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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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1
2 建筑专业2
2.1节地与室外环境2
2.2节能与能源利用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2
2.4室内环境质量16
3 结构专业21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1
4 给排水专业2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2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8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3
4.5 室内环境质量34
5 暖通专业34
5.1节地与室外环境34
5.2节能与能源利用34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0
5.4室内环境质量40
6 电气专业43
6.1节地与室外环境43
6.2节能与能源利用44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7
6.4室内环境质量48
7 提高与创新49
7.1一般规定49
7.2加分项49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55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55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57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3
A.5 室内环境质量64
A.6 提高与创新66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68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68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69
B.1节地与室外环境69
B.2节能与能源利用78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6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91 B.5室内环境质量96
B.6提高与创新101
1总则
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A。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5本审查要点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应在相关专业分别审查后确定该条得分或是否满足要求。
1.6 本审查要点5类指标的评分项的“得分Q i”按照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总分”(“适用总分”为100分减去不参评分)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分Q i”乘以各类指标的“权重wi”即为该类指标的“加权得分”,“总得分∑Q”为各类指标的“加权得分ωi Q i”和“加分项得分Q8”之总和,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即∑Q=w1Q1+ w2Q2+ w3Q3+ w4Q4+ w5Q5+ Q8。评分计算表如下:
表1.6.1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含住宅建筑、集体宿舍)
表1.6.2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1.7 本审查要点中所有控制项要求应全部满足;每类指标的评分项目“得分Q i”不应小于40分,一星级绿色建筑“总得分∑Q”不应小于50分;当“总得分∑Q”分别达到60分、80分时,分别为二星级、三星级。
1.8 本审查要点中的“建议最低分”为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目标的得分建议,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得分项。条文中有“*”标记的为绿色建筑二星级需增加的内容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9 对多功能的综合体单体建筑,应按照本审查要点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1.10 本审查要点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审查要点编制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审查要点编制组成员: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叶大华叶嘉王涛胡倩孟宇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曾宇章艳华谢春娥许荷赵彦革李建琳裴智超
孙虹刘永晖
2 建筑专业
2.1节地与室外环境
(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且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对场地区位、原主要用途、原地形进行简要的介绍,写明规划用地的性质;
(2)如项目中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4.1.2场地选址、规划与建设应保证场地安全,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潜在威胁,如果场地有特殊条件(如有防洪、防氡、防电磁辐射等需要避让的潜在危险源),需特别写明。
4.1.3场地内建设项目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注:本条还有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相关内容。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条件低于日照标准要求。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1)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但需要在设计说明及总平面图中体现如下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围有可能影响到的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儿园生活
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做到本项目内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的日照标准;
注: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是指:
a.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b.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
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周边建筑的性质。
(2)评分项
Ⅰ土地利用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评分。
1 居住建筑:
1)3 层及以下,高于35㎡但不高于41㎡;4-6 层,高于23㎡但不高于26㎡;7-12 层,高于22㎡但不高于24㎡;13-18 层,高于20㎡但不高于22㎡;19 层及以上,高于11㎡但不高于14㎡;得13 分;
2)3 层及以下,不高于35㎡;4-6 层,不高于23㎡;7-12 层,不高于22㎡;13-18 层,不高于20㎡;19 层及以上,不高于11㎡;得17 分。
2 公共建筑:
办公科研、商业金融、综合体类建筑容积率达到0.8,不高于1.5,得5 分;达到1.5,不高于2.0得9分;达到
2.0,不高于
3.5,得13分;达到3.5及以上,得17分。
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交通、民政类建筑容积率达到0.5,不高于0.8,得5 分;达到0.8,不高于1.2,得9分;达到1.2,不高于1.5,得13分;达到1.5及以上,得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