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奥园物业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奥园物业商业网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奥园物业商业网点的管理行为,提升商业网点的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奥园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奥园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商业网点,包括商场、写字楼、小区商业配套等。
第三条定义1.商业网点:指奥园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商场、写字楼、小区商业配套等。
2.业主:指购买或租赁商业网点的个人或单位。
3.商户:指在商业网点内经营业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1.商业网点内的商户只能经营其申请并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
2.商户不得从事与其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不符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商业网点的人员管理1.商业网点内的商户应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经奥园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并发放入驻证明。
2.商业网点内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过奥园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方可入驻。
3.商业网点内的人员应接受奥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培训。
第六条商业网点的装修管理1.商户在商业网点内进行装修前,必须向奥园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资质。
2.商业网点的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奥园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不得妨碍正常的商业运营和其他商户的利益。
3.商业网点的装修过程中,商户应按照奥园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和配合。
第七条商业网点的设备管理1.商业网点内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商户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且经过奥园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
3.商业网点内的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商户应积极配合修理工作。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违规行为的认定1.商户未按规定经营业务范围的,属于经营违规。
2.商户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属于行为违规。
3.商户进行不符合装修方案的装修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属于装修违规。
4.商业网点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未经验收的,属于设备违规。
商业门店综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门店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门店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商业门店,包括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各种类型的商业门店。
第三条商业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商业门店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门店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商业门店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三)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四)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六条商业门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六)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商业门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商业门店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检验、销售退换货等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第三章商品与服务第九条商业门店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三)具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四)具有真实的商品标识和价格标签。
第十条商业门店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项目明确、价格合理;(二)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质量高;(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舒适;(四)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
第十一条商业门店应当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服务。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商业门店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商业网点管理规定1. 引言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安全和促进邻里和谐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商业网点是小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合理管理商业网点对小区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小区公共管理制度中商业网点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2. 商业网点的定义商业网点是指在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的场所,包括商铺、超市、餐饮店等。
商业网点的经营对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供应具有重要作用,但也有可能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对商业网点的管理尤为重要。
3. 商业网点的准入管理为了保证小区商业网点的质量和业态的多样性,需进行准入管理。
具体的准入管理规定如下:•商业网点的开设需符合小区规划和居民的需求,需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批准。
•商业网点的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商业网点的规模、面积、布局等需符合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建筑安全标准。
4. 商业网点的经营管理商业网点的经营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营与居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商业网点经营管理的规定:•商业网点的经营者应定期对商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商业网点应设立明显的价格标示,禁止误导性的价格宣传。
•商业网点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商业网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消防安全、商标权、知识产权等。
5. 商业网点的服务质量管理为了提高商业网点的服务质量,增进居民对商业网点的满意度,以下是服务质量管理的规定:•商业网点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培训和礼仪素质,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商业网点应设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商业网点应定期组织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商业网点的评价,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6. 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规定:•商业网点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的全面性和稳定性。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加强中航城市广场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大厦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商业网点经营的相关规定1、经营内容不允许产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噪音及污染。
2、经营项目不允许影响园区周围环境卫生及大厦整体形象。
3、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须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租约复印件交物业公司存档备查,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管理规定。
如承租人违反本管理规定,出租网点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4、转让房屋时,须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本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5、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为大厦业主共同所有,需维修时,相邻商业网点关系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因相邻商业网点关系人阻碍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网点业主或使用人因维修、更新和改造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造成相邻关系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
7、大厦及网点门前公共部位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严禁商业网点占用,严禁在商业网点屋面安装或摆放任何设施及物品。
8、网点内消防设施由业主负责维修维护,消防通道门为紧急情况疏散人员时使用,不得擅自封堵消防通道门,并严禁通过消防通道门及窗户进入大厦内。
9、在经营商业网点时,未经楼上业主同意,严禁任何人员上平台。
10、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1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商业网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前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2、不得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严禁将商业网点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卫生间。
4、为保证大厦整体建筑风格,不得改变商业网点的外观结构,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改变外立面窗户、落地门的样式、材质及颜色,严禁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物业商业网点管理制度全套
物业商业网点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规范小区的商业网点管理,提高各商户的商业和职业素质,进而使客户满意,让业主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具体规定(1)各个商户要始终坚持〃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原则,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故意抬高商品价格,不准制作出售淫秽制品,同时消费者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2)各个商户要严格遵守防火管理规定,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治安、义务消防人员及其负责人名单,以作为备案。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商户在经营的过程中不能大声喧哗,不得故意占道,要始终坚持〃门前三包〃的原则。
(4)小区管理秩序具体如下。
1)用户不能在屋内放置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等),不能将家里的物品随意堆放到公用位置(如走廊、公用通道等)。
2)为了避免火情的发生,用户要严格按照小区火种管理规定,严禁在走廊、服务台、电梯厅内吸烟,不得使用电炉等电气设施,不能在屋内和楼内动用明火。
3)每天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以后负责巡查小区的相关设备、设施,如果发现有水电设施没有关闭的,则立即上前关闭。
(5)在商业网点,商户要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的好习惯,而对于内部卫生要自行清扫,不能将水和杂物扔向窗外。
(6)对于相关部门开办和出租小区商业网点,客户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与商业经营有关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等另外,还要专门提出申请,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正式营业。
(7)小区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公司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同时,消费者和物业公司管理处相关人员还要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8)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各商户不能随意在小区或者商业网点张贴广告和宣传品,对于他人的商标专权和肖像权更不能侵犯。
(9)凡是属商业网点内的设备、设施,一旦有异常现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服务中心汇报。
由值班人员指派有关人员进行修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收取修理费用。
(10)业主或者使用人应确保楼房土建、装修、设施、设备等的完好性,一旦发现有损坏或者已经私自改动,相关人员则有权要求其尽快复原,同时还要罚其一定金额的款项。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业网点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商业网点,包括超市、便利店、餐饮店、咖啡厅等。
第三条学校商业网点的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网点设立与审批第四条学校商业网点的设立,应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五条申请设立商业网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商业网点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五)商品质量保证措施;(六)消防安全证明;(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经营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
第八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商业网点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虚假打折。
第十条商业网点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商业网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商业网点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商业网点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商品质量、价格合理、服务态度良好。
第十四条商业网点应设立顾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顾客投诉,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商业网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商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商业网点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接受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商业网点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商业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商业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模版商业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模板一、制定目的本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网点的运营管理,促进网点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加强银行风险管理。
二、管理范围本细则所述的商业银行网点,是指包括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等在内的各类网点。
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
三、管理制度1.网点基础建设商业银行在选择网点的地理位置和办公场所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优化布点,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
2.网点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进行组建,确保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协调高效。
3.网点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网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岗位职责:各级职工必须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工作流程: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流程制度,并根据各项业务特点相应调整,流程应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制度保障:银行制度应完备,便于员工遵循工作规律,确保工作在运营管理的框架下进行,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4)考核奖惩:银行应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工作特点和工作表现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对工作表现优秀者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者坚决进行纠正和惩戒。
4.网点营销管理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开展广告宣传、优惠活动、跨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等营销工作,提高客户数量和客户满意度。
5.网点安全管理商业银行应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设备设置、人员配备、巡逻制度、紧急处理等方面,确保银行操作风险最小化。
6.网点清洁卫生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每个网点的卫生情况,确保网点干净整洁,增强客户的满意度。
四、督查检查商业银行应定期对网点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加强对各级网点的日常管理,确保规范化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加强中航城市广场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大厦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商业网点经营的相关规定1、经营内容不允许产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噪音及污染。
2、经营项目不允许影响园区周围环境卫生及大厦整体形象。
3、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须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租约复印件交物业公司存档备查,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管理规定。
如承租人违反本管理规定,出租网点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4、转让房屋时,须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本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5、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为大厦业主共同所有,需维修时,相邻商业网点关系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因相邻商业网点关系人阻碍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网点业主或使用人因维修、更新和改造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造成相邻关系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
7、大厦及网点门前公共部位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严禁商业网点占用,严禁在商业网点屋面安装或摆放任何设施及物品。
8、网点内消防设施由业主负责维修维护,消防通道门为紧急情况疏散人员时使用,不得擅自封堵消防通道门,并严禁通过消防通道门及窗户进入大厦内。
9、在经营商业网点时,未经楼上业主同意,严禁任何人员上平台。
10、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1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商业网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前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2、不得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严禁将商业网点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卫生间。
4、为保证大厦整体建筑风格,不得改变商业网点的外观结构,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改变外立面窗户、落地门的样式、材质及颜色,严禁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奥园物业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奥园物业商业网点管理规定1. 引言奥园物业商业网点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奥园物业管理下的商业网点的运营和管理,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商业网点的秩序、安全和服务质量,并为商业租户提供明确的经营指引。
2. 网点选址与入驻2.1 网点选址要求商业网点选址是商业运营成功的重要环节。
奥园物业将根据商业地段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网点选址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人流密集区域:商业网点应选址在人流密集的地段,确保有足够的潜在客户流量。
•配套设施完善:商业网点周边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公共交通等,方便顾客的出行。
•竞争情况分析:商业网点选址时需要进行竞争情况分析,避免与同类商业网点过度竞争,造成市场份额的争夺。
2.2 网点入驻程序商业网点入驻奥园物业管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提交:商业租户向奥园物业提交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
2.审核评估:奥园物业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商业租户的信誉情况、经营能力等。
3.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商业租户与奥园物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店面装修:商业租户根据奥园物业的装修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并获得相关的装修审批。
5.竣工验收:商业租户完成店面装修后,奥园物业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6.开业运营:商业租户根据开业时间计划进行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始正式营业。
3. 商业网点管理商业网点的管理是为了提升商业环境的品质,确保商业租户的合法权益和顾客的满意度。
3.1 租金和费用商业租户需要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奥园物业将制定租金支付的具体规定,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3.2 安全管理商业网点的安全是重要的管理内容,奥园物业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商业网点的安全:•安全检查:定期对商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的检验。
•店面保安:安排合格的保安人员,保证商业网点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1.0目的通过对小区商业网点的管理,使公司获得最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受项目公司委托或各部门所辖物业商铺、临时摊位的出租管理。
3.0职责3.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商业网点经营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商业物业的装修、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2工程部负责商铺的接管验收,水电的管理、水电抄表及水电报表及装修监管。
3.3客服部负责水、电数据的录入、物业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
3.4安全部负责商业消防管理及安全的防范及装修巡查监管。
4.0工作程序4.1商业物业的前期策划4.1.1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在商业物业设计开发阶段介入,提出配套意见。
4.1.2根据开发商商业配套方案提出经营管理方案,与开发商确定后实施。
4.2商业物业的租赁4.2.1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竣工资料及商铺经营方案要求组织接管验收,包括土建、装饰、公共卫生间、给、排水、电气、排油烟、消防及配套设备等,具体按前期介入管理手册规定执行。
4.2.2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公司批准的商业配套经营方案,进行商业物业的租赁。
4.2.3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相关制度,在招租时知会商家关于商业物业的基本情况及租赁要求。
4.2.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商铺门牌号、铺位招牌广告及园区导向标识牌的统一策划、跟进及落实。
商家需安装招牌广告应与装修方案一并申报备案,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安装。
4.2.5根据商业配套经营方案及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与承租方签订。
4.2.6商铺租赁管理合同的评审,按《合同管理办法》进行。
4.2.7承租方在签定商铺租赁管理合同的同时,须在《商户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并缴交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4.2.8费用的收取,根据合同要求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开据《缴款(费)通知书》,收银员核收。
4.2.9以上手续办理完成,物业服务中心与承租方现场进行物业交接,填写《商业物业交接表》双方签名确认。
4.2.10物业服务中心据招租结果,建立《商业网点商铺租赁明细表》,并根据出租变动情况予以及时更新,报公司领导、财务部及客户服务部。
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保障顾客、员工及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组织与职责1. 商业网点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所有员工均为安全义务监督员,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防盗设施、疏散通道、设备设施等。
(3)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禁止在营业场所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4)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3.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2)定期检查电线、电缆、插座等用电设备,防止漏电事故。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营业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
4.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防盗设施,确保防盗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夜间巡逻,确保营业场所安全。
(3)加强员工防盗意识教育,提高员工防盗能力。
5. 疏散通道管理制度(1)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无障碍物。
(2)定期检查疏散通道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疏散能力。
6.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禁止擅自拆卸、改动设备设施。
(3)发现设备设施异常,立即上报维修。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的商业网点管理,保障师生的正常研究生活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的商业网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店、书店、咖啡厅等。
第三条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服务质量优良,符合卫生安全要求;3. 为师生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4. 维护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第二章商业网点申办与审批第四条凡欲在学校设立商业网点的,须向学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商业网点经营计划书;2. 负责人身份证明;3. 商业网点经营证照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书应包括申请通过或不通过的理由。
第六条商业网点经营期限由学校与商业网点经营者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期满后,可续期申请。
第三章商业网点管理要求第七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维护商业网点的卫生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卫生;3. 提供真实、准确、公正的商品信息;4. 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做好售后服务;5.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6. 维护商业网点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平竞争。
第八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按期缴纳相关经营税费,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商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对商业网点经营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暂停经营活动;3. 撤销经营许可证;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管理,保障金融服务的安全和高效运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银行形象,保持银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营业网点的设立1.营业网点的规划和布局1.1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情况,商业银行应制定营业网点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营业网点。
1.2 营业网点的布局应考虑到客户需求、交通便利、社区密度和商业环境等因素。
1.3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营业网点规划,合理安排营业网点之间的距离和区域分布。
2.营业网点的设立程序2.1 商业银行根据营业网点规划,提出设立新营业网点的申请。
2.2 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提交设立新营业网点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经营计划和区域市场调研报告等。
2.3 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
2.4 商业银行在取得设立新营业网点的批准后,应依据批准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装修和设备采购等。
三、营业网点的日常经营管理1.安全管理1.1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措施。
1.2 营业网点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1.3 商业银行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人员管理2.1 商业银行应根据营业网点的规模和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员。
2.2 营业网点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运营3.1 营业网点应按照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和流程,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和理财等。
3.2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营业网点的业务监管,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控制。
3.3 营业网点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网点规划方案。
2、经营计划。
3、区域市场调研报告。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网点管理,提高商业网点经营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网点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网点,包括商场、超市、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店等。
第三条商业网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经营第五条商业网点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三)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要求;(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六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第七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一)商品质量管理;(二)价格管理;(三)商品售后服务;(四)消防安全管理;(五)卫生防疫管理;(六)环境保护管理;(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第八条商业网点商品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九条商业网点应当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条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商业网点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商业网点应当加强卫生防疫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商业网点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网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营业执照的合法性;(二)商品质量和价格;(三)售后服务;(四)消防安全;(五)卫生防疫;(六)环境保护;(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商业网点的安全,维护员工、客户以及商业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维护为主要原则,做到全员参与、分工负责、有效管理。
第四条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工作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范相结合,确保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管理、物品安全管理、应急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商业网点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商业网点应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条商业网点应建立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商业网点的安全。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员工身份认证和登记制度,确保员工的身份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商业网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员工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巡查和巡逻。
第十四条商业网点应建立严格的员工出入制度,对员工的出入进行身份和物品检查,有效控制人员出入。
第十五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员工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员工参与非法活动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建立举报机制。
第十六条商业网点应建立员工考核评估制度,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合理激励和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
第三章物品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商业网点应建立物品防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确保物品安全。
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维护网点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业网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办事处、门店等各个管理级别的商业网点。
商业网点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确保网点安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商业网点应当制定决策层为主导,技术监督、业务操作为支持,经营管理为保障的安全管理策略,其中技术监督、业务操作、经营管理等具体做法应根据商业网点的实际情况要求,制作相关配套规范。
第四条商业网点安全管理应当涉及网点内外环境,人员进出、应急预案,设备设施,物品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商业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设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形成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第六条商业网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制度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制度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应急预案制度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疏散、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人员进出登记、门禁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应当包括设备保养维护、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商业网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以保证全员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二条商业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网点经理应当对本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网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具体负责,并协助网点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保人员应当对网点的安全巡逻、监控等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自己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鑫国际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一、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管理
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二、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
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三、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
部门的排放标准。
四、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
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五、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六、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大厦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
申请,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
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经营者要搬出大厦时,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由管理处人员进行检查,铺位有受损
的,要进行修复或赔偿。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学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商业网点管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商业活动的通知》(教高厅〔2007〕2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接受学校的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得经营超出许可范围方以外的经营活动。
应当及时对经营许可证进行更新。
第四条学校商业网点的开设、变更、关闭应当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并完成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低价诱骗、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设立消费投诉处理机构,及时有效地处理师生的投诉和意见,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商业网点必须与学校的后勤服务有机结合,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影响学校的公共服务和管理秩序。
第八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和公示有关税务情况。
第九条学校商业网点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活动。
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校商业网点,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许可证等措施。
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校务会议主持,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商业网点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商业网点的经营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包括超市、餐饮店、文具店、水果店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商业网点负责人为网点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3. 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协助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网点设置与管理1. 商业网点设置应符合学校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商业网点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 商业网点应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4. 商业网点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5. 商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五、商品与服务1. 商业网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 商业网点提供的服务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
3. 商业网点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
4. 商业网点应定期开展促销活动,但不得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六、价格与收费1. 商业网点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2. 商业网点收费应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业网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七、食品安全与卫生1. 商业网点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 商业网点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商业网点应做好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工作。
八、监督与处罚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商业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商业网点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学生、教职工发现商业网点违规行为,可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举报。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内贸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12•【文号】内贸市字[1995]200号•【施行日期】1995.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1995年12月12日国内贸易部以内贸市字[1995]20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03号、国办函[1993]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系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本规定所称城市商业网点,系指城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仓储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以国有商业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易于销售,方便生活,改善购物环境;(三)坚持大中型与小型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构造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四)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搞活,合理有序。
第四条全国商业网点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各地商业网点主管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或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确定的主管商业网点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与计划、财政、内贸、规划、城建、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自治区设有商业网点管理机构的,应当加强对本省、自治区城市商业网点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城市商业网点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应分别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康乐里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小区住户、客户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小区配套商业网点的作用,倡导文明经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规定,请共同遵守:
一、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场、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从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
二、门面设计、招牌悬挂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在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
影响楼宇整体形象和其它住户利益。
三、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条幅等,违者按有
关规定处罚。
四、各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铺门前实行三包(包清洁、包绿化、包秩序)门内达标、环境
容貌整洁。
五、商场、店铺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报管理处批准并备案。
六、商场、店铺装修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施工。
七、商场、店铺内水电设施、公用设施等不得随意改动或挪用。
八、各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九、各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等资料送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严禁在小区内从事政府命令规定及不健康的经营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