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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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交通运输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XXX县交通运输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XXX县交通运输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XX县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

(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2、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补偿。

主要测评:(1)征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征地补偿费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5)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6)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

主要测评:(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4、房屋拆迁。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交通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业管理控制能力明显提升)、“一个明显下降”(到县及县以上信访量明显下降)和“五个防止发生”(防止发生政治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重特大刑事和治安事件、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目标要求,为建设和谐交通奠定坚实的基础,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1、坚持群众满意原则。

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1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把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着力预防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法治原则。

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依法按规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在动态稳定中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群体与个体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稳定与激发活力的关系,坚持以大局为重,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在动态稳定中促进改革发展。

二、工作范围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我国进入到新时代,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现场勘查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重大社会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的规定及时组织现场勘查,了解事发情况,界定事态影响范围,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1.根据勘查获取的数据,分析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和危害程度,综合评估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警、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风险管控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2.加强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防止谣言传播。

3.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治理,为应对相关风险做好准备。

风险监测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对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做好预警和预测工作。

2.对社会风险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重大事项发生后,组织现场勘查并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3.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发布信息。

4.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6.建立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

7.对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制定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五条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各村对本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联村干部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根据需要;可设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评估材料的备案上报;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第三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二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土地、山林、水利、电力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整治、水电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三关系到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安全等公共资源调配和社会服务管理调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四涉及农村较多群众的生态农业、新区开发、农田治理、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村级换届等农村建设事项;五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重大活动;六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七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二是否给所涉及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现行的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时机是否成熟..三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同类地区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土地征收征用的;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价格、补偿款发放等;涉及拆迁的;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当地群众对此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第四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镇有关职能部门和重大事项实施地村单位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第十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镇重大事项由镇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涉及到镇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对镇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拟实施地区域应同步组织稳定风险评估;村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联村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评估..第十一条“重大政策”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提交决策草案审议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党委、政府对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决策草案不予审议..“重大项目”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将根据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审查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提交给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未提交评估报告的;应限期补报;延期不补报的;一般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对已批准未启动的重大项目;在启动实施前;由项目所在地实施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重大活动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提交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由活动牵头组织部门提出评估意见..第五章风险评估程序第十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分为重点评估或一般评估..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一般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综治、公安、司法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信访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重点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评估工作..第十四条凡是涉及第七条所列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通常由评估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提出;经主管领导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送镇综治办备案..必要时;可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重点评估事项..第十五条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四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10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镇级重点评估事项;通常在接报后20日内;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党委政府根据责任部门提交的决策或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镇级重点评估事项由党委、政府作出审查决定..各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镇综治办备案..五加强情况沟通;落实维稳措施..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综治办、信访办要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降低风险、化解矛盾的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化解矛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六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不间断地听取基层反映;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评估责任主体和维稳、信访部门要坚持对评估事项全程跟踪;进行动态的检查和评价;及时预防和化解新矛盾、新问题..第六章稳定风险调控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责任主体发现事项存在引发较大风险可能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化解的;由评估责任主体专题报综治委、综治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商和交办督办;确定牵头部门;对风险和隐患进行专项调查;提出解决方案;依照解决方案对评估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化解处置措施..第十七条镇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后;经党委、政府审查决定实施;对存在一般性矛盾和问题的;由矛盾引发地的村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对存在群体访、越级访、妨碍事项实施等较大矛盾和不稳定隐患的;由分管领导包案;镇直单位配合;组成工作班子;研究具体措施办法;解决合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对实施过程中容易引发重大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由镇分管领导包案;重大事项工作实施部门提前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法律的解释说明;属地村做好涉及群众的教育安抚;有针对性做好疏导分化工作;防止矛盾演变升级;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第十八条镇级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群体利益矛盾和不稳定苗头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化解措施;落实责任分解;由分管领导实行包案化解..第七章责任查究第十九条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的源头预防;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内容;镇纪检督查室对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第二十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对有村和镇直单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向镇纪提出建议;由镇纪予以督促纠正..第二十一条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平安曹王”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评估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依据《曹王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镇综治办会同纪委、组织人事、综治成员单位等部门实施..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村、镇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制度..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镇综治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领域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建设及相关建设项目。

包括国家、地方投资建设或国家与地方、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桥梁、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乡道和村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道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跨县区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项目,由省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报建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分析或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交通运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交通运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交通运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某交通运输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过对项目的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避免或减轻这些风险。

本报告将对项目的区域影响、社会利益和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了一些建议,以使项目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的稳定需求。

1. 引言1.1 项目概述本项目是一个交通运输项目,旨在改善区域交通状况,提高交通效率。

项目计划包括修建新的道路和桥梁,以及改善现有交通设施。

1.2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旨在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风险,以确保项目能够符合社会的需求并减轻可能的负面影响。

2. 评估方法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 资料收集:收集了相关的文献、数据和统计资料,分析了区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调查研究:通过对项目区域的调查和访谈,了解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和看法。

- 风险分析:对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 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减轻潜在风险。

3. 评估结果3.1 区域影响通过对项目区域的分析,我们发现该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交通拥堵缓解和资源利用方面有积极影响。

然而,该项目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2 社会利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社会利益:- 提高区域交通效率,减少通勤时间和成本-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3.3 风险因素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土地征用引发的不满和抗议- 交通改建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4 建议和措施为了减轻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充分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需求,在决策过程中考虑他们的利益。

-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向公众公布项目进展和影响。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结论本报告对某交通运输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评估。

交通局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交通局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交通局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汇报人:2023-11-21contents •引言•交通局风险评估体系•交通局风险评估实施步骤•交通局风险评估实施保障措施•交通局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目录引言01为了提高交通局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水平,保障各项交通业务的稳定运行,降低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随着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逐渐增多,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恶劣天气等,因此对交通局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的和背景背景目的交通局风险管理现状交通局已经采取了一些风险管理措施,如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等,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风险评估不全面、应对措施不完善等。

风险管理挑战交通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且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更加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来应对。

通过实施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可以更加全面地识别和评估交通局面临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各项交通业务的稳定运行。

意义本实施方案可以为交通局提供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提高交通局对风险的应对能力和效果,减少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为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价值实施方案的意义和价值交通局风险评估体系02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分析方法,对交通局各项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定量评估。

定量评估定性评估综合评估运用专家意见、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无法定量评估的风险进行定性评估。

将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等级。

03020101确定评估对象明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具体业务活动。

02收集数据收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历史数据、行业数据、内部数据等。

03风险识别通过分析数据,识别出可能对交通局业务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

04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其可能对业务活动的影响程度。

05风险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如规避、降低、转移等。

06监督与检查对实施的风险应对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重大项目的建设蓬勃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重大项目带来的安全风险也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背景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的制定是为了防范和应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国家级和地方重大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交通运输、能源开发等。

三、目标和原则制定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是重大项目建设的首要目标,必须置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上。

2. 风险管理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公开透明原则: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主体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2. 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安全风险管理计划,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 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

五、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步骤1. 项目立项阶段:明确风险评估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2. 前期调研阶段: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3. 安全风险评估阶段:依据评估方法和标准,对项目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4. 风险管理措施制定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 风险管控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定期检查和评估风险管控效果。

六、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要求1. 安全风险评估应该科学可靠,依据先进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民主公开。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法科学。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进行。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解决、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在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做到“应评尽评”,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

评估重点范围为:(一)企业改制。

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中制定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是否合理,职工群众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二)机构改革。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制定的人员安置、工资、离退休、社会保障和资产处置等政策措施,干部职工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三)城市发展和管理。

对城镇居民取暖、出租车和公交车运营价格调整,以及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扩建、居民安置等决策是否合理合法、能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行评估。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五条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国家、省、市确定为重点的工程项目建设;二国有、集体企业国有、集体控股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人员安置等;国有、集体企业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三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殡葬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四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五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等;七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八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九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十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十一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十二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十三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评估责任第六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七条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做出相应决定,对决定事项负责.其中重点责任单位包括:一市农工办负责牵头做好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及涉农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做好重大改革决策、物价调整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做好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做好事关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市、区县房屋拆迁行业政策、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九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医患纠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做好城管执法方面一般程序案件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十一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做好企业改制政策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其它问题或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难以界定主管部门的,由市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第八条各责任主体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必要时可邀请市监察局、市政府信访局、市委维稳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单位人员参加,提供咨询参考.第四章评估内容第九条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四个方面开展.一合法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二合理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三可行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四安全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对所涉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该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是否有相应的风险规避、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五章评估程序第十条重大事项责任主体指定承办部门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第十一条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收集相关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也可以组织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评估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宜事先公开的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应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利益相关群体可能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梳理和预测.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报告应评定出风险等级标准,根据拟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从高到低划分为I、II、III、IV四个等级,并由此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试行实施、实施的建议.一决策事项可能引发全国、全省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评定为I级;二决策事项可能引发全市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评定为II级;三决策事项可能引发一定范围内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一定影响的,评定为III级;四决策事项不会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会给改革发展带来影响的,评定为IV级.第十三条承办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报告报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审定,由责任主体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部分实施、实施的决定.第十四条责任主体对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定,但又存在一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预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同时,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对作出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事项,当实施环境有较大变化,具备有利条件,拟启动实施前,责任主体应按程序重新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第十六条属第五条规定的评估范围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必须同时提交评估报告.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非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而未实施评估的;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估的;四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未按照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的.第十八条出台、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重大事项的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是该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十九条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豫交[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交政法发〔2012〕87号),进一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构建健康和谐发展环境,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交政法发〔2012〕87号),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平安是第一民生”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好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建设管理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构建健康和谐发展环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确保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当好先行,做好服务。

(二)基本原则。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我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实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固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四〕 ##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 X 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涉与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 , 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 , 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第三章评估 X 围和内容第八条评估 X 围(一)涉与较大 X 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辟、处置的决策;(二)涉与较大 X 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三)涉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涉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五)涉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六)涉与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七)涉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大型活动的举办;(九)集团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九条评估内容〔一〕合法性评估: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二〕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否兼顾了泛博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人民群众特殊艰难是否得到解决.〔三〕可行性评估: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 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 ,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 是否征求泛博人民群众特殊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 ,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起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 ,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与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3.对可能浮现的社会治安和涉与稳定 ,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评估小组. 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承担评估工作.第十一条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 ,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向社会或者实施地区进行公示 , 同时发布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 , 经调查后形成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民意调查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与可能浮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 "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普通〔Ⅳ级〕〞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谨慎实施〔或者部份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制作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集团党委 ,并送上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五〕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 ,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 X、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 ,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进行审核 .必要时 ,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 ,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评估责任主体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五〕评估备案.评估报告经审核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重大事项名称;2.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人员;4.风险评估方案;5.风险评估报告;6.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8.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评估程序或者内容以与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 ,有权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实施评估.第十二条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1.风险特殊重大的〔 I 级〕 ,不能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与时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切实化解稳定风险 ,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2.风险重大的〔II 级〕 ,暂缓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与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稳定风险降低后再实施.3.风险较大的〔 III 级〕 ,谨慎〔或者部份〕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认真化解 ,妥善实施.4.风险普通的〔IV 级〕 ,可以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第十三条落实维稳责任.对风险较大〔III 级〕和风险普通的〔 IV 级〕 ,经决策机关决定谨慎〔部份〕实施或者实施的,评估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应当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引起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相关部门要即将启动应急预案 ,与时妥善处置 .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与时进行调整;需要住手执行的,应住手执行.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赋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 ,或者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 ,或者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溺职等行为, 引起不稳定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对有关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进行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工作台帐 ,并将台帐资料送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附件:〔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填表说明:1、评估项目:主要指开展风险评估的具体名称.2、评估类别:〔1〕三农方面〔①矿产山林水土地草场坟地,②农民工权益,③农产品购销,④农资问题,⑤村务管理,⑥其它〕;〔2〕企业与金融方面〔①企业改革,②环境污染,③物业管理,④交通运输,⑤学校管理,⑥医保、社保,⑦其它〕;〔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①征地拆迁,②移民,③重点工程建设,④其它〕;〔5〕民族##3、评估内容:简要填写评估的重点内容4、评估过程:简要填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方式、方案、工作开展过程等情况.5 、"评估后的主要风险〞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均采用条目方式填写.6、评估结论:〔1〕特殊重大;〔2〕重大;〔3〕较大;〔4〕普通.10 / 10审核人:填表人:联系:填表时间:。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长交安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长交安监〔2012〕59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和促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精神,特制订《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三章评估内容第四章责任主体第五章评估程序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决定、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前,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的决定,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科学民主、权责统一,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一)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员工安置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改革改制举措。

定海区交通行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定海区交通行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定海区交通行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理念,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定海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定委办〔200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海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定委办〔2009〕44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交通行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交〔2009〕122号)精神,制订定海区交通行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定海区交通行业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行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二)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三)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交通工程建设。

(四)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交通行业政策调整。

(五)交通行业各单位(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三、评估内容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该事项可行性、合法性、稳定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社会公众或企业职工的反响,科学评判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或企业职工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兼顾群众或企业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符合定海交通的长远发展规划或企业经营的长远利益;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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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领域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建设及相关建设项目。

包括国家、地方投资建设或国家与地方、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桥梁、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乡道和村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道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跨县区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项目,由省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报建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分析或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该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准予建设。

2.该项目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环节,经过了群众的民主协商或民主科学决策。

3.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

4.该项目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1.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道路建设相关规划。

2.该项目是否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3.该项目群众的支持率是多少。

4.群众对地方自筹资金的负担是否合理,对地方自筹资金的同意、支持率是多少。

(三)可行性评估1.该项目国家投资是否到位。

2.该项目自筹资金是否到位。

3.该项目需要征用土地多少亩,涉及居民多少户,签订征地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征地补偿是否到位;因修建该交通运输项目需要临时征用土地及补偿情况。

4.需要拆迁的居民房屋、商铺涉及多少户,面积是多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安置补偿资金是否到位,兑现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涉及多少户,签订补偿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兑现补偿金多少户、占比是多少。

5.该项目是否设有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车辆及人员通行的临时便道,如无法设置便道时,是否制定了保障通行的措施。

6.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

7.该项目施工中对沿线生产生活是否有影响,是否制定了相关补偿措施。

8.该项目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9.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

10.该项目施工是否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恢复原状的措施是否跟进,“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得到妥善的处理。

(四)可控性评估1.该项目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2.该项目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3.该项目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应对措施。

5.该项目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及责任人。

6.对存在的风险是否在有效管控范围内。

7.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8.其它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对国家、省上决定的事项,不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内容,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决定的项目,评估全部内容。

第五章评估程序第八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

第九条普通评估程序:(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制定《XXX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和评估单位的责任等。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掌握民意。

征求意见对象:1.全面征求该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农户(单位)、房屋(商铺)拆迁户(单位)、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单位)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意见。

2.征求该项目建设中受影响的单位、人员以及相关车辆所有人的意见。

要广泛征求该项目建设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意见、或评价。

征求意见方式:1.公示。

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群众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及渠道予以公示。

2.调查走访。

组织专人走访各征求意见对象,当面听取意见。

如果涉及利益人员不固定,或对象众多时,可重点走访。

在走访中要讲清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影响或作用,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使项目申报单位准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反映。

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

3.会议座谈。

座谈会由所有涉及的利益群体参加,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如果利益群体较多,且反映的问题又比较集中,可由利益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参加;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参会人员均应签字。

4.其他方式。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

(四)客观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

论证方式:1.对重大复杂项目,由评估单位从评估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2.对一般简单项目由评估单位组织相关评估人员进行论证。

论证内容:紧紧围绕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结论:1.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存在问题,群众支持率、满意率不足50%,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的,可评定为高风险项目,可确定为不予实施。

2.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群众支持率、满意率达到50%以上、但不足80%,或者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房屋、商铺、地上附着物还没有全部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建设资金还由部分缺口或不到位;可评定为中风险项目,可确定为暂缓实施。

3.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群众支持率、满意率达到80%以上,所占用土地、房屋、商铺、地上附着物90%以上已达成补偿协议;建设资金基本到位;存在的矛盾纠纷基本予以了化解;动态管控措施或维稳方案到位的,可评定为低风险项目,可确定为准予实施。

(五)加强风险管控及矛盾化解。

1.对合法性风险。

分析评估认为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相关合法性方面存在风险,要暂停评估程序的进行,退回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重新依法办理。

2.对合理性风险。

重新审视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该项目建设的认识,创新筹资渠道,和方式,减轻群众资金压力;对群众不认可、没有建设必要的,可取消该交通运输交通建设项目。

3.对可行性风险。

有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风险,通过思想工作、提高补偿标准、创新安置方式等方法予以化解,或责令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群众生产生活、车辆通行以及环境的影响,通过提供通行便道、施工车辆绕行、定时施工、提供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解决;有关施工单位技术设备方面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必备的施工技术力量或设备,在这些要求可作为招标条件予以保障;有关安全生产的风险,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定专门的安全员,专人负责疏导施工期间的人流、车流等工作;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中监督施工方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有关施工中环境污染的风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污染物的处置责任,等等。

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可能的风险予以管控或化解。

4.对可控性风险。

对评估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或矛盾纠纷分解到事项管理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逐项落实风险控制和化解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并全程跟踪、监控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或化解矛盾的工作预案;成立动态稳定风险排查化解或管控组织机构。

(六)形成评估报告,做出科学决策。

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包括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分析预测出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风险化解管控处置意见、评估结论和决策意见等内容的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条简易评估程序:(一)征求意见掌握民意。

征求意见对象:征求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受影响的单位、人员以及相关车辆所有人的意见。

掌握群众对评估项目的反映、意见、或评价。

征求意见方式:公示、走访座谈。

具体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组织。

(二)客观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

由评估单位组织相关评估人员进行论证。

论证内容:紧紧围绕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结论: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确定该项目的风险等级。

(三)加强风险管控及矛盾化解措施。

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制定加强风险管控的措施。

(四)形成评估报告,做出科学决策。

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对评估主体经风险评估做出的低风险决定实施的事项,报同级党委、政府,并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对评估主体经风险评估做出的高风险不予实施的事项,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对作出的中风险暂缓实施的事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逐项排除化解,待风险点消除或风险降低以后可重新提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实施。

第十二条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坚持“重点评估专业化、复杂评估规范化、一般评估简易化”的要求。

国道、省道、跨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群体利益、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或群众筹资筹劳的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一般由评估主体严格按普通程序要求和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对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涉及群体利益、基本不涉及群众筹资筹劳、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负面影响不大、建设资金由国家投资的县(区)乡交通运输或通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估主体可按照简易评估程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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