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前沿问题论文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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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

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

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国际法学教学中的个案研究或案例研究是当前法学教育尤其是国际法学教育的大势所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篇一摘要:本文对有关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各种理论作了详细论述,接着从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以及个人可以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关键词:个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部分主体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上的各种理论(一)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承担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受者都是个人,并由此认为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所创立的社会连带关系法学派的思想。

在狄骥看来,国家既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也不是国内法的主体,国家不具有人格,不享有任何权利。

一切法律规范的最后目的是个人,是为建立个人生存的秩序。

国际法也像其他法律一样,所包含的是对个人而立的规则,而其根据在于不同国家的个人相互间存在的连带关系。

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不是国家,而是组成国家的那些个人,唯有依这个条件才能给国际法一个坚固的基础。

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只是一种社会组织,且只包含结成许多国家的个人。

国家的行为总是通过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国际法所调整的国家行为,实际上以国家机关的代表身份活动的个人行为。

国家的权利义务总是通过个人来承受的,所以国家的权利义务也是组成国家的那些个人的权利义务。

上述观点不符合国际社会的现实,他以“社会连带主义”为基础,混淆了国家和个人这两个概念,从而否认了国家主权,使国际法成为仅适用于个人的世界法,其结果是对国际法的否认。

(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这种观点认为个人在国际法上不直接享有权利和义务,个人依条约取得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不过是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并由此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甚至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客体。

国际法学前沿问题论文完稿

国际法学前沿问题论文完稿

试论国际货币制度的历史沿革班级:法学091 学号:0903010038 姓名:李凤萍【内容提要】自货币制度产生以来,在其规范着国际经济秩序的同时,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停的显现,导致频繁发生区域性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些危机同时不断冲击着国际货币制度。

但是怎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货币制度依然没有清晰的蓝图,因此关于货币制度的讨论一直存在。

本文将尝试从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问题上简要的分析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关键词】国际货币制度;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IMF;牙买加体系;SDR;特里芬难题;欧元国际货币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国际货币法的别称。

它的核心就是货币本位制度和汇率制度。

它的沿革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

因为国际货币在国际金融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改革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社会长期关注和致力的重要问题。

一国际货币制度(一)国际货币制度的概念国际货币法是指有关国际间的货币及其它相关安排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国际货币法主要体现为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是指依照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安排,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以及国际结算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方面的问题:(1)国际储备制度。

国际储备制度是确定哪些储备为国际储备的制度,主要包括什么可以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

(2)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有关外汇安排和确定的汇率的制度,包括一国货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如何决定和维持,能否自由兑换成支付货币,是采取固定汇率制度还是浮动汇率制度。

(3)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是调整国际收支使之趋于平衡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国际货币制度可以从储备资产的保有形式和汇率制度的形态两个角度进行区分。

储备货币或本位货币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

(二)货币制度的要素货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浅谈在全球化的发展下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面临的新问题

浅谈在全球化的发展下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面临的新问题

浅谈在全球化的发展下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包括贸易、投资、环境、能源、安全等领域的问题。

这些新问题对国际法
提出了新的挑战,以下是国际法在全球化发展下所面临的一些新问题:
1.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

随着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加,它们
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跨国公司可以在多个国家
开展业务,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其活动。

2.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和知识产权
问题变得更为重要。

国际社会需要更具约束力和权威性的国际法来
控制和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贸易。

3.跨国环境问题。

跨国环境问题涉及多个国家的环境保护和资
源管理问题,需要建立跨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范。

4.国际安全问题。

恐怖主义、国际犯罪和网络安全等问题跨越
国界,需要跨国合作来解决。

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各国需要共同努
力来制定适当的国际法规范来维护国际安全。

5.人权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各地人权问题日益受到
关注。

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国际社会需要发挥合作和协调作用,制
定更有效的国际法规范来保护人权。

总之,全球化发展下,国际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挑战。

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法来适应新的挑战。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国际法在当今全球治理中的作用、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相关案例和理论的研究,分析国际法如何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并解决国际争端。

同时,也对国际法在面对新的国际形势和问题时所表现出的不足和局限性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

关键词:国际法;全球治理;国际秩序;国际争端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往愈发频繁。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行为、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准则,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法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不仅为国家之间的交往提供了基本的规则框架,也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国际习惯是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三、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一)确立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平等,即各国在国际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

这一原则为国际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基础,避免了强国对弱国的肆意干涉。

(二)规范国家的行为国际法为国家的行为设定了准则和限制,例如禁止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通过这些规范,减少了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摩擦,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三)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障,例如在国际贸易、环境保护、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通过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当谈到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时,一些经典的主题可能会立即浮现在脑海中——比如人权、环境保护、法治等。

是的,这些都是非常重要且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然而,本文将着眼于一些相对较新且在法学领域具有前瞻性的议题,涵盖了从技术变革到全球性挑战的多个领域。

一、人工智能和法律的交叉点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人工智能是如何与法律交叉的。

特别是在自动驾驶汽车和机器人的出现下,法律界面临着新的挑战。

例如,出现了一系列复杂的责任问题,涉及到谁应该负责,当出现事故时该如何分配责任等等。

同时,也需要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庭上的应用。

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智能程序可能能够提供更准确和客观的证据分析,但是如何确保此类证据的可靠性和可接受性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难题。

二、数据隐私与法律保护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

然而,数据的固有价值也引发了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问题。

虽然在各国都设有隐私保护法规,但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法规是否足够保护个人的数据隐私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像互联网巨头收集海量数据并分析、利用个人数据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引起了对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框架的重新审视。

法学界需要思考如何制定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数据隐私在数字化时代得到妥善保护。

三、国际刑事司法的挑战国际刑事司法被广泛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进步之一。

然而,国际刑事法的实践并非一帆风顺,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例如,对战争罪犯和犯下严重人权侵犯的政治领导人的追究常常受到政治和地理因素的限制。

同时,在国际法的域外应用以及国家主权原则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冲突问题上,也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通过与其他学科和跨领域的合作,法学界可以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并为国际刑事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四、人工生命和法律伦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工生命的研究也在不断推进。

克隆、合成生物学和基因编辑等领域的突破使我们面临许多法律和伦理上的问题。

关于现代国际法利益与正义分析论文

关于现代国际法利益与正义分析论文

现代国际法利益与正义分析论文关于现代国际法利益与正义分析论文摘要:在信息爆炸、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可避免。

为维护国家间合作交流的有序进行,各种国际条约和协议也在推陈出新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在如此背景之下,各国对国际法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对国际法的要求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利益分配的层面,而是进一步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寻求国际法上的公平与正义。

本文便从国际法的起源“国家利益”、现代国际法对正义的追求以及国际法目前存在的争议等方面探讨了国际法未来的演进趋势,以求对我国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国家利益”;“正义”;零和博弈国际法最初是为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诞生,而在其诞生的原点几乎可以说是赤裸裸的利益分配,在现代国际法发展过程中,使用“国家利益”这一带有国民集体属性的词汇作为起点,来追本溯源可能更为适当。

一、国际法起源的伊始——“国家利益”作为国际法中最重要的主体——国家,其最基本的三大要素是居民、领土和政府,如何使这三者统一而形成国家,最重要的莫过于国家利益这一纽带。

一国遵循国际法的初衷必然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

起源的肇始,条约便是因为国家间利益的博弈而诞生。

特别是在西方零和博弈的思维中,一方的获利必然造成对方的受损。

条约建立于国家利益之上的特征尤为明显。

以往的国际法所做最多的就是从众多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抽象概括出一般化通用的规则或原则,以便于条约的当事人——国家或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上的主体能够更好地制定和履行条约。

查尔斯比尔德曾说:“随着国家体系的出现,公众对政治控制的影响的增加,以及经济关系的巨大发展,国家利益这个新提法的界限逐渐被确定下来。

”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以往代表着封建君主利益逐渐演变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利益。

其中蕴含着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也有西方启蒙运动的理性,随着共产主义的提出,共产主义的精神也渗透其中。

由此看出“国家利益”既有界限也有演进,并非一成不变。

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国际法论文范文国际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建议摘要:互联网金融由于具有快捷、精确等优势而发展迅速,但也孕育着许多风险,如机构具体行为方面的风险、投资者方面的风险、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法律适用方面的风险等。

为化解上述风险,应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国际及国外互联网金融的有关法律规定,完善我国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及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国际私法规则,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立法活动,同时要加强国际互联网金融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国际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建议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虽然铺天盖地般地发展迅猛,但对于何为互联网金融,理论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指互联网金融主体通过采用现代网络技术为社会提供各种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新的业务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多样,就我国而言,其基本模式包括: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模式等,这些模式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一)互联网金融机构具体行为方面的风险1.业务范围出界的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主体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加之“互联网金融领域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国家标准,相关机构也没有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登记注册。

”①在这种情况下,业务范围容易出界,如“有的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有的变成非法集资或传销组织等,另外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售公司股份,带有非法募资的嫌疑,有的个人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发售彩券,抽奖等,事实上演变成了行为等。

”②这些行为往往不具有合法性,具有潜在的各种风险。

2.机构法律责任方面的风险一是身份审查方面的责任。

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审查不严格,程序简单。

如果对可能涉及的非法行为主体身份没有进行认真审查,一旦出现非法行为,机构难辞其咎。

例如“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只需在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并通过虚假商品交易,就可以完成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

国际法学论文(优选8篇)

国际法学论文(优选8篇)

国际法学论文(优选8篇)经过40多年漫长诉讼的光华寮案,不仅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更是涉及中日关系的国际法问题。

作为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所发挥作用的特殊法律部门,国际法学也随着国家间交往的日益密切而备受重视。

下面是搜素整理的国际法学论文8篇,供大家借鉴参考。

国际法学论文第一篇:国际法学中"不可简约的复杂性";论述摘要:本文针对对国际法学中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进行论述, 对"不可简约的复杂性";的相关内容进行一般性论述, 以此展开国际关系以及国际法学等相关内容的讨论。

关键词:国际法学; "不可简约的复杂性";; 国际关系;一、国际关系学中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雷蒙-阿隆( Raymond Aron) 是法国的大师级学者和思想家, 或许因为作为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的阿隆过于闪耀, 又或许是因为整个国际关系研究的主流属于美国学者( 甚至是被其占据) , 阿隆对国际关系的研究及思想相对地没那么受到人们关注, 但是没有人可以丝毫不去理会雷蒙-阿隆关于国际关系的研究, 不论是阿隆的支持者还是批判者都如此。

雷蒙-阿隆对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被视为是众多的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古典现实主义学派, 阿隆本人也被视为是这一派别的的代表人物之一, (1) 但是却也清晰地区别于其他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者。

将雷蒙-阿隆划归于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是有道理的, 原因显而易见, 阿隆的理论的核心部分与古典现实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阿隆的国家关系学的独特之处正是其伟大之处。

他建立了类似古典现实主义的理论基础的内容, 但是同时试图在立体性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出一个理论体系大厦, 他纳入了社会学、历史分析以及其他领域的理论和影响因素因素( 人类行为等领域) 的考虑、分析和计算, 将之一并有机地构建于整个体系中。

这些都是雷蒙-阿隆对国际关系、国际事务、人类社会和文明进程的审视、分析和研究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的认识和体现, 同时也有研究的实践, "复杂性"可以说是阿隆对政治、尤其是国家间政治( 外交-战略、或战争与和平问题) 的思考中最重要、最深刻的认识, 作为经济、社会、历史、哲学、军事、科技和文化诸领域因素的综合, 复杂性是国家间政治的内在属性。

国际法的论文

国际法的论文

国际法的论文引言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则。

它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体系,并且在国际事务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本论文将探讨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原则以及国际法的应用和局限性。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是为国际社会所共同遵守、适用于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由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习惯国际法和通过国际协定等方式形成的条约国际法。

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和契约性。

国际法的普遍性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无论其大小、财富或权力。

国际法的平等性体现了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国际法的契约性表明国家通过签署和履行国际协定来接受国际法的约束。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主要始于十七世纪的欧洲。

《威斯特法伦条约》是国际法的首个国际协定,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随后,天主教教宗提出了“正当战争”和“正义战争”等概念,为战争行为提供了依据。

十九世纪末,西方国家通过多边协定和国际法院的成立推动了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二战后,国际法得到了更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发展,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体系。

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非干涉原则、国际人权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政。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强调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禁止任何国家使用武力来威胁或攻击其他国家。

非干涉原则指各国应尊重其他国家的独立和自主权,不干涉其内政事务。

国际人权原则强调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国际人道法原则则主要涉及保护在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和战俘的权益。

国际法的应用和局限性国际法广泛应用于国际和平与安全、贸易与经济、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领域。

它通过条约和多边协定来规范国际行为,促进国际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国际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缺乏强制执行机制是国际法的一大局限性,使得国际法主要依赖国际社会各成员国的自愿遵守。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科学研究方法、法律科学研究对象和法律科学研究规律的学科。

它不仅关注研究方法,还关注法学研究的内容和规律。

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存在一些前沿问题,本文将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是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问题。

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实践科学。

法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保护人权和公正司法。

因此,如何将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成为了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实践中,法学的理论需要能够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同时,实践也会对法学的理论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因此,法学方法论需要研究如何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使法学理论能够为法律实践服务,同时又能够不断吸纳实践的经验和成果,确保法学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是法学的跨学科研究。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而解决法律问题也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因此,如何实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研究,成为了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跨学科研究中,需要明确各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规律,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相互交叉和融合,以促进法学的学科交叉和创新。

另外,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是法律科技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科技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律实践中。

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已经开始在司法领域有所运用。

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如何利用法律科技提高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效率和质量,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科技的应用不仅可以在案例搜索、法律文书撰写、司法决策等方面提供帮助,还可以在法律政策制定、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法学方法论需要研究法律科技的应用规律和方法,以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

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引言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起到了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并分析其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将介绍国际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然后讨论国际法在解决争端、保护人权和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作用。

最后,本文将探讨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国际法的效力。

国际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由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法院的判决等构成。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和平解决争端等。

这些原则为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原则,有效地调解了各国之间的冲突。

例如,国际法庭作为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在二战后的巴尔干半岛冲突和南海争端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国际法的调解和裁决,各方得以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了地区和平与稳定。

国际法在保护人权中的作用国际法在保护人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标准,并确保国家在内政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对人权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要求各国在法律和政策上保障人权的实现。

通过国际人权法的约束,各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得到了监督和约束,进一步推动了人权的普遍尊重。

国际法在促进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国际法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合作原则和方式,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例如,国际经济法规定了贸易和投资的基本规则,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公平提供了框架。

另外,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也需要国际法的协调和合作来解决。

国际法在这些领域发挥了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国际法面临的挑战然而,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际法热点论文

国际法热点论文

国际法热点论文引言国际法作为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在不同时期都面临着各自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国际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1. 国际人权法的挑战与发展人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国际人权法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争议。

例如,一些国家主张保护国家主权和非干涉原则,对于国际人权法的制定和执行持谨慎态度。

另外,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也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因此,国际人权法需要在平衡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之间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并与时俱进。

2. 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国际法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备受关注。

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各国社会和环境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然而,在国际法体系中,对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还相对较少。

因此,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国际法框架,促使跨国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气候变化与国际环境法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签署了《巴黎协定》等国际协议。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和责任分配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同时,国际环境法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变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形势。

4. 国际人道法与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在武装冲突中受到伤害的人们,减少其痛苦和苦难。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形势下,武装冲突的性质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恐怖主义活动和网络空间的冲突给国际人道法的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对国际人道法的认识和执行力度,以应对这些挑战。

结论国际法作为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面临着许多热点问题。

我们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国内外提供公正、稳定的法律框架。

同时,国际法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社会需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国际秩序。

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

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

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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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篇一摘要:当前国际法发展呈现两大趋势:首先,大量的国际法寻求突破其“软法”的特性,向“硬法”转变的趋势加强。

这一趋势在比较成熟的国际法领域,诸如国际贸易法、国际刑法、国际劳工法以及国际海洋法等表现非常突出。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法律规范由分散向逐步统一的趋势凸显。

科学技术、经济贸易和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构成了国际法统一的基础,国际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现象明显,比较法学的复兴在法律统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软法”;“硬法”;法律统一在全球性问题多发的今天,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期望越来越高,国际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

虽然说,国际法体系是由多部门、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国际法律规范有其自身的发展进程,但是,国际法的发展变化仍是有规律可循的。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国际法的发展有两大重要趋势:一方面,国际法由“软法”向“硬法”转变的趋势加强;另一方面,国际法律规范由分散到逐步统一的趋势凸显。

一、国际法由“软法”向“硬法”的转变国际法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被认为只是一种道德规则或基本原则,不被认为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

按照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法律有三大特征:权威性、普遍性以及强制性,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只要符合上述三性即是法律;而新自然主义法学派关注这些规则是否出自自然,强调法律的正当性。

但无论何种法学派均强调法律的强制性,法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

[1]7因此,从本质上说,判断一项规则是否是法律的最根本的依据在于该规则是否具有强制力。

在这种意义上,国际法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弱法或软法。

[2]17920世纪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量的国际法寻求突破其“软法”的特性,向“硬法”(诸如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转变的趋势加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对于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在现代国际法上是一个争议颇多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甚至对于国际法主体这一概念,不同学者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义。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法毕业论文篇一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

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

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

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

《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

”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

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

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

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

有关国际法毕业论文

有关国际法毕业论文

有关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规范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国际法学领域内的一个基本学理问题,也是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经典命题。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国际法毕业论文篇一摘要:财产权侵权责任在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历来占有重要位置,并广泛存在于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责任之中。

鉴于所受侵害财产范围的开放性特征,《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范围也相对宽泛,从侵害财产权利到财产利益的损害均被其涵盖,其第2、15、19、21条等条文,共同构建了财产权侵权责任的赔偿规范体系。

其中第19条又最为关键,直接影响财产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是整个财产权侵权责任制度的落脚点。

但遗憾的是,《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过于简单,仅作了一般概括性规范,导致该条文在立法之中争议颇大,即便是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和实施后,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亦对该条文多有批评。

同时,随着民事单行法的颁行,我国民法学研究已逐步从立法论走向解释论,一方面立法过程本身更应运用解释学探究其内涵逻辑和操作的妥适,使出台的法律条文不至于存有过多明显的遗漏;另一方面,借助法律解释学来梳理已有文本,补充和充实已有法条,进而影响新法。

[1]针对《侵权责任法》第19条,我们应坚持解释论,自财产权侵权赔偿的原则出发,借以厘清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的理论争议,明晰以全面赔偿原则(填补损害原则)为最高宗旨的赔偿原则体系;以《侵权责任法》第2条为基点,界定财产权侵权责任的范围和类型,最终构建财产权侵权责任损失计算的理论框架和具体适用规则,为司法裁判提供指引。

一、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一)全面赔偿原则对间接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认知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为原则,以财产损失程度为基础,实现对财产损失的全面赔偿,是侵权赔偿之基本准则。

[2]全面赔偿(填补损害)不仅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所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而且还包括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即除了积极损害之外还应赔偿本应获得但因侵权损害导致而没有获得的财产利益。

《国际法学》论文

《国际法学》论文

《国际法学》论文关于南海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思考一、引言南海,也被称作南中国海,是中国近海水最深、面积最大的海区。

自古以来,南海诸岛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的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但是近年来,南海地区风起云涌,中国与邻近国家,如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关于南海诸岛问题的争端层出不穷,消息不断见诸报端。

目前,解决南海问题,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已成为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和现实问题。

南海问题从广义上来讲,包括三个方面:岛屿的领土主权之争、海域的划分及南海航行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多方面的论证,为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的解决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一方面,对某些邻国所谓的“国际法依据”进行驳斥;另一方面通过对一些国际法原则的分析来论证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

此外,本文力图通过思考提出解决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的可选择的解决机制,并对中国当前可以采取的一些对策作出分析。

二、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纵观以上各邻国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所谓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原则:先占原则、邻近原则、大陆架的延伸、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说、禁止反言原则以及时际法原则等。

以下将对这些原则逐一分析,对某些邻国对南海诸岛主权要求进行驳斥,通过证伪与证实相结合,论证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一)先占原则。

先占,是指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

先占实质上是领土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

先占的主体为国家,易言之,先占必须是一种国家行为,即必须是为国家而实行的,或者必须在实行后由国家予以承认。

先占的客体仅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土地或者完全没有人居住,或者虽然有土著居民,但该土著社会不被认为是国家。

是否构成先占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为“有效占领”。

占有和行政管理是构成有效占领的两个基本构成因素。

一方面,占有即领土必须由占领国真正地加以占有,为此目的,必须占领国以取得对土地的主权的意思将土地臵于它的权力之下。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法律规范的学科,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作为一名国际法专业的毕业生,我深感荣幸能够在这个领域做出一点微小的贡献。

本文将围绕国际法的重要性、国际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基础,它规范了国家间的行为,保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国际法确保了国家之间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的作用更加突出。

它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适用于个人、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等各种主体。

国际法的发展和应用对于维护全球秩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国际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国际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国际关系,但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主要是在近代国际关系的背景下。

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的现代化等。

国际法的形成主要是在欧洲国际关系的背景下,以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为基础。

国际法的发展则是在国际社会的不断演变和国际关系的不断变化中逐步完善和发展的。

国际法的现代化主要是在二战之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兴起和国际合作的加强,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法律规范。

最后,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国际法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国际安全、国际经济、国际人权等。

在国际安全领域,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战争行为和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在国际经济领域,国际法规定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规则,促进了国际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在国际人权领域,国际法规定了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侵犯性,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和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都展现出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国际法问题研究概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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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问题研究概述论文国际法问题研究概述论文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概述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各个领域,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行为规范和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标准。

只有做好国际法的研究工作才能保证国家交往与合作的正常进行,更好地保护各国的自身权益和维护与发展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国际法国内法发展1. 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国内外的学者们认为,国家主权作为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是毋庸置疑的,但不能绝对化,主权的行使也要受到某些限制,这是为了解决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所必需的。

但如何限制,限制多少,学者们见解各不相同。

有学者指出,国家主权包括经济主权。

对主权的限制是基于国家的认可,是主权权力行使的表现而不是剥夺。

尽管主权在经济全球化中不会消亡,但主权的行使必定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和国家内部的限制。

有学者认为,主权与全球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这也决定了主权行使的限制。

还有的学者提出,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应把主权的功能界定为一种对话的实践,使国际法律体制由强制性模式向管理性模式转化。

多数学者赞同从现实来看,主权不会消亡,将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全球化带来的许多重大影响值得细化研究。

2. 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内在特质的普遍性与形式特征的共同性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律体系融合协调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必须且只能在法律规范的统领下和谐共生、协调一致。

从规范上看,既可以是单个规范之间的一致,也可以是由个体规范组成的规范群的调适,还可以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妥协。

从方式上讲,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的协调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不在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孰先孰后或平行对待,关键在于法的本身是否为良法,而正义与秩序才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

有学者提出,传统法理以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为核心,因而国际法不能以限制缔约国的主权来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而只能在缔约国主权限制下对缔约国产生一定程度的义务约束。

多元秩序的国际法论文

多元秩序的国际法论文

多元秩序的国际法论文一、多元政治秩序维度下国际法治的当下困境在多元政治秩序的维度下,实现国际法治的基础性前提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可依、规范国际交往的有法必依以及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健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立法迅速发展,主权国家建立了庞大的条约体系,国际组织也创制了大量“软法”指导国家行为,其内容广泛涉及到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

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既是资源和信息的收集与传播者,又是国际法和国家行为指南的制定与执行平台,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为了有效地执行国际法,国际和区域层面都建立了常设或临时的争端解决机构,包括国际和区域法院、法庭、仲裁庭等司法机构。

由是,实现国际法治所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基础设施得以初步形成。

然而,现实政治是构建国际关系首要考虑的因素,亦是国际法的支柱。

尽管目前国际关系的重心正从强调国家权利和国家间关系转向对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人权保护的关切,但在可预见的将来,民族国家将长期存在,国家主权原则仍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石,国家同意是国际法治实现的重要前提。

强势国家为了维护其重大利益或维持当权者统治,可能置经其同意的国际法于不顾,亦有个别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例如跨国恐怖主义集团)有选择或完全游离于日益相互依存的国际体系和国际规则之外。

国际社会秩序的多元化特征、主权国家迥异的政治立场和意愿、现有国际规则产生和执行机制的缺陷,也都决定了法治在国际层面很难像在国内层面那样经过而得以实现。

概括来看,国际法治面临着以下四方面困境:(一)在多元政治框架下,国家政治意愿的差别化程度制约着国际法的订立国际法旨在调整主权平等国家之间的关系,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亦包括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

在形式上,主权国家无论实力强弱均有权参加条约的制定。

多边条约的约文谈判和议定一般在国际会议上进行,由各国指派代表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表决权为一国一票,各国通过全体一致、多数同意或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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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货币制度的历史沿革班级:法学091 学号:0903010038 姓名:李凤萍【内容提要】自货币制度产生以来,在其规范着国际经济秩序的同时,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停的显现,导致频繁发生区域性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些危机同时不断冲击着国际货币制度。

但是怎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货币制度依然没有清晰的蓝图,因此关于货币制度的讨论一直存在。

本文将尝试从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问题上简要的分析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关键词】国际货币制度;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IMF;牙买加体系;SDR;特里芬难题;欧元国际货币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国际货币法的别称。

它的核心就是货币本位制度和汇率制度。

它的沿革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

因为国际货币在国际金融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改革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社会长期关注和致力的重要问题。

一国际货币制度(一)国际货币制度的概念国际货币法是指有关国际间的货币及其它相关安排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国际货币法主要体现为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是指依照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安排,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以及国际结算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方面的问题:(1)国际储备制度。

国际储备制度是确定哪些储备为国际储备的制度,主要包括什么可以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

(2)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有关外汇安排和确定的汇率的制度,包括一国货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如何决定和维持,能否自由兑换成支付货币,是采取固定汇率制度还是浮动汇率制度。

(3)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是调整国际收支使之趋于平衡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国际货币制度可以从储备资产的保有形式和汇率制度的形态两个角度进行区分。

储备货币或本位货币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

(二)货币制度的要素货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制度规定以何种金属铸造本位货币就称之为什么本位货币制度。

二是货币名称,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

货币名称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就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

三是本位币,辅币及其偿付能力。

本位币又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

无论是金属本位币还是纸币本位币,各国都规定本位币是无限法偿的。

辅币是本位币下的小额货币,主要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

各国一般都规定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

四是发行保证制度。

主要是发行和稳定货币的办法。

二金本位制(一)金本位制度曾是国际货币制度的主流国际金本位制度大约形成于19世纪的80年代,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结束。

(虽然随后又出现了勉强维持了一段时间的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制度,但是它与金本位制度事实上已经貌合神离)。

国际金本位制度是一种自发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

1816年英国制定了《金本位制度法》,首先采用了金本位制度。

但是之所以能称其为制度,一个国家的实行当然不够。

19世纪70年代,在英国之后,欧美许多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实行了金本位制度。

国际金本位制度才开始定型。

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充当着货币的所有职能,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

拥有金币便可以自由的进行输入输出。

同时金币还可以自由的铸造和兑换。

这是金本位制度的最主要特征。

其次,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比例来决定。

这一特点使得金本位制度与严格的固定汇率制度挂钩。

因为汇率的波动只与金平价以及黄金运输和铸造的费用有关,所以汇率的波动可以自动维持在一个范围内。

再次,国际金本位有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机制。

想象一下,贸易盈余的国家必然出现黄金流入,国内货币供应量增加,货币多了,收入自然提高了,收入一高,价格水平也会提高(举个通俗的例子,就比如说人们口袋的钱多了,可以去消费很多东西了,于是商贩们自然会提高价钱啊。

)于是出口减少,进口增加了(价格高,自然不愿意拿东西往外面去销售)这必然会导致资金的外流;而贸易出现赤字的国家必然出现黄金流出,国内货币供应量减少,收入和价格水平都会下降,出口增加进口减少。

这个又必然导致国外资金流入。

这在无形中便形成了一种国际收支的平衡模式。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破坏了金本位制度的模式。

虽然在一战后,各国都着手恢复金本位制度,但不同的时代对应的政策当然不能一层不变。

旧的制度一般是不能在新的土壤里生存的。

于是各国对原来的金币本位作了一些调整,相继又出现了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

这两种制度勉强在战后维持了一段时间,但是在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1931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金本位制度最终彻底崩溃。

(二)金本位制的简要分析金本位制度的崩溃其实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行使了货币的所有职能,但是货币黄金的供应量被黄金的产量限制着,而黄金的产量又要受资源和生产能力的限制,黄金货币的增长始终跟不上商品生产增长的脚步。

其次,各国政治经济力量的不平衡直接影响货币黄金的分配。

使得大部分的黄金货币掌握在少部分国家的手里,这导致部分国家丧失了金本位制度的基础。

再次,金本位制度要求的是自由竞争,因此政府的干预使得与金本位制度渐行渐远。

种种原因结合在一起,金本位制度必然走向瓦解。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了金本位制度的优点。

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价格水平和汇率水平,极大的促进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和贸易发展。

也的确拥有着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机制。

但是其实它的自动调节机制是受到许多因素制约的。

金本位制度下的价格稳定只有当黄金与其他商品的价格稳定时才能实现(在前面已经论述了贸易盈余国家与赤字国家的情况,商品价格很难维持稳定。

)最后,“金本位制度伴生的是重商主义潮流,对国际分工的扩大与发展形成了障碍,各国都想得到黄金,却不愿意给付给别人黄金,都要出口产品却不愿意进口产品······”[1]这其实也是金本位制度的一个弊端。

[1]摘自孔笑微《斯芬克斯的遗产------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故事2》三布雷顿森林体系(一)布雷顿森林体系成为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金本位制度彻底崩盘后,国际货币秩序一片混乱,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货币制度成为二战后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944年,14个国家参加了布雷顿森林会议,讨论建立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问题。

美国为了彰显自己战后世界霸主以及军事霸主的地位,要求安排货币制度。

会议讨论最后通过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最后议定书》以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两个附件,并统一将其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至此,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制度形成了。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的金融货币体制协议”[2]之后它与GATT一起主宰了半个地球的经济秩序。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它是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IMF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它维持着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秩序。

(2)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

即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

从此美元成为美金,成为了世界经济的中心。

并实行了“双挂钩”制度。

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各成员国有义务确认美国法定的35美元=1盎司黄金的官价,同时有权随时按此官价以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即这些国家的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可以按照各自的含金量来确定,或不规定含金量而径行确定与美元的比价。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评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

但在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经过IMF的批准可以进行汇率调整。

(4)设立资金支持制度。

当一成员国发生逆差时,有可能会采取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如竞争性货币贬值)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这时IMF 可以向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5)废除外汇管制。

根据IMF的规定,除有该协定允许的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并应实行多边支付制度等。

但实际上直到今天,IMF的多数会员国并没有遵守该项条款,外汇管制在发展中国家依然相当普遍。

[2]摘自孔笑微《斯芬克斯的遗产------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故事2》(二)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简要分析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结束金融混乱,促进国际贸易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繁荣了战后经济。

固定的汇率制度让汇兑风险大大降低,促进了资本与贸易的自由流动。

美元作为本位货币解决了黄金的不足,增加了国际清偿能力。

最重要的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粉碎了战前几个殖民帝国的货币势力范围,停止了恶性贬值带来的贸易冲突(这主要是IMF起到的作用)。

但是同时不能忽视的是美国在该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第一是要保证美元安固定官价兑换黄金,维持各国对美元的信心;第二还要提供足够的国际清偿能力。

但是,仔细琢磨会发现其实两者是存在矛盾的。

1960年,耶鲁大学一位比利时经济学家特里芬,出版了《黄金与美元危机》一书,指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这一致命的缺陷。

美元作为国际清偿货币,各国为了进行国际贸易,必然会大量进行美元储备,那美国的国际收支自然处于逆差,否则,将导致美元国际供应不足。

而美元同时又是一个国家货币,要保持人们对美元的信心,必须保持国际收支的顺差,以保障美元对黄金的稳定币值。

因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就存在着支付能力不足或是信心危机的两难选择。

这就是著名的“特里芬难题”。

布雷顿森林体系一度在历史上维持了国际货币制度的稳定,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失去了战争中巨额订单刺激的美国经济开始下滑,朝鲜战争的爆发又直接增加了巨额的军费支出,到1958年美国已经经历战后两次经济危机。

在整个1950年代国际收支都是巨额逆差,1950---1960年平均下来逆差额20亿美元[3] 。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元陷入了信誉危机,冷战开始,美国为争求世界霸主的地位利用增发货币来弥补赤字。

使得各国抛售美元成为风潮。

试想当家的货币已经丧失了该有的功能,这个政策又怎样能在一次次的冲击下屹立不倒?美国为了维持黄金价格和美元的地位,采取了一些例如“互惠借款协定”等的措施,但这些措施无济于事。

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陷入越南战争,连年庞大的军事开支和财政赤字使国内通胀率继续上升,再加上二次经济衰退,美元的信誉急剧下降。

伦敦市场掀起了一场抢购黄金,抛售美元的风潮。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3]数据来源于孔笑微《斯芬克斯的遗产-----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故事》国际货币制度出现了调整,1969年,基金组织对《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创设了“特别提款权”(SDR)[4] 但是特别提款权实际上仅是一种虚拟的国际清偿能力,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不能成为最后的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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