平时工作状态大量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会降低系统的稳定性。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比
5.5.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 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 6.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 合下例要求:二层以及以上的楼房发生 建筑内的所有声光报警器。 层。 4.8.7: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8.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 应急广播。
4.8.8: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消防广播切换在消控室进 5.4.3.1: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 的范围内应急广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 行,无需分层切换。 5.2.2:车库宜采用烟感探测器 车库宜采用温感探测器
6.5.1:火灾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火 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 内部拐弯等处,且不易于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以及管线。(图 6.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 示P21-22) 3.4.8-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机房。。。应有明确间隔。 无明确要求
4.3.1:消火栓按钮不直接起泵,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 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致消防泵控制 信号。 4.6.3: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设置专用探测器,任意一侧设置不少于2个 无明确要求 专用感温探测器。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 。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 应急广播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用温感探测器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火灾报警装置,且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 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管多个楼层时, 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 。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几点体会【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几点体会【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正式发布,该规范和98版比较,变化较大,新增内容多,2014年5月1日实施。
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发商,方方面面都在研讨;因而新火规的全面理解执行可能还要假以时日。
1 新火规新火规有24个强条,有些强条是对消防产品制造的规定,有些强条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程序的要求:如4.1.1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这是为了提高准确性、避免误动作。
防烟楼梯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场所,只设有一个探测器的小保护区域,一个触发信号是感烟探测器,另一个触发信号就是人工手动报警按钮。
对设计单位而言,有些强条需写在说明里,有些强条应在设计图纸中实现。
某些审图专家将设计单位未写入说明的强条,定为违背强条,本人不敢苟同。
如果所有有关专业的黑体强条都写入说明,可以想象设计说明的长度会多么长了。
(1)强条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此条会导致设计工作量大大增加。
总线短路隔离器与探测器的连接有放射形布置和环形布置两种,放射形布置系统工作可靠性较高,建议采用。
总线短路隔离器相对集中在一个或几个箱内(详见消防图集14X505-1,P9/P10)。
(2)强条3.1.7:在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此条的意思是说,超高层建筑中非消防控制室内的现场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探头、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火灾控制器所在区域的避难层,以免火灾时烧断报警总线,系统瘫痪,无法报警和联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比较
新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比较张平1,姚浩伟2*,梁栋3(1.郑州轻工业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郑州450002;2.郑州轻工业学院建筑环境工程学院,郑州450002;3.中山大学广东省消防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广州510006)摘要:为方便消防研究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GB50116-98进行清晰区分,强化对规范的理解,对二者进行了对比研究。
首先,对二者的结构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对新增的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对GB50116-2013的改进做了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GB50116-2013相对于GB50116-98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篇幅增加,内容更为充实,可以更好地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消防监督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宜进行相应的修订。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116-2013;GB50116-98中图分类号:X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119(2015)09-0254-05Contrast Between Gb50116-2013and Gb50116-98of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Zhang Ping 1,Yao Haowei 2*,Liang Dong 3(1.College of Electric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 ,Zhengzhou 450002,China ;2.Architectural Environment Engineering College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 ,Zhengzhou450002,China ;3.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F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For the convenience of fire research personnel on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GB50116-2013and GB50116-98are clearly distinguished,and strengthen the understandingof the standard,the two are studied.First,the structure of the two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d.Secondly,The new fire alarm and safety system installed in dwelling building,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alarm and monitoring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otection,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for typicalplace are further researched.Finally,the improvements on GB50116-2013are analyzed.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GB50116-2013relative to the GB50116-98mainly has four aspects of the change.It can be concluded,GB50116-2013compared to GB50116-98,the length increases,the content is moresubstantial,can be better on the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engineering design and fire protection supervision to play a positive role,while supporting the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收稿日期:2015-02-11基金项目: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No.2013XJJ013);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No.2013BSJJ029);广东省消防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No.2014A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及应用简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及应用简析【摘要】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实施。
从该设计规范1998年版、2013年版新旧版本对比、系统设计要点、施工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以供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报警器引言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范共计258条条文,其中24条强制性条文。
由于颁布时间较短、与1998年版旧规范变化较大,在设计、审图、施工阶段的理解与执行上仍存在较多的疑点和偏差。
本文从新旧规范对比、设计要点、施工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与应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1.新旧规范对比新规范是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一次全面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修改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
1.2 增加了住宅建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以及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1.3 增加了消防设备构成和设置要求。
1.4 改变了系统构成、系统形式和设计要求:1)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对等网络和集中区域的系统构成模式。
2)重新定义区域、集中和控制中心系统。
3)取消保护对象分级的要求。
1.5 调整了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的设计要求。
1.6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7 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按照新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框架如下图。
本系统示例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设计要点2.1 一般规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特点来具体分析;比如,一般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按照新规范及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来确定;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按照新规范及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来确定。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关于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应用中的探讨
关于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应用中的探讨【摘要】2013年9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9号公告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火编辑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本文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版中一些新增要求,以及与98版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电气设计联动控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1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版(后称“新火规”)自2014.5.1起正式实施,到现在也有近一年的时间了,笔者作为一名电气设计人员在实际设计工作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现就设计工作中一些较常遇到和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做个归纳,并谈谈自己的理解。
2常见问题:2.1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设置首先火灾报警主机按功能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具有报警功能的主机;一类是同时具有报警和联动功能的主机。
两类主机的相同点是主机总点数不超过3200点,并且其中联动点数不超过1600点。
而两者区别是对于第一类只有报警功能的报警主机,报警与联动回路可以合并在一起,每个回路所带总点位不超过200点。
对于第二类同时具有报警和联动功能的报警主机,需要分别引出报警回路和联动回路,每个报警回路点数不超过200点,每个联动点数不超过100点。
需要注意的是,当消防设备点数超过3200点,需设置一台以上的报警主机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只有当设置一台报警主机时,才可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2.2短路隔离器设置新火规对于短路隔离器的设置位置和保护点数,作了较严格的要求:①系统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定义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 能够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 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
防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 和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几个点型场所 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的 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 消防联动控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的部分或全 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又被称为火灾预警探测报警。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
灭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 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建筑物
建筑物的定义
建筑物通称建筑,一般指指供人 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 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 的工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 筑、农业建筑等。
控制室严禁通过与消防无关的电气线路和 管路
正面操作距离、检修距离、值班员工作面
与消防联动有关的信号
三种消防联动信号
报警和联动的关系
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实时监视、显示 并记录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 2、自喷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由各 自系统设备联锁启动,消防联动控制系 统接收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用消防联动和 手动控制方式对自动消防系统采用冗余 控制。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GB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2.3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2.3.1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 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 示,轿箱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 话的专用电话。
2.4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设计
2.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
报器,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 火灾声光警报器。 2.4.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 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 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和道路隧道、油罐区、电 缆隧道等特定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 系统的设计要求及附录A、B、C。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要求。 取消了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新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原 规范10章4个附录)
1 系统设计基本 规定
2.4.3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 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2.4.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 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 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2.4.5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 时间宜在8s~20s之间,同时设有消防应急 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 替循环播放。 2.4.6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 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2.4.7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 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2.4.8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 时间宜在10s~30s之间,应与火灾声警报 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 1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 循环播放。 2.4.9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照预 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 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能监听消防应急 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 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GB50116-2013与GB50116-1998解读 -140529
GB50116-1998
消防控制室
无
13
消防控制室
内容 GB50116-2013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 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GB50116-2013
7.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增加内容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定 12.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116-1998
无
2
术语对比
GB50116-2013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116-1998
6.区域报警系统
7.联动控制信号
增加术语 8.联动反馈信号 减少术语
强制性
21
GB500116-2003强制性条文
6 系统设备的设置
6.5.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6.7.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24V,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 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不同电压等级的模块一旦混装,将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 系统不能可靠动作,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8.3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只能控制本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 ,以免本报警区域发生火灾后影响其他区域受控设备的动作。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一旦同时控 制其他区域的消防设备,不仅可能对其他区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将影响本区域的防 、灭火效果,是必须避免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比GB50116-9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比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更全面,更完善。
让我们一起直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修订报批稿。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中新增了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上述新增部分以前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没有详细的描述,而新规范正是对这些典型场所消防应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补充。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直接省略了集中控制器和区域控制器之分,取而代之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的概念。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等等。
突出在特定场合选择合适的探测器更能有利于火灾的探测。
同时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新增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相关规定。
大部分火灾主要来自于住宅建筑,新规范将住宅建筑加入,意味着要消防的安全越来越重要。
从上述新增部分的设计相关规定突出火灾的重点在防而不是在消。
希望新规范的实施,真正实现火灾的极早探测和预防功能,而不是将消防当作一个形式。
随着新规范的实施,能带动大家的消防意识的提高,减少火灾的发生。
让我们一起期待新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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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新规范)和GB50116-98(旧规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变化一:减小系统容量,增强系统稳定性。
2013版(新规范)3.1.5条提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这一条在网上传的山寨的08版规范上面也有见到,看来这个是将来的一个趋势,搜罗国内各种类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这一规范。
改变是痛苦的,前景是美好的。
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如果没有受到一定的限制,点位带的过多,系统的稳定性势必会下降,在实际情况中也使很多报警系统在用户那边成为了“摆设”,所以新的设计规范里面加上这一条是很有必要的。
变化二:增加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相关规定。
2013版(新规范)第七章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部分内容,这对于整个火灾自动报警行业来说是一次质的飞跃,98版(旧规范)侧重于公共建筑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旧规范已经无法与社会现状相适应,加上如今住宅火灾的多发,修改规范也成了必然。
变化三:细化重点防范区域设置的规定。
2013版(新规范)对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等重点火灾保护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这些场所都是火灾较难扑救场所,很多设计人员在设计上面也存在盲区,细化了这些规定也为设计人员开辟了设计的新思路。
变化四:增加特种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
目前市场上除了通用的感烟、感温等常用的火灾探测器外,特种探测器也在一些领域逐渐占领市场。
以往设计人员在设计特种火灾探测器的时候都是参照厂家的技术参数或国外的一些同等的规范来进行设计,所以形成不了一个统一的标准,验收也会带来麻烦。
2013版(新规范)中增加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等先进的特种火灾探测设备的设计规定,填补了相关产品设计规范的空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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