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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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临
时用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
作业证》。
1.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1.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
体检测分析,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
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1.1.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施工单位等自备电源不应
接入公电网。
1.1.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1.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
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的标志牌。
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1.1.5临时用电应设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
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1.1.6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
作业证。
1.1.7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
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作业现场环
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GJG46的有关要求,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
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
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
源开关。
1.1.8安全员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
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
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
理。
1.1.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
更地点和用途,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
供电。
1.1.10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
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
时用电线路。
1.2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2.1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1.2.2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站内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或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
相应工作票,由经理签发,经安全员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1.2.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
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1.2.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
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1.2.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
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
业。
1.2.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1.2.8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1.2.8.1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
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
防止误送电。
1.2.8.2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避
免伤及临近电缆。
1.2.8.3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
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1.2.8.4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
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
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
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
手续。
1.2.8.5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
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1.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3.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加油站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3.2安全员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站经理确定
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3.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
安全措施的交底。
1.3.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停电,拆除临
时用电线路。
1.3.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1.3.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