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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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与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治疗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患沟通和治疗知情同意流程,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的医护人员和患者。

第二章医患沟通第三条沟通原则医务人员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敬重与关怀:医务人员应敬重和关怀患者,理解患者的需求、情绪和权益。

2.清楚明白:医务人员应以简明清楚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确保患者对诊疗方案和治疗过程有准确的理解。

3.充分沟通:医务人员应耐性听取患者的看法、疑虑和建议,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患者参加决策。

4.保密守信:医务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第四条沟通流程医务人员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病情告知: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介绍病情,包含病因、诊断、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并解答患者的疑问。

2.诊疗看法: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符合医学伦理和技术规范的诊疗看法,包含建议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评估等信息。

3.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通过明确的书面或口头方式,取得患者的治疗知情同意,确保患者了解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的并发症以及可替代治疗方案。

4.记录与反馈: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医患沟通的内容,包含患者的疑问、看法和决策结果,并依据需要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医院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在以下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特别重视医患沟通:1.紧急情况:遇到紧急病情需要紧急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尽快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并获得紧急治疗的同意。

2.未成年患者:对于未成年患者,医务人员应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并取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3.意识失去患者:对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意识失去的患者,医务人员应与其家属进行沟通,明确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三章治疗知情同意第六条同意原则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有权了解医生予以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有权决议是否接受。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患沟通和病患知情同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医院与患者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条医患沟通是指医生、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病患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在医疗过程中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与病患知情同意工作制度,强调信息公开、充分沟通和患者参加原则,确保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患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医患沟通制度第四条医生和护士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表达本领,以友好、敬重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患者。

医患沟通应遵从以下原则: 1. 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2. 表达清楚、简明,避开使用专业术语或多而杂语言; 3. 耐性倾听,关注患者的需求和看法; 4. 及时回应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5. 协调医疗团队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条医患沟通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向患者介绍医生和医务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2. 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3. 谢绝或延迟非必需的医疗检查、治疗或手术,应向患者解释理由,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4. 在治疗过程中及时告知患者治疗效果、预后以及可能的并发症; 5. 定期沟通患者的病愈进展和病情变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记录,记录医患之间的沟通内容。

医生和护士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诊断与治疗看法,共同签署并保管沟通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提升医生和护士的沟通技巧和专业素养。

定期开展医患沟通本领考核,评估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水平,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病患知情同意制度第八条医生在供应诊疗服务之前,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九条患者知情同意应具备以下要素: 1. 以简明、明确的方式向患者解释诊疗方案、治疗目的和可能的风险; 2. 向患者供应充分时间批阅相关文书,并解答患者相关疑问; 3. 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年龄、教育水平等,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沟通; 4. 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范本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范本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医患、护患之间的了解与沟通,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我院医患沟通制度。

一、沟通的基本要求1. 接诊护士主动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经治医生、责任护士、住院须知、病人守则。

2. 病员入院72小时内,经主治医师、护士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全面沟通交流,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项目目的和结果、手术方案、风险、并发症和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病情大体预后(转归)疗效等,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交流过程应注意保护其隐私权。

3. 住院期间护士应主动热情介绍用药的作用和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各病种健康宣教贯穿在整个护理过程中。

4. 每月召开一次公休会,及时了解和听取患者的建议和意见,回答病人询问,满足其知情权,要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签名。

5. 交流(沟通)内容要有文字记录,让患方签字认可。

6. 对普通疾病患者,经治医师查房时要详细告知,使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疑难、危重者,由诊治组组长或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二、沟通的时间1. 院前(1)挂号窗口:向患者提供挂号单,详细告知就诊流程、相关科室位置及注意事项。

(2)导医台:主动询问患者需求,提供相应科室方向、候诊区位置等信息。

2. 就诊过程中(1)医生: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告知检查、治疗费用及可能的风险。

(2)护士:做好术前解释,告知术后注意事项,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

3. 住院期间(1)主管医师:定期查房,了解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

(2)责任护士:做好护理工作,关注患者需求,提供健康宣教,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

4. 出院时(1)医生:告知出院注意事项,提醒复诊时间,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1. 前言为了更好地促进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患者得到充分、准确的医疗知情,在医疗过程中能够自主作出决策,本医院订立了《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2. 医患沟通2.1 双向沟通医生应与患者进行双向沟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听取患者的主诉,了解患者病情及病史;—向患者认真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医学信息;—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并尽可能以清楚简明的语言进行解答;—向患者供应必需的途径,如语音、文字、图像等,以便更好地理解医学信息。

2.2 诚信沟通医生在沟通过程中应遵从以下原则:—供应真实、准确的医学信息,不隐瞒或歪曲事实;—敬重患者的知情权,不轻视或误导患者;—充分考虑患者的文化背景、教育水平和语言本领,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沟通;—敬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沟通内容的保密性。

2.3 沟通记录医生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记录相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认真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等紧要信息;—记录医生对患者的解释、建议以及患者的反馈看法;—记录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和手术风险认知情况。

3. 医疗知情同意3.1 知情同意的基本原则医疗知情同意是指医生与患者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患者了解疾病治疗的必需性、风险和代价,自主决策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的过程。

本院遵从以下原则:—自己乐意原则:患者在充分了解治疗情况后自主作出决策;—充分信息原则:医生应向患者供应充分、准确的医学信息;—完全理解原则:患者应理解医生解释的内容,并对治疗方案或手术风险有清楚的认知;—决策权原则:患者有权利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选择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3.2 医疗知情同意的程序医生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医疗知情同意:—向患者供应必需的医学信息,包含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并发症、预期效果以及可能的风险和代价等;—解答患者的疑问,并确保患者对医学信息有充分的理解;—以书面形式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在患者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于涉及手术的治疗方案,医生还需征得患者的家属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互信关系、促进信息交流,使医生能够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期望,并能够向患者提供准确、清晰、全面的医疗信息和建议。

医患沟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尊重患者权利: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基本权益,遵循患者的意愿和决策。

2. 倾听和回应:医生应倾听患者的疾病症状、病史、意愿和担忧,以及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期望,并给予及时、准确和详尽的回应和建议。

3. 解释和教育: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以便患者能够理解并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

4. 沟通方式和工具:医生可以采用口头、书面、图像和视频等多种方式和工具进行沟通,以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和偏好。

5. 沟通培训和评估:医生应接受相关的沟通培训,提升沟通能力和技巧,并进行沟通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必要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医疗信息,患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具有知情并自主作出决策的权利。

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能够在医疗决策中拥有自主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知情同意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提供: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效果、风险、代替治疗方法等,以便患者能够全面了解医疗决策的影响和后果。

2. 理解和解释:医生应当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并确保患者能够理解并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

3. 决策和选择:患者应当在充分了解信息并认真思考后,与医生共同做出医疗决策,包括是否接受治疗方案、手术等。

4. 写意同意:医生和患者应当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以便记录患者对医疗决策的知情和同意。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医患合作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医疗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尊严,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各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积极推广和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告知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5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出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7.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8.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物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六)沟通时细节要求1.《入院患者须知》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当即完成)2.《入院病情知情书》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72小时内完成,)3.《知情选择书》凡患者选择本人的,由患者签字。

其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选择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

4.《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5.《手术知情同意书》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情况,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知情同意和医患沟通制度

知情同意和医患沟通制度

十八、知情同意和医患沟通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尽到告知及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

1、常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2、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及经治医师签名。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腹穿和骨穿等),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5)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6)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7)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8)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3、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务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

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4、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有效管理医疗知情同意事宜,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自主做出医疗决策,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患者相关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应本着患者至上的原则,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耐性、友善、有效的沟通。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权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予以乐观回应。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保密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患沟通的要求1.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供应医疗方案、治疗进展和预后等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2.医务人员在沟通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患者和家属充分理解医学信息。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调整沟通方式和频率,确保沟通的顺畅和有效。

第五条患者和家属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和家属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权选择医疗服务和医生。

2.患者和家属有义务供应准确的病史和健康信息,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治疗和监护工作。

3.患者和家属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供应书面医疗报告和处方,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三章医疗知情同意管理第六条医务人员的知情告知责任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认真说明医疗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估计效果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供应充分的时间给患者和家属考虑,并确保他们对治疗方案和可能的后果有充分理解。

3.医务人员应书面记录医疗知情同意过程和结果,并由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患者的知情同意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完全理解医生供应的相关信息后,有权决议是否同意接受治疗。

2.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解答疑问,并可以寻求第二看法。

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主决议是否参加医学教学和科研活动。

医务人员应保障患者的选择权。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知情同意1.对于紧急治疗、危重病患者或无法表达看法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在紧急情况下依照最佳实践和伦理原则供应适当的治疗。

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患者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流程,提高患者对自身疾病的了解和知情决策本领,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安全,特订立本《患者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

二、病情沟通1.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应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准确、全面地告知疾病的名称、性质、发展趋势、可能的并发症、治疗方案、预后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

2.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权在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后提出问题和疑虑,医生应耐性、细致地回答并供应进一步的解释。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情沟通记录,包含医生与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之间的沟通内容、时间、地方等信息,作为后续医疗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三、知情同意1.医疗机构应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供应充分而准确的知情同意书,认真说明医疗操作的目的、方法、风险、效果、费用等相关内容。

2.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应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同意接受相关的医疗操作。

3.对于未成年患者或无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

4.医院应保存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件,并在医疗记录中注明签署的时间和方式。

四、特殊情况处理1.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无法供应有效的知情同意,医生应立刻采取必需的抢救措施,并在事后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进行认真解释。

2.对于涉及到患者隐私的敏感信息,医生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妥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五、信息共享与保密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医生及其他医护人员应对接触到的患者信息和病情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3.在涉及到患者的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过程中,只有在医疗团队成员需要知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内部共享,且需保持内部共享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4.医院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关隐私和保密知识的培训,并建立违反保密规定的惩罚制度。

六、知情同意撤回与纠纷处理1.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权在医疗过程中随时撤回之前所做的知情同意决策,医院应敬重其决议,予以及时撤销。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规章制度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规章制度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病情交流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病情交流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的沟通顺畅有效,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包含对于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的管理、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三条法律依据医务人员在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敬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确保医疗过程的透亮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自动向患者或其家属供应医疗信息,确保其了解病情、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相关内容,并征得其明确同意。

2.充分沟通与解释:医务人员应通过清楚的语言、可视化辅佑襄助工具等方式,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病情沟通,耐性解答疑问,除去疑虑。

3.重视专业性和贴心性:医务人员应保持专业的态度和技能,同时关注患者的感受和需求,尽力供应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4.保护隐私与信息安全: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隐私。

第五条病情告知1.医务人员在患者初诊或住院后,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供应明确、准确的病情告知,包含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内容。

2.病情告知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口头说明、书面资料、可视化辅佑襄助等方式,以确保患者或其家属充分理解。

3.医务人员应解答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相关问题,并记录病情沟通过程。

第六条病历记录1.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包含医嘱、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信息。

2.病历记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医务人员的职业规范,严禁窜改、删除或隐瞒病历信息。

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二条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医生在供应医疗服务前必需向患者供应认真的医疗信息,包含疾病情况、治疗方案、治疗费用等,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患者在充分了解医疗信息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第二章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第三条医务人员必需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供应真实、全面、认真的医疗信息。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前,应向患者供应以下基本医疗信息: 1.疾病的名称、性质、病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 2. 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方法和效果; 3. 治疗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4.治疗费用和支出方式; 5. 其他可能对患者决策产生紧要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诚实、负责的态度,向患者解释医疗信息,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人员不得隐瞒或歪曲医疗信息,不得利用权威、专业知识压迫患者,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

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第三章患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供应认真的医疗信息,包含病情、治疗方案、费用等,并参加决策过程。

第九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治疗方案,拒绝治疗,或寻求第二看法。

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选择,并不得对患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鄙视或惩罚。

第十条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应全面、真实地告知医务人员自身的病史、药物过敏史、疾病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患者应依照医务人员的要求搭配治疗,如实反馈治疗效果,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嘱。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知道本身的治疗费用和支出方式,如有疑问,可以向医务人员咨询或投诉。

第四章知情同意的程序与文书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前,应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向患者供应认真的医疗信息,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征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患者应在完全了解医疗信息后,自动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是指针对医患双方的交流和沟通而制定的规范和流程,旨在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患沟通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下面将从医生和患者的角度阐述医患沟通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

首先,医生在医患沟通中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沟通,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

他们应该确保交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向患者解释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等,并提供明确的医疗建议和指导,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提高对治疗的合作性和依从性。

此外,医生还应该对患者进行教育和健康宣教,促进患者预防保健的意识和行动,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

其次,患者也应主动参与和配合医患沟通,积极表达自己的症状和病史,配合医生的检查和治疗,遵守医嘱和规定的诊疗计划。

患者应尊重医生的意见和建议,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及时向医生汇报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配合医生的康复指导和护理措施。

在沟通中,患者应提出自己的疑问和需求,与医生积极互动,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满意度。

除了医患沟通制度,知情同意制度也是保障医患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知情同意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向患者充分解释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风险、效果和可能的并发症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同意,确保患者可以自主决策和选择医疗方案。

首先,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可能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可能的并发症和风险等。

医生应以易理解的方式向患者传递信息,确保患者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前应获得充分的信息,并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方案。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不强迫或干预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知情地拒绝某些治疗,或选择其他治疗方法。

最后,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包括告知的内容、患者的反应和决策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引言: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在现代医疗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医患沟通制度旨在促进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并确保医疗服务的透明和质量。

而知情同意制度则涉及患者对医疗方案和风险的了解与确认。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医患沟通制度的重要性1.1 加强医患双方的理解与信任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通过充分和有效的沟通,医生能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期望,从而提供更加恰当的治疗方案。

患者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医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依从性。

有效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建立起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为良好的治疗效果打下基础。

1.2 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医患沟通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

如果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医生可能无法准确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导致治疗方案的误判或不准确。

患者也可能因为缺乏对治疗方案的充分理解而产生疑虑或抵触情绪,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患者得到适当和有效的治疗。

1.3 促进医患共同决策在医患沟通的过程中,医生和患者应该共同参与决策,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通过充分的讨论、解释和协商,医生可以向患者提供各种治疗选择,并给予专业建议。

患者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价值观和期望做出决策,确保治疗方案的个性化和适应性。

医患共同决策不仅能够增加患者的满意度,还能提高治疗效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解和纠纷。

二、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2.1 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权益知情同意制度强调患者对医疗决策和治疗风险的了解与确认。

患者有权知道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并能够理解和确认自己选择接受治疗的意愿。

知情同意制度确保了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的自主性和权益,避免了医生对治疗方案的强制性决策,保护了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2 防范医疗风险与争议知情同意制度有助于防范医疗风险和减少医疗争议。

医患沟通与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患沟通,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本医院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疗活动,并适用于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患者家属。

第三条医患沟通和诊疗知情同意是医患关系的基础,医院将通过规范流程、加强培训等措施,确保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顺畅、充分,患者对诊疗方案能够做出知情同意。

第二章医患沟通流程第四条在患者来院就诊时,医生应第一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

医生需自动询问患者的主诉,认真了解病情,并向患者解释可能的诊疗方案。

第五条医生应通过平等、友好的姿态与患者沟通,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并及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医生应使用易于患者理解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确保患者能够充分理解。

第六条医生应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充分沟通,就治疗目的、治疗方案、预期效果、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等进行认真解释,并征求患者的看法。

第七条医生应建立健全的沟通记录,包含患者信息、病情描述、治疗方案、医患沟通内容等,确保医患双方对沟通内容的准确性。

沟通记录需妥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

第八条对于需要手术或其他高危操作的诊疗项目,医生应提前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认真说明手术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第三章诊疗知情同意第九条医生在订立治疗方案前,应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和诊断,并向患者解释可能的诊疗方案。

第十条医生应将治疗方案以书面形式认真记录,并向患者供应相应的料子和资料,以便患者了解和批阅。

第十一条在患者同意治疗方案后,医生应告知患者可能的治疗效果、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可选的治疗方案,并鼓舞患者自动参加决策。

第十二条对于特定治疗项目,如临床试验、特殊手术等,医生应在充分解释治疗方案后,取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第十三条医生应敬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遵守患者的知情同意决策,不得擅自转变治疗方案,除非存在紧急救治的情况。

医患沟通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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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
医疗制度之医疗安全管理
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建立医患之间良好诚实互信关系。

沟通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医患沟通要及时,解释说明要耐心,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听取患者或其家属的叙述和意见建议,并向病人解释诊断、治疗、检查、病情预后等情况,详细告知病人对本病的注意事项。

医患沟通可采取谈话、电话或随访等形式进行沟通。

三、医患沟通主要内容有:1、信息沟通,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疾病诊治、手术方式、医药费用等信息;2、意见沟通,回答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问题或了解的问题:3、情感沟通,同情患者困难,尊重患者想法,打消患者顾虑。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在耐心听取或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询问及反映,全面掌握收治患者的情况,选择合乎实际的沟通方式(针对性沟通、交换对象沟通、书面沟通、协调沟通、实物对照讲解沟通等),采取不同级别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沟通。

五、医患沟通要举止礼貌文雅,尊重患者的文化和民族习惯。

六、医患沟通做到有错必究、有错必改原则,并及时向患者解释和回答一些问题。

七、住院患者医患沟通不少于四次(入院后、重大治疗方案的选择及特殊设备检查和贵重药物使用、术前和术后、出院前等)。

八、患者出院后,各科室要坚持随访制度,随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愈后情况。

医患沟通与医学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学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学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和参加医疗决策,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章医患沟通流程第一节门诊沟通流程1.患者就诊前,门诊医生应尽量预约并提前告知就诊时间,方便患者布置。

2.医生应按时接待患者,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询问,并进行体格检查。

3.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向患者简要解释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和预后,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4.医生应重视倾听患者的看法与疑虑,敬重患者的选择权。

第二节住院沟通流程1.入院时,医生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入院确认沟通,明确病情、治疗计划、可能的风险和预后。

2.患者入院后,责任医生应每日与患者进行查房,对病情进行认真评估,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

3.在治疗方案需要调整或显现不良反应时,医生应及时通知患者,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商讨后续治疗方案。

4.在患者出院前,医生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出院沟通,明确出院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复诊布置。

第三章医学知情同意制度第一节知情同意的要求1.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医生应向其认真解释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告知相关的试验室检查、辅佑襄助检查和手术等。

2.医生应以清楚易懂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确保患者理解治疗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医生应在解释完治疗方案后,自动询问患者是否理解,并鼓舞患者提问和表达本身的疑虑。

第二节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生应书面记录患者知情同意的过程,包含对患者进行的解释、患者的疑问和医生的回答,以及患者的签字确认。

2.对于未成年患者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医生还应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确保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在治疗过程中,假如涉及到治疗方案的调整或新增治疗措施,医生应重新与患者进行沟通,并重新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三节患者知情权的保障1.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本领和为患者解释医学知识的水平。

2.医院应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书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权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权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患沟通行为,保障患者的医疗知情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的规范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旨在引导医患间建立和谐、互信、敬重的关系,确保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健康情形和治疗方案,并参加医疗决策。

第二章医患沟通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在执业范围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与患者的沟通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病情解释、诊断、治疗计划、手术风险、医疗费用等。

医务人员须据实、全面、明确地向患者供应相关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沟通中,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或过于多而杂的词汇,以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予以患者充分的时间提问,认真倾听患者的疑问和看法,并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解答和回应。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在沟通中,医务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医患沟通中不得使用粗暴、羞辱、鄙视等欠妥言辞,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知情权第九条患者有权了解本身的健康情形和治疗方案,医务人员应当自动向患者供应必需的医疗信息,并敬重患者的知情权。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诊断和治疗前,应当向患者以明确、准确的方式解释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包含手术风险、治疗可能的副作用和并发症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鼓舞患者就治疗方案提出疑问,并予以及时解答。

在患者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供应专业看法和多种治疗选择。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特殊治疗或手术前,应当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治疗进展情况,以及显现的疑难问题和不良反应。

患者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变动,医务人员应当予以必需的解释和引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当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和医疗信息,不得窜改、删除或私自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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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3.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

4.应注意告知患者或家属应予配合以及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5.入院时的告知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告知内容另页书写,打印后由患者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后留存于打印病历中存档备查。

(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1.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应于患者入院经检查诊断明确后进行,原则上告知时间不得超过入院后一周,告知内容应包括:(1)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4)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5)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患者或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检查(治疗)协议;3.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主管或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说明病情演变或变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争取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做知情签字;4.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

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以使患者或家属理解。

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5.放、化疗(第一次)前告知:告之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1.术前、术中、术后谈话:任何手术或有创检查(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由术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术前谈话,内容包括手术或有创检查的必要性、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预计的费用(常规下或发生意外时),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术前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术前24小时签署完成(急诊手术和门诊手术除外)。

术前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生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委托授权人签署。

术中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参加手术的高年资医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患者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征得患者家属理解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术后术者应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补签字。

手术或有创检查后,医师应将术后或有创检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2.麻醉前、后谈话:手术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意外,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手术后,麻醉医师应亲自护送患者回病区,做好与病区医护人员的交接,并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注意事项详细向家属告知,且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好告知记录(包括:接受告知人及其理解程度,必要时由其签字)。

(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检查或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治方案信息。

具体包括:1.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

2.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

3.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

4.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

5.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

(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1.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记录在案;2.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进行;(七)费用方面的告知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

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

(八)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告知在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实验性临床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试验的目的、程序、可能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情况,取得患者及家属或代理人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

(九)出院前的告知:患者经住院治疗可以出院时应进行出院前告知,内容包括出院后患者的康复计划、后续治疗方案、用药指导、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四、知情同意告知的方法(一)如实告知,充分告知。

对患者或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对某些暂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有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实的告知。

(二)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个体病情发展的不可预知性,医师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

(三)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应按告知免除或补充告知的办法处理。

(四)对患者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

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应首先告知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本人。

(五)通俗告知,明确告知。

对患者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

如遇某些说地方语言的患者,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困难,应当设法通过适当的方法,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

(六)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条理,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疑惑,尽可能地解答患者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患者的告知。

(七)对患者的告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

(八)对于某些能够表示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表示自己意愿的老年患者,医师应亲自与患者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子女的同意与患者的健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师可接受子女履行同意手续;如子女或其他家属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患者健康利益或意愿时,医师应耐心地、及时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慎重对待。

(九)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患者,可要求他们确定一名家属履行知情同意权;面对医师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师应反复向他们说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便于他们慎重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同意的方法。

(十)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同意医师的治疗决策时,医师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师的科学决策。

(十一)对患者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科人员参加。

五、知情同意告知的免除(一)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可以免除知情同意告知义务。

(二)免除知情同意告知应当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负责人(分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夜间及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三)免除的知情同意告知,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本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六、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各种手术及麻醉;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8.患者病情危重;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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