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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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2月24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成都地区规划产权面积差异解读和设计指引

成都地区规划产权面积差异解读和设计指引

X
卧室
露台 2X
客厅
A类差异点
分析
*优化方案:立面造型调整
因各片区规划局执行情况不同,提前咨询规划局面 积认定细则;不能沟通的做立面造型调整。
差异点分析
部位
计容面积
规划面积计算方式
按投影面积计面积(计一层 或建筑自然层数)。
户内采 光天井
红线为规划面积框线
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不计产权面积 无产权面积框线
后期调整 对于沟通不过和因设计原因造成的A类差异点,快速确认调整方案
THE END
A类差异点
分析
常见于双拼或联排户型 各地区规划局执行情况不同,提前咨询规划局面积 认定细则;不能沟通的做平面调整。
此类相当于全面积损容,需提前沟通,调整平面。
差异点分析
部位
计容面积
规划面积计算方式
当结构板大于700x1800 时(双控),按阳台规则计 1/2面积。
普通空调室外机板可满 足尺寸要求,但设置中央空 调的户型,为满足室外机放 置,需至少加大板的尺寸到 1000x1600~1000x1800。
附着在建筑外墙外的烟道, 按建筑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柴油 发电机 烟道
红线为规划面积框线
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附着在建筑外墙外的烟道, 计入地下室面积(计一层)。
无产权面积框线
B类差异点
分析
前期对面积损失进行估算。
差异点分析
部位
计容面积
规划面积计算方式
1. 住宅建筑层高介于3.6m4.6m之间,建筑面积按照该 层水平投影的1.5倍计算; 2. 住宅建筑层高大于4.6m 的,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 投影的2倍计算。
封闭
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多重限制下的综合体设计——以宽窄慢里项目为例

多重限制下的综合体设计——以宽窄慢里项目为例

建筑设计·理论2021年11月第18卷总第409期多重限制下的综合体设计——以宽窄慢里项目为例谢渝辉(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当一个项目同时面临非常多的条件限制时,就如同极限设计,设计上多个问题叠加累积,综合的解决办法往往有限,甚至有时只有唯一解,设计需要把逻辑性与创造性两种思维结合起来,在多重限制条件下取得平衡。

以宽窄慢里项目为例,分析在场地条件、历史保护、古树、古渠等多重限制条件下设计的解决措施,将约束条件转变为方案生成内在逻辑,探寻正确的解题思路和整体的最优设计。

关键词:多重限制;综合体;古树;古渠;宽窄慢里项目[中图分类号]TU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92/ki.csjz.2021.32.31Complex Design under Multiple Constraints——Taking the Kuanzhaimanli Project as an ExampleXie Yuhui(Chengdu Architectural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Chengdu Sichuan 610000, China)Abstract: When a project faces many constraints at the same time, it became limit design. When multiple problems in the design are superimposed and accumulated, the comprehensive solutions are often limited, and sometimes there is only one solution. Therefore, logic and creative thinking should be used together in the design to get a balance under multiple constraints. Taking the Kuanzhaimanli project as an example, analyze the design solutions under the multiple constraints, such as, site conditions, historical protection, ancient trees, ancient canals, etc., and transform the constrains into the internal logic of plan generation, and explore the correct problem-solving ideas and overall optimal design.Key words: multiple constraints; complex; ancient trees; ancient canals; Kuanzhaimanli project1引言设计的广义定义是对人造事物的构想与规划,它也传达了设计中需必备的两种思维:逻辑性与创造性,这两种思维交织在一起,缺一不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实施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24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征地实施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征地工作主体(一)法定主体。

市政府是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属武侯区行政区域部分,下同)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不属武侯区行政区域部分,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

土地征收法定主体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规定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征收法定主体应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农委、审计、信访、司法、公安、财政、人社、建委、规划、房管、工商、税务、维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工作,监督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二)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是五城区征地实施主体,五城区各国土分局负责承办本区征地实施的具体工作;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国土部门是本区(市)县的征地实施主体,负责承办本区(市)县征地实施的具体工作。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区(市)县国土部门可依法将征地实施工作中的部分具体事务(如调查登记、费用发放等)委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1、总则 (1)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5、附则 (13)附录 (14)附录A: (14)附录B: (15)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17)附录E: (18)1、总则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蓝线:规划河堤线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3.1 三环路以内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小 于3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三环路以外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 独立地块均不得建设高层建筑。
2.3.3 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 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 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 应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临规划 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2.2.7 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的面积 标准配建,且以下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 (含半地下)空间内:社区服务中心、社 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邮政服 务网点、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 活动中心。其中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 面一、二层,且设置于一楼的建筑面积不 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规划要求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均为套内建 筑面积。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含批发市 场用地B12)的规划控制指标
2.2.5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兼容 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2.2.10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商务兼容住宅 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3 建筑用地规划控制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8版与14版的对比
研发设计部
2017年5月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08年编制,2014年进行了新的修订。
修订后的规范将《用地和建筑分册》从08合订版中拆分出来,独立成册。
主要内容是 1.总则;2.建筑用地规划管理;3.一般地区建筑规划管 理;4.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5.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6.建筑 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7.附则。 14版共七章,相对于08版减少了2个章节:去掉了原版中第六章建筑 色彩规划管理和第七章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管理。并将08版中第五章建筑 高度及其他管理要求改名为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将第八章建筑项 目规划核实改名为第六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成都地区地方规范梳理(1)

成都地区地方规范梳理(1)

地下构筑物退道路红线5米 机动车出入口起坡点退道路红线7.5米 退绿线5米 不高于3.0米的车库、垃圾用房、市政设 施用房、门卫室可临用地红线设置。建 筑高度不高于4米的门卫室可临规划道路 红线、绿线设置。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
退距和间距有特殊要求,请具体查阅 2017规条!!!
城区范围界定
1:住宅 大寒日-三环内1小时,三环外2小时; 2: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普通教室 3:幼儿园 冬至日满窗日照3小时
冬至日2小时
4 住宅 建筑间距
(1)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1.0米的建筑为低层建筑; (2)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1.0米且不大于24.0米的建筑为多层建筑(含建 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3)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建筑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成都市规划管理条例2017版
目录
1 配建要求 2 车位指标 3 日照要求 4 建筑间距 5 建筑退界 6 建筑形态 7 计算规则
1 住宅配建
1:全民健身 三环内150㎡/3万建面,三环外200㎡/3万建面。可设置架空层内。 2:物管用房 10w平以内-4‰,且不小于100㎡;10w(含)-30w—3‰,且不小于400㎡;30w平米 (含)以上—2‰,且不小于900㎡; 物管用房可按照每处不小于100㎡分处设置,地面以上不小于50%; 3:垃圾用房 住宅面积0.8‰,且不小于20㎡,可分处设置。
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 建筑高度高于24米且不大于6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建筑高度高于6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40
1:层高 酒店用房层高不应高于4.9米;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2米;办公用房标 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6米;商业用房层高不应高于6.1米,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 不能做挑空。 2:建筑高度 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大于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3:偷赠 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 的15%。飘窗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7米。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一、规划设计环节(一)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结合方式1.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业务规划及规划设计环节中,业务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决策,联合成都市及相关部门,择优聘请市内一级以上有规划设计资质、专业熟悉本市规划政策、可行性强的建设用地业务规划设计机构,对拟定的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调整、完善和推演,形成产业结构深度结合、景观乡村化的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2.拟定业务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周边现状、生态资源利用情况、道路既有条件、市政设施布局、新建行政功能安排、资源裨益和技术经济指标、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政策要求等,分析区域内外联系条件和关联性,绿色污水处理、水位调控、水质保护等应加入规划设计结合方案的编制范围,成都市城市规划局可指导规划设计机构开展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业务规划时的具体实施规程,并指引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工作。

3.拟定业务规划必须制定《能耗节约规划设计评价报告》,报送市城规委及城市管理局审核,规划设计单位应对拟定业务规划结果的能耗节约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明确能耗节约的措施及其效果。

1.拟建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坚持以服务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为导向,合理安排拟建行政区(划)功能;(b)突出拟建行政区(划)网格结构的界定,科学规划节点、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c)实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降低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d)注重拟建行政区(划)外观形象,结合现代化文化精神,做到留住成都历史文化特色。

2.拟建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决策,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充分发挥安置承载功能的基础上,具体遵循以下规定:(a)突出“核心-环线-组织”的空间结构;(b)把握街区设计空间格局和景观构图;(c)突出公共空间设计,实施公共性服务设施融入;(d)拟建行政区(划)将实施建筑低碳高效节能,利用节能、环保、智能技术,全面推进设计环保标准实施;(e)建筑群落、基础设施设计结合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复合型功能定位;(f)遵循“空间、结构、景观、环境”的规劃设计原则,把握拟建行政区(划)的建筑形式、色彩、线条、园林绿化;(g)街区居住环境宜居性的改善,做到生态环境与建筑景观融合、绿化种植结合,满足人居环境的均衡性发展,形成和谐美景、和睦宜居、发展文明宜人社区环境。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城市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就像是一位无声的指挥家,引领着城市发展的节奏。

2017 年的规定中,互联网类的规划更是为城市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的动力。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成都的一个街角咖啡店,偶遇了一位年轻的创业者。

他兴奋地跟我分享他的互联网创业计划,说想要在成都打造一个全新的线上教育平台。

他眉飞色舞地讲述着自己的构想,眼里满是对未来的憧憬。

然而,当谈到场地和规划时,他却皱起了眉头,充满了担忧。

这让我深深感受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互联网类条款对于像他这样的创业者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2017 年的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互联网类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精细而又务实的安排。

比如说,对于互联网产业园区的规划,不再是简单地划定一片区域,而是充分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周边配套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这样一来,像那位创业者的公司,就能够入驻到一个既方便员工出行,又有良好工作环境的园区里。

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定要求实现高速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繁华的市中心,还是在偏远的郊区,人们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想象一下,你在家里用电脑处理工作,或者在公园里用手机观看高清视频,都不会有卡顿的烦恼,那该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啊!还有关于数据中心的规划,规定强调了要合理布局,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这可不得了,数据就像是互联网世界的“宝藏”,得有一个安全又舒适的“家”。

另外,在智慧城市的建设方面,规定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比如智能交通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路况,让我们的出行更加顺畅;智能水电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

回到那个年轻创业者身上,假如这些规划都能完美落实,他的线上教育平台就能拥有稳定的网络支持,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他的员工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高效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中的互联网类条款,就像是为城市的互联网发展绘制了一张精细的蓝图。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哎呀,说起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里关于互联网类的那些事儿,还真有不少值得咱们好好唠唠的。

就拿我前阵子的一次经历来说吧。

那天我去成都的一个新开发的商业区,本来想着好好逛一逛,结果发现手机信号那叫一个差!别说刷视频了,就连发个微信消息都转半天圈圈。

这让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城市规划里互联网相关的规定。

咱们来瞧瞧这规定啊,它可不仅仅是一堆死板的条文,而是关系到咱们在这座城市里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规定里要求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商业区这些地方,得提前规划好优质的网络基础设施,要确保大家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面逛街,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像那种老旧小区改造,也得把互联网设施的更新换代考虑进去。

可不能让住在老小区的居民们还在为网速慢、信号差而发愁。

再说说公共区域,公园、广场这些地方,按照规定也是要覆盖无线网络的。

想象一下,您在公园里悠闲地散步,累了坐在长椅上就能连上免费的高速网络,看看新闻、追追剧,多惬意啊!还有啊,规定对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建设位置和规模也有明确的要求。

得选在交通便利、电力供应稳定的地方,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快速传输和处理。

在城市的交通规划方面,互联网也起着大作用呢。

智能交通系统通过网络实时收集和分析路况信息,让咱们出行更加顺畅。

回到我开头说的那个商业区,信号不好可不行啊。

这就说明在规划的时候,可能某些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或者是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没跟上。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中关于互联网类的内容,是为了让咱们的城市更加智能、便捷,让大家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能充分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希望以后咱们在成都的每一个角落,都能随时随地畅快地上网,不再被网络问题所困扰。

这样的城市,才是真正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现代化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一)术语定义。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1.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租赁型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食堂、超市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用地类型。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

二、加强规划布局管控(三)优化产业功能区用地布局。

按照“功能复合、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对需实施整体提质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科学论证,可调整现有城市规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配套用地,满足“职住平衡”和产业功能区提档升级的需求。

从成都市武侯区九康六路社区综合体等项目——探究一站式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的内部功能流线设计

从成都市武侯区九康六路社区综合体等项目——探究一站式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的内部功能流线设计

从成都市武侯区九康六路社区综合体等项目——探究一站式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的内部功能流线设计[摘要]:为回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便捷共享的公园社区生活服务圈,全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

全国各地都在践行社区服务综合体的建设,以成都为例:2021 年全市建成 279 个儿童友好幸福场景,建成并投用8 个老幼复合型综合体。

2022 年,成都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35 个。

到2025年,成都市将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全覆盖;成都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残疾儿童康养救助覆盖率达100%。

本文以成都市武侯区九康六路社区综合体为实践基础,来积极探索一站式社区服务综合体的总体布局及内部功能布局的设计策略,可以为类似项目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社区服务综合体、一站式、总体设计、内部功能布局设计(一)整体式的总体布局模式整体式总体布局将社区中心庞杂的功能,集中布置于一栋建筑内,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这种布局形式适用于建设用地有限(特别是城市高密度地区)且平坦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减少了建筑的占地面积,提高场地利用率;另一方面,更容易创造出丰富精彩的室内空间和富有设计感的建筑外形。

整体式是一站式社区综合体最常采用的建筑总体布局模式。

(二)复合化的功能布局策略目前的社区服务综合体主要包括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生活性商业金融设施这五类功能。

由此可见,其内部功能种类较多,较为复杂。

现在各地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如何在有限的用地内组织安排好这些内部功能就是一大难点。

复合化是一站式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内部功能布局的突出特点。

社区综合体复合化的功能配置一般包括必要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二大类,在复合化设计中要将必要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进行结合,根据调研,我们总结出社区综合体可置入的必要性功能有便民商业服务、教育幼托、共享办公三类。

必要性的功能对于社区综合体的交往场景打造具有重要的作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函〔2017〕21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函〔2017〕21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函〔2017〕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国防、人防、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下空间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深度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属性分为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间。

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优先满足公共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防灾减灾设施等所占空间;非公共地下空间是指用于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及其配套设施的、以经营性用途为主的地下空间。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正式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正式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用地和建筑分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7年目录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3.1 建筑间距 (13)3.2 建筑退界 (18)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第五章附则 (34)附录一名词解释 (35)附录二计算规则 (39)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

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

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
现将上述文件印发你们,作为项目土地出让、设计与图审依 据,以利于更好地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 作。
附件:1.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 查要点(试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 (试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成建委〔2017〕431 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 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 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要点......................10 3.1 建筑小区................................................................. 10 3.1.1 方案阶段......................................................... 10 3.1.2 施工图阶段..................................................... 11 3.2 市政工程.................................................................. 13 3.2.1 方案阶段......................................................... 13 3.2.2 初设/施工图审查阶段....................................14 3.3 绿地及广场.............................................................. 17 3.3.1 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是一座经济发达、文化氛围浓厚的城市,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成都市立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制定本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定以更高的要求,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首先,本规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范围作出定义,明确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城市现状,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发展。

其次,本规定分别针对城市规划活动、建筑开发活动、环境保护活动、道路建设活动、水利工程活动等,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统一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标准,使城市发展更加有序高效。

此外,本规定还重点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需要遵守的责任、禁止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措施等内容,如规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分工合作,配合衔接”的原则,对禁止的行为指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要的技术措施,明确了城市规划管理工程必须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如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问题,以及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等。

另外,本规定还提出了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的具体措施,规定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活动时,要求技术人员及时跟踪把握实施进度,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且强调要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等。

总而言之,本规定以更高的要求,以城市规划管理为主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实施活动、责任义务、禁止行为、技术措施、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规范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为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城市发展更加有序高效。

成都市将持续减少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污染,合理资源利用、改善居民环境、提高交通安全及效率、保护历史遗址及文物、实施科学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推动城市健康发展,以期为成都市和每一个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引和规范,对于保障城市的有序建设、合理布局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成都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版,更是结合了成都的城市特色和发展需求,为城市的未来描绘了清晰的蓝图。

首先,在用地规划方面,规定对各类用地的性质、规模和布局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有助于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确保不同功能的区域能够协调发展。

例如,商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市场需求和交通便利性,居住用地则要注重环境质量和配套设施的完善。

通过科学规划用地,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和无序开发。

建筑规划管理也是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对于建筑的高度、面积、间距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合理的建筑高度控制可以保障城市的天际线美观,避免出现高楼大厦过度集中或突兀的情况。

建筑间距的规定则能保证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对于建筑的外观设计也有一定的引导,以体现成都的地域文化特色,使城市建筑既具有现代感又不失传统韵味。

交通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明确了道路的等级、宽度以及交通设施的配置标准。

这有助于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地铁站点以及停车场等设施,能够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标准都在规定中有详细说明。

这些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例如,排水系统的规划要考虑到雨水的排放和污水处理,以防止城市内涝和水污染。

在绿化与景观规划方面,规定强调了城市绿地的比例和分布。

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的建设能够增加城市的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同时,对于城市景观的塑造也提出了要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景观,使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持独特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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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用地和建筑分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7年目录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3.1 建筑间距 (13)3.2 建筑退界 (18)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第五章附则 (34)附录一名词解释 (35)附录二计算规则 (39)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

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 2.1.1 条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 2.1.2 条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范围。

第 2.1.3 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需要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

2.2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第 2.2.1 条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详见附图一)核心区,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等建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

特别地区,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一般地区,指中心城区除核心区、特别地区以外的大部分一般城市建设区域。

特别控制区,指受特别设施影响、景观环境影响或其他特定因素影响的区域。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明确要求时,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必须符合本章关于建筑容积率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第 2.2.2 条确定用地的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时,本规定中有针对小类相关要求的应按小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小类规划控制指标则按对应的中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中类规划控制指标则按对应的大类指标确定。

表2.1.2 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注:①×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②本表中B12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的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③兼容比例系指兼容类的计容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④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别的兼容应符合规划要求;⑤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用地类别进行管理;⑥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娱乐康体用地之间可以相互兼容,兼容比例为100%(批发市场用地除外)。

4第 2.2.3 条特别控制区范围内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周边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同时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 2.2.4 条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2.2.4.1 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注: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了总容积率未确定总建筑密度的住宅用地,总容积率大于1.5的,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0%。

②本表中总容积率及总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

表2.2.4.2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注: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了总容积率未确定总建筑密度的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容积率大于1.5的,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5%。

②本表中总容积率及总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

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低于15米时,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划地块(仅指住宅用地)中须配建农贸市场或其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时,该规划地块总建筑密度可增加5%。

原有建设用地的总容积率已超过本规定的,或加建后不能满足配套要求的,或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住宅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 2.2.5 条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农民安置房和城中村改造的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特别地区除外)。

特别地区的以上用地按特别地区规划控制指标执行。

表2.2.5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农民安置房、城中村改造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特别地区除外)第 2.2.6 条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2.2.6 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注:①车位数<300辆的社会停车场(库),其停车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50平方米;车位数≥300辆的社会停车场(库),其停车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50平方米;②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

第 2.2.7 条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的面积标准配建,且以下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含半地下)空间内: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活动中心。

其中: 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面一、二层,且设置于一楼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第 2.2.8 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含批发市场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2.2.8.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高层)注:①单个地块具体容积率可根据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城市设计可在同一片区同期建设的项目中总体平衡容积率指标,但平均容积率不得大于本表规定,最高容积率核心区不大于8.0,一般地区不大于4.5,特别地区不大于2.5;②未进行城市设计区域,单个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本表执行。

表2.2.8.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多层)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时,总建筑密度不大于60%。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了总容积率未确定总建筑密度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容积率大于1.5的,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5%。

第 2.2.9 条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商务兼容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2.2.9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商务兼容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时,总建筑密度不大于50%。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了总容积率未确定总建筑密度的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商务兼容住宅用地,总容积率大于1.5的,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第 2.2.10 条行政办公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第2.2.8条执行。

第 2.2.11 条高等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的总容积率不小于0.5且不大于2.5。

有特殊需求的高校,如体校、航校等,可结合上述要求个案研究。

第 2.2.12 条中小学用地的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应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第 2.2.13 条科研用地的总容积率不小于1.2且不大于3.0,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0%。

第 2.2.14 条社会福利用地的总容积率不大于2.5,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时,总容积率不大于1.8,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第 2.2.15 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等规划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其中:1. 新建、迁建医院的总容积率不大于3.0,总建筑密度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改扩建医院的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的体育用地除市级、区级体育中心外,其余均为综合运动场地。

综合运动场地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服务设施。

第 2.2.16 条批发市场用地的总容积率不小于1.5且不大于3.0,总建筑密度不大于50%。

第 2.2.17 条工业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 工业用地的总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0,总建筑密度不小于40%。

2. 除特殊要求外,工业厂房层高不宜高于8米,当层高超过8.0米,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其他工业用房层高不应高于4.2米。

3.如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总建筑密度可减少5%。

第 2.2.18 条物流仓储用地的总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0,总建筑密度不小于30%且不大于60%。

当层高超过8.0米时,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第 2.2.19 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指供水用地、供电用地、消防用地、环卫用地等)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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