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幸福村落”创建 共筑农村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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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幸福村落”创建共筑农村美丽家园

秭归县地处长江西陵峡畔,是三峡工程“坝上库首”,是世界文化名人屈原的故里,也是三峡工程移民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全县国土面积2427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1 86个行政村、总人口3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6万人。为巩固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成果,拓展农村社区建设功能,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今年八月,我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开展“幸福村落”创建工作,在每个乡镇确定了一个试点村,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深入探索,积累经验。

一、“幸福村落”创建的起因

自2003年以来,我县结合农村山区特点和实际,在全县深入推进了“杨林桥模式”的农村社区建设,通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进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是社区划分不合理,村民自治功能难发挥。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大人稀、居住分散,村内最高海拔落差达1000米以上。农村实行“合村并组”以后,村、组范围扩大,一般行政村的总面积都在10平方公里以上,平均人口约为17 00多人。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部分村在“撤组建社”的时候,没有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直接将合并后的村民小组或原来的小村改为社区,导致社区规模偏大,且社区内群众利益相关性不高。社区内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投入往往不能覆盖到所有农户,社区村民自治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与其利益无直接关系的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低,甚至引起村民的反感和阻拦,导致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

二是社区管理人手不足,社会服务管理难到位。由于农村社区服务半径大,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留守农村的多是老弱病残幼,使农村管理与服务的任务和难度较过去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而每个村内管理人手仅有村委会3-5名村干部和几名社区理事长,人手和精力严重不足,导致农村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困难帮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等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愿望。

三是社区建设手段不足,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推行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政府投入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使社区建设缺少实质性内容,缺少吸引群众参与的手段和方法。另外一方面还存在着政府出钱、出力为老百姓办事却得不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主要原因是党委、政府出台的有些政策和制度与群众的要求和实际不相符合,导致群众支持热情不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性不高,出现政府热、群众冷的现象。

为此,我县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上述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开展“幸福村落”创建的战略构想。我们所说的村落是指山区村民依山势地形居住,有着相同的地缘文化、农耕文化、习俗文化和亲情文化的最基本的自然单元。它比农村社区更小、

更具有凝聚力,更便于基础建设和社会管理,弥补了农村社区建设的不足。“幸福村落”建设就是指政府引导群众以村落为单位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共同打造具有凝聚力、认同感和幸福感的农村村落,提升农村群众生活品质。

我们提出创建“幸福村落”,重点是落实七项任务,实现九个目标。七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村落经济;二是努力改善村落民生;三是积极建设村落设施;四是不断繁荣村落文化;五是及时化解村落矛盾;六是着力解决村落困难;七是切实保障村落权益。九项目标(即“九个得到”):经济得到发展、民生得到改善、环境得到保护、设施得到建设、乡风得到净化、正义得到伸张、矛盾得到化解、困难得到帮扶、权益得到保障。

二、“幸福村落”创建的做法

(一)合理界定村落范围,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为了充分发挥自然村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我们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有利发展,群众自愿、便于组织,尊重习惯、规模适度”的原则,将13个试点村的95个农村社区界定为155个自然村落,每个村落约为30-80户的规模。各试点村以“村落”为单位,以“七项任务”和“九项目标”为重点,把村里的能人充分利用起来,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幸福村落”的创建奠定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民主推选“一长八员”,充分体现村民自治。

为了真正实现村民自治,让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为农村能人提供一个展示才能的平台,我们在村落设立“一长八员”,即一名村落理事长和担任八项职责的村落事务员(即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维权员、管护员、环保员、张罗员),一人可以兼任多“员”,“一长八员”以义务履职方式为主。各试点村民主推选出了村落“一长八员”共700余人,将有能力并热心为社会奉献的农村优秀人才全部推选进了“幸福村落”创建队伍。“一长八员”为村落群众服务,管理村落事务,不仅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而且解决了社区服务半径过大、人手不足和管理服务难等问题。

(三)政府为指引村落为中心,充分反映村民心声。

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县和乡镇分别成立了“幸福村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幸福村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县精神文明办、县委政法委、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幸福村落”创建试点工作指南》、《“幸福村落”创建规划建设指导大纲》及精神文明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指导方案,指导各村积极开展村落精神文明建设、矛盾化解、环境治理、困难帮扶等工作,促使各村及村落“一长八员”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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