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第六章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内容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 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 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 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 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 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下列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 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 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②驾驶人醉酒的; ③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④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 (一)保险责任 交强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 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如下简称费率方案)合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措施、保险费地计算措施和解除保险协议保费计算措施等4个部分构成.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构造、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阐明事项明确如下:(一)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 且用途为非营业性地客车.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客车,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地客车.RTCrpUDGiT非营业客车分为: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 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企业用于邮递业务、快递企业用于快递业务地客车、警车、一般囚车、医院地一般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 合用对应地企业非营业客车地费率.5PCzVD7HxA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送或租赁, 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客车.营业客车分为: 都市公交客车, 公路客运客车, 出租、租赁客车.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 合用对应地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送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地起重运送车.jLBHrnAILg用于驾驶教练、邮政企业用于邮递业务、快递企业用于快递业务地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质量, 合用对应地非营业货车地费率.xHAQX74J0X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品运送或租赁, 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送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地起重运送车.LDAYtRyKfE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 或合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地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 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地集装箱拖头.Zzz6ZB2Ltk特种车按其用途共提成4类, 不一样类型机动车采用不一样收费原则: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地罐式货车, 以及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dvzfvkwMI1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7、摩托车: 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地多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摩托车提成3类: 50CC及如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对应地费率.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送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 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送作业地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如下和14.7KW以上两种.rqyn14ZNXI运送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 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送作业地拖拉机.运送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如下和14.7KW以上两种.EmxvxOtOco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送型拖拉机14.7KW以上地费率执行.9、挂车: 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地一种无动力地道路机动车.挂车根据实际地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地30%计算.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地挂车按特种车一地30%计算.10、补充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地座位和吨位地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地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阐明地除外).各车型地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质量计算.(二)基础保险费地计算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地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地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6ewMyirQFL2.短期基础保险费地计算投保保险期间局限性一年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 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 局限性一种月按一种月计算.详细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地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地短期月费率系数, 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kavU42VRUs短期月费率系数表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原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措施》(保监发[]52号)执行.三、保险费地计算措施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络地浮动比率)四、解除保险协议保费计算措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协议步,保险人应按如下原则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地, 全额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但保险责任已开始地, 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附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1.座位和吨位地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地原则来解释.2.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 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地罐式货车, 以及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3.挂车根据实际地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地30%计算.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送型拖拉机14.7kw以上地费率执行.M2ub6vSTnP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 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顿.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0YujCfmUCw 顾客可将本文地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 但同步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地规定, 不得侵犯本网站及有关权利人地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 须征得本人及有关权利人地书面许可, 并支付酬劳.eUts8ZQVRd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sQsAEJkW5T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地地合理、善意引用, 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GMsIasNXkAReproduction or quota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must be reasonable and good-faith citation for the use of news or informative public free information.It shall not misinterpret or modify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and shall bear legal liability such as copyright.TIrRGchYz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3.03•【文号】保监发[1999]36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的管理,防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风险,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机动车辆是车暂保单、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
第三条监制单证的内容及格式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统一设计、修订及监制。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监制单证的内容及格式规范第五条监制单证界定如下:机动车辆保险单是指对依法取得正式号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法律文书。
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保险条款规定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是指对依法购买但尚未取得正式号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法律文书。
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是指摩托车或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及有关附加险的定值保险合同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监制单证一律为280毫米×210毫米竖式幅面,左上角必须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必须印发“限在某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并加印保监会指定的防伪标识。
第七条机动车辆保险单为一式四联,其中:第一、二联为副本,第三、四联为正本,第三联背面和第四联正面及背面必须印有经保监会制订的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批单为一式三联,其中:第一、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和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均为一式三联,其中:第一、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三联背面必须印有经保监会制订的保险条款;监制单证第一联为业务留存联,第二联为财务留存联,第三联及机动车辆保险单第四联为被保险人留存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示范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1.1 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这一变化催生了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繁荣,尤其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
1.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机动车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条款不透明、保险责任模糊、理赔难度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1.3示范条款制定背景和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示范条款内容解析2.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基本责任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这有助于投保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与限制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权益,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明确。
例如,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等。
这有助于避免保险公司滥用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损害投保人权益。
2.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费率与费用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率制定和费用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公布费率,不得存在隐形收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0•【文号】保监办复[2003]92号•【施行日期】2003.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3]92号)太原保监办:你办《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太原市北晨综合开发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晋发〔2003〕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保监发〔2000〕16号)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中国保监会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经保险公司采用,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不违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就某些事项作出的个别约定。
保监发〔2000〕16号文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不涵盖该类条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规定有关说明义务的同时,并没有具体规定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但一般来说,仅仅采用将保险条款送交投保人阅读的方式,不构成对说明义务的履行。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充分的方式明确提示投保人,尽量使其明确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说明义务的履行,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
三、在保险经营中,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保险标的所发生的所有风险都予以赔偿,而往往基于相应的价格,约定予以赔偿的特定风险范围。
因此,和一般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不同,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表述方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机动车辆保险复习
机动车辆保险{名词解释}①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与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第三者责任事故中,其损失赔偿通常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必须或最好通过保险这种风险转嫁方式将其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②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填空}①我国现行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保险两类。
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有相等关系与不等关系。
④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财产利益、收益利益、责任利益、费用利益等。
财产利益:所有利益、占有利益、抵押利益、留置利益、担保利益、债权利益。
收益利益:期待利益、营运收入收益、租金利益。
责任利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利益。
费用利益:施救费用利益、救助费用利益。
⑤保险赔偿的处理方式有货币方式、修复方式、置换方式三种。
⑥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但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是保持中立,对委托事件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效劳。
{简述}1.简述机动车辆保险有哪些特点。
①保险标的流动性〔机动车辆属于动产〕、②保险标的差异性〔车型、车系、车牌、车龄、行驶区域、使用性质、车辆价格〕、③参保对象广泛性、④保险合同不定值性、⑤机动车辆保险追偿性、⑥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频率较高〔车辆本身风险、驾驶人、地理环境、社会环境〕、⑦保险条款费率的统一标准与适当差异。
2.简述在我国现阶段机动车辆保险在哪些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①维护社会稳定〔第三者责任、及时救助〕、②防灾防损〔NCD系统〕、③提高车辆平安性能〔事故分析〕、④扩大汽车需求〔减少心理担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制定和审批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本条包括六层含义(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必须强制实施的险种,对投保双方的选择权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实行统一条款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使其无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无论在哪里发生交通事故均能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
同时,保障的同质化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之间加强合作,提高理赔效率,方便消费者。
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使用行业统一条款。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
相同的基础费率是指同一使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具有相同的风险保费。
实行统一的基础保费有利于风险的分摊,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尽相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费率以及风险修正系数实行差异化,即根据行驶区域、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安全驾驶记录等风险因素差异,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差异因素,同一车型具有不同的费率水平。
具体表现在:1.在不同地区之间实行差异化的费率浮动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
嘿,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这档子事儿!你想想看啊,咱买了车,就跟养了个宝贝似的,得给它各种照顾吧。
保险就是
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项!那这费率到底是咋回事呢?
其实啊,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就像是给车量身定制的一套价格体系。
比如说吧,你是个新手司机,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会觉得你出事故的风
险高一些,那你的费率可能就会高一点喽,这就好像是你刚学走路的
时候,大人会更紧张地看着你,怕你摔着呀!而要是你是个老司机,
经验丰富得很,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会给你个优惠的费率,这不就跟你
成了武林高手,大家都对你放心一样嘛!
再说说车的情况,要是你的车特别贵,或者是那种特别炫酷的豪车,那费率肯定也低不了呀。
这就好比你穿了一件超级昂贵的衣服,那你
肯定得格外小心保护它吧,保险公司也是这么想的呀!要是车的安全
性高,各种防护设施都齐全,那费率可能又会不一样啦。
还有啊,你开车的地方也有关系呢!你要是老在那种交通混乱、事
故频发的地方跑,那保险公司能不担心嘛,费率自然就上去了。
但你
要是在那种秩序井然的地方开车,就像在公园里散步一样轻松,那保
险公司也会放心不少,费率也能好看点。
咱买保险不就是图个安心嘛!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你得搞清楚这费率是怎么算出来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的钱花得值不值呀!咱可不能当冤大头,对吧?
我觉得吧,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这东西,咱得认真对待,仔细研究。
别小看了这些细节,说不定就能帮咱省不少钱呢!而且这也是对咱自己和车的一种负责呀!。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家庭自用车车辆损失险费率表38机关自用车车辆损失险费率表39企业自用车车辆损失险费率表40营运车车辆损失险费率表41特种车车辆损失险费率表42拖拉机车辆损失险费率表43家庭自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44机关自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45企业自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46营运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47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48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在1万至20万以内选择,但必须为万元的整倍数。
49附加险费率表Ⅰ全车盗抢险费率表1、家庭自用车6-20座的费率仅限承保6-12座车辆,12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家庭自用车辆,不得按此费率投保盗抢险;2、挂车必须与主车同时在我司投保盗抢险,且保单必须相互指明主车挂车保单号、车牌号,在两车同时发生盗抢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予以赔付50附加险费率表Ⅱ其它附加险费率表5152机动车辆保险风险修正系数表地域风险修正系数(A系数)表53子险风险修正系数(B系数)表54通用风险修正系数(C系数)表555657保单保费=(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A1×B1×B2 +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A2×B1 +其它附加险保费)×{1-[(1-C1)+(1-C2)+……+(1-Cn)]}+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A3×B3×B4×{1-[(1-C1)+(1-C2)+……+(1-Cn)]}其中:对于盗抢险B3×B4×{1-[(1-C1)+(1-C2)+……+(1-Cn)]}≥M;对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除盗抢险以外的附加险上式中1-[(1-C1)+(1-C2)+……+(1-Cn)]≥M;M=0.55适用范围为营运车投保时选择招标车辆系数(C5)M=0.6适用范围为营运车投保除上述情况外,M=0.5摩托车保险费率表59摩托车保险风险修正系数(D系数)表单程提车保险费率表单程提车保险风险修正系数(E系数)表。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条款内容,制定本保险条款。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承保车辆发生以下意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车辆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的损失;2.被盗、抢劫、抢夺等造成的损失;3.因盗窃、抢劫等引发的车辆使用人员财产损失。
第三条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投保期限,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信息。
第四章:保险责任免除第四条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2.车辆使用人员驾驶车辆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并获得赔偿;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或改变核载人数;5.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理赔和保险金给付第五条车辆发生意外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的合理时间内核定保险事故,并且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章:投保和续保第六条车辆商业保险需要在车辆购买后30天内投保,否则将不予承保。
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选择续保,续保时需要根据当时的车辆价值和保险费率确定新的保险金额和费率。
第七章:保险条款解释第七条本保险条款中的附加条款和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将一并适用。
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以保险公司为准。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八条在保险事故理赔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九条本保险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总结:以上是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
该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理赔和保险金给付、投保和续保等方面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26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03.04【实施日期】2002.03.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4日保监发[2002]2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业务的发展,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监管,保监会在总结广东地区车险费率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从条款、费率、监制单证、精算和监管等五个方面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并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现就改革中的有关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实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改革后,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车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车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
二、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基本险和附加险)应由总公司统一负责。
保险公司及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合称“保险机构”)可以制订、调整车险费率。
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制订、调整车险费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或制订、调整车险费率应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制订、调整车险费率应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四、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2月将下年度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名单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次申请备案时将其总公司授权书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五、保险公司报备其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函;(二)车险条款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三)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文本一式两份;(四)车险条款制订或修改说明;(五)法律责任书(附件二);(六)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实施,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交强险的承保和理赔活动。
第四条交强险实施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和保费。
第二章交强险的承保范围第五条交强险应当承保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承保范围应当包括各类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辆不得上道行驶。
第三章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第八条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第九条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受损方的权益。
第十条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受损方的权益。
第四章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和方式第十一条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应当简化、便捷,提高理赔效率。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确认事故情况和责任。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赔付,并配合调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交强险的监管和违法处理第十五条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交强险市场的监管,确保交强险的实施和承保活动合法、公正、有效。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限制其上道行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交强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单格式由保险公司制定,并向被保险人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承保的交强险合同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复[2000]16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机动
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0]160号2000年6月16日)
北京保监办:
你办《关于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京发[2000]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地区从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保监发[2000]16号)。
二、同意你办关于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基础上调整个别车辆种类费率的意见,即:营业六座(1类)以下客车车辆损失险费率降低20%,维持现行费率1.6%的标准;六座以下客车、六座旅行车(如昌河、松花江)的全车盗抢险费率提高10%。
此复
——结束——。
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车辆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沓机、各类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别离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补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蒙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办法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补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利用保险车辆进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蒙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补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置。
第二章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蒙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利用,致使损失扩大部份。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不是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和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一)战争、军事冲突、暴动、扣押、罚没;(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上海车险2005版费率规章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2005版)本费率规章适用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本费率规章由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使用说明两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本费率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车辆损失险车型系数表、全车盗抢险车型系数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额系数表、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额系数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使用说明表。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1)电话、网络、直邮、门店业务基准费率表(新渠道)(2)代理、直接业务基准费率表(传统渠道)(3)招标、统保业务基准费率表(传统渠道)(4)机动车辆保险特种车辆基准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1)机动车辆保险电话、网络、直邮、门店业务费率系数表(新渠道)(2)机动车辆保险传统渠道费率系数表(非营业个人)(3)机动车辆保险传统渠道费率系数表(非营业企业、机关)(4)机动车辆保险传统渠道费率系数表(营业个人)(5)机动车辆保险传统渠道费率系数表(营业企业)(三)车辆损失险车型系数表(四)全车盗抢险车型系数表(五)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额系数表(六)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额系数表(七)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使用说明表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使用说明(一)车辆使用性质1、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包括营业个人用车和营业企业用车。
2、非营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包括非营业个人车、非营业企业用车和非营业机关用车。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二)车辆种类1、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
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2、客车:客车的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座位数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数计算。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
费度系数表
保费计算:①设系数为C1、C2、C3、„„Cn,基准保费为根据基准保费费率表计算的保费,则保险费=基准保费×C1×C2×C3……Cn;②C1×C2×C3„„Cn(不含 C11和C12中的C12a)最低以0.5为限,使用C12中的C12a,最低以0.4为限。 费率因子 C1a 指定驾驶员C1 C1b C1C C2a C2b 投保方式C2 C2c C2d C2e C3a 无赔折扣C3 C3b C3c C4a 承保数量C4 C4b C4c 行驶区域C5 C5a C5b 年龄C6 性别C7 男 女 车龄C8 投保年度C9 首年投保 1年以上转保 1年以上续保 C9a C9b C9c C7a C7b 18-30岁 C6a 1.03 1.01 1年以下 C8a 1.15 1.15 0.9 0.85 1-3年 c8b 1.1 1.1 0.95 0.85 系数 1 1.05 1.1 1 0.9 0.85 1.05 1.08 0.9 0.8 0.7 1 0.96 0.92 0.95 1 31-50岁 C6b 0.98 0.96 3-5年 C8c 1.06 1.1 0.95 0.9 5-8年 C8d 1.1 1.1 0.98 0.9 50岁以上 C6c 1.01 1 8年以上 C8e 1.15 1.15 1 1 指定驾驶员适用此栏系数,“投保年度”指主驾人以往参加机动车辆 保险的年度纪录。 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 赔15%,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 5%,单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2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 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交通事故驾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10%,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 8%,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5%,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3%,单 方肇事事故事故责任免赔1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 规定的范围内,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无论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事故责任免赔为0,单方肇事事 故事故责任免赔为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 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 围内,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未指定驾驶员适用此栏系数 说明 指定一名驾驶员 指定一主两副驾驶员 未指定驾驶员 柜台销售 电话销售 网上销售 兼业代理 专业代理 上年未出险 过去三年内两年未出险 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出险 承保车辆数≤5台 5台<承保车辆数≤20台 承保车辆数>20台 本省内或单程500公里以内 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