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衔接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保障体系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保障体系强化规划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通过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加强“三规”的衔接与融合。
促进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规统筹”、“三规合一”,实现发展规划能空间落地,形态规划有战略引领。
强化城镇总体规划作为制定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依据的重要地位,遵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确保各级各类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二是强调功能,健全专项规划编制联动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加强编制过程的联动联合,规范专项规划的评审和报批,保证专项规划目标、内容在空间上的明确、细化和落实。
推动“三规”的有机融合。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建设近期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协调,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又保障空间规划在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体现,实现“三规”的有机融合。
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一张图”为平台,按照功能定位导向、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思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空间叠合”工作,保证发展“目标”、国土“指标”与规划“坐标”的相互衔接,做到规划目标、空间管制、空间数据的“三统一”。
进一步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大规划”的有机融合,强化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保障空间规划在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体现,推动区域优化发展。
制定年度计划。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计划、各类行动计划时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分解,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推动“三规”有机衔接融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郑州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郑州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郑政[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郑州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郑政〔2008〕27号二○○八年九月一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法》的颁XXX施行,对于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化进程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影响。
《城乡规划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城乡规划法》施行为契机,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扩大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检查,为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推进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实质(一)《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战略思想,在总结以往《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和“乡”的规划统一在一部法律中,打破过去城乡分割、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是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是城乡规划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对城乡规划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建设规划与政策制定的协同机制
建设规划与政策制定的协同机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规划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来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规划与政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脱节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协同机制,使规划与政策能够相互配合,实现协同发展。
二、规划与政策的关系规划和政策是城市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方向的规划,而政策则是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和方向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规划是政策的指导,政策是规划的具体实施。
只有规划与政策相互协调,才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与政策协同机制的重要性建立规划与政策协同机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划与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可以使决策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城市的发展需求和问题,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和准确的政策和规划。
2. 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规划与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可以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社会的参与和共享。
规划与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可以使社会各界更好地参与到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中来,实现社会共享和共同发展。
四、建立规划与政策协同机制的途径1. 加强规划与政策的沟通与协商。
规划与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形成统一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2. 建立规划与政策的衔接机制。
规划与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衔接机制,将规划的目标和方向与政策的具体措施相结合,实现规划与政策的有机衔接。
3. 加强规划与政策的监督与评估。
规划与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规划与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规划与政策协同机制的案例分析以某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住房政策为例,通过建立规划与政策协同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云南省房地一体实施方案
云南省房地一体实施方案云南省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省份,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市场也日益活跃。
为了更好地推动房地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云南省制定了房地一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云南省房地一体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紧密结合云南省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房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1.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云南省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扩展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加强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统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2. 健全房地一体化规划体系云南省将建立健全房地一体化规划体系,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推动住房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云南省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4. 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云南省将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推动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 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云南省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风险,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6. 加强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云南省将加强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确保房地一体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三、保障措施为确保云南省房地一体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云南省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全面推动房地一体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近年来,湖南省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的住房需要,有效推动了城乡居民的融合发展。
然而,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推动社会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将加大财力投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支持不断增加。
同时,健全财政拨款与企业、社会资本合作的机制,开展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二、优化土地供应和使用。
将优先保障土地供应给保障性安居工程,确保建设用地的供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
同时,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住宅用地的非住宅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强化规划和管理。
各地政府要精心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范围。
通过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工程效益,避免住房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配套设施的建设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政府要注重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
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管,严格把关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加强政府服务,提供居民合理的购房、租房和维权指导,解决居民的实际需求。
六、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识和积极性。
七、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来。
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按照上述意见,以更高的力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为推动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并理解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一、引言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建设方案是指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布局和施工等方面的规划,而规划方案则是指对城市整体发展进行宏观的规划和指导。
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建设方案与规划方案的关系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建设方案是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实施的,它是规划方案的具体化和细化。
规划方案是对城市整体发展进行宏观的规划和指导,它为建设方案提供了发展的蓝图和指引。
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
三、建设方案与规划方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为了保证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制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
可以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意见和信息,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同时,可以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制定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和共享,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 强化专业技术支持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制定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咨询组,为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加强社会参与和民意调查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意见和需求,加强社会参与和民意调查。
保障性住房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流 、 起 T作 生 活 不 便 等 一 系 列 更 大 问题 。 引 规 划 对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重 视 不 足 , 加 上 规 划 再 问 衔 接 不 够 , 障 房 小 区 配 套 设 施 不 健 全 问 题 突 保 出 。 规 划 中 对 配 套 设 施 的要 求 偏 少 且 不 明 确 , 各 地在 规划 实施 中多忽 视配 套设施 建 设 , 保 障性 某 住 房 小 区 已 人 住 3年 多 , 配 套 医 院 尚 未 建 成 。 但
题 重 视 不 够 。 特 别 是 “ 数 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布 局 ”的 现 象 重 轻 较 普遍 , 项 规模 偏大 、 单 向郊 区 集 中 、 套 不 足 等 配
布 局 中 的 问 题 比较 严 重 。
5 .基 础 研 究 不 扎 实 。 推 进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 须 准确 掌 握 城 乡低 收 入 居 民的住 房 情 况 , 必 实 事 求 是 地 制 定 好 建 设 规 划 。 多 数 地 区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规 划 编 制 前 对 当 地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前 景 及 与 此 相 关 的 财 政 研 究 不 足 , 套 资 金 、 用 土 配 征
锯矫 研宪考 21 .g4 期( 考 02f - 4 总第26 期) . 40
力 影 响 , 地 制 定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目标 较 为 模 糊 , 各 即 都 有 一 个 全 国 较 统 一 的 2 % 覆 盖 率 目标 , 0 且
目标 偏 于 保 守 。 二 是 只 有 总 量 目 标 , 有 分 类 目 没 标 。 保 障性 住 房 包 括 公 租 房 、 租 房 、 济 适 用 廉 经
到 城 市运 行 效 率 和 社 会 公 平 , 与 防范 社 会 风 也 险 、 护 社 会 稳 定 密 切 相 关 , 许 多 规 划 对 该 问 维 但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机制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土地资源有限性的日益凸显,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紧密相连,互为影响,需要通过合理的机制来实现有效的衔接与协调,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讨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机制的重要性、现状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机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核心场所,城市规划的目标是创造一个人们生活、工作和休闲的良好环境。
而土地则是支撑城市发展的基础资源,合理的土地利用能够提供足够的用地用于各项建设,并保障城市的供需平衡。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可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同时,衔接与协调机制还能够促进城市的均衡发展,保障城市内不同区域的综合发展。
然而,目前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缺乏有效的整体规划。
有些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只看重短期利益,缺乏对长远发展的考虑,难以实现长期衔接与协调。
第二,规划和实施之间的断层。
有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纸面上看起来很好,但实际执行时却存在缺失,导致规划与实际不符,难以实现衔接与协调。
第三,规划和利益之间的矛盾。
部分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上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使得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无法真正实现衔接与协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机制。
首先,要加强规划的整体性和长远性。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应该相互借鉴,确保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实现长期衔接与协调。
其次,要加强规划和实施的衔接。
规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应该密切合作,确保规划的实施与目标一致。
第三,要强化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规划和利益之间矛盾的监督,保障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
同时,政府、企业和公众也有责任参与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与协调中。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二)
三、如何实现⼟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有效衔接 1、建⽴统⼀的规划空间体系。
规划打架其实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是两个规划不协调,开发商可以说我符合这个、不符合那个,另外⼀个说我符合那个、不符合这个,都是对的。
国外的空间规划都是⼀个体系,从⼤到⼩、从国家到区域,相互衔接,层次关系清晰。
⽽我们由于部门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规划之间相互⽭盾。
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地利⽤总体规划是综合性的还是专项的?如果是专项的可以去保护农⽥、保护⽣态⽤地,如果是综合性的,都这样定,能不能发展到⼀起?|考试⼤|应该建⽴⼀个统⼀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从⼤到⼩的层次去梳理。
2、协调需要共同努⼒。
⼟地利⽤和城市规划两者在审批权限、分类体系、编制技术路线上有差异,但在衔接上没有⼤问题。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增长、资源合理开发利⽤和保护⽣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
⽽具体的衔接是:规划指导思想、⽬标要衔接;⼟地分类、建设⽤地标准要衔接;对城乡结合部的交叉点问题要共同研究;重视跨区域、跨流域的规划。
实际上,⽆论是城市规划也好,还是⼟地规划也好,现在的问题⾮常多,但是好多问题不在于规划本⾝,⽽是规划之外的因素,需要其他⽅⾯共同努⼒。
3、把握好彼此的⾓⾊和作⽤。
城市规划与⼟地利⽤规划的衔接⾮常必要,关键是要把握好彼此的⾓⾊和作⽤。
城市规划应该说更侧重于规划市区的科学合理的布置,甚⾄于深化到城市的设计、建筑艺术层⾯,更多地强调技术层⾯的合理性。
⼟地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农⽤地转⽤计划和⼟地开发整理(含复垦)计划两个指标,应更多地强调保护⼟地资源,对保障措施提出意见。
因此,两者的衔接⾸先要落实到规划的编制阶段。
在审批和实施的过程中也要衔接,在⼀个坐标系⾥⾯来研究问题、形成共识,落实管理的规则。
⽬前我们的做法是:保证按时序实现规划;城市⼟地和规划部门共同开展区镇乡镇的⼟地利⽤规划和乡镇规划,⽤途管制和规划实施步调⼀致;搭建平台、信息共享;两个部门共⽤⼀套卫星资源,共同介⼊规划和⼟地实施管理;尝试建⽴城市空间资源利⽤效果反馈系统。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城乡规划如何更好地衔接
城乡规划如何更好地衔接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城乡规划的衔接问题愈发凸显,成为影响城乡协调发展、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
如何实现城乡规划的更好衔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城乡规划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当城市和乡村的规划能够有机衔接时,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推动产业的协同发展,从而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然而,当前城乡规划衔接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规划理念的差异是其中之一。
城市规划往往侧重于现代化、高密度和高效能,而乡村规划则更多考虑生态保护、传统文化传承和农业生产需求。
这种理念上的分歧容易导致规划目标的不一致,难以形成有效的衔接。
规划标准的不统一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城市和乡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建筑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比如,城市对于道路宽度、排水系统等有较高的标准要求,而乡村在这些方面可能相对较低。
这在城乡交界地带容易引发矛盾,影响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此外,规划执行过程中的脱节也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城乡管理体制的不同,城市和乡村的规划执行主体和监督机制存在差异。
这可能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无法按照预期目标推进,影响城乡规划的衔接效果。
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的更好衔接,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理念。
规划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城乡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将城市和乡村割裂开来。
在规划过程中,要兼顾城市的发展需求和乡村的特色优势,实现城乡功能互补、相互促进。
其次,建立统一的规划标准体系至关重要。
这需要综合考虑城市和乡村的特点,制定一套既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又适应乡村实际情况的标准。
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标准范围,避免出现城乡差距过大的情况。
再者,加强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与监督。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机制,加强城市和乡村规划执行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两规”衔接背景下的用地现状调查方法探索——以武汉市为例
“两规”衔接背景下的用地现状调查方法探索——以武汉市为例方可,唐梅摘要:本文阐述了用地现状调查中进行“两规”衔接的重要意义,通过剖析目前“两规”在衔接中存在的主要差异,分析其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明确“两规”现状衔接的基本原则,提出衔接的实施路径,同时结合武汉市的工作实践,提出“两规”现状调查衔接的重点,并提出改进“两规”衔接工作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现状调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1.前言随着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新时期的城市工作应从重生产空间转向统筹“三生”空间的要求,各地规划和国土部门逐步认识到“两规”衔接的重要性,多地均已开展“两规”或“多规”融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过“两规”在用地性质判读中存在的差异,建立“两规”衔接原则,形成“两规”衔接用地现状调查成果,探索一条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性质判别的路径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两规”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两规”充分衔接,有利于统一市域范围土地空间资源状况的统计口径,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确保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目标的实现。
其次,通过全市层面的“两规”信息汇总和全面衔接,将能够较为集中地反映出土规和城规口径的批而未供、已批待建、已批在建、甚至是未批在建的用地情况,从土地资源的利用角度来说,最大限度地覆盖了土地资源审批投放的信息面,并辅以多年度信息的连续分析,能够全面地反映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幅度,有利于掌握建设用地增长的重点方向,为城乡规划实施引导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通过现状调查形成一整套现状用地统计数据,以此为基础研究城市空间拓展、用地变化规律和特征,并建立全局统一、“两规合一”的现状用地数据库和用地现状信息动态更新系统,为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奠定技术储备和研究基础。
2.“两规”现状调查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原因分析2.1差异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颁布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考虑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衔接的客观需要,用地的定义与划分上存在较多相似之处,部分地类能建立起对应关系。
城市边缘地区村庄规划与控规协调机制研究——以广州市萝岗区为例
图 1 上一轮村庄规划与控规全覆盖土地利用规划比较(广州市萝岗区九楼村局部) 比较而言,上一轮村庄规划与控规全覆盖在规划期限、编制依据、规划目标等方面存在 较大的差异, 导致规划用地方案难以达成一致, 而且作为后编制的控规全覆盖并未与上一轮
村庄规划进行协调。
2.2.2 不协调的原因
针对控规全覆盖范围内的村庄, 上一轮村庄规划与控规未形成协调, 分析其原因主要在 于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编制背景不同 村庄规划与控规编制的时间不同, 村庄规划先于控规全覆盖编制。 村庄规划考虑了村民 的诉求,较为实际的反映村庄的发展情况;控规全覆盖以项目实施为导向,对已有规划成果 进行整合,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冲突与矛盾的地方。 (2)村庄规划编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部分村的规划编制深度不足, 除重点地区的部分村庄规划达到了控规深度外, 其余大部 分村庄以 3-5 年的整治规划为主,对土地整理、空心村利用等村庄本质问题未提出具体的实 操措施[9],因此村庄规划的编制深度难以与控规协调。 上一轮村庄规划的公众参与大多流于形式, 规划过程中仅仅注重公众参与程序, 在规划 编制过程中,村民的参与度较低,忽略实质性效果,村庄规划本身未能充分考虑村民发展诉 求,也难以在控规中予以落实;此外村庄规划作为一个个村的单独成果,缺乏统一的管理平 台,在成果形式上难以与控规全覆盖的成果形成协调。 (3)控规全覆盖以城市规划技术方法为手段 控规虽然覆盖了村, 但仍然以城市的视角和编制手段规划村庄, 着重考虑了村庄规划中 的普遍性问题,在深度与特色方面,缺乏研究。且未与村庄规划对接,两者各自为政,难以 形成科学合理的协调措施,导致村庄规划与控规全覆盖的不协调、不统一。
Hale Waihona Puke 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操作手册》指出“对于位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的行政村,村庄规划 应当落实控制性规划导则中确定的道路、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重 点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重要内容。除以上项目外,根据地区发展定位和村庄发 展需要, 以优先保障民生为原则, 可进行控规调整论证,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文件, 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同意后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规划管理平台” 、 “明确村庄 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协调意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 并说明调整原因” ,明确提出了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考虑与控规的对接。
城乡规划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城乡规划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城乡规划建设情况工作汇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城乡规划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将倚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对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中心城、功能镇、特色村”三位一体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结合倚象区位、资源优势,按照“三线一区”布局,以新农村建设、最美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不断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健全机构,充实规划中心人员,强化对全镇规划工作的管理指导。
三是实行项目责任制。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头负责做好各个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星三路”村庄及集镇规划建设的通知》和《倚象镇规范倚象坝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
及时调整充实了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先后召开了镇村组三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镇村组干部的思想,明确了责任,以“一星三路”(倚象坝卫星城区、思江路、市旅游环线、倚永路)村组为重点逐步铺开,认真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清理。
通过清理整治,全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为加快城镇规划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建立信息直报制度,每村组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报送“两违”的发生情况,镇“两违”办配备专人,每天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两违”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在倚象坝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分类统管:对于整体搬迁控制区,严格控制,一律不允许新建房屋;对于部分搬迁控制区,严格审批程序及建房风格;对于就地改造规划区,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建筑风格风貌进行规范统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建房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作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要明确年度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测算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保障性住房要进一步明确供应套数和户型结构。
要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轮候时间等纳入目标管理。
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
(二)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规划——三规合一相关内容及问题
1.什么是三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简称“三规”).更广泛的多规还包括交通、环境、生态规划等。
发展规划由发改委负责,空间规划由建设部来牵头,各地的建筑规划院和大学来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基本上由国土部门来负责。
所谓的“三规合一”,即指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空间规划,以及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融合起来2.三规具体含义及关系发展规划——“定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以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为对象,体现了国家或地方在规划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技进步主要方向、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作的全面规划、部署和安排,提出政府在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重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城市规划——“定布局”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土地规划——“指标和坐标”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
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分为全国性、区域性的总体规划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利用规划两种。
三大规划之间的关系关于国民经济计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从法定地位上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上位规划,但是两者在内容上实际上是互补的,因此应该是一种相互依存、互为依据的关系。
前者的国家规划色彩更强,后者在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中的地位正逐步提高。
强化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的协同机制
强化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的协同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的协同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个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的协同机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政府部门的协同机制建设政府部门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导力量,其协同工作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的协同,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协调机制:政府部门需要建立起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畅通和协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可以设立建设与城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问题。
2.制定统一规划:政府部门应该共同制定统一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和长远发展的方向一致。
例如,建设与城管两个部门可以共同制定城市用地规划,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管理的有序推进。
3.加强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应。
例如,建设部门可以将相关建设项目的信息及时与城管部门共享,方便城管部门及时调配资源,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机制建设除了政府部门外,企事业单位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主体,也需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协同。
企事业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与城市管理部门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
1.强化责任意识:企事业单位应当树立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例如,工业企业要合规排放,商业企业要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
2.开展联合行动:企事业单位可以开展城市管理的联合行动,与城管部门共同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例如,商业企业可以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容整治,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3.提供配合支持:企事业单位可以提供配合支持,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例如,企业可以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城管部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建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
浅谈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浅谈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李国莉
【期刊名称】《科技与企业》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研究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是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之间的衔接机制,即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目标上的衔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指标方面的衔接、与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时序方面的衔接。
【总页数】1页(P230-230)
【作者】李国莉
【作者单位】勃利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浅谈住房建设规划--以葫芦岛市住房建设规划为例
2.关于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机制初探
3.新形势下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方法探索——以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例
4.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方法初探——以南京六合区"三房"建设规划为例
5.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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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一、规划目标和原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逐步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提供安全、健康、有尊严的住房,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平和市场化的管理。
在规划过程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注重社会公益,保障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内容1.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规模:根据北京市的人口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需求,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和规模,建立合理的用地规划和分配机制。
2.住房分配和管理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住房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分配机制应考虑家庭收入、户籍情况、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住房资源的分配。
3.住房建设和设计标准:制定住房建设和设计的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设计应注重住房的实用性、居住舒适度和环境友好性,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4.保障性住房与城市规划的衔接:保障性住房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住房供需的关系,合理规划住房的布局和分布。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不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生态环境。
5.配套设施和服务:确保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完善,包括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基础设施的配置,提高住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1.设计原则: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注重人文关怀,尊重居民的需求和权益。
设计应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简洁实用、经济适用的住房设计方案。
2.功能布局:合理规划住房的功能布局,提供充足的卧室、客厅、厨房等功能区域。
要注重公共空间的设计,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场所。
3.空间设计:住房空间应充分利用,提供充足的储物空间和生活空间。
设计应注重通风、采光和隔音等方面的考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4.建筑材料和技术:选择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提高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设计应注重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
5.绿色环保:住房建设应注重绿色环保,提供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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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机制初探摘要本文分析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重点研究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之间的衔接机制,即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目标上的衔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指标方面的衔接、与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时序方面的衔接。
关键词:住房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衔接机制
前言社会对规划关注的深度和广度,社会各界对于规划参与的
积极性不断上升,城市规划已不仅仅只是规划师的技术性工作,更是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的法定工作,也是社会每一位公民、利益相关的城市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规划参与的必要性、广泛性、系统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使规划参与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体现,并且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其思考
建国以后,我国的城市规划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十一五”期间,为满足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约有150个城市进行了初步规划,有些城市还编制了部分详细规划,一批城市按照规划初步形成了现代城市的框架,并对以后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8年后,城市规划的发展出现了失误,到60年代初期,作出了暂时不搞城市规划的错误决策。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工作几乎停滞,导致一些城市发展失控,管理混乱,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1979年以来,城市规划工作重新受到重视,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198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使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它是在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两个战略”作出的重要决策。
该文件充分肯定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政府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要求在城市发展上改变以往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集中统一管理的道路,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大多是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资料的收集和研究→社会经济状态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的目标→根据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按照以上问题提出不同的规划方案→研究不同方案的利弊→确定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制定→建设规划的管理。
通常情况下,规划的重点在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的着眼点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
虽然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中提出了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证措施和有效的实施手段,往往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问题,而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在
许多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如水资源紧张、能源短缺、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中心区人口过密、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滞后等现代城市通病,这些问题一方面对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现实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转和今后的长期发展埋下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如何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发展道路,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未来城市规划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较短,与迅速变化的城市发展形势相比,现行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如:由于城市规划编制时目标不够完善,在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时缺乏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导致了有些城市规划本身的先天不足;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的原因,城市规划的法制和管理还尚待完善,实施与规划还有相当距离,城市发展上难以改变以往的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的发展模式等。
有鉴于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以城市规划为首要环节,保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十年来,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居民收入增幅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健全住房制度和加快住房保障建设,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命题。
住房开发建设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
住生活条件服务。
2、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住房建设规划以住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
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
着密切的关系,37 号文件指出住房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都包括居住、公共服务事业(商业、教育、医疗等) 、交通、市政、绿地系统等多个专项的用地规划,城市规划是各方面内容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
而住房建设规划属于对居住设施(住房) 这一专项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15~20 年) 的全局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局部实施,一般是城市中的某片地块(新区或中心区等);近期建设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时序上的局部实施,通常是5 年内的阶段实施内容。
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相互衔接逐步深入、细化,将城市空间布局推向实施。
我们需要通过一些重要的专项规划来将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中的专项内容自上而下地衔接起来。
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在居住用地与住房建
设方面规划内容的衔接与落实。
3、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的衔接方法
3.1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 的编制内容应包括:“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这与住房建设规划中三类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总量、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城市旧区改造等几方面密切相关,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是二者衔接的重点。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较长一段时间内(15 ~20年) 的综合性规划,必然跨越3~4 版住房建设规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预见到
未来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需求,确定各类居住用地较为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滚动修编提供明确连贯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在建设目标上应充分衔接。
3.2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上的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要求。
37 号文件要求在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中“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
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所占比重,必
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以上。
”这就对侧重于指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通过规定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等强制性指标,保证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各类套型(特别是中小套型) 住房的数量和建设标准,推动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住房建设非常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房屋建设面积总量的指标,将其作为我国住房建设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而这些总量指标实际上却无法反映住房套数这个反映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实际情况。
从意义上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确定了各类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分布以后,在具体指标上与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衔接落实。
3.3近期建设规划——时序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指出,近期建设规划要“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在编制中我们通常设立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对接。
住房建设规划在纳入“十一五”规划后,其内容将与“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一起,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予以落实,因此住房建设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重点在于建设时序的安排,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在近期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4、总结语
住房建设规划的政策出发点是通过提供各种类型的住房,特别是政策性住房,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