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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区自20xx 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探索、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XX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1026名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矫正638名,仅有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多年工作的实践促使我们思考,就是在现有监管条件下,借助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利时机,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上深化,工作制度建设和监管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实践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安全工作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更新工作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方式手段,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再犯新罪

一是在工作的理念上,要确立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矫治管控效益,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

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最在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和现实意义。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财力物力的到位。还应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规范化运行和发展。重视构建良好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确立新进矫正人员和严管级对象为监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必须做到“四个一”: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一次性应当遵守规定和要求;

进行一次训诫谈话;

走访一次家庭;

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通过排查核对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经常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期间,是发生脱管和失控的空白期,也是发生再犯罪现象高发期。所以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显得非常重要,为此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担保人(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

三是在监管的方式方法上,首先得做好常规动作再做自选动作。监管工作中,按常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司法所通过落实各项教育矫正措施,对矫正人员进行思想和行为方面的教育矫正。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和现实表现制定矫正方案、实施教育矫正、组织奖惩考核、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多种手段和方法新举措,逐步形成实用性和监管效果比较明显的做法。重视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区矫正办统一组织,以司法所为牵头单位,对所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点验训诫活动,活动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市、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做好党的十八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主线,集中点验训诫教育后,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和服管意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效果明显。又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组织重点矫正人员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矫正人员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也非常

明显。

二、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人员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2-3次矫正人员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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