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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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典型案例

合同法典型案例

合同法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说说合同法典型案例。

这合同法啊,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锁!咱们就拿一个例子来说吧,小王和小李约定好,小王把自己的手机卖给小李,价格都谈好了。

这不就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嘛,这里面可就有合同法的影子呢!要是小王突然反悔不想卖了,这可不行呀,为啥?因为有合同法管着呢!
再比如说,小张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合同。

结果住了没多久,房东突然说要涨房租,小张肯定不乐意啊,那怎么办?合同法来帮忙呀!房东不能随随便便就违反合同约定嘛。

我记得还有这样一个事儿,有个公司和供应商签了合同要进货一批货物。

结果供应商没能按时送货,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这时候公司就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赔偿损失呀!想想看,要是没有合同法,那岂不是乱了套了,大家谁都可以说话不算数啦?那世界不就变得混乱啦!
还有啊,我听说过这么一件事。

小赵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店,他们之间也有一些关于合作的约定,这也算是合同法的范畴呢。

如果其中一个人突然想撤资或者不遵守当初的约定,那另一个人不就被坑了嘛。

哎呀,合同法真的是太重要啦!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定海神针一样,保障着大家的权益。

总之,合同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它默默守护着我们的每一次交易和约定。

我们可千万别小瞧它,一定要尊重它、遵守它!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有序、更加公平!。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工程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

施工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方遂停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增加的工程款和赔偿停工损失。

争议焦点:1. 由于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2. 施工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3.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施工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案例分析:一、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属于客观情况,但并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情势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但并非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因此也不属于情势变更。

二、关于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增加合同约定工程款的,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

”在本案中,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款,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增加工程款。

采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采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采购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中明确了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然而,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退款,乙方则以设备已经交付为由拒绝。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乙方作为卖方,有义务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更换货物、退货、赔偿损失等。

案例二: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在特定日期前交付一批原材料。

由于乙方生产安排不当,导致原材料延迟交付。

甲方因原材料短缺而被迫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在合同法中,延迟交货通常属于违约行为,除非乙方能够证明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据,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案例三:合同变更未书面确认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后因市场变化,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增加采购数量。

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了一致,但未将变更内容书面确认。

甲方在履行合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要求乙方交付更多货物,乙方则坚持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

在本案中,由于变更内容未书面确认,乙方有权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若要变更合同,应与乙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变更内容。

案例四:第三方介入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产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C因与乙方存在债务纠纷,扣押了乙方准备交付给甲方的产品。

甲方因此无法按时收到货物,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第三方C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乙方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保证甲方能够按时收到货物。

乙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第三方的纠纷,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律风险典型案例(3篇)

合同法律风险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一项技术成果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在验收技术成果时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方遂将甲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是什么?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已构成违约。

2. 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满足乙方的使用需求。

(2)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应采取措施,消除技术成果的缺陷,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3)赔偿损失: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乙方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甲方违约而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等。

四、法律风险提示1.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合同法律制度_典型案例(3篇)

合同法律制度_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开发商却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款,理由是什么?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开发商认为,工程款不应支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工程质量不达标。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影响了住宅小区的使用。

(2)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故不应支付工程款。

2. 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工程质量问题并非建筑公司责任。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并非建筑公司自身原因。

(2)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建筑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

(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问题并非建筑公司责任。

同时,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整改意见,且工程已验收合格,故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2)关于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并未具体约定达到何种等级。

因此,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缺乏依据。

2.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以下问题:1. 合同履行原则。

本案中,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故应支付工程款。

这体现了合同履行原则中的“实际履行原则”。

2022合同法典型案例

2022合同法典型案例

2022合同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租房那些事儿。

话说小张在大城市工作,想租个房子。

他在网上看到了小李发布的租房信息,一间小公寓,看着挺不错。

小张就联系了小李,两人见面后一拍即合,口头约定好了租金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小张当场就给了小李4500元租金和1500元押金,小李也把钥匙给了小张。

小张这下急了,他说按照合同法规定,你作为房东有义务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房子设施啊。

小李却耍赖说,咱们当时就是口头说说,又没签啥合同。

小张不服气啊,他查了资料后发现,虽然是口头合同,但在租房这件事上也是有效的。

最后小张就跟小李说,你要是再不解决,我就按照合同法里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因为你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我有权解除合同,还让你退我租金和押金呢。

小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找人把热水器和窗户修好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哪怕是简单的租房,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双方都得按照约定来办事。

要是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二:网购的小风波。

小王是个网购达人,特别喜欢在网上买东西。

有一次,他在一家网店看到了一款限量版的运动鞋,价格还特别划算,比实体店便宜好多呢。

他毫不犹豫地就下单了,付了款,就等着收货。

过了几天,快递到了。

小王兴奋地打开包裹,结果却傻了眼。

鞋子的颜色和网上的图片相差很大,而且还有点磨损,根本就不像新鞋。

小王那个气啊,他马上联系了卖家。

卖家却说,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出了问题,和他们没关系,还说这个鞋子不接受退换货。

小王心想,这可不行啊。

他就和卖家理论起来,说按照合同法,我在你们网店下单付款,咱们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你们就得给我提供符合描述的商品,现在这鞋子明显不符合,你们必须给我退换货。

卖家还是不认账,小王一气之下就向平台投诉了。

平台介入后,查看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商品描述和小王收到的鞋子照片等证据。

按照合同法里关于买卖合同中商品质量的规定,判定卖家要给小王换货,并且承担来回的运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12.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15年12月4日)“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目录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4. “新华”商标纠纷案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12. 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3.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14.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5. 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6. 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8. 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9. 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一、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原告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

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翔公司销售煤炭给重铁物流公司,重铁物流公司销售给杉杉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

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

合同编号:XX-2020-01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Real cases of Contract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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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3、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4、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5、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6、篇章6:土地出让金该万补交范文(实用版)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

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

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

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法律五种无效合同案例(3篇)

法律五种无效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无效合同的情形。

本文将结合五个典型案例,对这五种无效合同进行剖析。

二、案例一:欺诈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推销其产品,虚构产品性能,向乙公司表示该产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

乙公司信以为真,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批产品。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虚构产品性能,使乙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欺诈合同,无效。

三、案例二:胁迫合同案例背景:乙某因欠甲某债务,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威胁乙某签订一份借条,乙某无奈之下签订了该借条。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胁迫乙某签订借条,乙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胁迫合同,无效。

四、案例三:恶意串通合同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为逃避税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资金,甲公司再将其转给丙公司,以掩盖真实的交易关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恶意串通,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五、案例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获取项目审批,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达成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一笔好处费。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该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的典型案例(3篇)

合同有效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8年10月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展某项目。

协议中明确了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甲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合作款项。

然而,乙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

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有效要件: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双方均真实表达了合作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法院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有效的四个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意思表示真实。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均真实表达了合作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合同法(3篇)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合同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被告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发一款移动应用程序(APP)。

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市场推广、收益分配等。

根据协议,科技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电商公司负责市场推广和运营。

协议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APP的技术开发工作,并于2018年10月将APP上线运营。

然而,在市场推广过程中,电商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有效推广,导致APP的用户数量和活跃度远低于预期。

在此背景下,科技公司认为电商公司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电商公司辩称,其已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市场推广,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竞争加剧,导致推广效果不佳。

同时,电商公司还提出,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影响了APP的运营效果。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认为电商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市场推广,构成违约。

而电商公司辩称已进行市场推广,但效果不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调查核实双方的市场推广行为,判断电商公司是否履行了市场推广义务。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案例一:“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有这么个事儿啊。

有一对夫妻,自己生不了孩子,就想找个人代孕。

他们找了个年轻女孩,然后签了个所谓的“代孕合同”。

这合同里写着给那女孩多少钱,代孕过程中的各种要求啥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这合同完全违背公序良俗啊。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代孕这事儿把女性的子宫当成商品出租,把婴儿当成交易的对象,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严重践踏。

而且在社会的公共秩序里,代孕是被明确禁止的,因为它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法律和人权问题。

比如说,代孕的孩子身份认同会很混乱,代孕女性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还可能会导致人口贩卖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隐藏在代孕的外衣下。

所以这个“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受合同法保护的。

案例二:“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租房合同”再讲个例子。

有个租客找到房东,说要租房子。

这个租客呢,看着就鬼鬼祟祟的。

租客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

结果房东后来发现,这个租客租房子不是用来正常居住或者办公的,而是打算在房子里开个地下赌场。

这租房合同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公共秩序里面,开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啊。

这就好比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做坏事,这肯定不行。

从善良风俗来说,咱们社会倡导的是合法、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活动。

这种把房子租给别人搞违法赌场的行为,就破坏了社会风气。

所以,这个租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房东要是知道租客的不良企图,还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甚至向有关部门举报租客的违法行为呢。

案例三:“限制婚姻自由的赠与合同”我再给你说个事儿。

有个小伙子,家里很有钱。

他喜欢上了一个姑娘。

这个小伙子的父母呢,不太同意他们在一起。

但是小伙子铁了心,就想和姑娘好。

小伙子的父母就想出了一个“妙招”。

他们跟姑娘说,我们可以给你一大笔钱,但是你得签个合同,这合同里写着你永远不能和我们家儿子结婚。

姑娘呢,被钱诱惑了,就签了这个赠与合同。

这合同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啊。

婚姻自由那可是基本的人权,也是咱们社会善良风俗的重要部分。

合同法典型案例

合同法典型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

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

2022合同法典型案例

2022合同法典型案例

2022合同法典型案例案例背景。

小张是个摄影爱好者,一直想拥有一台高端相机。

他在一个摄影论坛上看到小李发布的出售二手高端相机的帖子。

小李在帖子里详细描述了相机的型号、使用时长、外观情况等,还附上了几张相机的照片。

合同订立过程。

小张看到帖子后就联系了小李,两人通过聊天软件开始商量价格等细节。

小李说相机是他两年前买的,原价15000元,现在因为想换新款,所以8000元就卖。

小张觉得价格还可以,但是担心相机有什么隐藏的毛病,就问小李能不能给个保证。

小李说:“兄弟,你放心,这相机我用得可仔细了,要是有啥大问题,我可不会坑你。

”小张还是有点不放心,说:“那咱们能不能签个简单的协议啥的?”小李觉得麻烦,就说:“不用那么正式,我这人很讲信用的。

”不过小张坚持,最后两人在聊天记录里简单写了个协议,大概内容就是小李以8000元的价格把相机卖给小张,小李保证相机无重大故障,如果有,小李要负责维修或者退还部分钱款。

合同履行出现问题。

小张收到相机后,刚开始用着还觉得不错。

可是没过几天,相机在拍摄过程中频繁死机。

小张就赶紧联系小李,说相机有问题。

小李一开始还不太相信,说可能是小张不会操作。

小张很生气,说:“我也是玩摄影好多年了,怎么可能不会操作,你这相机肯定有问题。

”纠纷解决。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虽然他们之间的协议是通过聊天记录形成的,但是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而且根据证据显示,相机在交付前确实存在隐藏故障的可能性很大。

法院判决小李按照约定为小张维修相机,如果维修不好,要退还小张一部分钱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就算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小买卖,订立合同也是很重要的。

可别像小李那样,觉得麻烦就不当回事儿,最后还得吃官司。

还有啊,现在电子聊天记录啥的也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呢,所以大家说话做事得算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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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典型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
租给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
(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
(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
(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

该合同由甲、乙、丙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 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
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
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 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 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 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 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 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 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 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

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 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 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 该约定有效。

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 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
〈〈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 辛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 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


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 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合同法》
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 该技术成果归辛公司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
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考点集成]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
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与融资相结合。

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内容。

(2)租赁关系与买卖关系相结合。

前者是以后者为前提,后者是前
者实现的保证。

(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但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有承租人负责。

(4)原则上租赁合同不得中
途解除。

(5)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称为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
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
定。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
果,属于受托人。

另外,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或者建
议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但约定由委托方决策并指导实
施的情况除外。

案例2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留置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
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
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
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
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
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
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
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 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 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甲公司与乙公
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
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
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
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 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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