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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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领域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三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建设及相关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地方投资建设或国家与地

方、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桥梁、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第三章评估主体

第四条乡道和村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道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跨县区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项目,由省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报建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

第六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

措施进行分析或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该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准予建设。

2.该项目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环节,经过了群众的民主协商或民主科学决策。

3.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

4.该项目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

1.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道路建设相关规划。

2.该项目是否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3.该项目群众的支持率是多少。

4.群众对地方自筹资金的负担是否合理,对地方自筹资金的同意、支持率是多少。

(三)可行性评估

1.该项目国家投资是否到位。

2.该项目自筹资金是否到位。

3.该项目需要征用土地多少亩,涉及居民多少户,签订征地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征地补偿是否到位;因修建该交通运输项目需要临时征用土地及补偿情况。

4.需要拆迁的居民房屋、商铺涉及多少户,面积是多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安置补偿资金是否到位,兑现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涉及多少户,签订补偿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兑现补偿金多少户、占比是多少。

5.该项目是否设有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车辆及人员通行的临时便道,如无法设置便道时,是否制定了保障通行的措施。

6.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

7.该项目施工中对沿线生产生活是否有影响,是否制定了相关补偿措施。

8.该项目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9.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

10.该项目施工是否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恢复原状的措施是否跟进,“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得到妥善的处理。

(四)可控性评估

1.该项目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2.该项目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3.该项目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应对措施。

5.该项目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及责任人。

6.对存在的风险是否在有效管控范围内。

7.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8.其它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对国家、省上决定的事项,不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内容,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决定的项目,评估全部内容。

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八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

第九条普通评估程序: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制定《XXX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和评估单位的责任等。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掌握民意。

征求意见对象:

1.全面征求该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农户(单位)、房屋(商铺)拆迁户(单位)、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单位)对该交通运输

建设项目的意见。

2.征求该项目建设中受影响的单位、人员以及相关车辆所有人的意见。

要广泛征求该项目建设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意见、或评价。

征求意见方式:

1.公示。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群众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及渠道予以公示。

2.调查走访。组织专人走访各征求意见对象,当面听取意见。如果涉及利益人员不固定,或对象众多时,可重点走访。在走访中要讲清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影响或作用,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使项目申报单位准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反映。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

3.会议座谈。座谈会由所有涉及的利益群体参加,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如果利益群体较多,且反映的问题又比较集中,可由利益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参加;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参会人员均应签字。

4.其他方式。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

(四)客观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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