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doc

合集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苏政办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四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五节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第四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第一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第三节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第六章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第三节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第四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第七章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节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第八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第五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九章加强共保联治,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第二节全面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第三节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第四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十一章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第三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第十二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第三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三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细化评估考核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第五节实施重大工程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宁政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5〕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3日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贯彻交通运输部与江苏省共同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省份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精神,加快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实现南京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南京市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阐明了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南京市交通运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南京市全面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城市、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宁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7〕37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协调机构。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江北新区直管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在江北新区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和城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南京市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南京市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南京市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南京市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
南京市在生态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方面,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和政策文件,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南京市的公共交通系统不断完善,城市绿地面积逐年增加,环保措施得到加强。

南京市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1. 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重,尤其是空气和水质污染;
2. 城市建设速度过快,土地资源消耗严重;
3.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大量车辆排放导致空气质量下降;
4. 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尚未达到最佳状态;
5. 绿色生产和消费水平较低。

南京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
1.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控工业和交通领域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和水质治理;
2. 合理规划城市发展,避免过度开发建设,保护土地资源;
3. 加强公共交通建设,鼓励市民减少使用私车,提高城市交通的便利性和绿色性;
4.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5. 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通过上述对策的实施,南京市的生态城市建设将能够进一步提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生态美丽幸福新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一级

生态美丽幸福新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一级
生态文化培育取得成效
6)“地球一小时”主题活动居民参与率达到60%以上(自选指标);
7)推动生活绿色化,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电器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绿色低碳出行率达到30%以上;开展“阳台绿化”活动,鼓励居民养护绿植,美化居室,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常住居民参与率达到30%以上(自选指标)。
6)“地球一小时”主题活动常住居民参与率达到20%以上。
1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化肥、农药使用的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地膜、农药瓶、畜禽粪便等面源污染的检查和宣传工作。
1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化肥、农药使用的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地膜、农药瓶、畜禽粪便等面源污染的检查和宣传工作。
4)继续开展镇级“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比2018年增长20%。
5)强化榜样影响带动作用,年内组织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先进典型主题宣讲不少于10场次。
4)继续开展镇级“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比2019年增长20%。
5)强化榜样影响带动作用,年内组织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先进典型主题宣讲不少于10场次。
Ⅲ-3
3)居民对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认同率达到90%以上。
1)年内举办主题报告会、讲座等推广普及活动不少于12场次,力促生态意识文明和行为文明,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行动自觉,引导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同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社会新风尚。
2)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生态文明等基础常识居民普及率达到100%。
3)居民对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认同率达到95%以上。
8)推动经济生态化,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清洁除废,采用环保先进技术降低能耗,最大限度约束生产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自选指标)。
8)推动经济生态化,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清洁除废,采用环保先进技术降低能耗,最大限度约束生产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5•【字号】宁政办发[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园林局拟定的《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南京市园林局2009年4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和2002年实施“绿色南京”战略以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面貌明显改观,为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南京这样一座经济发达、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特大中心城市来说,城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面临着巨大压力,矛盾日益突出。

尽管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在科学建绿、规划建绿和简约建绿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呈现出不均衡性,某些局部不符合生态发展和科学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要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以最低的要素投入,获取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18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8【实施日期】2013.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3]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市住建委2013年1月)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攻坚之年。

对照“力争在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中带好头”的新标准和新要求,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和当前实际,提出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为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紧紧抓住我市举办亚青会、青奥会的机遇,高标准实施城乡建设,在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构筑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改善百姓生活品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五个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办青奥与建城市、惠民生的统一,为把南京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标志性城市和人民满意的美丽南京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2013年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为基、品质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生态人居环境质量。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民生需求,促进城建和谐发展。

注重优先安排与市民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注重工程科学组织实施,做到有序有度,努力降低工程建设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产业转型、生态创建、民生改善及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循环发展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拟定了《南京市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调整能源结构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1、2,简称“1+2”文件),现将“1+2”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6日南京市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产业转型、民生改善及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投资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发展、生态和谐、社会公平协调统一,子孙后代代际公平、永续发展的独具魅力绿色都市和美丽中国示范城市。

--发展模式可持续。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模式常态化,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质量效益。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省级以上开发区占全市GDP比重超过50%,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0亿元,90%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委发[2013]2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5【实施日期】2013.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宁委发〔2013〕27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5日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建设美丽中国标志城市,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拓展提升。

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导向,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示范区和示范村建设为突破,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把郊区农村建设成为新型城镇化高地、都市型农业基地、美丽新南京腹地,打造成宜业、宜居、宜游的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

二、主要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每年重点实施200~300平方公里,5年建成1600平方公里左右示范区。

2013年,全面启动江宁谷里-横溪、高淳桠溪-漆桥、浦口老山北麓-滁河南岸、六合竹镇-金牛湖、溧水白马-无想山五大示范片区建设,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以上。

到2015年,江宁、高淳两大示范片区基本建成,累计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以上,为郊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17年,浦口、六合、溧水三个示范片区全部建成,累计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0个以上,郊区农村初步建成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宁政发[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0日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前言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

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区域,构建与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对于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其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习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全面启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优化调整工作,2013年8月省政府正式颁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了占全省国土面积22.23%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严峻挑战,突出表现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需求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生态基底良好与环境污染突出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急迫需求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矛盾,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口、土地、产业、环境等要素配置,用创新的思路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快构建安全格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宁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0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指标体系第三章规划引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一节加强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第二节构建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第三节强化近期战略空间引领第四章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体系第二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第三节探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第五章加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第一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修复新格局第三节推进矿产资源保护治理第六章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一节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第二节优化土地资源供给管理第三节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机制第四节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转型第七章加快推进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第一节强化基础设施规划资源保障第二节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第三节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第四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第五节探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第六节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第八章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第二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第三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九章夯实规划资源治理基础支撑体系第一节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第二节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第三节构建科技信息支撑体系第四节构建法治和标准化体系第五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第六节加强规划资源执法监督第十章推进实施规划资源领域重大工程第一节实施保护与修复类重大工程第二节实施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类重大工程第三节实施基础支撑类重大工程第四节实施规划管理类重大工程第五节实施综合管理类重大工程第十一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第二节完善实施机制第三节加强人才保障第四节开展评估监督第五节推动广泛参与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南京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是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宁委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08〕13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市委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全委会作出报告。

2008年3月4日中共南京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了2008年全市的七项重点工作。

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南京模式,突出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确保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率达40%。

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提升软件“两园多基地”功能,积极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加快5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2、以科技型制造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逐步建立高端化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重点培育100家成长型科技企业,突出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业有效投入保持20%以上的增幅,总量突破1100亿元。

(牵头部门:市经委、市科技局)3、优化人才环境,大力拓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科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南京市国际友城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doc

南京市国际友城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doc

南京市国际友城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南京市国际友城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大力开展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工作,促进中外地方政府交流,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我市工作提出的“两高两强”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和国际化程度高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要求,服务中央全方位外交布局、建设全球伙伴关系网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开展友城工作,整合我市国际交流资源,更好发动各区、开发区、高新园区和商务、外宣、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各系统,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的力量,全面扩大南京对外交流和联系,提升城市形象和地位,增强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推动我市创新名城建设和加快城市国际化发展进程,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形势我市自1978年缔结首对国际友好城市以来,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迄今为止已与世界41个国家的71个城市缔结了友好关系。

从友城类型上来看,友好城市16个,友好合作城市(城区)55个;从结好主体来看,市级友城59个,区级友城12个;从区域分布来看,亚洲友城14个,覆盖10个国家;欧洲友城30个,覆盖20个国家;非洲友城3个,覆盖3个国家;美洲友城21个,覆盖6个国家;大洋洲友城3个,覆盖2个国家;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城18个。

我市友城工作历时久、渊源深、基础较好,呈现出布局较为全面、交流往来频繁、重点领域突出的特色。

但发展仍有不足,体现在友城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工作发展中随机性和被动性较大;现有的友城潜能挖掘和资源利用不够充分,友城交往的领域、方式有待拓展和改进,友城工作服务于经贸、科技、人文交流的力度有待加强,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友城数量上仍有欠缺,在副省级城市中位于武汉、青岛、成都、深圳和西安之后居于第六,在省内位于苏州和无锡之后居于第三,在万亿GDP城市中位于苏州、武汉、青岛、上海、成都和深圳之后居于第七;区级友城工作力量仍较薄弱等。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宁委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委发〔2017〕5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9日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我市“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依法协调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宁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1日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月)2022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开局之年。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现制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城市、特大城市战略定位,加快优化市域空间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美丽宜居城乡环境,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魅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不断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把握发展机遇。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战略引领,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巩固提升特大城市综合首位度,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

(二)优化功能布局。

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推动“东西南北中”协同并进,强化“一核三极”功能引领,加快六合、高淳高质量发展,促进江南江北、主城郊区、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打造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11月1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进一步聚焦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特作如下决议: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先后召开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河长制暨水环境提升大会、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等,制定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签订“书记版”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

2018至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事关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首位度,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委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宁委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走在生态文明新时代前列,建设“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多年来,全市上下坚持“生态为基”方针,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道路,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随着南京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日益明显,成为制约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最大“短板”。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代际公平、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更新的发展理念、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政策举措,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不懈,务求实效。

二、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以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南京打造成自然生态与社会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