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214s水闸安全鉴定规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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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附2一、核查范围《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全部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对专项规划内约100座中型四类水闸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核查依据1.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22〕214号)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等相关技术标准三、大型水闸核查程序(一)书面核查1.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的安全鉴定成果后,应立即进行登记(见附表一)。
安全鉴定成果不完备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报。
2.由核查承担单位组成核查专家组,按专业分工,对安全鉴定成果的具体内容进行核查。
书面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申报单位沟通,必要时应由申报单位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
-1-3、专家组组长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书面核查意见》(见附表二)。
(二)现场核查在书面核查基础上,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经专家组讨论,形成《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表三)。
(三)提出核查意见经书面核查、现场核查,认定为三类闸或四类闸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见附表四),盖公章后一式5份送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确认印发。
每年底,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组织各核查承担单位汇编核查意见,完成核查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四、大型水闸核查内容(一)书面核查书面核查应首先核查安全鉴定成果是否完备。
安全鉴定成果应包括安全鉴定报告书以及必要的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2-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等。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核查重点为:是否为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病险水闸;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是否为三类闸或四类闸;安全鉴定组织程序、专家组成、安全鉴定承担单位资质等是否符合《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结论中是否提出明确的病险问题及处理建议措施;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是否规范,主要内容和结论是否与各分项报告一致。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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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一、总则水闸安全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水闸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水闸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或修复。
二、鉴定程序1. 鉴定前准备鉴定前,应对水闸进行现场勘查和文献调查,搜集水闸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运行记录和维护纪录等。
同时,要了解水闸的功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鉴定方法水闸安全鉴定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 定性评价:根据勘查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对水闸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描述,进行安全等级评定。
(2) 定量评价:根据水闸的计算和测试结果,对水闸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数值评分。
3. 鉴定内容水闸安全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水闸的基本情况:包括水闸的位置、河道情况、建造年代、规模等。
(2) 水闸的结构和功能:包括水闸的类型、机构设备、泄洪能力、调节能力等。
(3) 水闸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情况:对水闸的运行记录和维护纪录进行审查和分析,了解水闸的维护情况。
(4) 水闸的安全隐患:识别和评估水闸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滑动、倾斜、裂缝、设备老化等。
(5) 水闸的安全评定:根据水闸的安全隐患和维护情况,对水闸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水闸的安全状态。
4. 鉴定结果水闸安全鉴定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包括鉴定的过程和方法、鉴定的内容和结果。
同时,还应提出对水闸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改进和修复措施,以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
三、鉴定机构水闸安全鉴定应由专业的水利工程技术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利工程鉴定资质,能够进行准确、客观的鉴定工作。
四、鉴定结果的应用水闸安全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水闸维护和改进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同时,还可以作为水闸的使用和维护单位进行决策的依据,以保障水闸的安全运行。
五、鉴定的周期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一般为5年,对于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水闸,可以缩短鉴定周期。
《办法》对水闸安全鉴定制度、基本程序及组织、工作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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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近日,水利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6月18日颁布实施。
《办法》对水闸安全鉴定制度、基本程序及组织、工作内容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颁布,对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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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条文说明目次总则鉴定程序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我国现有水闸是我国除害兴利的水利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内容在但为了规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具体内容及其要求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以及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及其填写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水利工程管理所采用的水闸分级标准即校核过闸流量足上述水闸分级规定只考虑水利电力部于水利工程固定资表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涉及面较广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效性的检验等应符合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工作尚需按照相应有关标准执行水闸工程复核计算应符合鉴定程序世纪年代水利工程大检查和世纪年代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其工作过程为由水闸管理单位通过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加强对水闸工程的管理以确保水闸安全运用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技术性很强专家组人数及高级职称人数比例是参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已有的水闸安全鉴定实例综合研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的由管理单位上报较为详尽的认为该闸先天不足会上还本条规定明现状调查世纪年代初三查三定主要是水闸底部工程闸门和启闭机部位本节所列的技术资料系参照但由于水闸建成年代不尽量将资料收集齐全安全检测本条规定的检测项目是总结诸多水闸安全鉴定的实践作是否符合精度要求河床变形观测的断面桩和伸缩缝及裂缝观测的固定观测标点是否完好等如混凝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系指按中所规定的常规检查观测项目的检测成果或其他当实故本条规定应查明水下有关结构的损坏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水闸出现异常沉降的原因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内容国内外大量调查材料表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是混凝土结构最普遍的病害之一水闸混凝土结例如年水电部水工混凝土耐久性调查组对全国座水闸调查结果表明因混凝土碳化导致钢筋锈蚀引起构筑物破坏的占对已发生锈胀裂缝的主要结构构件据调查如处于南京市秦淮河上世纪年后年最大深度已达经复核计算本条所称的规划数据水闸工程的特征值我国早期编制的水利规划经采用临时抢险防护措施在低于过如京杭大运河上的淮安节制年超标准泄流的后其中西河闸在世纪级已无法适应目前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此外有的水闸管理单位为加强工程保养而增建的管理设影响结构或构件运因此在复核计算时如沿长江下游两岸的水闸多出如天津市海河口和独流减河河口每年的淤积量就达万世纪年代前兴建的水闸据三查三定汇编资料因而在三查三定震验算和陆续进行一些抗震加固工程安全评价为早的水闸特别是世纪年代建造的一些边施工故规定应对上述三项成果进行认给正确开展水闸根据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座为可维持运用的占工程年久失修江苏省查定的再如年调查的淮河流域影响正常运行的有占总数的保证工程安全运用可为此水闸设计时所采用的在进行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时。
Sl214s水 闸 安 全 鉴 定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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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鉴定程序3 现状调查4 安全检测5 复核计算6 安全评价1 总则1. 0. 1 我国现有水闸 30000余座(其中大型水闸 300余座,中型水闸2000余座),是我国除害兴利的水利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对防洪、挡潮、排涝、灌溉、供水、环保、航运和水力发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若水闸一旦损坏失事,将给下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为了保证水闸安全运行,除应加强日常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进行科学的控制运用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鉴定技术法规。
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内容,在SL75-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中已作了原则性规定。
但为了规范地开展安全鉴定工作,便于实际操作,尚须对水闸安全鉴定的组织和程序,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具体内容及其要求,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以及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及其填写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故制定本规定。
1.0.2 目前水利工程管理所采用的水闸分级标准,是按校核过闸流量(无校核过闸流量就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大小划分的。
即:校核过闸流量1000m3/s及以上为大型水闸;100m3/s及以上,不足100Om3/s为中型水闸;10m3/s及以上,不足100m3/s为小型水闸。
上述水闸分级规定,只考虑过闸流量的因素,未能充分反映水闸功能、特点和重要性,对水闸安全鉴定适用范围的划分,不尽合理。
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起先后颁布了适用于山区和丘陵区、平原和滨海区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该标准对水闸分级的规定,既考虑到工程规模、功能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又反映了水闸的不同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按此标准划分的水闸级别,无疑要比上述目前所采用的划分办法准确合理,同时也利于进行工程的复核计算。
照相应有关标准执行;水闸工程复核计算应符合SD133-84《水闸设计规范》及其相关的SDJ20-78《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74-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SL203-97等的有关要求。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 2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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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 计算基础上,充分论证数据资料可靠性和安全检测、复核计算方法及 其结果的合理性,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 和处理措施建议,并编制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第二十条 水闸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对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 闸,应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 前必须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办法》对水闸安全鉴定制度、基本程序及组织、工作内容 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颁布,对加强水闸安全管理, 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8〕214 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 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五)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水 闸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二)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三)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五)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大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 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水闸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 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大、中型水闸的 安全评价任务。 第十三条 水闸安全鉴定审定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应由水闸主 管部门的代表、水闸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 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需要由水工、地质、金属 结构、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大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 9 名专家组成,其 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 6 名;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由 7 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 3 名;
2024年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2篇)
![2024年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2篇)](https://img.taocdn.com/s3/m/c9d53ba2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9.png)
2024年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____年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病险水闸的安全性能,确保水闸运行的稳定和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第二条核查工作的目标是对病险水闸的安全鉴定成果进行全面的核查和评估,确保鉴定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核查工作的任务包括:(一)核查鉴定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核查鉴定成果的分析方法和评价标准是否合理;(三)核查鉴定成果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和风险是准确的;(四)核查鉴定成果是否能够提供合理的改造建议。
第三章核查流程和方法第四条核查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收集病险水闸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运行维护记录等;(二)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水闸的实际情况;(三)对鉴定成果的数据进行核查,包括测量数据、监测数据等;(四)对鉴定成果的分析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核查,包括理论依据、计算方法等;(五)对鉴定成果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和风险进行核查,包括工程结构的病害情况、水闸的危险性等;(六)评估鉴定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七)提出改造建议,确定下一步的工程处置方案。
第四章核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第五条核查结果应当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和改造建议等内容。
第六条核查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给病险水闸的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第七条核查结果应当作为病险水闸改造的重要依据,供其编制改造方案和进行工程施工。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八条核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鉴定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核查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无人机摄影测量、地面雷达探测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条核查工作应当注重与相关专家和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吸收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十一条核查工作的经费应当由病险水闸的管理单位承担,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https://img.taocdn.com/s3/m/723b6ed5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3.png)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水闸名称:某某水闸年月日水闸安全类别评定:二类闸根据《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 214-2015规定,通过对某某水闸安全检测和安全复核,某某水闸评定为二类闸。
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1)闸门出现锈蚀。
(2)信息化系统建设有待完善。
(3)进线开关柜的主开关老化。
(4)水闸交通桥主梁混凝土强度检测不满足。
(5)启闭机名牌被油漆遮盖。
(6)交通桥未设置限高限行限重安全标志。
对运行管理或除险加固的意见和建议:(1)对本闸门进行整体防腐处理。
(2)建议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
(3)建议在运维中更换进线开关柜的主开关。
(4)建议对不满足标准的水工设施进行补强处理。
(5)完善启闭机名牌。
(6)加强对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交通桥增设限速、限重等安全标志。
水闸安全鉴定结论:2021年11月19 0,由某镇水务局组织成立了某某水闸工程安全鉴定专家组,在某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水闸安全鉴定评审会议。
与会专家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验了鉴定资料,听取了某某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所做的安全评价成果汇报,经讨论,形成安全鉴定结论如下:1、某某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基本达到《水闸安全评定导则》(SL214 -2015)和《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水建管214 号文)的要求。
2、同意某某水闸安全评价报告中各项定档定级成果:(1)安全管理评价为较好;(2)工程质量为B级;(3)防洪安全标准复核评定为A级;(4)渗流安全复核评定为A级;(5)结构安全复核评定为B级;(6)金属结构安全复核评定为A级;(6)机电设备安全复核评定为B 级。
综上所述,评定某某水闸为二类水闸。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专家签到表鉴定组织单位意见:同意某某水闸评定为二类闸。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鉴定审定部门意见:一、工程安全类别评定为:二类闸。
二、同意某某水闸安全评价专家组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某某水闸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和专家评价结论中提出的对水闸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请管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落实。
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64df841fe4733687e21aa65.png)
附件3: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六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水闸安全,规范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程序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参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建小型水闸的安全技术认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实施监督管理。
小(一)型水闸(流量20~100秒立米)认定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和通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二)型水闸(流量小于20秒立米)认定结果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和通报,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水闸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必须定期组织对水闸进行安全技术认定。
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原则上每隔10-15年进行一次,当遭遇特大洪水或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认定。
为提高效率和加快进度,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批集中进行。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第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要求负责对所管辖的小型水闸进行安全技术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小型水闸技术认定专家库,承担水闸技术认定工作,专家名单应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认定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
第七条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应具有下列资料:(1)水闸勘测、设计、施工调查访问资料;(2)历年管理、运行维护和观测资料;(3)根据认定工作需要的补充勘探试验资料。
第九条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编制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工作计划;2.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3. 编写水闸安全综合评价报告;4. 召开水闸安全技术认定专家组会议,讨论、审查综合评价报告;5.提出水闸安全技术认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防护规则的鉴定
![水闸安全防护规则的鉴定](https://img.taocdn.com/s3/m/9baa6ceba6c30c2258019ea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tipulation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sluice SL214—98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同意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布日期: 1998年6月3日实行日期:199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布中国水利水电第一版社199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对于同意公布《水闸安全判定规定》SL21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222号依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拟订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拟订的《水闸安全判定规定》,经审察同意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公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安全判定规定》SL214—98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若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说。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一版社第一版刊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前言拟订SL214-98《水闸安全判定规定》的主要依照为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第3章对水闸安全判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安全判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安全判定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安全判定的合用范围和周期;——安全判定工作程序;——水闸现状检查剖析;——现场安全检测与成就剖析;——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就;——水闸安全评定标准和判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说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本标准主要草拟人:黄莉新蔡洪卿寿景耀连登庸张汉君陆一忠高杏根肖向红徐永田目次1 总则2 判定程序3 现状检查4 安全检测5 复核计算6 安全评论附录A 水闸安全判定报告书款式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1 总则1. 0. 1 为保证水闸运转安全,规范地展开水闸安全判定工作,依据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拟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合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级水闸的安全判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ec4c42f242336c1eb95ef0.png)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设施【发文字号】水建管[2008]214号【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08.06.18【实施日期】2008.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利部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他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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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沪水务[2011]9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1〕912号)各区县水务局,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区建委,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工程安全运行,结合本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管理处)负责本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水闸安全鉴定的指导、鉴定专家的管理、协助实施安全鉴定成果的审查等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类别)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一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谈水闸的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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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华
关键词: 水闸 安全检测 中图分类号: T V66
复核计算 安全评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3791(2007)05(c卜0049- 01
1 水闸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
水闸投人运行后每隔 15 一 年, 20 应进行 1 次全面安全鉴定; 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 应 适时进行安全鉴定; 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 项工程, 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在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中, 根据 《 水闸安 全鉴定规定》 (SL214 一 98) , 按以下程序进 行: ①水闸管理单位申请安全鉴定, 上级主管 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 ②聘请有关专家, 组 建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③编制水闸安全鉴定 工作计划:水闸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和 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存在问题, 征 询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意见, 拟定现场安全检 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 提出鉴定工作进度计 划、资金安排和组织分工等具体意见和要 求。鉴于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可能对检测和复 核的具体内容不是很熟悉, 也可委托检测和复 核单位起草 《 x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 x ) 征询专家组意见, 也可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 定, ④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和工 程复核计算; ⑤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但部分水闸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 常做一些调整, 采用以下工作程序①一③。④ 一②一⑤。2 种工作程序各有特点, 前者是以 安全鉴定专家组为中心, 专家组工作跨度长,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相对较大, 相应组织专家组 的工作难度也大;后者把安全专家组的工作作 为一个重要环节, 专家组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仍 然没有变化, 但工作跨度相对缩短, 这样组织 专家组的难度大大降低, 但对实施现场安全检 测和复核计算单位要求相对较高, 需要有较高 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否则容易出现偏离安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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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副题名】:【起草单位】:江苏水利厅和水利部水管司主编【标准号】:SL 214-98【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日期】:1998-06-03发布【实施日期】:1998-07-01实施【标准性质】:水利行业标准【批准文号】:水利部水科技[1998] 222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 222号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全文】:前言制定SI214一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主要依据为SL75一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第3章对水闸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鉴定的适用范围和周期;--安全鉴定工作程序;--水闸现状调查分析;-一现场安全检测与成果分析;--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果;--水闸安全评定标准和鉴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莉新秦洪卿寿景耀连登庸张汉君陆一忠高杏根肖向红徐永田1 总则1.0.1 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根据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 级水闸的安全鉴定。
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安全鉴定范围: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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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一、总则(一)为了保护和改善水资源,设置水闸的安全鉴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的安全鉴定,旨在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
(三)除有明确规定的例外,安全鉴定同时适用于发电设施、水库和导流管道等水闸设施。
二、安全鉴定程度(一)按照水闸类别、设施和使用功能,安全鉴定采取总体安全鉴定、部分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三种。
(二)总体安全鉴定,全面检查水闸的结构安全情况;(三)部分安全鉴定,对闸体、坍塌段、运动机构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部分鉴定;(四)专项安全鉴定,检测水闸控制系统、排涝系统等专业设备,检查水文情况、控制水闸运行等效果。
(一)检查水闸结构安全,确定结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检查控制系统的特性及其对水闸的控制效果;(三)检查水文、水力、水位控制和实施工程等效果;(四)检查排涝系统,确保排涝设施高效安全;(五)检查控制机构,确保操作安全精确;(六)检查发电机制动器效果,使发电机组可以准确控制。
(一)对安全鉴定结果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附表A 。
(二)综合评定水闸处置水闸安全鉴定的结果,给出一个数值,从而比较水闸性能的优劣。
(三)在安全鉴定综合评价中,安全及安全系数应符合SL214-98 标准及规范。
(一)安全鉴定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遵循规定格式,包括安全鉴定项目、安全鉴定情况及技术指标评价等内容。
(二)安全鉴定报告不得违背本规定,必须准确、客观地反映水闸安全技术状况。
安全鉴定机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水利行业本部门,具有安全鉴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具有相关设计和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安全鉴定设计和实施。
七、应用(一)新建水闸,在装备运行前,必须安全鉴定;(二)严重损坏、重大改建或修建水闸前,必须安全鉴定;(三)新颁布的设计规定、技术标准、管理机制等均必须安全鉴定;(四)安全鉴定设计必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五)提出修建、改建设施及存在问题的水闸,需要安全鉴定;(六)安全鉴定结果有必要在水闸的办公室、控制室和水利行业本部门等处公布。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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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1. 目的:确保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水闸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范围:适用于进行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工作。
3. 责任单位: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查。
4. 核查内容:a. 核查病险水闸的基本情况,包括水闸的位置、类型、建设年代等信息是否准确;b. 核查鉴定成果报告中的技术指标,包括水闸的设计水位、设计流量、承载能力等参数是否合理;c. 核查病险水闸的安全隐患,包括水闸结构的腐蚀、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并评估其对水闸安全性的影响;d. 核查病险水闸的管理措施,包括水闸的巡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是否得到落实;e. 核查病险水闸的紧急抢险准备情况,包括应急预案、抢险设备和人员配置是否健全。
5. 核查方法:a. 对病险水闸进行现场勘察,观察水闸的实际情况,与鉴定成果进行对比;b. 分析相关资料,包括病险水闸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检验报告等,与鉴定成果进行对比;c. 进行技术交流,与鉴定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病险水闸的实际情况和鉴定过程中的考量。
6. 核查结果:a. 如核查结果与鉴定成果存在明显差异,应重新评估病险水闸的安全状况,可能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工作;b. 如核查结果与鉴定成果基本一致,可以确认鉴定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c. 核查结果应形成核查报告,并保存备案。
7. 监督检查:水利主管部门对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的细则,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2)一、核查范围《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全部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对专项规划内约100座中型四类水闸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核查依据1.水利部《____〈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____》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____〕____号)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等相关技术标准三、大型水闸核查程序(一)书面核查1.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的安全鉴定成果后,应立即进行登记(见附表一)。
对《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中有关规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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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似 接入分布式 电容使 得采样 回路压 降降 际采用的继电器为 2 6 V A左右 ) 。 。当开入 回
现该 问题 。陕 西 水利
路电流值增大 到 1 0 0 m A左 右时 , 仍然能保证 机组 运行电磁 干扰较大 的情况下 , 1 2 6 V的动 不动作 ( 继 电器实际启动 电流值 在试验室 的 参考文献 1 1 腾 旭瑚 志昂. 《 电子 系统抗干扰 实用技术 》 . 6 0 mA一1 8 0 m A,此时启动 电压 f 作 阀值误动的可能性较大。经分析 , 确定接入 测试结果为 1
试验数据见表 1 , 接线 图如 图 l 所示。 对此现象 分析 , 外部 电缆距 离过长 , 回路 低, 且 该电缆走槽 中分 布一次及二次 电缆 , 在 功率相对较大 ( 原设 计院设计要求 继电器 的 启动消耗功率 为 7 2 V A,后经设计 院认 可 , 实
至今 未发生 闸门误落 事故 ,所以措施 是可行
控误发命令 的因素不存在 。两个 继电器 同时 示 。 其 中 K Z1 、 K Z 2中 间 继 电 器 型 号 为 :
电网公 司 十八项 电网重大 反事故措 施》 是不
符合 要求 的 ,反措 要求超 过 2 0 0 m的跳 闸控
线圈起动时 7 2 V A,闭合时 1 0 . 5 V A ;动作时 制 电缆需 要采取抗干扰措施 。本次快速 闸门 现, 该开入接点正常时两端 电压 为 1 3 7 V , 在该 间 : 闭合滞后时 间( 常开 ) 不大于 3 5 m s , 断开滞 控制 电缆也应采取抗 干扰 措施 ,但施工 单位 接点两端并 接可变电阻做开 入接点动作 阀值 后不大于 1 8 ms 。经过接入不同的外接 电阻试 忽略 了此问题 ,实际上很 多电站 的闸门控制 都应存在该 问题 , 样 时, 记录到 P L C在外部 回路 电压 降到 1 2 6 V时 验 , 得 出表 2 结果 , 从而模拟长距 离电缆 的开 室 与主控室距离都较远 , 入回路 的启动 功率 。 由于重动继 电器的启动 机 组快 速闸门控 制系统 进行抗 干扰 处理 后 , 开入接点 已动作。
水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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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1 一般规定1.1.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水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
1.1.2 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结合水闸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划定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设立界桩。
1.1.3 应加强对工程管理范围的巡视检查,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令其恢复原状。
1.1.4 应依法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1.1.5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做到安全生产。
1.1.6 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1.1.7 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
1.2 工程保护1.2.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定:a) 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对水闸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设置明显界桩。
b) 按有关规定对水闸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不得在水闸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埋葬、建窑、倾倒垃圾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发生。
c) 应设立上下游安全警戒标志,不得在警戒区内停泊船只、捕鱼、游泳;不得在建筑物边缘及桥面逗留、钓鱼。
1.2.2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对工程设施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定:a) 公路桥两端应设立限载、限速标志,如确需通过超载车辆,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协商,并进行验算复核,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后,方能缓慢通过;无铺垫的履带车、铁轮车不得直接通过桥面,如果确需过桥,应采用钢板或木板等铺垫后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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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条文说明1总则2鉴定程序3现状调查4安全检测5复核计算6安全评价1 总贝U1. 0. 1 我国现有水闸30000余座(其中大型水闸300余座,中型水闸2000余座),是我国除害兴利的水利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对防洪、挡潮、排涝、灌溉、供水、环保、航运和水力发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若水闸一旦损坏失事,将给下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为了保证水闸安全运行,除应加强日常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进行科学的控制运用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鉴定技术法规。
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内容,在SL75- 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中已作了原则性规定。
但为了规范地开展安全鉴定工作,便于实际操作,尚须对水闸安全鉴定的组织和程序,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具体内容及其要求,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以及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及其填写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故制定本规定。
1. 0• 2目前水利工程管理所采用的水闸分级标准,是按校核过闸流量(无校核过闸流量就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大小划分的。
即:校核过闸流量1000m?/ s及以上为大型水闸;100m?/s及以上,不足100Or n/s为中型水闸;10m/s及以上,不足100m*/s为小型水闸。
上述水闸分级规定,只考虑过闸流量的因素,未能充分反映水闸功能、特点和重要性,对水闸安全鉴定适用范围的划分,不尽合理。
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起先后颁布了适用于山区和丘陵区、平原和滨海区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该标准对水闸分级的规定,既考虑到工程规模、功能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又反映了水闸的不同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按此标准划分的水闸级别,无疑要比上述目前所采用的划分办法准确合理,同时也利于进行工程的复核计算。
为了合理划分水闸安全鉴定适用范围和便于本规定与有关标准配套使用,故作本条规定口L 0^ 4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是根据SL75-94有关规主制定的°水闸工程的折旧年限,可按R9 SL72-94 «水利蹇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附录A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表K0.4)的规定执行"1. 0 6水瞎安全鉴定工作涉及面较广,内容比校复杂。
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水闸的分级应按照SDJ217—87有关规定执行羊工程检查观测内容及观测设施有效性的检验等+应符合3L了5—94有关要求*地基土和填料土基本工程性质指标的测定,混凝土结构、闸门和启闭机以及电气设备等检测工作*应分别按照GBJ123-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SD128—84《土工试验规程趴SD105—82船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社CECS03;88血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社JGJ/ T23-92《回弹法检测混燧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人CECS21: 90 曲趙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沢CECS02: 88喘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SL101—94《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及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工作尚需按照相应有关标准执行;水闸工程复核计算应符合SD133- 84《水闸设计规范》及其相关的SDJ20- 78《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74—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SL203-97等的有关要求。
2 鉴定程序2. 0. 1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内容,系总结我国20世纪70年代水利工程大检查和20世纪80年代水利工程“三查三定”的工作经验,参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内容,以及近年各地一些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所开展的安全鉴定工作实践而制定的。
其工作过程为:由水闸管理单位通过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系统反映工程存在问题,再经有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最后由专家鉴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安全鉴定的结论意见。
经实践证明是比较成熟的。
2. 0. 2 水闸工程一般是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
加强对水闸工程的管理以确保水闸安全运用,是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
本条规定,安全鉴定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明确了组织水闸安全鉴定的工作职责。
2. 0. 4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多种专业。
为切实保证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以便作出大修、加固或更新等方面的决策,需要组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来进行。
专家组人数及高级职称人数比例,是参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已有的水闸安全鉴定实例综合研究确定的。
2. 0. 5 鉴定工作涉及面广,参与单位较多,需在事前作好周密的计划安排。
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的,在水闸管理单位现状调查分析后,充分征询安全鉴定专家组意见,再拟定检测和核算项目是切实可行的。
如江苏省万福闸补办验收进行工程技术鉴定(相当于安全鉴定)时,先由管理单位上报较为详尽的“管理运用技术总结”,然后由省水利厅召集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方面专家对工程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鉴定。
经听取管理单位汇报、现场勘看后座谈讨论,一致认为该闸先天不足,存在问题过多,必须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方能使工程再继续发挥效益。
会上还议定了尚需补做的检测项目和加固工程复核项目,从而不仅使这项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而且落实了加固工程的基建计划。
2. 0. 6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是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工作的单位对检测和核算的结论负有责任,因此,检测和核算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技术水平,方能承担上述任务。
2. 0. 8水闸安全分析评价是水闸安全鉴定的结论阶段,一般以专家鉴定的形式进行。
本条规定明确了专家组职责。
3 现状调查3. 1 . 3 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进行的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工作中,水闸管理单位编写的《水利工程管理状况登记表》和《水闸三查三定报告书》等资料,是根据全面检查结果,在查清水闸存在问题和缺陷的基础上,并对其成因进行初步分析编成的。
这些资料为后来有计划地开展水闸的安全鉴定和大修、加固工程,提供了可靠依据,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上述经验,水闸管理单位在安全鉴定之初,进行水闸全面检查,对查清水闸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很有必要的。
水闸的薄弱部位和隐蔽部位,多系平时不易检查到的部位,主要是:1 水闸底部工程:1 )底板及防渗铺盖有无断裂损坏;2 )永久缝止水有无损坏失效;3 )倒滤水器有无淤堵;4 )消力池内有无砂石堆积或磨损、露筋;5 )海漫、防冲槽及河床有无冲刷破坏。
2 闸门和启闭机部位:1 )平面闸门端柱是否严重锈蚀;行走支承的主滚轮是否运转灵活,轨道或滑道有无磨损、脱落;2 )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连接处及组合梁夹缝等部位有无严重锈蚀;3 )经常处于水下的启闭机钢丝绳绳套与闸门吊耳是否连接牢固,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
3. 2本节所列的技术资料系参照SD184— 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33- 84、SL27 —91《水闸施工规范》、SL75 —94中有关内容结合水闸安全鉴定需要确定。
但由于水闸建成年代不同,各类技术资料的完整程度有差别,名称也不尽相同,管理单位可根据各闸具体情况,按规定要求尽量将资料收集齐全,以利安全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3. 3. 1对水闸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结构、闸门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态和启闭机、电气设备等完好程度的描述内容,可按照SL75—94中定期检查的内容要求择要叙述,以能反映出存在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问题为原则。
4 安全检测4. 1 . 1我国已进行安全鉴定的水闸,基本上都安排现场安全检测项目。
为了满足鉴定分析需要,检测项目都应针对工程存在问题而确定。
本条规定的检测项目是总结诸多水闸安全鉴定的实践作出的。
混凝土的耐久性系指其抗渗、抗冻、抗冲磨、抗气蚀、抗碳化、抗氯离子侵蚀和抗化学侵蚀等性能。
观测设施的有效性,主要指测压管灵敏度是否合格;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观测的各项基点高程是否符合精度要求;河床变形观测的断面桩和伸缩缝及裂缝观测的固定观测标点是否完好等。
其他有关专项测试系指特殊工况的水闸,根据安全鉴定需要而进行的非常规性检测。
如混凝土结构隐患探测和水下结构裂缝的激光电视观测、地基土对混凝土拖板的抗滑试验和管涌试验、闸门震动观测以及闸基扬压力监测设施的安装与观测等。
4. 1 . 3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系指按SL75— 94中所规定的常规检查观测项目的检测成果,或其他专项检测成果。
4. 2 . 1闸基的渗流异常,一般可通过测压管水位的观测资料判断或潜水员作水下检查探明。
当实测测压管水位与理论计算结果对比有较大差别时,可能是防渗设施的破坏或导渗设施的淤堵所致,会对闸室或闸基渗流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故本条规定应查明水下有关结构的损坏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 2. 2 闸室或岸墙、翼墙异常沉降,指地基累计沉降量或沉降差超过设计的允许值。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会导致底部结构产生裂缝或发生永久缝止水设施失效,危及水闸安全运用。
故应检查水下结构和永久缝止水设施是否完好。
水闸出现异常沉降的原因,往往由于对地基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没有查清所造成。
因此,为准确地进行复核计算,对地基土及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应进行测定。
4. 2. 3 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内容:国内外大量调查材料表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是混凝土结构最普遍的病害之一,水闸混凝土结构也不例外。
例如1985年水电部水工混凝土耐久性调查组对全国46座水闸调查结果表明,因混凝土碳化导致钢筋锈蚀引起构筑物破坏的占47. 5%。
混凝土碳化导致钢筋锈蚀是一种先锈后裂的病害。
对此类病害应以防为主,即应在混凝土碳化深度尚未到达钢筋表面时,就进行涂料封闭等表面防护措施以防止钢筋锈蚀。
对已发生锈胀裂缝的主要结构构件,应测定混凝土碳化深度及钢筋实际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的锈蚀程度,这对于确定合理的维修方案也是十分必要的。
据调查,不少水闸受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化学侵蚀较为严重。
如处于南京市秦淮河上的武定门节制闸,于20世纪60年代初建成,4年后,闸墩和空箱岸、翼墙混凝土与水接触的部位产生了剥蚀、露石破坏,腐蚀深度逐年加深,1994年最大深度已达40〜50mm钢筋局部裸露锈蚀。
经检测,污水对混凝土的侵蚀主要为碳酸性和一般酸性侵蚀,其危害较为严重。
5复核计算5. 1 . 1本条所称的规划数据,系指水闸工程规划所确定的过闸流量和上下游水位等特征值而言。
水闸工程的特征值,通常是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或某些专业水利规划基础上确定的。
我国早期编制的水利规划,往往受条件限制对某些规划数据定得不够确切,从而影响到水闸的安全运用。
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利规划每隔一定时期就要进行修订和补充,水闸规划数据也要作相应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