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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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2月24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12
5.1总体要求12
5.2公共交通12
5.3慢行交通13
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定13
6.1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3
6.2地下综合管廊13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定14
7.1给水14
7.2排水14
7.3再生水15
7.4能源15
7.5防灾减灾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7
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7
2.3
主要河流3水体两侧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与建筑至河道水体外侧绿线 的距离的比值(如图2.2.1.1所示)宜小于1:1。
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 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航空限高45米以下区域不宜小于20%),面向城市开敞空 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与纵深空间层次。
2
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城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城市部分以外的成都市市域范围。包括卫星 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五个层级。市域城镇体系名单见附表1,
特色镇名单见附表2。
以上各层级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指标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地是全市生态格局中重要的生态隔离带和基础设 施走廊。
1.1.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价值、法律法规要求的和维 持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主要承担生态保育、农 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1.1.2城市用地边界线
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市用地边 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市用地边界线。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1、总则 (1)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5、附则 (13)附录 (14)附录A: (14)附录B: (15)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17)附录E: (18)1、总则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蓝线:规划河堤线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解读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解读
此外,为防止雨水倒灌形成洪涝灾害,新版技术规定还要求“地下室(含半地下室)机动 车进出口处应设置反坡段,反坡段的起点与止点的高差不应小于0.2米”。
5 其他重要内容
修编内容
1.根据我市旧城改造面临的各种困难及现实需求,为支持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内的旧城改 造项目,本次修编取消了08版中关于建设用地单独开发建设的最小用地面积起建标准,并调整了独 立地块内建设高层建筑的用地面积起建标准。14版的要求为三环路以内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 方米的独立地块、三环路以外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均不得建设高层建筑。
二环 路以

≥0.7 ≥1.0
≥0.3 ≥0.3
--
--
非机动车 (辆/100 ㎡ 建筑 面积)
≥1.0 ≥1.5
≥1.5
2014版
建筑类别
机动车
(车位/100㎡ 建 筑面积
二环路 以内
二环 路以

非机动车
(辆/100㎡ 建筑面积)
住宅
≥ 1.0 ≥ 1.2 ≥1.0
保 廉租房、公租房

性 经济适用房、限

㎡(0.95)


≥ 80000㎡

(0.85)
一分区
0㎡
81072㎡
52117㎡
0 211536
㎡ 0 166584 ㎡ 0
二分区
3928910 ㎡
2129700 ㎡
1693967 ㎡
369778㎡
905601 ㎡
369778㎡
1987604 ㎡
1626958 ㎡
三分区
18018261 ㎡
7295695 ㎡
成都市中心城街坊尺度统计表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一、规划设计环节(一)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结合方式1.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业务规划及规划设计环节中,业务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决策,联合成都市及相关部门,择优聘请市内一级以上有规划设计资质、专业熟悉本市规划政策、可行性强的建设用地业务规划设计机构,对拟定的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调整、完善和推演,形成产业结构深度结合、景观乡村化的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2.拟定业务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周边现状、生态资源利用情况、道路既有条件、市政设施布局、新建行政功能安排、资源裨益和技术经济指标、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政策要求等,分析区域内外联系条件和关联性,绿色污水处理、水位调控、水质保护等应加入规划设计结合方案的编制范围,成都市城市规划局可指导规划设计机构开展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业务规划时的具体实施规程,并指引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工作。

3.拟定业务规划必须制定《能耗节约规划设计评价报告》,报送市城规委及城市管理局审核,规划设计单位应对拟定业务规划结果的能耗节约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明确能耗节约的措施及其效果。

1.拟建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坚持以服务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为导向,合理安排拟建行政区(划)功能;(b)突出拟建行政区(划)网格结构的界定,科学规划节点、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c)实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降低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d)注重拟建行政区(划)外观形象,结合现代化文化精神,做到留住成都历史文化特色。

2.拟建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决策,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充分发挥安置承载功能的基础上,具体遵循以下规定:(a)突出“核心-环线-组织”的空间结构;(b)把握街区设计空间格局和景观构图;(c)突出公共空间设计,实施公共性服务设施融入;(d)拟建行政区(划)将实施建筑低碳高效节能,利用节能、环保、智能技术,全面推进设计环保标准实施;(e)建筑群落、基础设施设计结合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复合型功能定位;(f)遵循“空间、结构、景观、环境”的规劃设计原则,把握拟建行政区(划)的建筑形式、色彩、线条、园林绿化;(g)街区居住环境宜居性的改善,做到生态环境与建筑景观融合、绿化种植结合,满足人居环境的均衡性发展,形成和谐美景、和睦宜居、发展文明宜人社区环境。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城市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就像是一位无声的指挥家,引领着城市发展的节奏。

2017 年的规定中,互联网类的规划更是为城市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的动力。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成都的一个街角咖啡店,偶遇了一位年轻的创业者。

他兴奋地跟我分享他的互联网创业计划,说想要在成都打造一个全新的线上教育平台。

他眉飞色舞地讲述着自己的构想,眼里满是对未来的憧憬。

然而,当谈到场地和规划时,他却皱起了眉头,充满了担忧。

这让我深深感受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互联网类条款对于像他这样的创业者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2017 年的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互联网类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精细而又务实的安排。

比如说,对于互联网产业园区的规划,不再是简单地划定一片区域,而是充分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周边配套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这样一来,像那位创业者的公司,就能够入驻到一个既方便员工出行,又有良好工作环境的园区里。

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定要求实现高速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繁华的市中心,还是在偏远的郊区,人们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想象一下,你在家里用电脑处理工作,或者在公园里用手机观看高清视频,都不会有卡顿的烦恼,那该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啊!还有关于数据中心的规划,规定强调了要合理布局,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这可不得了,数据就像是互联网世界的“宝藏”,得有一个安全又舒适的“家”。

另外,在智慧城市的建设方面,规定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比如智能交通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路况,让我们的出行更加顺畅;智能水电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

回到那个年轻创业者身上,假如这些规划都能完美落实,他的线上教育平台就能拥有稳定的网络支持,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他的员工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高效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中的互联网类条款,就像是为城市的互联网发展绘制了一张精细的蓝图。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哎呀,说起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里关于互联网类的那些事儿,还真有不少值得咱们好好唠唠的。

就拿我前阵子的一次经历来说吧。

那天我去成都的一个新开发的商业区,本来想着好好逛一逛,结果发现手机信号那叫一个差!别说刷视频了,就连发个微信消息都转半天圈圈。

这让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城市规划里互联网相关的规定。

咱们来瞧瞧这规定啊,它可不仅仅是一堆死板的条文,而是关系到咱们在这座城市里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规定里要求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商业区这些地方,得提前规划好优质的网络基础设施,要确保大家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面逛街,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像那种老旧小区改造,也得把互联网设施的更新换代考虑进去。

可不能让住在老小区的居民们还在为网速慢、信号差而发愁。

再说说公共区域,公园、广场这些地方,按照规定也是要覆盖无线网络的。

想象一下,您在公园里悠闲地散步,累了坐在长椅上就能连上免费的高速网络,看看新闻、追追剧,多惬意啊!还有啊,规定对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建设位置和规模也有明确的要求。

得选在交通便利、电力供应稳定的地方,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快速传输和处理。

在城市的交通规划方面,互联网也起着大作用呢。

智能交通系统通过网络实时收集和分析路况信息,让咱们出行更加顺畅。

回到我开头说的那个商业区,信号不好可不行啊。

这就说明在规划的时候,可能某些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或者是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没跟上。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中关于互联网类的内容,是为了让咱们的城市更加智能、便捷,让大家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能充分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希望以后咱们在成都的每一个角落,都能随时随地畅快地上网,不再被网络问题所困扰。

这样的城市,才是真正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现代化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一)术语定义。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1.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租赁型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食堂、超市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用地类型。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

二、加强规划布局管控(三)优化产业功能区用地布局。

按照“功能复合、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对需实施整体提质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科学论证,可调整现有城市规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配套用地,满足“职住平衡”和产业功能区提档升级的需求。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
4163104 ㎡
1355732 ㎡
2608259 ㎡
1141924 ㎡
5317950 ㎡
2156497 ㎡
≥ 80000㎡
(0.7)
(0.75)
(0.8)
(0.85)
通过扩大打折系数值,理论上可减少人口约为:86.4万人
2公顷及以上大街坊的容积率适度折减
3 优化城市形态
修编内容
2008版
2013版
成都市中心城街坊尺度统计表
用地面积 临规划道路条数
临 40000㎡~80000

㎡(0.75)


≥ 800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7)
临 40000㎡~80000

㎡(0.8)


≥ 80000㎡

(0.75)
临 40000㎡~80000

㎡ (0.85)


≥ 80000㎡

(0.8)
临 40000㎡~80000
•1、按照“四态合一”+“服务民生”+“完善技术条文”的思路,对修改内容进行梳 理。
•2、在2009、2010、2011、2012年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修编成果 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实践进行补充完善。(近期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的纳入)
•3、按照国家新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用地类型梳理《成都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里有关内容。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版)解读
2014.2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2014版) 适用于成都中心城区 的城市规划、设计和 管理工作,包括: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成建委【2018】407号文政策依据及支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30号),建设工程可研、选址、用地、初设、施工、监理、竣工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为此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技术支撑文件:《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

2成都市纳入海绵城市全过程管理项目范围成都市22个区(市)县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小区、市政工程、城市绿地与广场三类项目。

特别明确指出建筑小区不单指住宅小区,包含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三种类型。

海绵城市全过程管理主体单位及相关要求从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单位需参与全过程管理。

1、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按照《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在方案、初设、施工图阶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2、图审阶段:建筑、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

图审机构应严格按照《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进行审查,出具结论性意见。

现阶段暂行将海绵城市审查在线下运行,建设单位将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在线下报送图审机构,图审机构将审查结果作为附件粘贴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也在线下运行。

3、施工阶段: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成果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监理单位过程管控。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划编制2.1 规划编制的程序2.2 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2.2.1 总体规划2.2.1.1 市域总体规划2.2.1.2 区域总体规划2.2.2 分区规划2.2.3 细部规划2.2.42.3 专项规划的编制2.4 规划方案的审批和公告第三章规划实施3.1 规划实施的步骤和程序3.1.1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3.1.2 建设许可证的办理3.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3.1.4 工程竣工验收3.1.5 开业经营3.2 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章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4.1 规划管理机构4.1.1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4.1.2 市政府和区政府4.1.3 规划行政部门4.2 规划管理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5.1 违法行为的认定5.2 行政处罚5.2.1 暂停或撤销规划审批文件5.2.2 罚款5.2.3 责令改正5.2.4 推迟申请或不予受理5.3 赔偿责任5.4 监督管理责任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机构,规划管理人员,法律责任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暂停或撤销规划审批文件,罚款,责令改正,推迟申请或不予受理,赔偿责任,监督管理责任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如下:3.1 土地使用权纠纷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解决。

3.2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解决。

3.3 违规建设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解决。

3.4 规划审批文件的不公正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解决。

3.5 赔偿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解决。

3.6 违规占用土地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解决。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用地和建筑分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7年目录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3.1 建筑间距 (13)3.2 建筑退界 (18)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第五章附则 (34)附录一名词解释 (35)附录二计算规则 (39)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

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修正版〉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等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 为了科学地实施规划管理,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将成都市分成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

?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项目,强调以方案的合理性作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 2.0.1 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应根据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以附表二、附表三为基础,结合每个地块不同的开发条件(地块大小、地块四周临路的数量等),具体确定每个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 2.0.2 条城市形态及建筑容量控制成都市中心城范围内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居住、商贸等建设用地划分为四级强度分区。

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具体分区范围以《成都市中心城形态分区管理图》为准。

第一分区,包括中央商务区和南部副中心核心区等区域,以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为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正式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正式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用地和建筑分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7年目录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3.1 建筑间距 (13)3.2 建筑退界 (18)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第五章附则 (34)附录一名词解释 (35)附录二计算规则 (39)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

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是一座经济发达、文化氛围浓厚的城市,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成都市立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制定本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定以更高的要求,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首先,本规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范围作出定义,明确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城市现状,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发展。

其次,本规定分别针对城市规划活动、建筑开发活动、环境保护活动、道路建设活动、水利工程活动等,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统一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标准,使城市发展更加有序高效。

此外,本规定还重点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需要遵守的责任、禁止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措施等内容,如规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分工合作,配合衔接”的原则,对禁止的行为指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要的技术措施,明确了城市规划管理工程必须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如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问题,以及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等。

另外,本规定还提出了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的具体措施,规定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活动时,要求技术人员及时跟踪把握实施进度,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且强调要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等。

总而言之,本规定以更高的要求,以城市规划管理为主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实施活动、责任义务、禁止行为、技术措施、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规范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为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城市发展更加有序高效。

成都市将持续减少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污染,合理资源利用、改善居民环境、提高交通安全及效率、保护历史遗址及文物、实施科学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推动城市健康发展,以期为成都市和每一个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引和规范,对于保障城市的有序建设、合理布局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成都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版,更是结合了成都的城市特色和发展需求,为城市的未来描绘了清晰的蓝图。

首先,在用地规划方面,规定对各类用地的性质、规模和布局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有助于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确保不同功能的区域能够协调发展。

例如,商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市场需求和交通便利性,居住用地则要注重环境质量和配套设施的完善。

通过科学规划用地,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和无序开发。

建筑规划管理也是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对于建筑的高度、面积、间距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合理的建筑高度控制可以保障城市的天际线美观,避免出现高楼大厦过度集中或突兀的情况。

建筑间距的规定则能保证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对于建筑的外观设计也有一定的引导,以体现成都的地域文化特色,使城市建筑既具有现代感又不失传统韵味。

交通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明确了道路的等级、宽度以及交通设施的配置标准。

这有助于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地铁站点以及停车场等设施,能够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标准都在规定中有详细说明。

这些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例如,排水系统的规划要考虑到雨水的排放和污水处理,以防止城市内涝和水污染。

在绿化与景观规划方面,规定强调了城市绿地的比例和分布。

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的建设能够增加城市的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同时,对于城市景观的塑造也提出了要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景观,使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持独特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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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
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划地块(仅指住宅用地)中须配建农贸市场
或其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时,该规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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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密度可增加5%。
原有建设用地的总容积率已超过本规定的,或加建后不能满足配套要
求的,或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住宅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
融的城市空间形态。(详见附图一)
核心区,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等建设强度相对较
高的区域。
特别地区,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
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一般地区,指中心城区除核心区、特别地区以外的大部分一般城市建
注: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了总容积率未确定总建筑密度的住宅兼容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总容积率大于1.5的,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5%。
②本表中总容积率及总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
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
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低于15米时,总
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车位数≥300辆的社会停车场(库),其停车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50平方米;
②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
第2.2.7条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的面积标准配建,且以下
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含半地下)空间内: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街
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
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
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1.0.6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
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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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其他商务用地B29×◎××××●◎●◎●●●●●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用地B31×◎××××●◎●◎◎◎◎●●
康体用地B32×◎××××●◎●◎◎◎◎●●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注:①×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
②本表中B12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的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务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A34××××××●×●●●●●●●●
科研用地A35××●××●×●●●●●●●●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A41××××××●×●●●●●●●●
体育训练用地A42××××××●×●●●●●●●●
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A51××××××●×●●●●●●●●
社会福利用地A6××××××●×●●●●●●●●
总建筑密度
项目类型总容积率
住宅用地
住宅兼容商业服
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
兼容住宅用地
棚户区改造≤3.0≤25%≤30%≤45%
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公租房)
≤3.0≤25%≤30%≤45%
农民安置房≤3.0≤25%≤30%≤45%
城中村改造≤2.5≤25%≤30%≤45%
第2.2.6条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应的大类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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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大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兼容用地性质
主导用地性质中类
小类
一、二类居住
用地
住宅
用地
服务设
施用地
行政办
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
览用地
文化活
动用地
教育科
研用地
科研
用地
零售商
业用地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批发市
场用地
餐饮
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A1××●●●●×●●●●●●●●
图书展览用地A21××●●●●×●●●●●●●●
文化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A22××●●●●×●●●●●●●●
高等院校用地A31××××××●×●●●●●●●●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教育科研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中小学用地A33××××××●×●●●●●●●●
③兼容比例系指兼容类的计容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④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别的兼容应符合规划要求;
⑤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用地类别进行管理;
⑥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B3娱乐康体用地之间可以相互兼容,兼容比例为100%(批发市场用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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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特别控制区范围内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周边分区的规划控
第2.2.5条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农民安置
房和城中村改造的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
设施兼容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特别地区除外)。特
别地区的以上用地按特别地区规划控制指标执行。
表2.2.5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农民安置房、城中村改造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表(特别地区除外)
率大于1.5的,总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0%。
②本表中总容积率及总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
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
表2.2.4.2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项目分区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
核心区≤2.5≤25%
一般地区≤2.0≤25%
特别地区≤1.5≤30%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Nhomakorabea..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50
附录二计算规则..........................................................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42
零售商业用地B11×◎××××◎●◎◎◎◎●●●
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B12×××××××××××××××
餐饮业用地B13×◎××××●◎◎◎◎◎●●●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商务用地
旅馆用地B14×◎××××●◎●◎◎◎●●●
金融保险业用地B21×◎××××●◎●◎●●●●●
艺术传媒用地B22×◎××××●◎●◎●●●●●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3
3.1建筑间距..........................................................13
3.2建筑退界..........................................................18
3.3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22
3.4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25
3.5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26
制指标确定,同时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2.2.4条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
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2.2.4.1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项目分区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
核心区≤2.5≤20%
一般地区≤2.0≤20%
特别地区≤1.5≤30%
注: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了总容积率未确定总建筑密度的住宅用地,总容积
旅馆
用地
金融保险
业用地
艺术传
媒用地
其他商
务用地
娱乐康体
用地
娱乐
用地
康体
用地
其他服务
设施用地
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
代码
R11
R21
R12
R22
A1A21A22A35B11B12B13B14B21B22B29B31B32B9
居住用地
一、二类
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R11/R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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