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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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单位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机构单位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本汇编旨在明确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等,确保医疗机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院长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医院工作,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医院重大决策。

2. 医疗科:负责医疗业务的管理,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方面。

3.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4. 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提高护理质量。

5. 行政科:负责医院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等工作。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事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第五条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第八条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第九条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

3. 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 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5. 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文件汇编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集合,包含了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机构管理文件:
1.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

2. 医疗机构分类与等级管理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和评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与认证管理规定: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申请、审批、证书管理和认证等方面的规定。

4.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 医疗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医疗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6. 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规定: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7. 医疗机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报告程序和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只是一部分常见的医疗机构管理文件,具体的文件汇编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的管理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正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审核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机构审核制度汇编范本

医疗机构审核制度汇编范本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和服务项目等,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2)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服务项目;(3)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水平;(4)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5)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资格和配备情况;(6)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状况;(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二、医疗机构变更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服务项目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执业许可。

2. 医疗机构变更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三、医疗机构歇业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拟歇业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歇业报告。

2. 医疗机构歇业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四、医疗机构重新执业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歇业后拟重新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执业许可。

2. 医疗机构重新执业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五、医疗机构校验审核制度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周期为三年。

2. 医疗机构校验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六、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审核制度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2. 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七、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审核制度1.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审核制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审核制度以实际法律法规为准。

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单位拟在(具体地址)设立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申请单位及项目简介1.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全称)2.申请单位性质:(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4.申请单位地址:(详细地址)5.医疗机构名称:(拟设医疗机构名称)6.医疗机构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7.医疗机构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8.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9.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10.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1.医疗机构服务对象:(a、社会 b、内部)1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3.医疗机构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三、项目背景及必要性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病率上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本医疗机构应运而生。

2.项目必要性(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本医疗机构将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

(2)缓解医疗资源不足:本医疗机构将有效缓解区域内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减轻周边居民就医压力。

(3)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本医疗机构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医疗行业的竞争与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1.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本医疗机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政策环境。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审批文件汇编

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审批文件汇编

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备注: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卫生行政部门附表2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附表3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申请单位提交附表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 )属⑻村属⑼其它()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1. 预防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99 其他□03. 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99 其他□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03.10 老年病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3.99 其他□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 外科□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99 其他□04.99 其他□08. 小儿外科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5. 妇产科□08.02 小儿骨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99 其他□15. 精神科□09. 儿童保健科□15.01 精神病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99 其他□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99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99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2. 口腔科□16.99 其他□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8. 地方病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99 其他□19. 肿瘤科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13. 皮肤科□20. 急诊医学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21. 康复医学科□13.99 其他□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23.02 尘肺专业□32.99 其他□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 中医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1 内科专业□23.99 其他□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6. 麻醉科□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99 其他□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99 其他□32. 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科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99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人员情况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院(站)、急救中心(站)、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护理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五)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多元化发展。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卫生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和床位规模;(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五)具有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六)具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根据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二)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三)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

第三章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设立申请书;(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资质证明;(四)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相关证明材料;(五)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六)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一、医疗机构的设立与管理1.1 医疗机构分类及设立程序1.1.1 医院的分类与设立程序1.1.2 诊所的分类与设立程序1.2 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与责任1.2.1 医疗机构的管理权限1.2.2 医疗机构的责任及追究1.3 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1.3.1 医疗机构的人员组成1.3.2 医疗机构的人员职责与权益二、医疗行为规范2.1 医疗行为的准则与标准2.1.1 医生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2.1.2 护士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2.2 患者权益保护2.2.1 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2.2.2 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2.3 医疗行为纠纷解决2.3.1 医患纠纷的调解与仲裁2.3.2 医患纠纷的诉讼与判决三、药品管理3.1 药品分类与审批3.1.1 药品分类及审批程序3.1.2 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的发放 3.2 药品质量与安全监管3.2.1 药品质量标准与检验要求3.2.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3.3 药品价格管理3.3.1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3.3.2 药品价格监管措施附件:1.医疗机构设立申请表格2.医疗机构管理权限范围表3.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机构:指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2.医生:指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护士:指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

4.患者权益: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

5.药品:指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学合成或天然源药物。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字( )第号:经核准同意按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本批准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盖章)组建负责人(盖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填表说明、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第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附表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附表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附表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

、附表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附表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附表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附表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附表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附表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附表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附表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附表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附表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数日数出院人数、附表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大全(优秀范文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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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大全(优秀范文10篇)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大全篇1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汇编医疗机构法律法规汇编1. 引言医疗机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医疗机构所制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运作和行为。

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织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概述,包括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管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

2. 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管理2.1. 医疗机构分类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和规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综合医疗机构: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

专科医疗机构:专门提供某一领域的医疗服务,如眼科医院、儿童医院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

2.2.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的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机构的设立和备案: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必须获得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

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3. 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诊疗规范进行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诊疗过程科学、规范。

药物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购进和使用药物,遵守药物管理的规范,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护理规范: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患者护理,提供安全和质量高的护理服务。

消毒处理规范: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医疗设备的消毒处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03 2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03 3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03 4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03 5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03 6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9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10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11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4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6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7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21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2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B【人员】1卫生部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2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8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9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1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11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13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14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5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C【毕业生】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D【医疗废弃物】1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E【打非通知】1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3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F【乡村医生】1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G【解释通知复函涉外】1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5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6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政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9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10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1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受理”涵义确认的答复13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16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17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I【医疗事故】1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32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明确作出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沪卫医政〔2003〕158号)收悉。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审批表(一)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审批表(一)
□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
□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服务方式
□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Leabharlann 日职称学历专业
身份证号码
□□□□□□□□□□□□□□□□□□
投资总额
申请性质
□非营利性□营利性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
类别
□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服务站□其它:
名称
服务对象
□社会□内部
所有制形式
□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合作□其他:
医疗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
提交文件目录: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置申请单位的有效证件(工商执照等)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资信证明。
设置单位(人):签字盖章
受理意见: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主管领导核批意见:
年月日
注:填报时请在相应栏目的□内划“√”。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行为进行审批的流程。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进行详细分析。

一、立项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在立项阶段,医疗机构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一份医疗机构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

为确保立项质量,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或小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材料。

二、审批阶段审批决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一般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可以采取批准、不批准、暂缓批准等不同形式。

三、公示阶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第三步是公示阶段。

公示是为了促进透明化和公正化,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和权力,保护患者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公示阶段,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等信息应在事先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就医疗机构的设立、改建、新增业务及调整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部门应及时收集并核实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必要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并及时作出公示反馈。

四、核准阶段核准决定应明确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财务责任、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并要求申请者按照核准决定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和手续。

五、备案阶段备案结果应明确医疗机构的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信息,并在备案结果中注明备案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个阶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医院权力配置制度汇编模板

医院权力配置制度汇编模板

医院权力配置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权力配置,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1.2 本汇编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院。

1.3 医院权力配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医院权力机构2.1 医院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是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医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3 医院设立管理层,管理层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医院权力配置3.1 医院权力配置主要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管理权、财务权等。

3.2 决策权: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医院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

3.3 执行权:管理层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策。

3.4 监督权:监事会对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3.5 管理权:医院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对医院的人、财、物、信息、时间等资源进行管理。

3.6 财务权: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等。

四、权力运行机制4.1 医院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明确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

4.2 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4.3 医院应定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权力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法律责任5.1 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汇编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监事会对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的决策,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六、附则6.1 本汇编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或者理事会。

6.2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第一篇: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一、审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审批对象:申请设置管辖权限内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拟设医疗机构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

3、设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申请设置私人诊所的申请人应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本市常住户口,年龄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

申请设置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或单位其法人可以为投资人,医疗机构负责人须满足的条件同私人诊所申请人要求。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设置申请报告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论证材料;(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3)设置单位或个人情况证明;管理人员和卫技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4)《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5)房屋产权或租赁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内部医疗布局图;(6)医疗机构章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合同或协议书;(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8)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9)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可行性方案;区环保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10)申请私人诊所或护理站的还应提交从事临床同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证明;(11)退休卫技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一、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改革(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一,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依法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检查、评估、审核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对于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法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机构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

二、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改革(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管理,缩短时限、精简材料、压缩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机构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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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范围
1.设置床位100-499张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卫生院;
2.设置床位不满300张的专科医院;
3.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

(三)办理流程(时限: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设置申请书(原件,详见附表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审核,详见附表7)。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⑴选址的依据;
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6.合伙设置的请递交全部合伙人签名并签章的合伙协议及
拟定法定代表人名单。

7.成都市行政审批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原件)。

8.经设置点位属地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附表2)。

9.其他材料。

(五)前置条件
1.布点符合成都市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2005-2020)(除外部分专科、特需医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⑶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⑷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⑸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⑹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备注: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卫生行政部门
附表2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附表3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 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
名称:
选址: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批准机关: (章) 年月日
注:本批准书已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3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备注:卫生行政部门核批
附表4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______________卫生厅(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投资总额为。

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其他
备案单位:(章)年月日
备注: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附表5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月日报我厅(局)的《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核定项目如下:
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其他:
此复
卫生厅(局)(章)年月日
备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回执
附表6
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处理意见书
卫生厅(局):
你厅(局)提交的关于设置审批的备案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回执
附表7
资信证明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申请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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