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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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涉外合同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如何确定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包括:(1)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事务享有独立的主权,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2)平等原则:国家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法律制度。

(3)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联系,选择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适用。

2. 合同法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包括:(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成立地、履行地、争议解决方式等。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3)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滥用权利。

三、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选择方法1. 约定优先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

约定优先原则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应当优先适用。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法律适用。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约定法律适用时,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联系,选择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适用。

3.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应当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4. 物权法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物权法原则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法律应当适用。

物权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 概述涉外合同是指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

在涉外合同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适用原则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2.1.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要该选择不违反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明其选择。

2.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判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适用法律。

2.3. 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选择了某一法律适用,也必须遵守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公共秩序、公共政策、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3. 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在涉外合同中,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3.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通常适用合同履行地法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2.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3.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受到雇员和工作地法律的约束。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受到劳动合同签订地法律的约束。

3.4. 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的适用法律可能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投资者母国法律的约束。

通常需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4.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因素。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 选择适用法律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法律制度的兼容性选择的 laws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each oth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legal systems of both parties and ensure that the chosen law can be enforceable in both jurisdictions.5.2. 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It is advisable to choose a law that is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allowing the parties 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is can help to minimize disputes and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 of any issue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5.3. 考虑法律适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impact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For example, if the contract involves the sale of goods, the parties may choose a law that provides clear rules on the transfer of title and the risk of loss.5.4. 考虑法律适用对争议解决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impact on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For example, if the parties choose a law that is favorable to arbitration, it may be easier to resolve disputes through arbitration rather than litigation.6.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涉外合同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因此,探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外合同的概念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四、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1.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法律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五、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1. 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充分考虑了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例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了外国法律;在“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for Contracts)
一、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概念(Definition)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合同,通常是指合同关系的主体、客 体以及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 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
二、合同的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Contract Laws) (一)概念的冲突(Conflicts of Definitions )
Article 55
Where a contract has been validly concluded but does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 or make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price,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in the absence of any indication to the contrary, to have impliedly made reference to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for such goods sold under comparable circumstances in the trade concerned.
1. 大陆法国家(Civil Law Countries)
(1) 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契约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负担给 付、作为或不作为之债的协议。
(2) 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3款 :
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遵守第2款所称要件 的情况下,预先就特定种类的法律行为达 成适用特定的一般交易条款的协议。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约定(2篇)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约定(2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市场,涉外合同在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交易的安全。

为了明确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在涉外合同中,合同自由原则同样适用。

2.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连续性的习惯做法。

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惯例。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确定合同法律适用时,应当考虑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联系最密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如与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则不予适用。

我国《民法典》第50条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约定1. 约定方式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约定,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2)默示约定:在合同中未明确写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但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等可以推断出当事人意图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3)参照约定:在合同中约定参照某个国际惯例或国际规则。

2. 约定内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约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法律的种类:是适用国内法、国际法,还是国际惯例。

(2)适用法律的范围:是全部适用,还是部分适用。

(3)适用法律的解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

(4)法律变更的适用:如法律发生变更,对合同的影响。

(5)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法学]国际私法合同的适用

[法学]国际私法合同的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国内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原则”的采纳情况可归 为:

1.直接采用“特征性履行原则”,以之作为 最密切联系地。 2.以“特征性履行原则”作为“最密切联系 原则”具体化的依据。
(四)合同自体法Proper Law of Contract

合同自体法理论被认为是英国学者对国 际私法的独特贡献。



第三阶段是现代合同自体法理论阶段。 代表人物是莫里斯,揉合“主观论”和 “客观论” 。 合同自体法是指合同当事人明示选择或默 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既无明示选择, 又不能推定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意图时, 合同自体法是指与合同有着最密切最真实 联系的法律。
2、当代发展


(1)在侵权领域,自体法理论得到发 展,莫里斯提出了侵权行为自体法。 (2)在英国成文化。英国1990年加入 欧共体《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并依据该约制定了《合同法律适用法》, 接受了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很 大程度取代了合同的proper law.

分割论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


(1)巴托鲁斯: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法律 (2)大多数国家的观点:缔约能力适用当事人 的属人法,合同的形式适用缔约地法,合同的履 行适用履行地法,合同的成立、实质效力适用合 同准据法 (3)现代新的分割方法建立在最密切联系或某 种利益分析基础之上。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8节:与合同某个问 题有关的权利义务由最重大联系的法律支配 1980年欧共体《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法律
已于2007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 )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页,共六十六页。
主张二: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当事 人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络的法律。
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105条规定,有 关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另一国、 州的法律,但这些国家(guójiā)或州的法律必须与 合同有“合理的联络〞。
莫里斯〔Morris〕批判Vita 案?
第二十六页,共六十六页。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犯强迫性规那么。 强迫性规那么〔mandatory rules〕是指当事人
不能通过协议减损的法律规那么。 目前(mùqián)的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根本上都成认
强迫性规那么的优越地位和优先适用性。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第二十七页,共六十六页。
第十三页,共六十六页。
整体论 V. 分割论—关于(guānyú)合同准据法适用
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论
整体论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还是从法律 观点看,都应是一个整体,因此其形式、履行 、效力、解释、解除都应该只由一种法律支配 。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讲,他们也不可能期望 将一合同分割为假设干方面,分别受制于不同 的法律,在理论(lǐlùn)中也是困难的。
两份判决书
美国总统轮船(lúnchuán)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 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 民三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
第二页,共六十六页。
案例 分析 (àn lì)
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甲国公民A和其秘 书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 A赠送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 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十 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别人结婚,否那么 (nà me)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 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依甲国法该 赠与合同有效。三年后B与别人结婚,A欲讨 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法律适用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形式所适用的法律,只要该法律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形式所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与合同的实际内容相一致。

3.强制适用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或公共利益,会强制适用特定法律。

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范围1.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范围还包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四、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方法1.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涉外合同形式法律适用的首选方法。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特定国家的法律,如合同签订地法、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等。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形式所适用的法律时,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具体方法如下:(1)合同签订地法:合同签订地通常是指合同文本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法: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3)标的物所在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是指合同标的物的实际所在地。

(4)当事人国籍法:当事人国籍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

(5)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指合同争议解决地的法律。

3.强制适用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或公共利益,会强制适用特定法律。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的相关规定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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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当一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涉外交易活动时,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共同选择的原则、国际通行惯例的原则以及国际公序法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意志自由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务中,常常会出现合同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此引发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比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这样一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按照所选择的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共同选择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缺乏选择或明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这种共同选择的原则反映了合同当事人平等自主的原则和国际商业往来中的互惠原则。

国际通行惯例的原则是指在没有选择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进行合同的解释和执行。

国际通行惯例是由商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组织等共同形成和维护的一套商业规则。

这些规则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广泛应用,有助于解决涉外合同中的争议和纠纷。

国际公序法的原则是指在涉外合同中,应当尊重国际公序法的规定。

国际公序法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各国应当遵守和尊重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当涉外合同违背国际公序法的规定时,应当受到非法或无效的制约。

比如,在跨国合同中,如果合同条款违反了国际公约的规定,那么这些违约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总结起来,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遵循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共同选择的原则、国际通行惯例的原则以及国际公序法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或者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参考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但同时也必须尊重国际公序法的规定。

这些原则的应用有助于确保涉外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从而维护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秩序和稳定性。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课件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课件
文法规。
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 不法行为,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适用直接适用的法时,应当根据具体案 件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行为地 、当事人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住
地等。
国际条约的适用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问题所达成 的协议。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国际条约的适用可以弥补国内立法的不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 流。
合同争议解决与适用
争议解决方式
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等。在选择解决方 式时,应考虑其便利性和有效性,以及可能涉及的费用和时 间成本。
法律适用
在解决涉外合同争议时,应考虑适用与争议关系最密切的法 律。这有助于保证裁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减少法律冲突和 不确定性。
06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解决案
总结词
合同履行地法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履行地 法。因此,在解决争议时,法院适用了合同履行地法进行裁决。
案例二:涉外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案
总结词
工程所在地法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涉外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工程所在地法是解决该类争议的首选法 律。因此,在解决争议时,法院适用了工程所在地法进行裁决。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正确 的法律适用有助于确定争议解决的方 式和适用法律,为争议解决提供明确 的法律依据。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国际贸易的早期阶段。随着国际商业交易的不断发展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逐渐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拟定(2篇)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拟定(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拟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原则。

根据该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

只要这种选择不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即可得到法律认可。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合同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适用过程中,当合同内容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合同。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拟定1. 当事人意思自治(1)明确约定合同准据法: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准据法。

约定准据法的方式可以是在合同中直接规定,也可以是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2)选择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时,应考虑合同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最密切联系。

例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等。

2. 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合同准据法(1)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在此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符合法律适用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拒绝适用该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1)合同内容违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适用合同准据法。

(2)合同准据法违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如果合同准据法本身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法律。

四、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我国法律。

但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以乙方违反合同为由,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2篇)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跨国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增多,涉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在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确定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原则、方法和具体案例分析。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在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当事人是否约定了适用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的法律,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适用约定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某一国家的法律联系最为密切,应适用该国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会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时,应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强制性规定原则强制性规定原则是指合同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安全等。

在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时,应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

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方法1. 确定合同类型首先,根据合同的具体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确定适用的法律。

2. 确定合同当事人国籍其次,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查找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3. 确定合同签订地若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且无国籍因素,则可考虑合同签订地为确定适用法律的依据。

4. 确定合同履行地在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且无国籍、签订地因素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可作为确定适用法律的依据。

5. 确定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若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且其他因素均无法确定适用法律时,可考虑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

四、具体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约定适用我国法律,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合同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论述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2篇)

论述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2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跨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法、合同法等领域研究的热点。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是指在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合同争议。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选择或由法律指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 国际性: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具有国际性。

2. 复杂性: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涉及到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和协调,具有复杂性。

3. 实用性: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合同纠纷,具有实用性。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性质、标的、交易习惯等因素,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2. 合同自体法原则:合同自体法是指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

3.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合同与各有关国家的联系程度,确定适用的法律。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适用外国法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范围1. 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成立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地的法律。

2.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地的法律。

3.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违约责任地的法律。

4.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并应当遵守仲裁机构或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四、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涉外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合同形式、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送达、证据、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2篇)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涉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了解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我国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并在1999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旨在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进行概述,分析其适用范围、法律冲突解决原则以及具体规定。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2. 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租赁、保险、运输、信贷、担保、保函、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租赁贸易、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承包工程等合同;3.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人、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

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的法律冲突解决原则1.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应当以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联系最密切为依据,适用该国家的法律。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只要该选择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适用。

4.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如果国际惯例与我国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四、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法具体规定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合同订立时双方住所地法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2. 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订立时双方住所地法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3. 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解释,适用合同订立时双方住所地法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4. 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解除,适用合同订立时双方住所地法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2篇)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个体参与到了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

在这个过程中,涉外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国际私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探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概述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涉外合同纠纷中,确定应当适用哪一国家法律来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准则。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意思自治原则2. 最密切联系原则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4. 强制性法律适用原则5. 国际惯例原则三、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选择的自由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和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

2. 当事人选择的合法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当符合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的要求。

3. 当事人选择的限制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强制性法律。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履行地、签订地、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公正性:避免因地域、国界等因素导致的不公平。

3. 可操作性:在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方法。

五、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法律与我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以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 保护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限制性:对适用外国法律的限制。

3. 可操作性: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应当考虑我国公共秩序的要求。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2篇)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涉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成为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出发,探讨相关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以期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概述1. 涉外合同的定义涉外合同是指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住所或者营业地,或者合同标的物位于不同国家或者涉及跨国交易关系的合同。

2.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意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依据,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其次,它有助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各国法律制度的相互尊重和借鉴。

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包括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履行、违约责任等。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者营业地等。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长期形成、普遍遵循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内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时,可以依据国内法的规定,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共秩序。

四、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则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法律,但不得违背公共秩序。

2. 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但不得违背公共秩序。

3. 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课件(2篇)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课件(2篇)

第1篇一、课程简介本课件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规则和程序,提高学员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和意义2.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3.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4.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程序5. 案例分析二、课程内容(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和意义1.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概念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针对合同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则,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制度。

2.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3)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合意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只要这种选择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合同关系涉及多个国家法律时,应当考虑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联系最为密切,从而确定适用该国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法律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拒绝适用。

4.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惯例,只要该惯例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一般以合同缔结地为准。

2. 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一般以合同成立地为准。

3. 合同内容的法律适用合同内容的法律适用,一般以合同履行地为准。

4. 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包括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程序1. 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适用国际惯例2. 法律适用的证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所主张的法律适用。

3. 法律适用的审查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五)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中外合资企业,我国企业占50%股份,外方企业占50%股份。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2篇)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日益增多,涉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了解决涉外合同纠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定。

本文将针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的定义涉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

涉外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履行、违约责任等。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通常包括合同订立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适用中,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被广泛认可和遵循的规则。

四、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未约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未约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未约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 合同履行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未约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5. 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未约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涉外合同关系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涉外合同关系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方法和法律冲突的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应考虑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关系最为密切。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合同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习惯做法。

在涉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依据国际惯例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三、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在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2. 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在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3. 合同履行的法律适用在合同履行的法律适用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4. 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在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四、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方法1.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涉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当符合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2.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合同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

3. 国际惯例在涉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依据国际惯例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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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两份判决书
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 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 公司、 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 中法民三初字第297 297号民事判决书 中法民三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背强制性规则。 强制性规则(mandatory rules)是指当事人不 能通过协议减损的法律规则。 目前的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基本上都承认强制 性规则的优越地位和优先适用性。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3、禁止选择不确定的准据法。 当事人不能凭想像来确定某一不确定的法律为 准据法,该法律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并能 够辨认,不能是被废除的无效的法律。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是实体法,而不包括 该国的冲突法和程序法。 排除反致。
在立法上,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最早明确 接受意思自治原则,并将其提高到首要原则的 高度。该法第25条规定:任何情况下,如当事 人另有意思表示,从当事人的选择。 此后,日本、西班牙、土耳其、波兰、美国、 德国、瑞士等国也都在立法上确立了意思自治 原则的地位。此外,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如 1980年欧共体《罗马公约》以及1986年海牙 《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都接受了这一原则。
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
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发生在国外,从而 使合同具有了国际性。
另外,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外国仲裁机构的选 另外 择等,也可能成为一项国际合同。
第二节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背景:合同的法律冲突 背景
涉外合同由于含有涉外因素,所以在合同的诸 方面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不同国家的 法律存在差别,例如关于合同要约的生效、合 同的成立、合同的撤销等方面,大陆法系和英 美法系就存在着根本区别。因此,就同一合同 会产生法律冲突,需要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二、客观标志原则
该方法认为,合同准据法是与合同有一定场所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意思自治原则产生之前, 各国立法及理论多主张按客观标志原则确定合 同的准据法。 在意思自治原则产生并得到各国立法及实践肯 定后,只有在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或意思不明 而无法确定时,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原 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 同的准据法。这是对意思自治的补充。
分割论—关于合同准据法适用范 整体论 V. 分割论 关于合同准据法适用范 围的两种不同理论
整体论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还是从法律 观点看,都应是一个整体,因而其形式、履行、 效力、解释、解除都应该只由一种法律支配。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讲,他们也不可能期望 将一合同分割为若干方面,分别受制于不同的 法律,在实践中也是困难的。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重点)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重点)
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合同自体法理论
一、意思自治原则(一)历史发展 意思自治原则(
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 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在14世纪意大利波伦亚大 学教授萨利塞(Salicet)的著作中已出现过这种 观念。到15世纪,巴黎大学教授罗朱斯库尔蒂乌 斯(Rochus Curtius)明确指出,合同之所以适用 行为地法,是因为“当事人默示同意适用该法”。 这就为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观念开辟了道路。
分割论认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的 方式、合同的有效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可以 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巴 托鲁斯主张对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 后来许多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沿用了这种分割 方法。 主要是三分法:合同形式、能力、内容和效力
第三节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二)意思自治的空间范围
主张一:意思自治是绝对的、无限制的,当事 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毫不相关的法律。 以英国冲突法理论和判例为代表。此外,日本、 奥地利、比利时、瑞士等国在立法中也没有要 求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客观联系的法律。 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80年《罗马 公约》以及1986年《海牙公约》也都没有禁止 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任何联系的法律。
明示选择与默示选择。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同时接受这 两种方法。例如1986年《海牙公约》第7条规定,当事 人选择法律的协议是明示的,或者从整体看合同规定 或当事人行为清楚地显示了这种选择。 但也有少数国家只承认明示选择,不承认任何形式的 默示选择,例如土耳其、尼日利亚、秘鲁等国家。 “默示意图” (Inferred intention )不同于“假设意 图”(Presumed intention)
(六)意思自治的时间问题
1、选法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 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 2、变更选择。多数国家允许,但对当事人的 变更选择作了一些限制:不得使合同归于无效 或使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例如1980年《罗马公约》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 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可以变更原来所选择的法律, 但是这一变更不能损害合同形式上的合法性, 同时也不能对第三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主张二: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当事 人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律。 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105条规定, 有关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另一 国、州的法律,但这些国家或州的法律必须与 合同有“合理的联系”。 莫里斯(Morris)批判Vita 案?
(三)意思自治的内容范围
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反公共秩序。 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赠与合同案) 例如,1986年联邦德国《关于改革国际私法的 立法》第6条规定:“如果适用某一外国法律 将导致违背德国法律的原则,尤其是与其基本 法发生冲突时,则不适用该外国的法律位于外国的物、 ②合同的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 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票据法》 条 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票据法》96条) 例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既不考虑合 同当事人的国籍,也不考虑当事人的营 业地或住所,而是看所运输货物的发运 地或目的地是否位于国外,也就是说看 所运货物是否位于国外。 在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1978年联合国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关于国际航空 运输的1929年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约》中都有此种规定。
历史:合同准据法(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是英国学者韦斯特勒克(Westlake) 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 最初见于其1858年《国际私法论》一书,但对 于何为合同的准据法,并未阐述。 戴西在1896年其所著的《冲突法》第1版中认 为,合同准据法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打算,或 能合理地认为他们打算使合同受其支配的那一 个或那几个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指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依照冲突规范确 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法)。 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界 历来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论和观点。 主观论 V. 客观论——方法 整体论 V. 分割论——范围
客观论——关于合同准据法确定 主观论 V. 客观论 关于合同准据法确定 方法的两种不同理论
1、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法上产生债的主要 原因。 涉外合同,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是国际 私法上债的重要依据,在国际民商事流转中占 有重要的地位。 2、确定:涉外因素的认定。目前广泛解释。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 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 或者虽不具有外国国籍, 或者虽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设在外国 大陆法系→国籍;英美法系→住所 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同,不确定性 法人的国籍往往掩盖其所从事的国际交 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 因此,在一些国际立法文件中,例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 规定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在不同国家 作为合同的国际因素。
案例分析
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甲国公民A和其秘 书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 A赠送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 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十 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 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 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依甲国法该赠与合 同有效。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 戒指不成,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 请问: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为什么? 2、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赠与合同的效 力(由哪国法律确定)?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判决?
本章基本内容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认定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理论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中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 几种具体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其确定
在实践中,英国是第一个采用意思自治原则的 国家。1760年,曼斯菲尔德勋爵在Robinson v. Bland案中指出,作为一种例外,当事人可以 选择缔约地以外的法律。到1865年英国法院通 过利比利亚半岛东方海运公司V.香德案和劳埃 德V. 吉伯特案,最终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在 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支配地位。美国于1825年 由马歇尔法官在韦曼V. 索沙德(Wayman v. Southard )案中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此后,大 多数国家也都承认了这一项原则。
主观论认为,合同当事人既然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志和协议创设某种权利义务,他们当然有权 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同的法律。这两个方 面应该是一致的,有机的结合在一个合同之中。 只有在当事人无明示与默示选择时,才能适用 其他法律。 实体内容意思自治 法律适用条款自治
客观论认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效力是与一定 的客观标志相联系的,因而合同应适用何国法 律不能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应根据合同与一国 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或认为是缔 约地法,例如《美国冲突法重述》;或认为是 履行地法(如萨维尼);或认为是当事人住所 地法;或认为是当事人的本国法(如齐特尔 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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