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叉车使用部门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管理架构与职责 (1)
第二章驾驶人员责任和义务 (2)
第三章车辆运行操作制度 (2)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5)
第五章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6)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6)
第七章管理处罚标准 (7)
附件相关记录表卡 (10)
总则
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要求,为确保公司叉车管理更规范化、系统化,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序
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车队及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司车队及办公室有权对本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并以公司办公
室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一章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叉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叉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车队为叉车管理责任主体。在法人领导下,对叉车管理具体负责。职责包括公司叉车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叉车驾驶证
年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保障救援维修及事故应
急处置;叉车编号建档、台账管理;全面跟进各级监管部门、
第三方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叉车使用部门经理为驾驶员管理责任人。在法人领导下,在公司车队的监督指导下,细化落实部门具体操作章程,配合做
好驾驶员培训、日常管理、叉车设备日常检查、资料报送等工
作;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员过失负连带管理责任。
第二章驾驶人员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特种操作证,并领取公司车队制作的内部准驾证
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叉车日常维护保养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
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
第三章车辆运行操作制度
第一条起步
一、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须先鸣笛,
后缓慢平稳起步。
二、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三、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第二条行驶
一、叉车只限于在公司范围内行驶。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时速严禁超过10公里。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特安全距离。
二、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作业中严禁饮食、闲谈和手机
通话、严禁身体任何部位伸到叉车外。
三、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
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空载时,货叉距地
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 400毫米,门架须后倾,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三、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四、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
弯;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五、禁止在坡道上转弯,禁止横跨坡道行驶,在下坡时严禁熄灭滑
行,载物行驶在超过7°或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
殊情况下不得使用制动器。
第三条装载
一、禁止超载作业。
二、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三、叉车装货时不准超过所规定的划线。
四、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
长不能超过200MM。
五、车轮不得碾压物品、垫木等。
六、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七、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八、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九、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十、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第四条交接班
一、接班驾驶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
佩戴好名牌、更换使用证明),正点交接班。
二、结束工作停机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1-2分钟,使机件冷却,
再关闭点火开关,停止发动机,将变速箱手柄放在空档位置,
用手刹刹住叉车。
三、坚持上下岗检查,驾驶员在交班前必须对水箱、油箱、液压、
动力、叉杆、刹车、轮胎、电气进行常规检查,因未尽检查职
责而造成叉机械故障或安全事故的,追究交班驾驶员责任。接
班驾驶员要详细了解上班工作情况,全面了解叉车使用状况,
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并签名确认。日常检查中发现记录不
全的,按失职追究相应安全责任。
四、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驾驶员为主,
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
征得同意后交班驾驶员方可离开。
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驾驶员因故未到,交班驾驶员
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
班驾驶员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
处理。
六、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
统筹安排。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叉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
录,并定期移交公司车队归档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
化、系统化。
第二条公司车队根据叉车使用的规范要求运、行周期、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
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通知各
使用部门做好叉车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安全状况等级和
使用要求,并做好档案记录留存。
第三条当叉车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
理,待车辆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维修现场。
第四条公司车队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叉车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
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条叉车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公司车队进行
档案注销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