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指南24页word文档
附件: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指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指导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铅蓄电池(极板、组装和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和再生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开展环保核查,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所有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均在核查范围内。
二、核查时段核查时段为企业提交核查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
三、核查程序(一)企业自查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对照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分析、查找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第 5 页按时将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
(二)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环保核查初审意见,并按时将环保核查自查表、初审情况汇总表、对通过初审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满足“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规定的所有条件时,省级环保部门方可出具同意通过初审的意见。
(三)复核环境保护部将组织成立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资料复核,并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抽查。
(四)发布公告环境保护部将通过核查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核实和处理各方意见后,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
第 6 页四、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一)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铅酸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铅酸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0年11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铅酸蓄电池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4)2.术语和定义 (4)2.1 蓄电池 (4)2.2 铅酸蓄电池 (4)2.3 起动型铅酸蓄电池 (4)2.4 动力用铅酸蓄电池 (4)2.5 工业用铅酸蓄电池 (4)2.6 电池板 (4)2.7 铅烟 (5)2.8 铅尘 (5)2.9 硫酸雾 (5)2.10 絮凝沉淀法 (5)3.监察工作依据 (5)3.1 政策 (6)3.2 标准 (6)4.现场监察程序 (7)4.1 监察准备 (7)4.2 制定方案 (8)4.3 现场检查 (8)4.4 视情处理 (8)4.5 总结归档 (9)5.现场监察方法 (9)5.1 资料检查 (9)5.2 现场检查 (9)5.3 现场测算 (9)5.4 现场访谈 (10)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10)6.1 选址 (10)6.2 环评制度执行 (11)6.3 “三同时”制度执行 (11)6.4 试生产管理 (11)7.铅酸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 (12)7.1 产业政策 (12)7.2 生产现场 (12)7.3 污染防治设施 (16)7.4 环境应急建设 (21)7.5 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21)8.环境监察报告 (22)8.1 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22)8.2 现场监察情况 (23)8.3 处理建议 (23)附件一: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24)1. 铅酸蓄电池生产工艺 (24)2. 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30)附件二: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 (36)表2-1 企业基本信息表 (36)表2-2 现场监察信息 (36)表3-3 现行铅酸蓄电池企业所执行标准 (39)附件三: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政策标准 (44)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豫环办函[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办函〔2012〕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全省铅蓄电池及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巩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电子监察档案,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一)重点行业企业1、铅蓄电池企业。
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组装、回收的铅蓄电池企业进行逐一排查。
重点检查现有企业生产状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及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停产整顿和停产治理企业,包括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中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自行停产企业环境管理及监管情况;依法取缔、关停企业执行到位情况。
2、其他涉重金属企业。
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排放的行业。
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记录、污水和废气治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监测记录、废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等情况;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被查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的行业分别是:(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贵金属冶炼-金、银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钨钼冶炼);(2)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锌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金、银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钨钼矿采选);(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碱<烧碱>、盐<铬盐>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颜料制造,合成材料PVC制造业);(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台州路桥、湖州德清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坚决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包括其他涉铅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批复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连续3年将重金属污染整治作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省委、省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811”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都把重金属污染整治纳入其中,近三年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也将重金属污染作为整治的重点。
去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今年实施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又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教训十分深刻。
从这两起事件的调查情况和随后开展的全省排查情况看,部分地方还存在着对环保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积极等现象,有关部门还存在着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和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情况,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从某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生产环境监测谈铅酸蓄电池生产的职业病防治
C h i n a N e w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a n d P r o d u c t s
生 态 与 环 境 工 程
从某铅 酸蓄 电池企业 的生产 环境监测谈铅酸蓄 电池生产 的职业 病防治
周建洲 李 刚 蒋 鑫 ( 浙 江多谱检测科技有 限公 司,浙 江 杭 州 3 1 0 0 3 0)
某铅 酸蓄 电池企业 的背 景 最 小频 率风 向的上 风侧 ;非生 产区布 置在 合 型 。 浙 江 某铅 酸 蓄 电池 公 司 建 设 地 位 于 当地全 年最小 频率 风向 的下风侧 ;辅 助生 七 、职业 病危 害防护 措施 长兴 经济 开发 区城南 工业功 能 区 ,占地 面 产 区布 置在 两 者之 间。2产 生职 业病 危害 1 工 艺 、设 备先 进性 。采用 电池组化 积 8 5 8 . 6 0亩 。企 业年 产 2 0 0万 k V A h 动 力 的生产 车间 、 设 备 均按 G B 1 3 7 4 6 — 2 0 0 8 和 成技 术 ,减 少生 产环境 酸雾 的排放 。 储 能用 密封铅 酸蓄 电池 。 G B / T 1 6 7 5 8 — 2 0 0 8的要求 设 置 了 局部 通风 铸板车间采用 “ 一 锅 八 机” 设 备 , 二 、监测 作 内容 设 施 。并 按 照 G B Z 1 5 8 设 置 职 业 病 危 害 可减 少熔铅 炉 因数量 多且加料 和清 铅渣 经 首 先 完 成 了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工作 , 警 示标 识 。3高温 车 间的纵 轴 与 当地 夏季 常开 启引起 铅烟 的逸散 。 编制 了现场 检测方 案 ,并 对方案 进行 了审 主导风 向垂 直 。高温热 源布置 在车 间天 窗 合 膏 工 序 选用 密 闭 真空 合 膏 机 ,可 核 。根据 方案 的要求 ,组 织人员 对该公 司 下方 。4噪声 与振 动较 大 的生产 设备 安装 减小 因添加 配料 时扬起 的铅尘 。 生产场 所产 生的 主要 职业 病危 害 因素进行 在单 层建 筑厂 房 内。5含 有挥 发性气 体 、 2防尘 、防毒 措施 。两个 厂房 共设 置 了检测 。 t 蒸汽 的各类 管道不 宜从 仪表控 制室 和劳动 l 0 套 高 效 滤 筒 除尘 器 ,用 于 收集 生 产 环 三 、监测 项 目 者经 常停 留或通 过 的辅 助用 室的空 中和地 境 中的有 毒有 害气体 ,并集 中处 理 。 1 铅 粉制造 。铅 锭经 高温熔 化后 ,铸 下通过 。 分 称 板T 序 选 用 一 体 式 的 自动 滚 剪 成铅球 ,铅球 经研磨 后 生成铅 粉 。熔 化过 五 、监 测结 果 刷耳 称片 生产线 ,滚 剪 、刷 耳 、称 片过 程 在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铸 板 车 间 、铅 均 由设备 自动完 成 ,降低生 产环境 铅粉 的 程可产 生铅 烟和 高温 ,研 磨过程 可产 生铅 粉和 噪声 。2铸板 、铸 铅零 件 。铅 锭 经高 粉车 间 、 合 膏车 间 、装 配车 间的现 场检测 浓度 。 温熔化 后 ,铸成铅 板和 铅零件 。此 过程可 浓度 ( 强度 ) 均符 合要 求 。铸 铅零 件作业 配 酸 以及 电池 充 电处 理 1 二 序 加 酸 过 产生铅 烟 、高温 和 噪声 。3合膏 。指 在合 点 的铅 烟 、分板 车间 的铅尘监 测结果 浓度 程均 实现管 道化 、自动化 ,硫酸 的储存 与 膏机 中加入 硫酸 、铅粉 、短纤 维 、气态二 不 符 合 G B Z 2 . 1 — 2 0 0 7 标 准 要 求 ,超 声 波 输送 均通 过密 闭化管 道运输 至合 膏 、电池 氧化硅 等材 料 。在 加料 和设备 运行 时 ,会 熔 接作 业点 的 噪声 检 测 结 果 不 符 合 G B Z 化成 等工 序使用 ,减少 生产 车间 酸雾 的排 有不 同程度 的物料 溢 出 ,并发 出噪 声 。此 2 . 2 — 2 0 0 7 标 准 的要求 。 放。 过程 可产生 铅尘 、 硫酸及 氧 化硫 、 噪声 。 六 、生 产 环 境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对 人 充 电 后处 理工 序 与 其 他 工 序 之 间 设 4 涂 板 。涂 片机 使用压 缩 空气作 为 动力 , 体健 康 的影 响 置玻 璃隔 板进行 相对 隔离 ,降低 了涉铅 区 均匀地 将铅 膏涂在 铅板 上 ,并 经稀 酸淋洗 1 铅 及其 化合 物 。损 害造 血 、神经 、 域 与非涉铅 区域 的交叉 污染 的可 能性 。 后 ,烘 干 。此过程 可产 生铅尘 、硫 酸及 消化 系统及 肾脏 。神经 系统 主要表 现 为神 3防噪 声措施 。在 制造 蓄 电池 时 ,会 氧化 硫和 噪声 。5分称 板 。主要 将连 板使 经衰 弱综合 征 、周 围神 经病 ,重者 出现铅 产生 巨大 的噪声 ,在 车间 内装一 些减 少噪 用机器 分剪 成单板 ,并对 极耳进 行 打磨 , 中毒性 脑病 。消化 系统 表现有 齿龈 铅线 、 声 的设备 ,另外 ,尽量 把一 些能 够产生 高 将打磨 好 的极板 。此过 程可产 生铅 尘和 噪 食 欲不振 、恶心 、腹胀 、腹 泻或便 秘 ,腹 分 贝噪声 的设备 放置 在 同一 个车 间 。 声。 6 装 配。 装 配 主要分包 片 、 铸焊 、 封盖 、 绞痛见 于 中等及较 重病 例 。造 血系 统损 害 4防暑 降温措 施 。在各 个车 间装置 水 焊端 子等程 序 。包 片 主要掉 落铅粉 ,铸焊 出现卟啉代 谢 障碍 、贫 血 等。短 时接触 大 冷 空调进 行 岗位 送风 降温 ,并在 夏季 为操 使用 高温将 铅熔化 后焊 接 ,封 盖使 用环氧 剂量 可发生 急性 或亚急 性铅 中毒 ,表现类 作 的工人 提供 清凉饮 品 。 树脂 系胶结 剂 ,焊端子 使用 电烙铁 焊接 。 似 重症慢性 铅 中毒 。 2 硫酸 。对皮 肤 、粘 5其 它措施 。生 产区 和非生 产 区有 效 此过 程可产 生铅 尘 、铅 烟 、高温 和噪声 。 膜等 组织有 强烈 的刺激 和腐 蚀作用 。蒸气 隔 离 ,车 间与 车间之 间加设 绿化 带 。工人 7加酸 、内化成 。使 用 自动 真空 灌 酸机 给 或雾 可引起 呼 吸道刺激 ,重 者发 生呼 吸困 们 完成 生产任 务时 ,需通 过清尘 通道 ,进 蓄 电池加 酸 ,并 在水浴 中进行 充放 电 内化 难 和肺水肿 ;高浓度 引起 喉痉挛或 声 门水 入 就餐 区 。 成 。此过 程可 产生硫 酸 酸雾 。8包装 。在 肿 而窒息死 亡 。皮肤灼 伤轻 者 H 1 现 红斑 、 制 定 了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对 相 应 的 对蓄 电池包 装过 程 中 ,丝 网印刷使 用油 墨 重 者形成 溃疡 ,愈后癍 痕 收缩影 响功 能。 防护设备 进行 必要 的 日 常 维护 ,并统 一化 和慢 干剂 ,其含有 异佛 尔酮 ;盖片 使用超 慢性 影响 :牙齿 酸蚀症 、慢 性支气 管炎 、 管 理 。结 语 声波 熔接机 熔接 。 因此 ,该 过程 可产生 异 肺 气肿 和肺 硬化 。3噪声 。对 人体 的危 害 本 文 通 过 对 浙 江 某 铅 酸 蓄 电池 公 司 佛尔 酮 、噪声 。9配酸 。配 酸主要 将 9 8 % 主要 为 听觉 系 统产生 的特 异性作用 和对 其 生 产环境 项 目监测 ,详细 介绍 了监测 因素 的 浓 硫 酸稀 释 成 1 3 % 左 右 的 电池 用 酸 。 它 系统产 生 的非特异 性作 用 。听觉系 统的 与职业病 是相 互联 系影 响。为 了 防止 生产 在配 酸过程 中 , 由于容 器不 密封 ,可能会 损 害主要 是对 听力造 成 障碍 ,产 生头 晕 、 过 程 产 生 的 危 害 因 素 导 致 工人 罹 患职 业 溢 出一定 量的酸 雾 。因此 ,该过程 可产 生 耳 呜 ,严 晕时 甚至会 造成 耳聋 ;其它 系统 病 ,我 们采取 了诸 多施进 行预 防 ,也获 得 硫酸 酸雾 。 的损害 主要是 影响植 物神 经系 统 、消 化系 了一定 的成效 。 综 上 所 述 ,铅 酸 蓄 电池 生 产 企 业 生 统 和心 血管 系统 功能 。4高 温与热 辐 射 。 参考文 献 产环 境 中可产 生铅 烟 、铅 尘 、硫 酸酸雾 、 从 事高 温作业 时 因体 内热平衡 和水 盐代谢 『 l l GB/ T 1 6 7 5 8 — 2 0 0 8,排风 罩分 类及技 术 异佛 尔酮 、高 温 、噪 声 。 、 紊 乱 ,可能 导致职 业病 一职业 性 中暑 ,严 条件 【 s 1 . 四 、监测 企业环 境条 件 重时 可发生 重症 中暑 。重症 中暑可 分为热 【 2 ] GB 1 3 7 4 6 — 2 0 0 8 ,铅 作 业安 全 卫 生规 程 1 生产 车 间布置 在相邻 车 间当地 全年 射 病 、热痉 挛和热 衰竭 三型 ,也可 出现混 【 S ]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铅蓄电池是目前广泛应用于电动车、通信设备、太阳能和风能储能系统等领域的重要能量储存装置。
然而,铅蓄电池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如废旧铅蓄电池的处理不规范、铅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套全面的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实现废旧铅蓄电池100%回收利用率。
2.大幅度削减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将污染物排放降至国家标准以下。
3.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铅蓄电池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4.提高铅蓄电池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投入。
三、整治措施1.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1)加强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减少使用铅和其他有毒重金属的量,提高电池能量密度。
(2)鼓励铅蓄电池企业加大对新能源电池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铅蓄电池向锂电池等新型电池的转型。
2.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1)加强与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的合作,共同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2)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对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理,确保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完全无害化处理。
3.加强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1)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引导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察机制,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铅污染防治(1)加大对铅污染环境的治理力度,优化排污口设置,加装污染防治设施,减少铅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铅污染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铅污染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铅污染的扩散和危害。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铅酸蓄电池主要由电池槽、电池盖、正负极板、稀硫酸电解液、隔板及附件构成,按极板化成方式可分为外化成和内化成。
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1、外化成生产工艺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槽化成(外化成)→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2、内化成生产工艺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内化成)→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1.2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熔铅炉、铅粉机、铸板机、和膏机、涂板机、刷分机、称片机、包片机、铸焊机、灌酸(胶)机、充放电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和排污因子根据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点位有熔铅、铅粉制造、铸板、和膏、涂板、刷分、称片、包片、铸焊等工位,排污因子主要有铅烟、铅尘、酸雾和危险废物等,详见下表。
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点位和排污因子序号污染物排放点位主要排污因子备注1 熔铅工序铅烟2 制粉工序铅尘3 铸板工序铅烟4 和膏工序铅尘、铅泥(废铅膏)5 涂板工序废水6 化成工序废水、酸雾外化成7 分片刷耳工序铅尘、铅渣8 称片工序铅尘9 包片工序铅尘10 铸焊工序铅烟11 铅零件铸造工序铅烟、铅渣12 灌酸工序废水13 充放电工序酸雾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根据污染物种类,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治理工艺中,废水治理工艺主要有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生物法等;废气治理工艺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高效过滤器、湿式喷淋、强碱吸收等。
在铅烟、铅尘治理中,采用二种以上治理工艺将有效防范铅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风险,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二章现场勘验程序2.1前期准备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拟检查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以及现场检查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要点
注意: 含铅废水加碱,pH值到6后Pb2+即会
生成Pb(OH)2沉淀,因为铅为两性物质, 所以Pb2+在水中的溶解度与pH值有关, 当碱过量后Pb(OH)2会重新溶解,因此此 法的关键是要控制好加碱量,严格控制和 保持最正确的pH值,使pH值8-9。
环境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相关的 规定。
环境监察依据
?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8 号〕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人员的职权进展了进一步 明确“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 有关场所进展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 录像;〔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 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三〕查阅、复制 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监察依据
?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环境监察依据
〔二〕环境监察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视管 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 位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 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 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密 码。〞
环境监察要点
2. 建立工程环境监察 2.1 环评制度执行
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
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方式: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环保报告等
公开频率:定期公开,如每年、每季度、每月等
公开内容:企业环保政策、环保设施、环保投入、环保效果等
公开责任:企业负责人、环保部门负责人等负责环保信息公开
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的挑战与对策
企业环保意识薄弱
企业对环保法规和政策了解不足
企业环保管理不到位,环保责任不明确
4
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的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生产现场:查看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01
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到处理效果
03
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02
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如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
废气、废水排放监测
废气排放监测:监测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确保排放达标。
01
废水排放监测:监测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如酸洗废水、电镀废水等,确保排放达标。
02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如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等,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03
监测频率: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废气、废水排放监测,确保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04
固体废物处理
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确保废旧电池得到妥善处理
废旧电池的拆解和处理:对废旧电池进行拆解,提取有价值的金属和材料
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
废旧电池的填埋和处理:对无法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填埋,防止污染环境
企业环保投入不足,环保设施不完善
从某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生产环境监测谈铅酸蓄电池生产的职业病防治
从某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生产环境监测谈铅酸蓄电池生产的职业病防治摘要:铅酸蓄电池,在我们的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中,用途均较广泛。
但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可产生一系列危害因素,导致工人患上职业病。
对此,我们非常重视,采取了诸多措施来预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键词:铅酸蓄电池;生产环境;职业病;防治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一、某铅酸蓄电池企业的背景浙江某铅酸蓄电池公司建设地位于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占地面积858.60亩。
企业年产200万kV Ah 动力储能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监测工作内容首先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编制了现场检测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场所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三、监测项目1 铅粉制造。
铅锭经高温熔化后,铸成铅球,铅球经研磨后生成铅粉。
熔化过程可产生铅烟和高温,研磨过程可产生铅粉和噪声。
2 铸板、铸铅零件。
铅锭经高温熔化后,铸成铅板和铅零件。
此过程可产生铅烟、高温和噪声。
3 合膏。
指在合膏机中加入硫酸、铅粉、短纤维、气态二氧化硅等材料。
在加料和设备运行时,会有不同程度的物料溢出,并发出噪声。
此过程可产生铅尘、硫酸及三氧化硫、噪声。
4 涂板。
涂片机使用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均匀地将铅膏涂在铅板上,并经稀酸淋洗后,烘干。
此过程可产生铅尘、硫酸及三氧化硫和噪声。
5 分称板。
主要将连板使用机器分剪成单板,并对极耳进行打磨,将打磨好的极板。
此过程可产生铅尘和噪声。
6 装配。
装配主要分包片、铸焊、封盖、焊端子等程序。
包片主要掉落铅粉,铸焊使用高温将铅熔化后焊接,封盖使用环氧树脂系胶结剂,焊端子使用电烙铁焊接。
此过程可产生铅尘、铅烟、高温和噪声。
7 加酸、内化成。
使用自动真空灌酸机给蓄电池加酸,并在水浴中进行充放电内化成。
此过程可产生硫酸酸雾。
8 包装。
在对蓄电池包装过程中,丝网印刷使用油墨和慢干剂,其含有异佛尔酮;盖片使用超声波熔接机熔接。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伊春市2024年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伊春市2024年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伊环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伊春市2024年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伊环规[2024]2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为全面加强伊春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4〕73号)、市安委办《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要求,防范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风险,现将社会源产生危险废物铅蓄电池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单位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一)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单位);(二)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排查清单。
要依据本通知制定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单位清单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单位排查清单,并于6月27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进行政策宣贯。
要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内容进行宣贯。
(三)开展现场检查。
要对清单内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铅蓄电池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备注
3、板栅工艺: (1)铸板机熔铅炉应封闭,并与铅铅烟处理设施连接。 (2)铸板机板栅压制成型上方应设有集尘罩,并与铅烟处理设施连接。 (3)集气罩应在负压下运行;并与铅烟处理设施连接。 (4)铸板机熔铅炉加料口在不加料时应关闭。 (5)熔铅炉旁应设臵存放浮渣的容器。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板栅和边角料,应及时定点收集存放,以便及时回用 4、和膏工艺: (1)进粉和膏应在封闭环境下进行。 (2)和膏过程中,铅膏不能外泄,如有铅膏外泄应及时回收。 5、涂板工艺: (1)涂板过程中,铅膏不能外泄;如果外泄应及时回收,不能与冲洗水一起进入废 水处理站。 (2)涂板机和传送装臵清洗、维护会产生铅膏,应妥善回收处臵。 (3)淋酸废水收集后,应进入废水处理站,收集废水槽出现外溢时,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废水流入工作车间。 6、极板分片工艺: (1)分片机、打磨机应配有集气罩,并与铅尘处理设施连接。 (2)产生的废极板、废极耳应及时回收。 (3)集气罩应在负压下运行,并与铅尘处理设施连接。 7、极板称片及叠片工艺: (1)称片机、叠片机应配有集气罩,并与铅尘处理设施连接。 (2)集气罩应在负压下运行。并与铅尘处理设臵连接。
×××环境保护厅 (局) 现场核查表(铅蓄电池企业)
第 检查时间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检查人 检查人 记录人
一、审批验收情况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间及文号: (二)规模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环评批复时间及文号: (三)批准试运行时间及文号: (四)环保竣工验收时间及文号: (五)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时间及文号: (六)深度治理或限期治理情况: (七)项目选址情况: 1、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水体: 2、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八)是否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
《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办[2011]122号)
II
目录
1 适用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 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 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 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铅蓄电池行业(包 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蓄电池企 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3 监察工作依据 ............................................ 3
3.1 政策...........................................................................................................................................3 3.2 标准...........................................................................................................................................3 3.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通知-湘环发[2011]34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通知(湘环发〔2011〕34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要求,现就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铅酸蓄电池企业大部分规模小、档次低、生产和治污设备简陋,超标排污情况屡有发生,不少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特别是一些铅酸蓄电池加工户紧邻居民住宅,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对周围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几起血铅异常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也为我省的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市州环保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坚决遏制铅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贯彻2011年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遗,确保铅酸蓄电池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六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铅酸蓄电池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一)对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2012年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办函〔2012〕22号)要求,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查目的全面掌握各地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落实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全力维护我省环境安全。
二、检查督查范围重点督查铅蓄电池企业,列入《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表》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矿采选行业以铅锌、黄金企业为主。
三、检查督查时间本次督查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至18日,各组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长单位带队领导自行确定。
四、检查督查内容(一)各地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一是活动部署情况。
检查各地在本次活动中,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执法工作。
二是组织排查情况。
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专项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分类摸清本辖区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主要环境问题。
三是依法查处情况。
是否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环保部“六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下达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符合程序;是否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超出本级或本部门管理权限的环境问题,是否向上级环保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督查我省铅酸蓄电池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督查我省铅酸
蓄电池企业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督查我省铅酸蓄电池企业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1]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督查重点地区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通知》(环办函[2011]174号)的要求,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将于3月上旬对我省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督查。
请各地环保部门尽快做好以下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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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办函[2012]325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2.03.19【实施日期】2012.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进一步提升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决定开展铅蓄电池(极板、组装和含铅零部件)和再生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
现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请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2年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同时报送自查表和有关核查材料。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并于201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三、我部将组织成立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专家组,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初审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资料进行复核。
复核后经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抽查、公开征求意见后,我部将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等有关部门,为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提供支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08•【文号】环办[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续(一)附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附三:铅蓄电池企业执行的主要标准1.废水执行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正在制定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2011 年9 月):2.废气执行标准目前,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尘、铅烟、硫酸雾污染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此外,有部分地区企业环评批复中要求企业熔铅锅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因此,针对熔铅锅产生的铅烟污染物执行标准按照企业环评批复中要求执行。
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997 年1 月1 日前成立的企业执行表3-4。
1997 年1 月1 日后成立的企业执行表3-5。
正在制定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2011 年9 月):表3-6《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单位:mg/Nm3)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铅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997 年1 月1 日前成立的企业执行表3-7、表3-8。
表3-7 铅蓄电池企业熔铅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997 年1 月1 日后成立的企业执行表3-9、表3-10。
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表3-11 规定执行。
表3-11 铅酸蓄电池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2.3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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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依据
2.标准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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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依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铅酸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 2008)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其他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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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监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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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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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3.现场环境监察
3.1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①厂区道路应当经过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地 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②实现雨污分流、循环水和污水分流、建设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
③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 清晰。
④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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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 设备等应与环评报告或环评审批等文件一致。如 有变更,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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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2.2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
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 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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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1.选址合理性监察 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3.现场环境监察 4.环境应急设施监察 5.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监察 6.基本环境管理制度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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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1.选址合理性监察 1.1 环境敏感区判断
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 区新建、改建、扩建铅酸蓄电池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 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1.2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当符合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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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2.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2.1 环评制度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环保设施是否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到位,可根 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逐一 核对各环保设施,同时,核查环保设施的规模与 效果能否满足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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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 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 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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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 法》第二十一条都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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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8号)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人员的职权进行了进 一步明确“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 照、录像;(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 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三)查阅、 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 保护部令第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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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依据
(二)环境监察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 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 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 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 密码。”
L/O/G/O
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察要点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 秦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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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9
1
Contents
目录
1
环境监察依据/守法依据
2
环境监察要点/守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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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互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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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环境监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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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监察依据
(一)环境监察法律体系 1.环境保护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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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监察依据
2.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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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监察依据
3.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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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监察依据
4.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 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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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监察依据
5.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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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环境监察要点
2.3 试生产管理 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保
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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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要点
要求: 企业要按照建设项目将环评文件、环评批复、
试生产报告、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等文件进 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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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监察依据
6.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第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28号)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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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环境监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