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营销任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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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营销任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北京防威威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委托代理“北京防威”品牌火灾自动报警等设备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销售权限等相关规定

(一)、代理销售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产品销售代理商,销售上述产品,甲方为乙方出具年度代理授权书,下一年度代理授权书与下一年度销售任务同时办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到其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从事销售甲方产品行为,或将甲方产品销售到其授权区域以外的工程项目中使用。

(二)、代理销售期限规定:

代理机构资格一经确认,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代理机构年营销任务每年初协商签订,本年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代理销售价格规定:

1、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代理销售产品的结算价格依据《( 2016 年度)代理商结算产品价格表》执行。

2、如遇市场、环境、物价、币值等因素影响,出现主要原材料综合价格增减幅度较大情形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代理销售产品价格。

(四)、代理销售任务及奖励规定:

1、乙方2016年度代理销售任务额为万元人民币。

2、代理销售年度回款率要求为100%(即年底12月31日前向甲方结清当年全部货款),回款率达不到100%不享受返点奖励。

3、任务考核:

代理商任务分四个季度考核,每季度完成比例如下:

代理商连续2个季度不能完成任务的80%,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

4、年度奖励:

4.1年度返利奖励:

办法如下表(n为年底12月31日前实际回款额):

外协外购产品计入年度销售业绩,但不参与奖励,外协外购按占当

年销售业绩20%计算。

如:年度任务120万,年内全部回款是128万,表示年度任务完成在100%与110%之间,返利额=(128万×80% - 不参与返利部分)×6%。

4.2其它奖励:

给公司介绍其他区域的代理商,经公司认可,且新代理当年销售业绩高于50万的,按新代理商当年销售业绩的20%计,纳入介绍人当年业绩额,并参与返点奖励,奖励额无最高限,最低1万元。

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做好日常的信息沟通(如:及时把市场销售情况、营销计划、产品质量、用户的建议和意见、市场上的需求及竞争相关信息等进行沟通反馈,不限于《区域市场营销信息沟通表》要求内容),作为年底考核之一,奖励额为当年返点奖励总额的1%。

上年度返点奖励计入下一年度销售业绩,但不参与下一年度的返点奖励。

5、返点奖励方式:

甲方将返点金额按《协议》附件《(2016 年度)代理商结算产品价格表》所列产品及结算价折算成产品奖励给乙方,奖励产品不再开具发票。

结算后,甲方将返点奖励产品在下一年内分四个季度奖励给乙方,每次分批奖励产品需单独签定合同,如下表:

6、每年年初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当年年度销售任务,确定原则是

乙方年度代理销售任务的增长率不低于甲方当年计划销售业绩的增长幅度。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3-6个月要会面一次,共同总结分析上一阶段代理区域的市场营销情况,沟通制定下一阶段市场营销计划,以便双方做好市场的开拓和服务工作。

2、乙方应聘用有责任心和具备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建立自己的销售服务团队,对销售任务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做好销售过程的管控、信息反馈、业绩考核及奖励,以保证市场推广销售和技术服务,达到本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商标、公司LOGO、宣传资料、资质证书或荣誉称号等从事与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无关的活动。

4、甲方积极配合做好乙方负责的客户来厂考察工作,甲方负责北京市内交通费用和来厂的招待餐费,乙方负责考察期间的其它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等)。

5、甲方负责统一的宣传展板、模拟演示系统展板的设计。

6、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应确保充足的库存。

7、本协议履行期间,每年乙方都能完成双方协议约定的任务时,甲方在没有得到乙方许可,不得在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向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及另设代理商。

8、为了确保项目的签定,依据客户要求,甲方有权利对某个区域的乙方未涉及到重大项目、特殊项目、集团采购项目、甲方所在地施工单位在外阜承揽的项目直接洽谈和供货,或授权由乙方供货。项目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供货时成本核算后给乙方留出相应的服务支持费用。

9、经乙方介绍的,甲方受乙方委托与乙方负责代理地区域内的客户(乙方负责的客户)直接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时,除了该合同价与甲方给乙方代理结算价之间的差价归乙方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差价部分甲方按给乙方代理结算价折算成设备返给乙方,就该项目甲、乙双方另签订返利和服务协议,乙方负责该项目的二次设计、安装指导、调试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承担所销售代理销售产品的调试、开通和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及相关费用。

1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向乙方的客户直接提供产品和售后服务。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所销售的产品出现问题,乙方应在向客户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因等待配件等原因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的,乙方必须书面与使用单位沟通协调,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在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前,应人为做好加强防火保卫工作,确保人员及建筑物安全。

12、乙方应当按照所代理区域的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代理甲方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管理部门所开具的正规发票为准)。

1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应当与买受人签署书面销售合同,并按甲方的产品流向管理要求,将项目相关信息报甲方备案。

14、乙方保证其代理销售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代理区域内的政策规章制度。

15、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由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行政管理、法律诉讼、股东权益、劳资关系、市场竞争等风险。

16、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涉诉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乙方追偿。

17、乙方不得以第三方的原因影响本协议或订货合同的正常履行。

18、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同时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别或相似的产品。

三、订(供)货、验货、保修及退货的规定

(一)、订(供)货规定:

1、乙方每一笔订购业务,按甲方订单合同填写并签字盖章传给甲方,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的传真件或网上发扫描文件同样有效。

特殊项目的评审管理:乙方在销售非标准化消防设备、规模较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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