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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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静安上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静安上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静安上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20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静
安上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20号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静安上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招银武字〔2022〕17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静安上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妥善清除原机构标识、标记及其他反映本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

三、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
关事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9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鄂银保监复〔2021〕297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鄂银保监复〔2021〕297号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社区支行更名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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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297号
汉口银行:
你行《关于汉口银行民意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汉银〔2021〕13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社区支行更名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如画社区支行。

二、你行要督促该社区支行将其更名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妥善清除原机构名称标识、标记,并坚持社区支行定位,加强监督,按照我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三、你行应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

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报纸或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6月25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鹦鹉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鹦鹉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鹦鹉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15
•【字号】鄂银监复[2011]138号
•【施行日期】2011.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武汉鹦
鹉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138号)
中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鄂中银人〔2011〕10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

该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上级管辖行均不变。

二、核准刘映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你分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五、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负责人后,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0.24
•【字号】鄂银监复[2011]424号
•【施行日期】2011.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424号)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业的请示》(信银汉字〔2011〕472号)和《关于核准周青松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汉字〔2011〕47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业。

营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写字楼裙楼1-2层。

二、核准周青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行长、王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副行长、万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上述拟任人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三、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四、请你分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
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开业前须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恒隆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恒隆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恒隆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1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345号
•【施行日期】2021.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恒隆营销服务
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345号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恒隆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中信保诚鄂分〔2021〕3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恒隆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1601-1602,1612-1614单元。

二、请你分公司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7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单国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单国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单国民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330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单国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330号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单国民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信银发〔2021〕55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单国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应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湖北银保监局。

三、你行应督促该同志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行应要求该同志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湖北银保监局2021年7月13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鄂银监复[2011]249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249号)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3家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1〕6号)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家田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1〕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或更名。

迁址更名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你分行应就7家机构迁址更名事宜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

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四、迁址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五、你分行应在迁址机构开业10日之前持本文和机构新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附件:邮储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邮储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等7家机构迁址更名名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变更名
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7.25
•【文号】银监复[2005]193号
•【施行日期】2005.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变更名称的批

(银监复[2005]193号)
中信实业银行:
《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更名为“中信银行”的请示》(信银字〔2005〕98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名称变更为“中信银行”,英文名称为China Citic Bank。

二、请你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金融许可证》、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21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21号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招银武字〔2022〕14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妥善清除原机构标识、标记及其他反映本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

三、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
关事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9月2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0
•【字号】鄂银监复[2012]325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325号)
中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请示》(鄂中银报〔2012〕77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鲁巷广场支行。

二、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武汉崇仁路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武汉崇仁路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武汉崇仁路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鄂银监复[2011]431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武汉崇
仁路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431号)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交通银行武汉崇仁路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交银鄂〔2011〕23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崇仁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112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B区B1016-1017营业,并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北支行。

二、你分行应在该机构新址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报我局后方可对外营业。

三、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自发文之日起)完成该机构的迁址变更事项(未按期完成变更则此文失效),并在之后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心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心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心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22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
利心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22号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心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招银武字〔2022〕143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心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妥善清除原机构标识、标记及其他反映本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

三、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
关事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9月2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9.15
•【字号】鄂银监复[2011]370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370号)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汉字〔2011〕414号)和《关于核准张可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汉字〔2011〕41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738号新长江国际大厦1-2层。

二、核准张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四、请你分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90日内开业,开业前在《湖北日报》上予以公告,同
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

逾期未开业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家墩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家墩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家墩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29
•【字号】鄂银监复[201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家墩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166号)
工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家墩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请示》(工银鄂营报〔2011〕41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家墩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68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36号营业,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卓刀泉支行。

二、你部要督促该机构将其迁址更名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部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督促该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湖北日报和杨园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湖北日报和杨园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湖北日报和杨园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09
•【字号】鄂银监复[2011]178号
•【施行日期】2011.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湖北日报和杨园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178号)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湖北日报和杨园2家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信银汉字〔2011〕15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在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65号楚天粤海大酒店一层和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31号附2号门面分别设立湖北日报自助银行和杨园自助银行,筹建期限3个月。

业务经营范围为:人民币自助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业务。

二、上述自助银行筹建期内,你分行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对外营业。

三、请你分行在上述自助银行开业后的1个月内将其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报告我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蔡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蔡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蔡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
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28
•【字号】鄂银监复[2012]149号
•【施行日期】201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蔡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149号)
建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蔡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请示》(建鄂报〔2012〕26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唐蔡路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唐蔡路积益公寓一楼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华都1期11号楼商4-商8号营业,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西路大道支行。

二、你分行应在该机构新址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三、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迁址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做好善后工作。

四、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自发文之日起)完成该机构的迁址变更事项,并在之后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
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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