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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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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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第1版第0次修订第 1 页共 1 页
1. 目的:
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防止危化品贮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和污染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危化品贮存和管理。
3. 作业指导
3.1危化品范围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特别是剧毒物品)等危险性质,能引起燃烧、爆
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3.2 贮存和保管
3.2.1危化品的入库:
3.2.1.1危化品入库前均应按采购单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登记,建立账目,剧毒物品(氰化物、砷化物等)要连同包装容
器一起称重,登记称重数量,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2.2 危化品贮存与保管
3.2.1.1危化品分类单独存放,标识清楚,存放区域有良好的通风/防火设施,有防爆
的灯有毒物品放入专用加锁柜内。
3.2.1.2危化品化学危险品的分存放区域严禁有火种,非相关人员严禁入内。
3.2.1.3剧毒物品和强酸实行双人双人双锁、双人核查和双人使用的“三双”制度。
每月核查一次,剧毒物品带容器称重,核查账、物是否相符,强酸每次核查可在容器上划出液面所在位置并标上日期,考虑挥发因素后,核查数量,并检查包装容器是否有渗漏,所有核查均需有记录。
3.2.1.4气瓶间要通风良好,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防爆灯,还要张贴禁止烟火和非相关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标识,气瓶上悬挂“关”、“开”标识,每日早晚检查压力
表压力一次,早上还要用肥皂水进行试漏检查一次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1.5危化品贮存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并保证道路通畅。
3.2.1.6危化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
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3.2.3危化品领取
3.2.3.1剧毒物品要填写化学危险品领料单,经副主任审核批准后领取,账目上领取人员和保管人员双方签字。
3.2.3.2其余物品领取保管员在账目上登记数量,领取人员签字。
3.2.4危化品使用
3.2.
4.1操作室内不宜大量贮存危化品,不许存放剧毒物品。放置的危化品,应根据工作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3.2.
4.2危化品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3.2.
4.3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2.
4.4 危化品会挥发或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的,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3.2.5“三废”的处理
3.2.5.1“三废”处理的一般原则
废弃物相当稀少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大气或排水沟中;对高浓度废酸、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烧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3.2.5.2 无机废弃物的处理
3.2.5.2 .1含汞废弃物的处理
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落在实验室里(如打碎温度计)必须及时清除。如用滴管或用在硝酸汞的酸性溶液中浸过得薄铜片、铜丝收集与烧杯中用水覆盖。散落在地面上的汞颗粒应撒上硫磺粉,生成毒性较小的硫化汞;或喷上用盐酸酸化过的高锰酸钾溶液(5:1000体积比),过1至2小时后清除;或喷上20%三氯化铁水溶液,干后再清除(但该
方法不能用于金属表面,会产生腐蚀)。
对于含汞废液的处理,可先将废液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生成硫化铁沉淀可将硫化汞微粒吸附沉淀,然后静止分离,排放废液。
3.2.5.2.2含铅、镉废弃物的处理
用碱将废液PH调至8~10,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放置一夜排放。
3.2.5.2.3含铬废弃物的处理
含铬废液中加入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钠、铁屑,在酸性条件下将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然后加入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等,使三价格形成Cr(OH)3沉淀,放置一夜排放。
3.2.5.2.4含砷废液的处理
利用氢氧化物的沉淀吸附作用,在含砷废液中加入镁盐,调节PH为9.5-10.5,生成氢氧化镁沉淀,利用新生的氢氧化镁和砷化合物的吸附作用,搅拌,放置一夜,分离沉淀,排放废液。
3.2.5.2.5含氰化物废液的处理
用碱溶液将PH值调到大于11后,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充分搅拌,氰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24h后排放。
3.2.5.2.6酸碱废液的处理
将废酸集中回收,用来处理废碱,或将废碱集中回收,用来处理废酸,调PH至6-8后即可排放。
3.2.5.3有机废弃物的处理
3.2.5.3.1含甲醇、乙醇、醋酸类的可溶性溶剂处理。由于这些溶剂能被细菌分解,可以用大量的水稀释后排放。
3.2.5.3.2烃类及其含氧衍生物的处理:用活性碳吸附。
3.2.5.4废弃物处理时的注意事项
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
3.2.6报废处理
3.2.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