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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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月度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加大月度绩效考核力度,强化各级岗位责任制考核,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效定薪”的原则。突出工资水平与效益联动,做到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
第三条本规定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成立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科、党工部、工会、纪委等。
第五条职责分工
1. 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计划科。生产计划科负责组织制订各单位、各部门的《经营业绩责任书》,接受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并负责组织与协调考核工作。
2.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总体要求,生产计划科负责提供武钢公司满意度测评结果、各单位用户满意度的完成情况及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按月提供考核结果。
3. 财务科负责按月提供各单位利润和外部收入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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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部门负责提供各单位相关专业考核指标并对专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 办公室负责公司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任务的督办,按月提供考核结果。
6. 党工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各单位当月工资计划及工资总额,按月落实考核结果。
第三章月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 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初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依据,按照《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的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2. 专业管理工作考核。专业管理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专业管理制度执行。其中通用考核内容按照《通用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
3. 经理奖惩。对完成工作及时,质量突出的单位通过经理奖励基金给予嘉奖,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交考评组讨论;对完不成任务、拖拉推诿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4.《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未明确的安全、环保、事故、现场管理;财务、计划、劳动人事管理;行政、生产经营管理;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会工作、纪委、宣传、团委、工作质量等专业管理考核内容由公司主管部门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5. 本着“管理约束,效益连座”的原则,严格机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整体经济效益连座挂钩、履职履责、专项管理费用指标、干部作风建设、文明办公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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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月度绩效考核原则
第七条公司对各单位按月实行绩效考核,各单位月度核定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考核、专业管理工作考核、经理奖惩及单项(专项)奖考核情况挂钩。
第八条各单位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由岗薪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原则上岗薪工资占月度核定工资总额(除按规定发放年功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补贴、经理奖惩之外)的60%,绩效工资占40%,绩效工资部分全额纳入浮动进行考核。
第九条各单位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当月岗薪工资(60%部分)+当月绩效工资[含月度绩效工资(40%部分)+经营业绩激励指标嘉奖+经理奖惩及单项(专项)嘉奖-当月经营业绩考核扣资-专业管理工作考核扣资]。
第十条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实行按月考核,年度清算。按月考核即根据各单位月度累计利润进度指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外部收入指标按季考核,用户满意度指标按半年考核;年度清算即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月度累计考核情况在清算后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完成承包指标目标则取得核定工资总额,未完成目标则按比例(或绝对值)扣减核定工资总额;考核指标未完成目标则按相关规定扣减核定工资总额,考核指标只扣不奖;激励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则按一定比例给予嘉奖,激励指标只奖不扣。各类指标及考核办法参照《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各单位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用户满意度的测评结果,实行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累计清算。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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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指标累计完成全年目标的,所有前期扣减的工资额按95%补发。考核指标按月考核,浮动激励效益工资按月预结算。
第十三条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治安事故、计划外生育及重大投诉事件成立被上级公司考核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考核款项。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事故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事故等级实行公司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连坐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机关工资总额同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当月公司未完成指标被上级公司考核时,机关人员按公司人均扣资额扣减工资。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授予的荣誉,原则上不予嘉奖。
第十六条各单位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或绝对额)进行考核。当月考核最多扣减额不超过各单位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20%,考核值超过月度核定工资总额20%的部分在下月补扣。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单位上月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所产生的工资扣减额、嘉奖额以及相关费用,各单位必须在考核当月自行消化,并且由此发生的增减成本不得影响考核当月的利润指标。
第十八条各专业管理办法(规定)中加扣奖条文有悖本管理办法的(除上级有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外),均以本办法为依据加扣奖,坚持加扣奖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章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一周内,将承包指标月度分解目标表报财务科审核,由财务科统一汇总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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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各专业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其负责的专业管理考核意见报送生产计划科汇总。
第二十一条由生产计划科、财务科、党工部组成考核结算小组,每月5日前完成各单位上月度资产经营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绩效考评工作例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评工作例会每月10日前召开,审核通过各单位上月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及专业考核建议,审核结果由生产计划科汇总反馈至党工部。
第二十三条党工部每月13日及25日前按照考核结果完成各单位上月度工资总额和浮动激励效益工资的分配发放工作。
第二十四条计划科、财务科按规定将本公司上月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分别报送公司经营计划处、财务处审核确认。
第六条其他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经营绩效考核工作,严格履职履责,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各类报表。各单位资产经营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该单位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资产经营承包责任书》是保障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单位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资产经营承包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指标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对指标的分解和承接工作,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每一个岗位都承担责任与风险。
第二十七条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经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经营效果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考核内容和月度分解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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