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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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市场提升改造工程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

合同编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提升改造工程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规定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

发包人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 3日内提供施工图纸3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该图纸只得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复印、翻录、挪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施工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必须是文件中约定的工程师,不允许随意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罚款5000-10000元/每人。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注册建造师

姓名: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1天,完成通用条款8.1.1规定的有关工作内容,以达到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的平整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监理方、承包方三方现场交点,并作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3日内。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监督承包人施工的执行情况。

②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8.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放通知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中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详细要求见《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方负责看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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