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作业票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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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作业前必须办好《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入作业 的设备、容器,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 管道并在与系统相连一端加盲板,不允许采用关双道阀门 等其他方法代替),并经彻底清洗、置换。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min内,先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 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和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氧气 体积分数必须在19.5%~23%,有毒有害气体在卫生允许范 围内,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达到动火指标),方可进入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至少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 迅速撤出作业人员。 •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 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容器等受限空间,若要再继续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方可进入作业。 • 进入有搅拌设施的容器,必须有效切断搅拌机电源,可采 取拉下电源开关、取下电源保险丝或上锁等措施,并在电 源闸刀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分析人员 • 分析人员根据作业地点和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取样分 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 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安全员 •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 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审批相关作业证, 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 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分厂安全 员必须到现场。 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 各类作业的各级票证审查批准人审批票证时必须亲自 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 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 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 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动火作业的内容 •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 热处理、炉窑等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 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一切能产 生火花的工作。 •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 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 在禁火区域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 属融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 的作业。 •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5、使用单位要分类保管已办理的各类作业票证,一 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二级以上高处作业票证、 二级以上吊装作业证、动土作业票证等作业票证 使用单位按月上交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进 行审核;安全环保部不定时对各单位保管已办理 的其他作业票证进行审核,发现对作业票证保管 不到位、签署流程错误、上报不及时的的单位进 行月底责任状考核。 6、特殊作业没有按照公司“安全作业制度”办理票 证或没有防范措施,一次罚作业单位200元。 7、使用单位要分类保管本单位审批的作废及流程错 误的作业票证,统一分类、登记后上交于安全环 保部。
动火分析
• • 对经吹扫、清洗、置换后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除对设备、 管道、容器的动火点空间取样分析可燃性气体合格外,还应对其 内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允许汽)相对 密度大于空气的,取中、下部各一个气体样。相对密度小于空气 的,取中、上部各一个气体样。每个样品应留样以备检查。一、 二级动火的气体样留到第二次取样时为止,特殊动火应留到动火 作业结束。 被测可燃性气体(蒸汽)的合格标准(体积分数): 爆炸下限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爆炸下限等于、大于4%且小于10%,其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等于、大于10%,其浓度应小于1%。 若是2种或2种以上的混合气体,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 (蒸汽)为准。 进入设备、管道、容器、贮罐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有毒有害 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氧体积分数应为 19.5%~23%,并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按受限空间安 全规定进行作业。 动火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min,若动火作业间断30min 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监护人 • 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制定责任心强、 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 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 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 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 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 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 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 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 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 •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 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 作业高度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要求 • 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并得到审批后方可作业。 • 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禁止一人单独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禁止穿凉鞋、拖鞋、 中高根鞋及带钉易滑鞋。 •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作业, 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 靠。 • 确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采取有效、严格的安全措 施,经审查批准方可作业。冰冻或雪、雨天高处作业时必须采 取防滑措施。
• 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木板等屋面上作业,必须采 取有效、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 • 登高用的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单梯与 地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 上作业。 • 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 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 角的部位。 •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 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 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在临近带电线路进行作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 登高维修带电机械设备、物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并 经确认无电,挂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 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 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相关单位。
•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 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 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 行为和实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符 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 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 • 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 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 内工作。 • 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 识牌所表示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 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 5、安全环保部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 不定期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 作业票证办理流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 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 的作业安全负责。 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控制程序 一、作业管理 1、除正常操作外,凡在生产厂区作业都应严格 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 a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管理制度执行。 c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d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e动土作业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f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执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分厂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 全环保部审核,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 批准。 • 一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分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 分厂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技术措施后,经安全环保 部审查批准。 • 二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分厂落实安全措施后,由 分厂安全员或分厂负责人审查批准。 • 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分厂值班 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当班生产调度审查批准。
•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规定的 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严禁利用管架、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 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符合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 吊装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工作。 •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 c.斜拉重物不吊;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e.重物上站人不吊; f.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规定 • 吊装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作业必须进行 吊装作业分析并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过程主题结构,应 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施工方案 经相关单位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作业。 •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 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 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三、作业票证的管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并及时对票证 的种类及数量进行统计,确保各单位的正常使用。 2、安全作业票证一式三联分别由审批人与作业人员保管。 3、根据作业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作业证》的管理。 4、节假日、二班、夜班作业票证办理的规定 a进行特殊作业时,作业级别均应按高一级对待,并按规定 办理相关票证。 b所有危险作业首先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当班调度和值班领导 同意,报公司调度和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作业。 c作业票证由所在单位填写,当班班长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 措施,调度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及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作业单位值班领导审批,票证由作业单位留存待查。 d从事危险作业时,所在单位当班调度和值班领导必须现场 监督,或至少保证两人现场监护。 e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灯或防爆 灯。
•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 担任,监护人必须确认罐内无泄漏(各项分析合格),认真 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保持有效的联系。 • 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并配 备救护绳索等救援装置,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 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在12V安全电压 (或防爆应急灯),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 严禁在作业的受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严禁用氧气或 富氧空气吹风。 •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动火、登高、盲板抽堵等作业,除执行本 规定还必须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在作业人员离开时,不得将工具等物品留在受限空间内。 •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 确认无误,检修(或检查)人员方可封闭人孔。 • 患有头晕、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等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 间作业。 • 必须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和有毒物料的受限空 间作业时,一定要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隔离式防 毒面具。
二、作业人员管理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安全责任,必须在作 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 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 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 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 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现场监 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落实各项内容及审 批手续,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 安全部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 禁无证作业及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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