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3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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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红岛经济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疫情分级
1.5 适用范围
2.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2.2 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3.监测、报告、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
4.传染病疫情事件信息发布
5.预案启动、响应、终止
5.1 启动响应
5.2 响应启动后采取的措施
5.3 响应终止
5.4 后期处置
6.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财政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法制保障
6.5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7.附则
7.1 街道和部门预案
7.2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红岛经济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青岛红岛经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有关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3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分级控制,分工负责,快速高效,依靠科技,科学决策。
1.4 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红岛经济区范围内以及红岛经济区以外、但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管委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2.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2.1.1 红岛经济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红岛经济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全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社会事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群部、组织人事部、经发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 红岛经济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社会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红岛经济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聘请流行病、临床及检验等专家组成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2.1.4 应急处置工作队
社会事务局协调成立针对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和医疗救护分队等。
2.2 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区内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包括负责事发现场所在的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及时向上级政府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调整工作策略;协助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2)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疫情和处置工作情况。
2.2.3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负责对疫情预测、研判、病例核实、应急准备、响应级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建议等。
2.2.4 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全区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现场处置,对各街道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2.5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党群部
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控措施,报道相关事件信息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2)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的奖惩工作。
(3)经发局
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通讯、网络保障协调以及负责组织本地生产企业防控传染病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
做好来区旅游团队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协助监督出访旅游团队健康申报和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主要客源国疫情信息,做好对旅游团队的警示。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
(4)科技创新局
配合做好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5)财政局
保证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和处置救援工作资金。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应急防控经费预算,报经管委批准后执行。
(6)建设局
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做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7)社会事务局
与城阳区卫生计生委、城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调依托其专业力量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对疫情发生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和卫生监督;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为有关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防范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组织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疫情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隔离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无害化处理和有关善后工作。
(8)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协助社会事务局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工商分局
重点做好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10)食药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