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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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以每年8%~9%的速度在增长,城市人均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0~500kg。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的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能力还明显不足。
1、形势严峻:我国城市人口众多,在日常生活中所排放的垃圾数量相当可观,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给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垃圾清运过程秩序混乱,清运设施不完善。
3、城市居民对于垃圾处理的责任和意识不强。
4、垃圾清运车辆缺乏清洁管理。
因此,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拓宽投资或融资渠道,制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垃圾处理产业,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这是改变目前我国垃圾产生量大、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低的关键所在。
2、尽快编制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优化设施结构和布局,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
3、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切实改变目前垃圾处理场脏、乱、差,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
4、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监测。严格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废水、废气等各类环保处理设施以及渗滤液、地下水、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的监督监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方法、监测手段,健全监测体系。
5、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我国目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订其他配套法规和专门法规落实细化[37],例如,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
理,还没有制订一部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废弃物,也亟需制订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另外,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此外,地方政府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制订一定的奖惩制度。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奖惩并举、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比如,2010年,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民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提出将为垃圾分类实施制定出处罚条款,处罚金额视违反情况从500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