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机操作规范--优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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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机操作规范
一、设备操作规程:
1.设备开启前,检查主机各部分有无异常,各润滑部位按要求加注润滑油,并
进行一次空车运转,穿戴好防护用品;
2.将线头经导轮至花盘与编织导体后,再经牵引轮绕到收线盘上,固定好后,
正式开车;
3.每班停车后,应及时将转盘导轨面,曲线槽,上下锭及摆杆等部位的灰尘、
油污及断线头清除干净。
4.机器运转时应注意对机器进行观察,经常检查润滑油能否从管道顺利到达润
滑点。摆臂支架的旋转部件内须充满黄油,每工作120 小时后须往内加满黄油。
5.凡是自动润滑系统不能涉及的机器运转部件,应经常进行人工添加润滑剂。
节距交换齿轮,收放齿轮和牵引蜗轮蜗杆部位应每班添加工业脂一次;排线器光杆每班添加工业机油数次;排线器光杆及收线主动齿轮轴两端的带座轴承油嘴
处,每班应加油一次。
6.如出现不明情况的停机,可根据《故障报警》画面出现的报警闪烁灯信号,
作相应的排除;如经常发生和油泵报警设定时间相同的无报警信号的停机,应检查油泵 . 油路是否正常;发现润滑油不能到达润滑点则须排除故障才能重新启动。7.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进行挂轮的配换,经常注意设备各部运转是否正常,
操作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交给无操作证的人操作,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停车,请修理人员协助解决后,再重新开车;
8.工作完毕,切断总电源,清扫工作现场,清除花盘上的丝毛和灰尘,擦拭设
备各部,把剩余挂轮存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填写好工艺流程卡及各项报表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工艺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高速编织机生产屏蔽类的控制电缆、塑料线、射频电缆等编织
工序生产。
2.设备技术规范和参数:详见编织机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3.生产工具和量具:量具:精度为0.01mm千分尺。工具:剪子、扳手、螺丝刀等。
4.开车前准备工作:
开车前工作人员穿戴好工作服,准备好工具和量具。
了解上班工作情况,明确当班生产任务,按工艺要求选择好压模和搭配齿轮。
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性能通知有关部门修复后方可开车。检查需编织的半成品和金属丝(如铜丝、铝镁合金丝、铜包铝丝)等是否符合工艺规定。
5.工艺操作规程
将需编织的半成品固定在放线架上,固定好放线盘,调节好张力。
缆芯从放线盘放出,经主机在下方进入,并通过导向轮穿过盘面的中心孔
至牵引轮绕几圈后,再引到收线盘上,导向轮的位置应保证电缆中心能通过盘面中心,并选配安装好牵引挂齿。
将已并好金属线的锭子装在编织梭子内。
检查无误后,可开动机器一段时间后停车,测量编织外径、编织节距等工艺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规定,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6.生产中质量控制
编织过程中机器突然停车,是因为断线或线已用完,做好相应处置后即可开机继续编织。
编制过程中,如发现正在编织的屏蔽层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随时停车,同时使电机反转以清除这段长度上金属丝的编织,经处置完后,再恢复正常编织。
严格按照发至车间机台的工艺卡片规定,控制工艺参数,做好检验记录。
一个完整的线盘要求一根头到底,如内部有接头需剪断时,必在标识中间系30cm长的无纺布条注明原因,并写明前段长度,如一盘中有几种规格放在一起,应写明自里向外的产品型号、规格、长度。
排线须整齐,紧实,不得有起落交叉现象。
严格按照发至车间机台的工艺卡片规定,控制工艺参数,做好检验纪录。7.编织中常见质量问题及排除方法。见附表:
序
废品种类产生原因防治办法
号
编织层密度不 1. 由于编织密度与编织锭数、 1. 检查编织节距和编织角
1 符合要求每锭根数及直径、节距、编制度,有问题及时调整,检查
角度有关有无缺根、缺股及直径小应
及时补充或更换
2. 锭数、锭根数、直径不变,2、保持锭数、根式及直径编
节距编织角越大,编织密度越织节距、编制角度之间相互
低协调
编织层密度不 1. 编织机线股张力失去控制 1. 更换由于长期使用疲劳失2 均匀线股松紧去弹性弹簧,调整每个线股
不一张力
编织节距不均牵引轮上绕电缆圈数过少产生适当增加电缆在牵引轮上圈3 匀滑动锭子转速和牵引线速不稳数,调整二者之间速度稳定
定匹配
编织层有洞、 1. 线股断开造成,并线张力控 1. 调整好并线张力
疤制不均匀,收线有堆积交叉压
4 线,并线排列不平整
2. 锭子张力没调整均匀,线股 2. 调整好钉子张力松紧不一
3. 线股断线时,修理方法不当
三、工序自检要求: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半成品的检验提供具体的检验规程和执行依据,适用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下产品类别在半成品工序制造中的检验。使工序检验规范化、标准化 , 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2.术语或定义:
首件检验(或首检):是对机台当班生产的第一件产品实施的检验。
巡检(或过程检验):是指对生产过程中首件检验完成后进行的过程巡回
检验。巡检频次要求一般不低于两次,不足两件的全检。
完工检验(或完工检):是指本(批)产品在本工序生产结束后进行的检验。
专检:由专职检验员按照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的检验。
自检:由机台操作者对其所生产产品按规定检验项目进行的检验。
检查批:机台每班生产的全部产品。
符号 R——代表检查批中的每一件产品都应进行的检验。
符号 S——代表检查批中进行抽样检验的项目。
抽样检验的数量要求:原则上按照 5%的比例抽取(但最多不超过三件)。 20 件及以下抽样数≮一件; 20 件以上到 40 件抽样数≮二件; 40 件以上抽样数≮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