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报告】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规修改的程序和要求(总规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汕府办[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三旧”改造中分散土地合并归宗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关于确定“三旧”改造项目主体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在“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试行)》和《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业经十二届第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妥善处理改造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关系,构建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旧”改造范围本办法所称“三旧”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
旧城镇改造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
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老旧改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老旧改项目实施主要流程如下:
1.需改造城中村所在的镇政府向区旧改办递交“旧改申请”,区旧
改办同意之后做出审批,递交给区政府批复。
2.区政府批复之后,完成立项。
镇政府确定核实旧改的范围,核
查范围内物业归属,编制初期的旧改规划设计。
区旧改办根据镇政府的旧改方案进行评估、审查,拟定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划,交由区政府批复、公示预案。
3.区政府公示的预案内容包括旧改规划详细、拆迁补偿方案、安
置回迁方案,征询公众意见,需要90%以上村民同意。
4.政府招标,确定开发商。
各地产开发商来竞标,评标方包括村
民代表、镇政府代表、区旧改办小组代表、国土局代表。
5.开发商确认后,国土局和旧改办签订土地出让征用协议,同时
开发商拿到国土规划单位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用地调规流程
项目用地调规流程1. 简介项目用地调规是指对项目用地进行规划、调整和管理的过程。
在开展任何建设项目之前,都需要进行项目用地调规,以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保障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项目用地调规的一般流程,包括前期准备、调研评估、规划设计、审批申报和实施管理等环节。
2. 前期准备在进行项目用地调规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项目目标、收集必要的资料和文件、组建调研团队等。
2.1 确定项目目标在开始项目用地调规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
这涉及到项目的性质、规模、功能定位、开发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项目目标的明确性对后续的调研评估、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2.2 收集资料和文件在进行项目用地调规之前,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纲要、土地权属证明、环评报告等。
这些资料和文件是项目用地调规的重要依据,对于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申报审批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3 组建调研团队项目用地调规需要跨学科、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进行调研评估、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时,需要组建一支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技能的团队。
这包括土地规划师、建筑师、环境工程师、交通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组建调研团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用地调规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调研评估项目用地调规的第一步是进行调研评估,主要目的是了解项目用地的现状、优势和限制因素,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3.1 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项目用地调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实地勘察和采集土地数据,了解土地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等基本情况。
土地调查的结果对于后续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3.2 环境评估环境评估是项目用地调规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项目用地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价,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评估的内容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空气质量、噪声污染、生态保护等方面。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是指对农村地区的旧房、旧墙、旧屋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
三旧改造流程通常包括勘测规划、拆除清理、整体设计、重建改造和验收收尾等环节。
首先是勘测规划阶段。
在这一阶段,相关部门会进行对农村地区进行规划和勘测,了解农村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改造需求,包括房屋的结构、面积、年限等。
接下来是拆除清理阶段。
在这一阶段,需要对旧房、旧墙、旧屋进行拆除和清理,将废弃物和杂物清除干净,为后续的改造工作创造条件。
然后是整体设计阶段。
在这一阶段,建筑设计师会针对农村房屋的思想和需求进行整体设计,包括设计房屋的结构、布局、材料等,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
接下来是重建改造阶段。
在这一阶段,根据设计方案,施工队伍会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房屋的重建和改造,包括房屋的拆除、重建、装修和改造等工作,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要求。
最后是验收收尾阶段。
在这一阶段,相关部门会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确保改造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修复。
同时,还需要做好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改造的效果能够持久地保持下去。
总的来说,三旧改造流程包括勘测规划、拆除清理、整体设计、重建改造和验收收尾等环节,通过这些环节的有序进行,可以实现农村房屋的重建和改造,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
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州三旧改造流程
广州三旧改造流程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重要城市之一,也在不断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
其中,广州三旧改造项目是当前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旧,即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这些地方在城市发展中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广州三旧改造的流程。
首先,三旧改造的流程包括规划编制、征收拆迁、建设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多个阶段。
在规划编制阶段,城市规划师和相关专家将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改造规划,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收拆迁阶段,政府将对需要改造的区域进行征收拆迁,为后续的建设开发工作提供空间和条件。
在建设开发阶段,将进行新建或改造旧建筑,建设新的商业、居住和公共设施,提升区域的整体形象和功能。
在配套设施建设阶段,将对改造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改造区域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其次,三旧改造的流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在征收拆迁阶段,政府需要妥善安置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建设开发阶段,需要注重社区建设,提升改造区域的居民生活品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居住、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配套设施建设阶段,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改造区域的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最后,三旧改造的流程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城市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规划编制阶段,需要充分吸引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项目,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推动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建设开发阶段,需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性的建设开发工作,提升改造区域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在配套设施建设阶段,需要加强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共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改造区域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
综上所述,广州三旧改造的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市民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城市更新和改造的目标,为广州市民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
2013广州“三旧”改造政策完全解读
前 言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随着广州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捉襟见肘,城市存量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选择。
“三旧”改造,正是这样一条新路的探索。
自2009年以来,广州“三旧”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随着三年试验期的即将届满,广州市对“三旧”改造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并相应更新了一些配套政策。
为了让全社会对广州市当前的“三旧”改造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编写了这本《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
本书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广州市“三旧”改造的一般政策;第二部分介绍了广州市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旧厂改造的具体政策;第三部分介绍了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第四部分介绍了广州市“三旧”改造业务管理;第五部分附录了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几个主要政策文件。
本书内容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随着广东省和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的逐步完善,本书还需要适时修改充实,恳请批评指正。
目 录第一部分“三旧”改造一般政策1.“三旧”改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2. 哪些土地属于“三旧”改造的范围? (3)3.“三旧”改造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异有哪些? (4)4. 省市关于“三旧”改造的核心政策文件有哪些? (4)5.“三旧”改造政策与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5)6. 广州市“三旧”改造总体思路和策略是什么? (7)7. 与56号文相比,《补充意见》有哪些主要变化? (12)8. 哪些用地优先纳入收储范围? (14)9. 广州市“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有哪些? (15)10. 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如何处理? (15)11. 广州市“三旧”改造目前的成效如何? (16)12. 目前没有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地块是否有机会享受“三旧”改造政策? (18)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第二部分“三旧”改造具体政策旧城改造1. 旧城更新改造的思路和实施策略有哪些? (20)2. 旧城更新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如何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3)3. 旧城更新改造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3)4. 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如何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4)5. 旧城更新改造的财政扶持政策有哪些? (25)城中村改造1.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思路和实施策略有哪些? (26)2.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项目用地范围如何确定? (27)3.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7)4. 如何规范城中村的改造主体和运作方式? (28)5. 城中村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29)6.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核定的标准是什么? (30)7. 城中村改造的成本核算标准是什么? (31)8. 城中村改造的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34)目录9. 城中村改造中的安置房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和交易? (35)10. 56号文规定广州市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有哪些? (35)11.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总体要求是什么? (36)12.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项目有什么财政支持政策? (37)13.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38)14.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村民回迁补偿安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38)旧厂改造1. 旧厂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41)2. 旧厂改造中纳入旧城区成片改造范围但不具备独立开发的旧厂房用地如何处理? (41)3. 旧厂改造中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42)4. 旧厂改造的土地收益如何分配? (42)5. 旧厂改造公益征收项目如何补偿? (43)6. 旧厂改造项目,原址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且近期内未纳入储备计划或者实施规划建设的如何处理? (44)7. 政府可否先行组织地块出让再实施搬迁? (44)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第三部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1. 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主要好处是什么? (46)2. “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分哪几种类型办理? (46)3. 哪些用地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47)4.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手续? (47)5.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47)6.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48)7. 城市规划为城市绿地和道路等的用地,是否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49)8.“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编制改造方案吗? (49)9.“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主要涉及哪些费用? (49)10.“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涉及费用由谁承担? (50)11. 有集体土地所有证是否可以不办理《确认函》? (51)目录12. 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用地,还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吗? (51)13.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是否需要抵扣留用地指标? (51)14. 如何认定用地发生时间为1987年前? (52)15. 办理《勘测定界报告书》过程中权属调查需注意哪些事项? (52)16. 关于完善征收类型中,哪些情况需被征地村集体出具留用地安排情况说明? (53)第四部分“三旧”改造业务管理1.“三旧”项目改造方案具体有哪些申报主体?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况? (56)2.“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57)3.“三旧”项目改造方案如何批复? (58)4.《补充意见》印发执行后,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59)5.“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如何办理报建手续? (60)6.“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60)7. 年度实施计划可以调整吗? (60)8. 如何监管“三旧”改造方案实施过程? (61)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9. 如何避免“三旧”改造项目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烂尾? (61)附录“三旧”改造主要政策文件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64)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72)三、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94)四、“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穗旧改办〔2012〕71号) (103)第一部分“三旧”改造一般政策第一部分“三旧”改造一般政策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1.“三旧”改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三旧”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土地集约化发展的要求下,针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的改造。
旧改项目报规 流程
旧改项目报规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报建申请,获得报建批文。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修改改造方案,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正式的改造方案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批,如有修改,需要重新提交。
获得批准后,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
完成规划和设计后,进行项目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和交付使用。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20101010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文本·图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第一节更新目标 (3)第二节更新策略 (4)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7)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第一节配建原则 (20)第二节配建比例 (20)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第七章实施机制 (25)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2、《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
目次 第一部分 总 则 ............................................................................................1 第二部分 规划编制 ........................................................................................2
设用地规划8第三部分建设用地规划9第五章居住用地10第六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第一节行政办公设施用地12第二节文化设施用地12第三节教育科研用地14第四节体育用地16第五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6第六节社会福利用地19第七节文物古迹用地20第七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第一节商业用地20第二节商务用地21第三节娱乐康体用地21第四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1第八章绿地与广场用地22第一节公园绿地22第二节防护绿地23第三节广场用地24第九章工业用地24第十章物流仓储用地25第十一章环卫设施用地26第第第第十四二部章分安第第第第十四二部章分安全建全建设筑施工用程地规划27第十三章消防安全28第十四章面积计算29第十五章建筑高度30第十六章建筑间距30第十七章建筑退让32第一节后退用地边界32第二节后退道路红线33第三节后退其他界线34第十八章配建停车设施35第十九章配建过街设施36第二十章配建人防工程36第第第第二五十部一分章第第第第二五十部一分章地道地道下路空交间通利规用划36第二十二章城市道路37第二十三章交通站场39第一节公共交通车站39第二节社会停车场40第第第第二六十部四分章第第第第二六十部四分章地市地市铁政
①依据最新颁行规范、文件进行更新。 ②依据遗漏的文件进行增补。 ③结合西安市当地情况进行修改。 ④对依据前沿理论制定的部分内容酌情进行删减。 2015 年底,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提出: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设计, 提倡城市修补,推进“多规合一” ;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建设海绵城市等一系列新的 要求。为此,我们对试行的《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巩固完善、删 减、修正。2016 年 5 月,将修改后的成果与试行版的内容逐条比对,以新旧对照的 方式再次征询意见无异议后,最终形成本次正式成果。 该《规定》以全程管控、优化供给、统一标准、突显特色为技术路径,以强化 规划编制、优化用地供给、弱化建设强度、量化配套设施、细化建筑间距、润化城 市肌理为原则,共完成了六个部分的编制,其中: 第一部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引导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发展为目的,界定各 级地方政府所组织编制的法定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第二部分:建设用地技术规定。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优化供给为目 的,提出各类、各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控要求。着重细化居住用地配建。 第三部分:建筑工程技术规定。以营建良好人居环境为目的,对场地消防、面 积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退让、人防工程、停车配建的要素等提出了更为科学、详 尽的要求。 第四部分:道路工程技术规定。以调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为目的,对路网、设 施做出了更为优化的规定。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oc
4.3 综合结论 ..........................................................................
6.5
基础设施条件 ...................................................................... 7
7 项目分析 ............................................................................ 7
14.4 耕地质量分析 .................................................................... 10
15 综合结论 .......................................................................... 10
9 项目建设内容 ........................................................................ 8
9.1 土地平整工程 ...................................................................... 9
8.4 整体布局 ..............
............................................................ 8
城市更新专规后流程
城市更新专规后流程的步骤和流程引言城市更新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老旧、落后、低效的城市区域进行改造和升级的一系列行动。
为了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政府通常会制定城市更新专规,明确更新目标、范围、程序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更新专规后的具体步骤和流程,确保流程清晰且实用。
步骤一:确定城市更新专规的目标和范围在制定城市更新专规之前,需要明确更新的目标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要更新的区域范围、改造的重点和方向等内容。
通常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了解该区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专规提供依据。
步骤二:制定城市更新专规基于前期调研和分析结果,政府部门可以委托相关设计机构或专家团队来制定城市更新专规。
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更新目标:明确要实现的目标,如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等。
2.更新范围:确定更新的区域范围,包括具体街道、社区或片区。
3.更新方向:确定更新的重点和方向,如改造老旧住宅、提升交通设施等。
4.规划布局:制定更新区域的规划布局,包括土地利用、道路网络、绿化空间等。
5.设计标准:制定更新工程的设计标准,确保改造后的城市符合相关要求。
6.环境保护: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7.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更新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步骤三:公示和听证完成城市更新专规的制定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这是为了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城市更新工作中来。
具体步骤如下:1.公示:将城市更新专规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网站上,并在公告栏、社区等场所张贴公告。
公示期一般为15天至30天,让公众有足够时间了解专规内容。
2.听证: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上,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团队将解读专规内容,并接受公众提问和意见。
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需要提前公布,确保公众能够参与。
步骤四:审批和批准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后,城市更新专规需要进行审批和批准。
具体步骤如下:1.内部审查:相关政府部门对城市更新专规进行内部审查,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024年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范文(2篇)
2024年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某某企业发展部门的工作人员,本着对我国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热忱,我代表公司向您请示一个关键性问题——《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建议请示》。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正面临着“三旧”问题(老旧小区、老旧厂房和老旧商铺),这些老旧建筑在经历了多年的使用后,已经面临着严重的老化和功能失调。
这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居住环境,也制约了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
因此,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是当前城市建设的紧迫任务。
为此,我公司经过多次调研和深入分析,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三旧”改造方案,旨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生活、推进产业升级。
现特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向您做简要汇报和请示,请您予以审阅和批示。
一、背景分析为了适应我国城市发展的新常态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已经相继制定了引导城市发展、改造老旧小区、厂房和商铺的政策措施。
然而,由于受到资金、土地和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老旧建筑改造工作进展缓慢。
二、改造目标本次改造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对老旧小区的整体改造、老旧厂房的功能转换、老旧商铺的品牌升级,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推进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调整。
具体目标如下:1. 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更新老旧的基础设施、升级道路、绿化和景观,提升小区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2. 对老旧厂房进行功能转换,将不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厂房改造为研发中心、孵化器、文创中心等现代产业的载体,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3. 对老旧商铺进行品牌升级,优化商业业态组合,引入高品质的商业品牌,提升城市的商业形象和消费体验。
三、具体方案综合上述目标,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具体方案:1. 建立健全改造规划体系,制定具体的改造指标和时间计划,在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最大程度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2. 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税收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提高改造效率;3. 引进专业队伍,成立改造项目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管,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进度;4. 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社会组织,向市民普及改造方案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和配合度;5. 优化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区域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三旧改造流程
三旧改造流程
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工作流程
1、“三旧”入库工作
向惠城区“三旧”办(设在惠城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报省国土厅的“三旧”改造项目的“标图建库”工作。
入库工作截止期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2、“三旧”项目上市“三旧”办会审
入库后,申请单位到惠州市国土局一楼1号办理出图《“三旧”改造项目上会用图》。
向惠州市“三旧”办(位于惠州市国土局)提交改造申请材料(三个材料:申请函、国土证和房产证复印件等权属证明材料、《“三旧”改造项目上会用图》)。
市“三旧”办工作会不定期召开。
会上研究确定是否同意所申请项目按“三旧”改造程序办理和确定规划改造用地范围。
3、会后,由市住建局根据工作会讨论意见整理出规划改造范围界线,以市“三旧”办名义征询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如无异议,则函复并到市国土局一楼1号办理出图《“三旧”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市“三旧”办发函市住建局申请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4、住建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后,申请单位向市“三旧”办递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办理认定为市“三旧”改造项目(可享受政策优惠)有关手续。
5、评估地价。
由市国土局抽签委托土地评估公司按用地的规划条件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价格报财政、审计局审核。
6、向市用地领导小组报用地出让方案(即原用地改功能及挂牌部分的计收地价方案)。
7、补交地价,将原国土证更换为新规划用途的国土证。
8、如有部分不满足协议出让的用地,则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拟定出让方案并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转市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总规调整程序
总规调整程序摘要:一、总规调整程序的背景与意义二、总规调整程序的具体步骤三、总规调整程序的实施效果四、总规调整程序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总规调整程序的背景与意义总规调整程序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对城市规划进行科学的调整和优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总规调整程序在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总规调整程序的具体步骤总规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研究:在总规调整程序启动之前,首先要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城市规划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2.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具体的总规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应当包括调整的目标、原则、具体措施等内容。
3.审批程序:总规调整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实施与监督:总规调整方案获得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力度,确保总规调整方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总规调整程序的实施效果总规调整程序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总规调整程序,可以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城市规划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四、总规调整程序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总规调整程序在未来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在未来的发展中,总规调整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其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总之,总规调整程序在城市规划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用地调规流程
项目用地调规流程
项目用地调规流程是指在开展具体项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对用地进
行评估、规划和调整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是一般的项目用地调规流程:
1. 确定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项目的需求和规模,包括项目类型、
用地面积、用地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
2. 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初步筛选可能适合用作项目用地的地块,
并进行初步评估,考虑地块的基础设施情况、环境质量、土地规划
等因素。
3. 实施可行性研究:对初步筛选的地块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
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4. 进行用地征收程序:如果选定的地块是农用地或集体土地,需要
进行用地征收程序,包括土地征收报告的编制、公示、审批等程序。
5. 进行土地规划: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对用地进行规划,包括土
地用途、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等方面的制定。
6. 编制土地利用方案:根据土地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方案,明确用地范围和用地详细规划。
7. 进行环境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用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行性。
8. 提交用地申请和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地方行政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
9. 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和验收手续等。
10. 开展项目建设:获得用地后,按照项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建设。
以上是一般的项目用地调规流程,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土地市场变化,完善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政策,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地价评估原则,以第三方专业评估确定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作为“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体系经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支持产业发展原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一、项目立项1、了解并掌握改造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地点、所属行业、改造规模、投资方等。
2、根据改造项目的特点和广州市相关法规,编制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广州市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
3、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项目设计1、确定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
2、编制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报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查。
3、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1、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2、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开始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报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5、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四、项目运营1、根据改造项目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运营方案,包括招商、推广、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与投资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运营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按照运营方案进行招商和推广工作,吸引优质的商家或企业入驻。
4、负责改造项目的物业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
以上是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旧厂房改造设计研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许多城市中的旧厂房被逐渐淘汰。
这些厂房不再适应现代化工业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
本文主要探讨旧厂房改造设计的研究,包括改造的必要性、设计原则和方法等。
一、旧厂房改造的必要性旧厂房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工业的需求。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设备和工艺已经落后,生产效率低下。
其次,旧厂房的环境和质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的需求,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发展。
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模板】
**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工作,高效、科学、规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的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
第三条【职能分工】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的相关政策,各区(含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等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第四条【权属认定的手续简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后,在开展土地信息核查和历史用地处置前,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建筑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权利主体可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核发权属认定的处理意见书,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手续:(一)属于《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规定的处理对象且符合补办规划确认文件或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要求的;(二)国有已出让(划拨)土地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属于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可以补办手续的。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处理意见书。
取得处理意见书的土地、建筑物视为权属清晰的土地、建筑物,土地、建筑物被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的,处理意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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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规基本情况
(一)现行土规 各区土规调整完善方案(含文本、说明、图集和数据库),2017年批准实施。
(二)土规基本概念 1.规划地类 ①3个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 ②11个二级类 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禁止建设区
(三)数据库管理 1.期末地类图层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 3.永久基本农田图层 4.土地用途分区图层
二、土规管控——用途管控
农用地
耕地 林地 园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滩涂沼泽
四、土规实施管理规定—土规符合性判断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涉及限制建设区 应符合《限制建设区用地目录》,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符合限制建设区准入项目类型的文件。 同步征求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意见,核查项目是否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 灾害易发区等。若涉及,应出具建设单位出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批 复。
......
二、土规管控——空间管控
为加强空间管制,土规划定“三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 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 止建设区。
针对不同分区的主导要求,实行 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对禁止建设 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 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对限制建设区 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管制、适度建设; 对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弹性控制,若使 用必须调整规模边界。
四、土规实施管理规定—土规符合性判断
(一)规划期末地类为城乡建设用地,且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符合土规
(二)期末地类图斑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属于以下项目类型(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符合土规办理: 1、交通(铁路(含城市轨道、城际轨道)、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民用机场、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等); 2、水利(水库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 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水工建筑); 3、军事设施; 4、风景名胜设施; 5、监狱、看守所、戒毒所; 6、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和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庙、道观、教堂建设项目; 7、使领馆等涉外项目。
三、土规实施管理主要政策
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 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 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通知(132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查标准化手册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8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规划〔2019〕628号)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规划修改数据在线检查软件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19〕461号)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12.《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13.《关于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安排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7〕23 号) 14.《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 15.《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3〕741号) 16.《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通知》 17.《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通知》 18.《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更新工作规程>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42号)
四、土规实施管理规定—建设用地使用要求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可用于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 水利用地规模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用于城乡建设用地; (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内的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 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
二、土规管控——指标管控
约束性指标
规划期内 不得突破或 必须实现的 指标(6项)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
整理复垦开发 补充耕地
人均城镇工矿 用地
预期性指标
规划期内 应该实现的 指标(8项)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 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占 用农用地规模
(三)期末地类图斑涉及非建设用地(如农用地、其他土地) 属于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提供文件依据)的,按符合土规办理: 1、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3、列入省、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交通、水利等重点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