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讨论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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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
(计论稿2)
为正确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简称“新抗规”),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抗震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的决定,2011年3月22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新抗规”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柯长华设计大师出席了会议。会后,又根据讨论情况征询了部分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和磋商,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对下列问题达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审查。
地震作用和结构规则性(相关条文件:3.4.3、5.1.1、5.2.5)
1多层建筑应按单向地震(考虑偶然偏心)作用的计算结果判断“扭转不规则”,偏心值可按建筑长度的5%采用;当建筑的长度超过80米时,偏心值可按建筑长度的4%采用,且不应小于4米。
多层建筑在单向地震作用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和抗震变形验算时,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2 当多、高层建筑在单向地震(不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楼层的最大扭转位移比大于
1.2时,则属于“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在进行结构的规则性判断、截面抗震验算和抗震变形验算时,均应计入双向地震(但不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当楼层地震剪力不满足“新抗规”第5.2.5条规定时,不仅应对不满足规定楼层的地震剪力进行调整,同时应调整其上部各楼层的地震剪力。
4 仅部分楼层存在“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局部不规则或仅个别楼层存在“扭转不规则”时,应视其位置、数量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综合判断结构的规则性。
5 在判断“侧向刚度不规则”时,框架结构应采用“层间地震剪力与层间水平位移之比”计算抗侧刚度;对其他结构,可采用“层间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角之比”计算其侧向刚度,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相关条文判断其规则性。
●抗震墙的厚度和竖向钢筋(相关条文:6.4.1、6.4.4)
1 “新抗规”第6.4.1条规定,二级抗震墙在底部加强部位的最小厚度为200mm。鉴于8度区二级剪力墙可用于高度25m~80m的剪力墙结构,其底部加强部位承受的荷载差异较大,其厚度可区别对待。对高度不超过40m的二级抗震墙结构,其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在满足轴压比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80mm。
2 “新抗规”第6.4.4条,第3款规定,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使竖向钢筋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其在施工的正确位置和垂直度。规范要求的是抗震墙结构宜优先采用直径不小于10的竖向钢筋,并不是不允许采用直径为8mm的竖向钢筋。
●抗震墙的边缘构件(相关条文:6.4.5、6.1.3、6.1.10、6.1.14)
1 在同一结构单元中,对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抗震墙结构,如抗震墙底层的墙肢轴压比有的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有的不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应允许按墙肢轴压比的大小分别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但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采用“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的75%,即轴压比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75%的墙肢,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轴压比不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75%的墙肢,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 “新抗规”表6.4.5-2、表6.4.5-3分别对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最小量的根数和直径做出了规定,实际工程中,当实配纵筋根数多于规定时,应允许在保证截面面积不小于规定的前提下,其直径可比规定减小2mm,且至少应比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大2mm。
3 “新抗规”表6.4.5-3对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箍筋或拉筋的间距做出了规定,对于阴影区的箍筋或拉筋间距应当严格按此执行,而对于非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仅为阴影区的1/2,其箍筋间距应允许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200mm。
4 当地下室顶板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根据“新抗规”第6.1.3条第3款、第6.1.10条第1款的规定,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但地下一层并不是底部加强部位。根据第6.4.5条第二款,对轴压比比较大的一、二、三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但未对地下一层抗震墙是否应按底部加强部位的要求设置边缘构件做出规定。目前各设计单位对地下楼层剪力墙的做法不尽一致,经过研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查:
无论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的什么部位,地下室位于嵌固部位以上楼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其抗震措施不应降低,其抗震墙均应按底部加强部位设置边缘构件。
当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或地下某层时,嵌固部位以下相邻楼层的抗震等级也与
上部结构相同,其抗震措施也不应降低,其抗震墙也应为底部加强部位,墙肢端部应当与嵌固部位以上楼层对应墙肢端部设置相同的边缘构件,且纵筋的配筋量应符合“新抗规”第6.1.14条第3款的规定。
地下室相关范围内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墙体除满足受力计算和相应构造外,尚应符合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并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相关条文:6.1.3、6.2.13)
1 层间位移和规则性判断
根据“新抗规”第6.1.3条条文说明,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仍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但在进行层间位移验算和结构规则性判断时,应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进行计算。其“层间位移角限值需按底层框架部分承担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两者之间偏于安全内插。”
2 抗震墙部分的设计
“新抗规”第6.2.13条第4款对框架部分地震剪力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其抗震墙部分的地震剪力取值做出规定。经会议研究,认为宜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的计算结果确定抗震墙的配筋,而不能仅按抗震构造要求确定配筋。
●连梁刚度折减(相关条文:6.2.13)
“新抗规”第6.2.13条第2款规定,“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按该条的条文说明,“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这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