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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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有固定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三、成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需选择单位名称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2.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a.成立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b.组织章程:规定组织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成员义务等内容;e.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告,以证明单位的财务状况;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

3.审核和备案: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四、登记后的事项1.注册税务:获得登记证书后,单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2.开设银行账户:单位需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交易。

3.办理业务开展许可:单位如从事需要许可的业务,需向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开展许可手续。

4.年度报告和审计: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五、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审核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结语。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流程1.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等方式向当地民政局申报备案。

The applicant can apply for filing with the local civil affairs bureau through the internet or on-site.2.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并填写备案申请表。

The applicant provides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unit and fills out the filing application form.3.当地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The local civil affairs bureau is responsible forreviewing the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applicant.4.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After passing the review, the unit filing procedures will be handled.5.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the unit leader's identification, power of attorney, and other relevant materials.6.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当地民政局。

Submit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local civil affairs bureau.7.填写《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表》。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of Legal Pers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8.民政局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第一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服务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第二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书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市*********。

二、举办者简介:**市****研究所由***发起成立。

***于201*年**月**日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主要从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研究农林事业发展的可行性,为***需求者提供**生产技术,促进**发展。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情况: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专业从事农林研究人员**人,研究中心场地**亩,包含**设备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

行政许可编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莱西市民政局发布2015-11-30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申请主体 (3)(四)受理地点 (3)(五)办理依据 (3)(六)办理条件 (4)(七)申请材料 (6)(八)办理时限 (7)(九)收费标准 (7)(十)咨询服务 (7)(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8)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 (8)1.提交方式 (8)2.获取收件凭证 (8)3.材料补正 (8)4.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二)办理进程查询 (9)(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0)(四)流程图 (10)三、法律救济 (10)(一)投诉 (11)(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1)四、表单填写 (12)(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24)五、有关说明 (25)附件1 (26)附件2 (27)附件3 (28)附件4 (29)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编码:(二)实施机构莱西市民政局(三)申请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天津路9号),(五)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咸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咸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咸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咸阳市民政局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府,并确知享有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表格一律用仿宋3号字体,不加粗。

6、“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

申请书
咸阳市民政局:
①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②宗旨、业务范围;③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社会贡献、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时间:
关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授权的决定
授权负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事宜,授权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举办者情况
说明:发起单位多的,可自行按此表格样式增加。

举办单位情况
说明:发起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粘贴附于此页后。

深圳sz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深圳sz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深圳sz民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民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理材料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举办者为个⼈的,提供⾝份证复印件,本⼈签名。

本⼈签名。

如涉及字号授权,则需提供。

需由举办者签字或盖章。

⽹上填报打印,按表格提⽰签名、盖章。

若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则⽆需提供。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通过⽹上办事⼤厅填写相关表格,发起民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的申请,并提交。

2.受理申请者通过⽹上办事⼤厅填写表格,窗⼝⼯作⼈员预审通过后,申请⼈A4纸打印,相关⼈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政服务⼤厅窗⼝,窗⼝⼯作⼈员初审通过后⽹上受理。

5个⼯作⽇内,经办⼯作⼈员审核材料,⼀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上退回申请⼈,申请⼈可以申请的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再次受理。

3.审查业务受理后,进⼊⽹上审核流程。

⽹上受理后15个⼯⽇内,作出⾏政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审核结束后作出⾏政许可决定审批系统⾃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领取《民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作出⾏政不许可决定由窗⼝⼯作⼈员5个⼯作⽇向申请者送达《不予名称核准通知书》。

办理地点深圳市⾏政服务⼤厅西厅综合窗⼝办理时限20(⼯作⽇)办理机构深圳市民政局办理费⽤法律依据暂⽆。

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2.《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一)名称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

4.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不得使用“总”字。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1)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2)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3)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名称结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2.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或广州市+某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一、办事指南1、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办理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的变更;住所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开办资金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3、收费情况:不收费4、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许可或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5、办理地点: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可邮寄)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二楼B45—B52号窗口6、咨询电话:88027227,88027225,88027039,8807234,88027256,88027231,88027239。

二、变更流程1、依章程履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召开理事会,通过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2、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者下载相关变更材料(变更事项提交材料清单见后),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后报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二楼B45—B52号窗口(卫生医疗、教育、人社类民非单位应先变更许可证)。

相关变更需要提交的表格下载网址及路径:进入江阴市政务服务网(/)→范本→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相关表格”。

填写完成后按清单要求将材料递交至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

3、网络申报。

申请者须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 sp),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上报。

用户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为准),初始密码:1(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尽快修改密码)。

4、发证。

审核通过后,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发放新的登记证书。

三、申请材料清单(递交材料不返回,建议所有申请材料自留一份存档备查!有多项变更的,无需提交重复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指南一、政策法规(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二、主办机构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三、名称的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四、名称结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五、名称核准程序(一)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或网站提交名称核准申请材料;(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名称核准须提交的资料1、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举办者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举办者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东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审批表》;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提纲如下:(1)、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2)、举办者简介;(3)、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4)、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5)、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市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万元以上,科技类5万元以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6)、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7)、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8)、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9)、举办者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3、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4、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科委发…2007‟67号)。

二、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合法财产;(四)有必要的场所;(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申请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2、登记管理机关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预核准名称;3、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4、验资报告;5、举办者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6、章程草案;7、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中,文件1可参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示范样本》拟定;文件3、4、5可提交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文件6可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登记,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表);(2)董(理)事会纪要或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决定;(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省级民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省级民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批复文件,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5个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
申报材料
1、申请书,需载明变更事由,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印章。
2、会议纪要,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附参会人员签到表,加盖印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复文件。民办学校需提交换发后的《民办学校许可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章程》,原章程需到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对确认,新章程需经会议审议通过,加盖骑缝章;另附新旧章程修改说明,加盖印章。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流程(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院第251号令)
《××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民办【20××】81号)
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省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收回民非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事指南是否全城通办事项是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受理范围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受理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受理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项目类型公共服务事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举办者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两个以上的举办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从事申请业务领域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举办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两个以上的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举办者从事申请业务领域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其他材料(根据实际选择提交)。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使用姓名作字号:举办者应提交本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已故的,应当提交其法定继承人同意使用该人姓名的授权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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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企业名称作字号:举办者应提交该企业出具的名称使用授权文书。

受理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号一楼办事大厅、珠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德政街号栋室、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号、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号楼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德诚路行政服务中心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新源大厦楼、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号大洲科技园区首层、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号单元东光大厦楼室、责任科室及电话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批决定机关珠海市民政局审批流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窗口办结申报网址:办结时限个工作日发文类型《珠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是否有年审无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年月日民政部令第号)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号)第一条至第十三条投诉电话法律救济办法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号珠海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珠海市字号业务领域组成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引(白云区)2011-12-09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政策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名称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1.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

5.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组成广州市+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一般是指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内容要求①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业务范围,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用名称和两个备用名称。

②举办者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须加盖公章;举办者为个人的须亲笔签名。

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核准才能使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政策法规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登记所需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申办程序1.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文、执业许可证;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二)申办须提交的材料1.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举办者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单位的,须提供相关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营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引

营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引

营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引尊敬的发起人(单位):为方便你们了解社会组织登记的流程及所需报送的材料,我们制定了营口市社会组织登记指引,提供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依据及名称要求及应当具备的条件附件2:营口市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指引附件3:营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指引附件1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依据、名称要求及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策法规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3.《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4. 《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8〕17号)5.《中共辽宁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1号)二、名称要求1.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2.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或地名,营口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不得使用总字。

3.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或地名连用。

4.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可以使用本地或者一定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如营口(市)商贸培训中心、营口(市)天涯户外俱乐部。

6. 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7.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三、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定。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4.注册资金达到行(事)业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不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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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事指南
●是否全城通办事项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受理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理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项目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举办者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两个以上的举办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从事申
请业务领域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举办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两个以上的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举办者从事申请业务领域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其他材料(根据实际选择提交)。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使用姓名作字号:举办者应提交本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已故的,应当提交其法定继承人同意使用该人姓名的授权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

使用企业名称作字号:举办者应提交该企业出具的名称使用授权文书。

受理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号一楼办事大厅、珠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德政街号栋室、
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号、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号楼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德诚路行政
服务中心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新源大厦楼、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号大洲科技园区首层、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号单元东光大厦楼室、
●责任科室及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民政局
●审批流程
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窗口办结
申报网址:
●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珠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是否有年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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