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不得不说的专利保护特点_专注鱼
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
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国作为欧洲的经济大国,以及欧盟这个庞大的经济体,都拥有着较为完善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德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历史悠久且不断发展完善。
在专利方面,德国专利法对发明给予了明确的保护。
发明专利的授予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德国的专利审查程序严谨,以确保专利的质量和有效性。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的要求相对较低,审查程序也较为简便,能为一些技术改进提供较快的保护。
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商标法为商标所有者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只要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
德国不仅对在本国注册的商标进行保护,对于在欧盟范围内注册的商标,也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保障。
著作权在德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如书籍、音乐、电影等,自创作完成之时起,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这种保护不仅涵盖了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还包括对作品的改编和公开表演等权利。
德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也相当健全。
在民事领域,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刑事方面,对于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大规模的盗版和假冒,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欧盟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加强和统一。
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法规,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以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
欧盟的专利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专利体系,即“欧洲专利”。
获得欧洲专利的发明在多个欧盟成员国都能得到保护,这大大降低了专利申请人的成本和程序复杂性。
欧盟的商标制度以“欧盟商标”为核心。
注册一个欧盟商标,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保护,无需在每个成员国分别注册。
这为企业在欧盟范围内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也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欧盟知识产权
欧盟知识产权欧盟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以及与其它国际机构和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欧盟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与创造,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欧盟知识产权法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设计和地理标志等。
这些法律和规定确保了欧盟市场上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能够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此外,欧盟知识产权法还通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在欧盟内部,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是负责处理专利审核和管理的机构。
它提供专利的注册、审查和维护服务,向申请人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协助保护和推广专利技术。
此外,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是负责管理商标和设计的机构。
欧盟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版权保护。
欧盟通过版权法保护文学艺术作品、音乐、电影、软件等。
版权法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它确保了艺术家和创作者能够享受其作品和创作的经济和道德权益。
此外,欧盟还鼓励欧洲企业通过在欧洲内部和国际上注册商标和设计等来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
商标保护确保了企业的标识和产品不被他人冒用,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
欧盟知识产权还涉及到一些特殊领域的保护,比如地理标志和农产品的认证。
地理标志是指来自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具有特定质量和商业价值。
欧盟通过法律和认证程序,保护这些地理标志的原产地,防止仿冒和不当使用。
总的来说,欧盟知识产权的目标是促进创新和创造力,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欧盟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机构的建立,确保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并促进欧洲内外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_专注鱼网
【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中国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实用新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香港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香港短期专利2、中国香港标准专利3、中国香港外观设计中国台湾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台湾发明2、中国台湾实用新型3、中国台湾外观设计中国澳门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澳门实用专利中国澳门实用专利(又称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澳门发明专利中国澳门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两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美国专利分为三类:1、美国发明(1)美国发明-大实体(2)美国发明-小实体(3)美国发明-微实体2、美国外观设计3、美国植物专利加拿大专利分为两类:1、加拿大发明(1)加拿大发明-小实体(2)加拿大发明-大实体2、加拿大外观设计澳大利亚专利分为三类:1、澳大利亚标准专利2、澳大利亚创新专利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新西兰专利分为两类:1、新西兰发明2、新西兰外观设计英国专利分为两类:1、英国发明英国发明是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英国外观设计英国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欧洲专利保护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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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 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介绍
知乎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介绍
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是指在欧洲各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申请则是指通过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申请的专利,也称为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是一种集中申请方式,通过一次申请即可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这种方式相对于逐个在每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方法更加高效和经济。
申请欧洲专利需要遵守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
根据该公约,申请人可以通过在EPO 提交一份申请来启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申请语言上使用英语、德语或法语。
如果申请人选择非官方语言进行申请,还需要提交翻译文件。
在申请获得欧洲专利后,专利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分配给不同的欧洲国家进行保护。
这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后,在指定期限内向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翻译文件、支付费用等手续。
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专利持有人可以享受在欧洲国家范围内的专利权益。
总结来说,欧洲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申请是一种集中申请方式,通过一次申请即可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申请欧洲专利需要遵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申请语言上使用英语、德语或法语。
申请获得欧洲专利后,可以选择将其分配给不同的欧洲国家进行保护。
欧洲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
解析专利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_专注鱼网
解析专利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专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是指专利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
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
第三,是指专利文献。
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
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
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
专利的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一)独占性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
美国人哈罗德 . 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
由于应用这项专利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
兰斯伯格以专利权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由于有专利权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400 万美元赔偿额。
他到日本,有400 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
(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三)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
解析专利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_专注鱼网
解析专利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专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是指专利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
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
第三,是指专利文献。
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
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
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
专利的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一)独占性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
美国人哈罗德 . 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
由于应用这项专利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
兰斯伯格以专利权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由于有专利权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400 万美元赔偿额。
他到日本,有400 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
(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三)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的区别就是两者的成员国是不一样的,因为欧洲有44个国家,而欧盟只有28个成员国。
但是,不管是欧洲专利还是欧盟专利,其实现在专利的申请早就已经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的,如果属于欧盟成员国,在本国申请的专利,一般欧盟成员国之间都受保护。
一、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的区别就是成员国的个数不一样。
欧洲有44个国家,欧盟有2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欧洲专利的权限肯定大于欧盟的专利。
具体点讲是没有这样的称呼的,国外地专利申请具体到哪个国家,没有统一的简称;比如美国专利,英国专利,日本专利;但没有称之为“欧盟专利或者欧洲专利”就包含了美国专利,英国专利的;
欧洲专利制度,是欧洲国家的相关专利制度总称。
早在70年代,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处理的。
二、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在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欧洲也有,中国也有。
那么两个国家对于专利上有什么区别呢?这就需要⼤家进⾏相应的了解,才能弄清楚这⾥⾯的不同之处。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1) 欧洲专利由欧洲专利局统⼀受理、检索、审查、授权,授权后可以在其30多个成员国⽣效获得专利保护,中国专利只能在中国获得保护。
(2) 欧洲专利只有发明,中国专利分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
(3) 欧洲专利有检索程序并需缴纳检索费,并且要求申请⼈答复检索报告,中国发明专利没有单独的检索程序;
(4) PCT进⼊欧洲必须在申请同时提实审,PCT进⼊中国可以在优先权⽇起3年内提实审。
⼤家看完本⽂之后,就会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欧洲专利和中国专利上的区别。
我们在进⾏专利申请的时候需要根据申请国家的规定进⾏,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家也要做好深⼊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欧洲专利制度及其发展
欧盟特点
欧洲各国经济、科技发展具有相似性和密切联 系,一体化协调阻碍小,于20世纪70年代率先 建立区域一体化审查和授权的欧洲专利制度。 欧洲专利制度旨在提供成员国共同授予发明专 利的机制,其成员既包括了欧盟成员国,也包 括了部分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国家。申请人通 过向欧洲专利制度提交申请并指定成员国,经 过欧洲专利局(EPO)审查授权,可获得欧洲 专利权。 欧洲专利并不取代国家专利,而是与之并存,申 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各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权。
EPO的专利授权条件(2)
公布专利申请:EPO将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 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 尽量在公布之前做出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能 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同时或在检 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并指 定具体国家,同时缴纳相应审查费和指定费, 如果指定7个以上的国家即被视为全部指定。
Utility models
In Europe, utility models are available in France, Germany (Gebrauchsmuster), Spain and Italy (this list is however nonexhaustive). The term of a utility model is usually shorter than the term of a patent.
欧洲专利 保护范围
欧洲专利保护范围
在欧洲,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确定的。
权利要求定义了专利的技术边界,即明确了专利所保护的技术领域。
一个有效的欧洲专利应该具有清晰、明确的权利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被准确地确定。
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了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是申请人所要保护的发明的关键要素。
如果他人在未经申请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便构成了专利侵权。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欧洲专利
的保护范围在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颁发专利
证书后生效,并在欧洲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国家范围内生效,同时也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相应规定扩展到其他欧洲国家。
这样,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申请获得在多个欧洲国家内的专利保护。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欧盟是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经济和政治联盟,其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创新、鼓励创造和推动经济增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欧盟的知识产权制度涵盖了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创新成果的合法保护和合理使用。
专利制度欧盟的专利制度是为了保护技术发明和创新而设立的。
欧洲专利局负责管理和颁发欧洲专利,该专利在欧盟范围内有效。
欧盟的专利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并确保创新成果能够被合理保护和商业化利用。
专利持有人可以通过专利权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发明,并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来获取经济利益。
版权制度欧盟的版权制度旨在保护创作作品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版权法覆盖了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多个领域。
在欧盟范围内,版权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确保创作者和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欧盟成员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以促进欧洲文化的创造和传播。
商标制度商标是一种用于标志和识别特定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欧盟的商标制度旨在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商业利益,并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得到充分的知名度和信誉。
欧洲联合商标局负责管理和颁发欧盟商标,在欧盟范围内有效。
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其商标,并在市场上建立独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设计制度欧盟的设计制度旨在保护产品外观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欧洲专利局负责管理和颁发欧盟设计专利,在欧盟范围内有效。
设计专利提供了对产品外观的独占权,确保创新设计能够得到合法保护和商业利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还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一系列机制和协议。
欧盟通过与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合作,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发展。
欧盟也通过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合作。
这些合作机制和协议旨在确保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保护,并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欧盟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者、创作者和商业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支持。
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简介
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简介近年来,随着中欧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寻求在欧洲对其创新成果予以专利保护,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创建对我国申请人在欧洲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策略影响深远。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制定有效、合理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策略,笔者收集和整理了相关实务信息,供申请人决策参考。
一、欧洲专利与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传统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 以下简称为EP)是指根据1977年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以下简称为EPC)授予的专利,赋予专利持有人在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利。
而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创建历程耗时近40年,其间随着政治环境等外部因素的改变,其称谓亦历经了“共同体专利”、“欧盟专利”、“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 以下简称为UP)”的改变。
但是,无论称谓如何改变,其实质均是期望在欧盟国家范围内创建一种能够具备统一效力的专利制度。
要取得所谓的统一效力,专利权人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的一个月内向欧专局提交单一效力请求(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
欧洲单一专利在授权前的审批程序上和传统欧洲专利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框架之内进行,即都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以下简称为EPO)负责审查。
此外,欧洲单一专利也不会取代欧洲已有的专利保护途径,而是将成为传统欧洲专利和国家专利之外的一个额外选择。
欧洲单一专利获取途径:图1PS:单一效力请求必须在rule97(1)通知书提及的专利公告日期后一个月内提出二、欧洲专利与欧洲单一专利的生效范围比较欧洲专利的生效范围包括EPC成员国(member state)、延伸国(extension state)、生效国(validation state),涵盖整个欧盟以及欧盟以外的18个国家,总共45个。
专利保护国内外差异解析
专利保护国内外差异解析引言专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制度。
依靠专利制度,发明人或创新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防止他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未经授权使用或复制其发明或创新。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法律和经济差异等原因,专利保护在国内外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对专利保护国内外的差异进行解析。
一、法律体系国内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组成。
这些法律和规定为专利的获得、保护和激励提供了明确的制度。
在国内,专利保护体系相对较完善,法律执行力度较强。
而在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美国的专利制度允许发明人获得更广泛的专利权保护,包括软件和商业方法等。
而在一些欧洲国家,对软件和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相对严格。
此外,一些国家对于专利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也存在差异,影响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效果。
二、申请流程国内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查、授权和维权阶段。
在申请阶段,发明人或创新者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在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主题的可新颖性、非显性、具体性和可实施性等进行检验。
如果申请被认定符合法律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
而在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流程存在一些差异。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在审查阶段,国外的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办公室会对专利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专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等进行评估和验证。
三、保护范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他人的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在国内,专利保护范围一般由专利的权利要求来确定,权利要求涵盖了专利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权利要求来对他人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和索赔。
而在国外,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专利保护范围较宽泛,可以涵盖与专利技术相似的技术或变种。
而在一些其他国家,专利保护范围较窄,仅限于与专利技术完全相同的技术或方案。
欧盟专利申请与欧洲专利申请区别特点对比
欧盟专利申请与欧洲专利申请区别特点对比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看着一字之差,意思却相差甚远,而且一不小心就会记错,那么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特点呢?下面的是小编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依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成立。
欧专局采用统一的程序审查专利申请,申请语言可以是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任意一种,为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发明人、公司和研究人员在人口超过6亿的欧洲市场提供发明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由1973年的7个创始国已增至38个,包括欧盟的全部28个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多数巴尔干半岛国家。
2015年3月起,摩洛哥成为第一个承认欧洲专利的非欧洲国家。
目前,欧专局可为一件申请在多达41个国家提供专利保护。
欧专局是欧洲第二大国际公共服务组织,拥有来自30余个国家的7 000名员工(其中4 250名员工是能够使用3种工作语言的专业的工程师),5个办公地址分别设立在4个欧洲国家,总部位于慕尼黑。
欧专局每年受理并处理约274 000件专利申请。
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2014年仅64 600件申请获得授权)吸引了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系统用户。
欧盟授权欧洲专利局管理单一专利制度(一件专利可以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的范围),该制度有望自2016年起实施。
欧专局提供免费的技术信息,与发明和技术进步相关的逾9 000万专利文献以及免费的机器翻译工具——“专利翻译”,其提供包括中文在内的32种语言之间的互译。
欧盟专利(European Union patent ,或者Community patent 或者European Community Patent),一般简称EU Patent是欧盟即将建立的专利制度。
它的建立,将给专利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现在,欧洲议会已批准了创造“统一专利”的法规。
统一专利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25个国家拥有同等效力。
欧盟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和注意事项
欧盟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和注意事项欧盟外观专利可作用于28个国家,也就是说一个欧盟外观专利申请,可在28个国家都具备此项专利权的保护。
这28个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欧盟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
注意事项1、从申请到授权所需时间:3-6个月。
2、欧盟外观采用的是洛迦诺分类。
3、递交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就会收到一个受理号码。
4、审查: 欧盟商标局只根据以下两个绝对核驳事由对此专利申请进行审查:(1)主要对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2)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5、公告宽限期: 可以提供12个月的公告宽限期,使得外观设计师在进行注册之前对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验证。
6、延期公布: 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
延迟公布的最长可以推迟30个月。
如果申请希望取消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布该项设计,但是如果选择自始至终部公布,那么注册将在30个月后失效。
一般,最晚要在第27个月的时候申请公布。
(如申请延迟公布,要另外收费)受脱欧影响,自英国正式脱欧日(2019年3月30日欧洲中部时间零时)起,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不再在英国境内有效。
除非英国和欧盟在后续谈判中就相关问题另行达成了协议,否则该通知内容将在英国正式脱欧后适用。
所以目标市场主要是英国的粉丝,建议单独申请英国商标和英国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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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介绍
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介绍一、前言在多数人的印象中,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在欧洲申请专利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程。
虽然欧洲专利局(EPO)可以对专利进行集中审查,确保授权专利的高质量,节省在欧洲多国并行申请的成本,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例如,欧洲专利在各成员国生效后,形成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规规制的众多相互独立的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分别办理各个专利权的生效程序、年费缴纳、权利变更手续,这大大增加了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负担。
此外,如果专利进入到诉讼程序,各国法院之间可能存在对欧洲专利法规的解释不同、案件适用的程序法不同,以及赔偿金额不同等诸多问题,常常会发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从而导致了专利缺乏法律上的可确定性,也增加了诉讼双方的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盟提出了欧洲单一专利的概念,旨在提供一种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申请途径。
二、什么是欧洲单一专利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简称UP ),也称为“统一专利”,其在经由 EPO 审查并授予欧洲专利权后,通过权利人的申请,可在参与单一专利体系(UP 体系)的全部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具有统一效力。
建立欧洲单一专利制度还需要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即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 )。
该统一专利法院对参与到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的欧盟成员国的传统欧洲专利和单一专利的纠纷有专属管辖权,提供简化的、更高效的司法程序。
统一专利法院将由分散的一审法院和坐落于卢森堡的上诉法院组成。
三、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何时生效2022 年1月18日奥地利交存UPCA(《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批准书后,UPCA临时适用协定(PAP 协定)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开始生效。
在此临时适用阶段(预计约为8 个月),统一专利法院将进行技术、基础设施和人才的最后筹备工作。
待筹备工作就绪,德国将交存最后一份UPCA 批准书。
UPCA 将在该文书交存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生效,届时,单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都将正式开始运作。
欧洲专利法规解析 关键条款解读
欧洲专利法规解析关键条款解读欧洲专利法规解析关键条款解读欧洲专利法规是指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适用的专利法规体系。
本文将对欧洲专利法规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解析,帮助读者了解和理解欧洲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专利申请的可信度要求在欧洲专利法规中,专利申请的可信度要求是一个重要的条款。
可信度要求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申请所述的发明是存在的。
这些证据可以是实验数据、原型等。
可信度要求的设立有助于确保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防止虚假和不实陈述获得专利保护。
二、专利权的期限欧洲专利法规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通常为20年。
这意味着专利权的持有人在获得专利权后可以享受20年的专利保护。
在这期间,其它人不得未经授权制造、销售或使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的期限设立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三、专利侵权的行为与后果欧洲专利法规明确规定了专利侵权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使用、制造、销售享有专利保护的技术。
专利侵权的后果可能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权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在欧洲专利法规中,专利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和许可。
专利权的转让意味着专利持有人将其专利权完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专利权的许可则是指专利持有人将其专利权授予他人,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专利技术。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有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促进技术的流动和创新的传播。
五、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欧洲专利法规中,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条款。
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授权等环节。
专利申请的要求包括对发明的描述、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专利申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欧洲专利法规中的关键条款对于专利制度的运行和专利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专利申请的可信度要求、专利权的期限、专利侵权的行为与后果、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以及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对欧洲专利法规进行了解析和解读。
欧盟专利规则
欧盟专利规则说起欧盟专利规则呀,可真是个有趣又有点复杂的东西呢。
你知道吗,这就像是给欧盟范围内的那些超酷的发明和创新穿上了一件特殊的保护衣。
在欧盟,专利规则的存在就是为了鼓励大家开动小脑袋瓜,去搞出各种各样新奇的玩意儿。
比如说,那些科技达人在实验室里捣鼓出的新的智能设备,或者是农业专家研究出来的超级能抗旱抗虫的农作物种子,要是没有专利规则的保护,那可就惨咯。
可能刚一公布,就被别人抄了去,自己辛苦的成果就成了别人赚钱的工具啦。
这专利规则就像是一个很严格的裁判呢。
它会仔细地看这个发明是不是真的足够新,是不是真的有创意,而不是那种大家都能想到的东西。
要是一个发明就像是从别人那照搬过来,只是改了一点点小细节,那这个裁判可不会给它亮绿灯的。
不过要是真的是那种超级厉害的、前所未有的发明,这个裁判就会给予它专利的金牌,让它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独家享受这个成果带来的好处。
对于小公司和发明家来说,欧盟的专利规则可是他们的希望之光。
因为有了这个规则,他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把自己的创意拿出来,不用担心被大公司一下子就吞并掉。
就像是一个小小的手工作坊,做出了一个超级有创意的手工饰品,在专利规则的保护下,就可以慢慢发展自己的品牌,说不定以后就变成大牌子啦。
但是呢,这专利规则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有时候,申请专利的过程就像走迷宫一样复杂。
那些厚厚的文件、各种各样的要求,能把人搞得晕头转向的。
而且呀,不同的国家在欧盟专利规则下可能还会有一些小的差异,这就更让人头疼了。
就像你在一个大游乐园里玩,每个小区域的游戏规则都有点不一样,玩起来可费劲啦。
不过总体来说,欧盟专利规则对整个欧盟的创新发展还是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的。
它让欧盟这个大家庭里充满了创新的活力,就像给这个大家庭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
大家都在这个规则下,你追我赶地去搞发明创造,这样的氛围多好呀。
希望以后这规则能变得更加简单易懂,更加人性化,让更多的好创意能够顺利地穿上它的保护衣,在这个世界上大放异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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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不得不说的专利保护特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那就必须了解国外的专利组织机构。
例如:欧洲专利局.下面,专注鱼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
一、欧洲专利局的机构设置
欧洲专利局的机构设置分为5个层次,即局、总部、部、处和科。
该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5人。
全局共设置5个总部一级的机构,每一位副局长兼任一个总部的第一把手。
其中,第一总部设在海牙,负责检索和文献工作。
其余的4个总部均设在慕尼黑,其中,第二总部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第五总部负责法律及国际事务。
另外,欧洲专利局还在奥地利维也纳设有专利信息中心;在柏林设有分支机构,承担一部分管理,检索及文献工作。
欧洲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检索和审查工作的机构分别集中在海牙第一总部和慕尼黑第二总部,其具体情况如下:
海牙第一总部下设5个部级机构,其中第二部具体从专利申请的检索及其他检索工作。
慕尼黑第二总部下设4个部级机构。
第一部负责流程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及质量等;第二
部为化学审查部;第三部为物理及电学审查部;第四部为机械及一般工艺审查部,目前第二至第四部3个实审部有953名审查员。
由于欧洲专利申请逐年增长较快,尽管审批采取了加快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但仍有积压。
欧洲专利局每年的收支有盈余,并用该余额进行新业务大楼、自动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与美、日一起推行一项庞大的专利自动化无纸计划。
二、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保护特点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
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
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欧专局在加强局内管理、审查、检索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与各国政府间与非政府间专利工作机构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关系。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加强。
欧洲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及审查员培训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过很多帮助。
另外,在文献及信息产品方面两局也有广泛的交流。
三、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
欧专局目前有38个成员国,覆盖了整个欧盟地区及欧盟以外的10个国家[1] ,早期19个国家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芬兰。
该局的4041名工作人员来自以上国家。
该局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荷兰的海牙、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
该局机构的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