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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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税自查报告

关于对XX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

纳税情况的自查报告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11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10]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11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

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0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09年度取

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82元。2010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30×0.03÷/03=416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09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国税自查报告。

经检查,我公司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09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10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

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5元×50%=49493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09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10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

6279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13元,我公司2009、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09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92+540000+874837+57200+97572+3380+1760.40-80130=-154810元

2010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854095+4949387元+32705+6000=11879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7997元×25%=296974元-23204元=2737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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