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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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组织。根据1945年6月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参加宪章签字的五十一个国家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但由于美国的阻挠,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直到1971年10月才得到恢复。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各国主权平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其他方法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主要机构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总部设在纽约。在日内瓦设有欧洲办事处。
宪章
宪章是联合国的根本章程,规定了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联合国的机关和程序。
宗旨
《宪章》规定,联合国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增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结构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然而,联合国大家庭却大得多,
预算
2000-2001两年的预算为25.35亿美元。资金主要来源是会员国按照大会核准的比额表分摊的会费。
会费分摊比额表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是各国的支付能力。确定支付能力时,考虑到各国占国民生产总值共计数的相对份额,并连系各国人均收入等因素加以调整。此外,各国还分摊维持和平行动的费用;2000年,维和费用约为20亿美元。基本比额表经过修改,成为分摊该项费用的依据。
联合国大家庭
联合国机构大家庭由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各方案和基金--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以及各专门机构组成。各方案、基金和专门机构有其各自的理事会和预算,自行制定标准和指导方针。它们在经济及社会活动的几乎所有方面,共同提供技术援助和其它形式的实际帮助。
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由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维护和平。今天,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联合国共有191个会员国。
一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时,同意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国际条约,其中规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宪章》,联合国的四项
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增进对人权的尊重;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联合国并非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但是,联合国提供协助解决国际冲突的办法,并就影响我们大家的事项拟订政策。在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不论大小、不分贫富,不论其政治观点和社会制度为何,都在这一过程中享有发言权和投票权。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其中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五个机关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六个主要机关是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
大会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派遣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是一个“世界议会”,开会审议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每一会员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等关键问题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大会在2001/2002年的会议上审议了180个不同的议题,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冲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新的民主体制等问题。大会无法迫使任何国家采取行动,但大会的建议是世界舆论的重要呼声,代表国际社会的道德权威。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续会或就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六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每当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随时召开会议。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按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正在讨论改变安理会成员组成的问题,致力于反映当前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争取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各方维持休战状态,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
上述所有组织都有自己的理事机关、预算和秘书处。这些组织与联合国一起,统称为联合国大家庭,或联合国系统。它们一起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实际协助。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经济和社会领域。
●联合国制定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并制定了有助于保护和促进具体权利的80多项人权条约。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维护和平的重要工具。目前,87个国家提供约47 650名联合国军事和文职人员,在世界各地开展15项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各项环境公约促进在欧洲和北美减少酸雨,减轻全世界的海洋污染,以及逐步停止生产破坏地球臭氧层的各种气体。
●联合国及其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在贫穷国家促进发展的主要动力,每年提供的援助价值在300亿美元以上。
●过去五十年,通过联合国拟订的国际法,数量超过历史的总和。
●每年推行的免疫接种工作拯救了达300万儿童的生命,但还有近300万儿童死于可以预防的疾病。儿童基金会、卫生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私营基金会、制药业和各国政府携手开展一项新行动----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目的是将儿童死亡率减到零。
●世界粮食计划署每年提供大约三分之一的世界粮食援助。
●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议定的规则和条例使全世界的空中交通更为安全。
●联合国的各项呼吁每年筹集超过10亿美元,用于为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受害者提供紧急援助。
●卫生组织协调的一项全球运动在全世界消灭了天花。另一项卫生组织开展的运动在美洲消灭了小儿麻痹症,目标是2005年年底之前在全世界消灭小儿麻痹症。
●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开支主要用于帮助世界上最贫穷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方案, 每年共计大约60亿美元(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除外)。这个数字相当于8 000多亿美元世界军事支出的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