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功能特征、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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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一个转型时期的过渡形态,它是阶段性存在的,是伴随着社会生长规律产生的,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而服务。

当社会组织发育成熟之时,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之际,“枢纽”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不断加快,新生组织元素日益壮大,社会组织尤其是自组织呈爆发式增长,公民“自组织化”生存状态明显增强。

基于对社会的整合和社会组织的凝聚,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提出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构建,来推动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有益尝试。

而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意义,就是要充分利用组织的社会中间角色与社会整合功能,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培育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枢纽”一词,从字源本义上说,是指门户开合之枢与提系器物之纽,引申为事物的关键之处,事物之间联系的中心环节,常被用于交通领域。

将“枢纽”一词用于组织系统中,主要意涵某一组织在同类组织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北京市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界定为: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市级联合性社会组织。

广东省将枢纽型社会组织界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在现有社会组织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通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有效的服务支持,加强统筹协调与纽带联系,实现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协调指导、合作发展、自治自律、集约服务、党团管理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基于各地方不同的界定,笔者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型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纽带和聚集服务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从认定主体来看,目前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定都是政府行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体主要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还没有民间组织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

从构成要素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形成要有组织群、枢纽型组织和枢纽平台三个要素。

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服务水 平和专业能力有限,不能满足
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内部管 理存在漏洞,如财务管理不透
明、决策机制不健全等。
面临的困难
政策支持不足
政府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支持 政策不够完善,导致其在发展 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政策保障。
资金筹措困难
枢纽型社会组织筹措资金渠道 有限,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支 持,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经验总结与启示
经验总结 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加强资源整合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经验总结与启示
01
关注市场需求和变化,不断创新 服务内容和方式。
02
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升 组织的执行力和竞争力。
经验总结与启示
01
启示
02
03
04
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需要注重 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切实解
02
下步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与任务
目标一: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 系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 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流程。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 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引领作用。
目标二:提升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能 力
加大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引导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发挥其在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等方面 的积极作用。
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枢纽型社会组织在人才引进、 培养和留用方面存在困难,导 致其人才储备不足。
社会认同度不高
由于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 理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
,导致其社会认同度不高。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作者:姚迈新来源:《地方治理研究》2016年第04期[摘要]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进程中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当前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不少质疑。

基于广州个案的现实观察表明,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成员社会组织的孵化器、行业发展的示范区、协同创新的新平台。

但实践研究也暴露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一些问题,如数量严重不足、垄断化色彩凸显、科层化特征突出和扶持效果不彰等,要从去行政化、理顺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双重认同真正实现“以社管社”、提升支持的力度与效果等方面建设和发展好枢纽型社会组织。

[关键词]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1243(2016)04-0054-07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为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提供管理和服务,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管理上担负业务指导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它处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对于政府而言,枢纽型社会组织充当社会组织的代理人,与政府沟通对话,反映社会诉求,参与民主决策;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枢纽型社会组织将成员组织聚合在一起,整合力量,培育发展,推动政社良性互动。

在社会建设进程中,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而出现。

建设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关系机制,进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为社会建设增添生机和活力。

然而,面对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新生事物,学界也存在着不少的诟病和质疑。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没必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只要作为规则制定者把制度环境建设好就行了,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税收杠杆、政府采购、政策倾斜等多方面的规则和行为来实现对社会组织发展方向、领域的引导,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官办性质、官僚身份和行政化运作,可能带来明显的政社混淆、资源垄断和危及公平等不良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docx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docx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一、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中国政府转型的重要背景和推动力量(一)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中国政府转型的重要背景如果说政府部门是第一部门,营利部门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集合或总称。

这个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莱维特使用。

除了“第三部门”一词外,像“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慈善组织”、“民间自愿组织”等一系列名词用来描述这一类的民间社会组织。

在中国最常用的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出现时源于公众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对国家-市场二元框架争论无果的失望。

对社会公益价值的追求使得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

我国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数量庞大。

截至2014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约60.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1.0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基金会4117个,我国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总数远高于此,因为当前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或国际NGO分支可依法注册,民政部承认依法登记的第三部门仅为总数的一部分。

截止2014年底,全国各地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604.4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79.6亿元,其中各类社会组织接受捐款524.9亿元,社会组织在配合政府提供社会服务、防灾减灾、社会救济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这样规模的社会组织的存在是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解决社会问题的不足方面的补充。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中国政府转型的推动力量按照莱斯?塞拉蒙教授的观点,社会组织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点,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方面发挥它的主要功能。

1、在公共服务方面(1)监督市场。

在政府无法充分发挥功能的领域,社会组织可以扮演超然市场监督者的角色。

(2)监督政府。

虽然政府组织有防止腐败、防止弊端的机制,但仍不能保证其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无私。

社会组织可以不断提醒政府和公民,使政府对公民尽到其责任,更关心公共事务,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给社会。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内容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环境逐渐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发展步伐也逐步加快,但还存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发展的结构不平衡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环境逐渐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发展步伐也逐步加快,但还存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发展的结构不平衡等问题。

当前,应提高认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加大扶持力度等几方面入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社会组织、法制、人才、体制社会组织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广义上,还包括中介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企业等。

社会组织在世界各国名称不同,比如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等。

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意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具有五个特点: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愿的、独立的和公共福利性质。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建设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1、社会组织建设步伐逐步加快2、社会组织制度环境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视,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以《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个条例、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框架的登记管理制度。

同时,社会组织方面的配套政策法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也不断健全完善。

3、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定期举办枢纽型社会 组织建设培训,提升 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 营能力。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相 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法制保障。
完善政策支持手段,通过项目资 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
织发展。
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社会 组织政策支持的效果进行评估和
反馈。
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
为规范和责任义务。
2. 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 金,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和技术服务。
3. 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平台, 推动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
流。
时间表与责任人
时间表
计划用1-2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各项重点任务和措施,逐步推进社会组织建 设工作。
责任人
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确 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法 规,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 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持 。
加强培训指导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座 谈会等方式,提高社会组 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专 业水平。
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对社会组 织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活动 给予资金支持,推动社会 组织发展壮大。
03
目的
通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对社 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监督,推动社 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 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
宣传发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 施。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发动,提高社会组织和 公众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认识和参与 度。

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作者:夏建中张菊枝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01期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主要是为了应对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而产生的一些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但总体上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呈现出诸如强政府主导、结构不平衡、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及自身能力不足等特点。

基于此,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大力发展成员自主性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并规范投入扶持、开辟多种资源渠道,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组织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初级阶段;发展方向一、社会组织:概念的界定社会组织,国际上通常称为“志愿者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NPO),主要是指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且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组织。

相类似的概念还有“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等。

在我国,社会组织是官方使用的最新概念,之前官方正式使用的是“民间组织”这一概念,而此前基本上是以“社会团体”来称谓这种类型的组织。

1998年,国务院分别出台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两种形式的组织成立予以制度性规范,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两个文件中,分别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基本的概念界定,指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生活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民间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该文件还正式提出了“民间组织”的官方称谓。

后来,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试行)又正式将基金会从“社会团体”中分离出来,成为民间组织中相对独立的又一种类型。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_文军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_文军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①文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自由发达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客观需要。

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只有大量的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务中,才能有效弥补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结构,从而推动传统政府向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一、社会组织的研究转向:从功能分析转向内涵研究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关注NGO/NPO、社会组织的研究以来,学术界基本上已经走过了对社会组织的初期研究阶段,而不断迈向深入研究与讨论的阶段,即研究的重心主要不再是讨论中国要不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的问题,也不是讨论什么是社会组织以及诸如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职能、分类、作用、功能与意义等表层的功能性问题,而是研究与讨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如何有效推进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构建良好的、有利于社会组织真正发育的社会基础环境这个深层次内涵问题。

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也是如此。

笔者认为,对当前的中国现状来说,这个问题主要不是理论问题,而是观念性的、操作性的问题。

无论社会组织因何存在、如何存在,其必须要有一个广泛的原生态的社会基础,这不仅是社会组织的需求,也是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需求,甚至是构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共生互动的基础。

但是,如何通过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夯实社会组织的社会基础,却是一个大问题。

就此而言,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还将面临着许多重大的挑战。

因为社会组织不仅是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政策的倡导者,更是社会价值的捍卫者和社会资本的建设者。

如何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社会管理创新重建新的社会价值观和积累新的社会资本,不仅是社会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更是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面临的新的任务。

笔者认为,从社会角色的角度来展开社会组织研究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路径。

“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中问题的探讨及路径分析

“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中问题的探讨及路径分析

“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中问题的探讨及路径分析作者:王卫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18期摘要:“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完善发展,不仅能够强化现有社会组织内部的凝聚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社会组织创新的活力。

通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通过对现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中显现出来问题的探讨,给予相应的问题解决路径分析,保证其桥梁枢纽作用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枢纽型”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枢纽一、“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内涵与特征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

社会组织的概念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称谓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地概括了这类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涵盖的是那些能够代表其他组织并在其中发挥协调、引导、支持、平台等各方面作用的重要的社会组织。

在此,总结出“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包含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合法性。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合法程序的监督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组织,并且要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二是代表性。

“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同一领域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作为政府在特定领域的代表组织,服务的领域应该是较为宽广的,否则也难有经验与能力管理、指导同领域的社会组织。

三是资源整合性。

主要表现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仅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还要有能力有权力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指导与服务。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中显现的问题(一)“枢纽型”社会组织“官办性质”浓厚“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发展历程中始终被赋予较为浓厚的“官办”色彩。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的不公平性。

“枢纽型”社会组织不够关注民众的需求,在与其交流中存在优越感,对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受到了一定限制。

第二,活动参与度低。

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渐渐脱离群众,民众不能参与工作,究其原因是政府埋单,没有迫切的社会化、市场化需求。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作者:赵敬丹何美林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2期摘要: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政社、社社、社企合作”的桥梁,是在社会组织行业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枢纽型社会组织具有发挥桥梁纽带,强化社会组织间的聚合力作用,进而有效地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本文首先阐释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产生背景及其定义,进而分析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发挥政治的“桥梁纽带”、转变政府角色、突破“双重管理体制困境”、提高资源共享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带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形成社会多元化治理格局。

关键词: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当前,伴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新生组织元素日益壮大,社会组织呈现爆发式增长,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仅能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而且还能够强化社会组织间的聚合力,进而有效地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上海社会组织联合会张大明结合上海市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现状给出如是定义:“枢纽型社会组织最主要的功能是在党和政府与各类专业性公益类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它把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在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通过类似于社会组织联合体的实践载体,服务和管理一个系统、一个领域、一个地域的社会组织。

”基于各地方不同的界定,笔者认为,结我国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实践,这里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定义是:它是指部分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通过认定,经政府授权,代替业务主管部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指导和监督的大型联合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态,突破了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符合时代发展趋势,成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普遍发育不足,很难快速填补政府转移的治理空间。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出现,打破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单一的局面,弥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将有效改变社会组织政社不分、服务不到位、管理分散、发展缓慢等现状,有助于推动社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团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下展现出日益蓬勃的发展态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团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团体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慈善基金会、非营利机构等。

这些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社会团体也面临一些发展问题,如组织能力建设、资金来源、沟通协调等方面的挑战。

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我国社会团体不断壮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社会团体也承担起引领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问题与挑战、政府支持与引导、角色与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展望未来社会团体的发展方向,为我国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2. 正文2.1 社会团体的现状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具有多种形式和广泛的领域覆盖。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数量庞大,种类繁多。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社会团体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个,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

在这些社会团体中,有一部分是专注于公益慈善领域的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壹基金等;还有一部分是关注环保、教育、文化、体育等不同领域的组织。

这些社会团体在当下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自身的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团体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组织管理和运作不规范,一些社会团体存在财务管理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其次是社会团体之间缺乏协调合作,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最后是一些社会团体缺乏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战略。

为了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政府在政策和法律上给予了积极支持与引导。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议》提出了社会组织的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确认了社会组织这个概念。

枢纽型社会组织概念首次出现在2008年9月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在北京市《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暂行办法》中指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负责社会建设的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我国现行的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有利于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步伐,把业务主管职能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使社会组织体现专业作用和服务特色,实现自主发展。

二是有利于发挥人民团体固有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身优势。

人民团体一直以来就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以科协为例,中国科协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地方科协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

科协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

以人民团体为骨干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基于人民团体的历史地位、重要作用和自身优势。

一方面,人民团体按业务分类统一管理相关社会组织将产生集约效应,减少目前多头治理的无效性。

另一方面,人民团体更了解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运行规律,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会更有效。

三是有利于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发展。

以人民团体为骨干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将使同领域的公共资源得到集中共享,加强领域内社会组织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升同领域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能力。

加快孵化培育各类社会组织。

四是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呈现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呈现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呈现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会组织的特点
①形式多样化,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

从形式上来看,我国社会组织
呈现多样性,既有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实体形式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也
出现了网络社会组织等新型形式。

从结构上来看,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由
单一到多元,从中央到地方到次地方等,从一般性社会团体到特殊性社会
团体,从成员少到成员多,从形式简单到结构复杂等,都呈现出非常多元
的特征。

②发展趋向多变且日趋成熟。

我国社会组织数量日益增多,形式丰富,功能多样,发挥着社会整合、协调、治理等作用,不仅在我国社会的素质
提升和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推进了我国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其
成为更加活跃的力量,发展的方向由浅入深,不断探索出更有效的办团方式,从而达到组织发展的稳定性。

二、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
①以社会发展为导向。

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展望

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展望

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展望在当今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日益重要,并在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探讨,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概述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社会组织是指由多个人自愿组成,以实现共同目标而形成的组织形式。

当前社会组织呈现出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不同的社会组织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如教育、环保、扶贫等,为社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

二、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特点根据组织的性质和目标,社会组织可以分为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以公益为宗旨,如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等;营利组织则以盈利为目标,如企业、商会等。

社会组织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参与性的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三、社会组织的作用和意义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们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填补社会服务的空白。

其次,社会组织能够调动社会资源,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助力社会问题的解决。

最后,社会组织通过参与公共事务,促进社会公正和民主发展。

四、社会组织面临的挑战尽管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很多社会组织存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不足。

其次,政策环境不够完善,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此外,一些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管理和运营问题,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五、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将呈现出以下趋势。

首先,社会组织将更加专业化,不同领域的组织将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

其次,社会组织将更加注重创新,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模式。

再次,社会组织将更加注重合作与联动,形成合力应对社会问题。

最后,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将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将成为常态。

六、政策支持与社会组织发展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需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七、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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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形成、类型及特征
从北京、上海和广东的实践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既可以由现有社会组织转型发展而来,如行业协会大都以这样的方式构建枢纽型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社会组织、宗教机构、品牌慈善机构或慈善基金都可通过去行政化转型为枢纽型社会组织金心异,2016;也可以通过整合同类社会组织形成联合性的枢纽型组织,像广东省各级工会组织成立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还可以由社会自然形成,如中山市自游人组织,完全是民间自发形成。北京市是政府强力推动并积极认定,广东的做法则是政府引导与社会自发形成相结合,既可同类聚合,也有自然形成等多种模式罗勉,2016。
二概念界定
枢纽型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社会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取狭义之论,即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政府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名词,北京市社工委在2016年颁布的《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由政府相关机构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和管理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由政府承担业务主管的联合型社会组织。《广东省社工委关于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的意见》中提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在现有社会组织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通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有效的服务支持,加强统筹协调与纽带联系,实现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协调指导、合作发展、自治自律、集约服务、党团管理的联合性社会组织。由此可见,两地政府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定义在表述上尽管有差异,但主要还是依从功能定位,北京市提出枢纽型社会组织应具备三大功能,广东省则扩展为六大功能。
关键词 枢纽型社会组织;功能;特征;现状;及作用意义
一提出背景
201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出现社会组织的提法,其后,各地民政部门陆续将原来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行政上将称为民间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三类组织改称为社会组织。各地还新设置了由同级党委或党委与政府共同负责的下设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2016年,北京市社工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概念,并于2016年认定首批工青妇等10家社会团体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到目前为止,已先后认定了四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其目的是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让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和管理中充分发挥其枢纽职能崔玉开,2016,通过改变治理主体的方式来推动治理方式的改进,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高勇,2016。广东2016年开始积极探索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以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群团组织改革罗勉,2016;2016年经过申报、评审等程序认定了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建设有特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总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定由北京首创,其他省市跟进,作为社会组织改革的切入点,政府和各人民团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自上而下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综上,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中发挥政治引领、业务指导、服务提供、孵化培育、承担管理等功能,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各地社会管理领导机构认定的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联合会。
三作用意义
1促进社会管理模式转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提出,与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同步进行,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举措之一,标志着我国由国家法团主义 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社会法团主义 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崔玉开,2016,或者说是从统治向治理转型的过程蔡禾,2016。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购买项目、购买社工等方式,与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整合和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建构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重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化解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为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条件。
3推动社会建设与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的出现是当前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切入点,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突破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利益多元分化的社会极易导致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草根社会组织由于难以进入社会治理的权力体系,力量较弱,很难成为利益代表,因而需要有更多具有代表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进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利益协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使社会建设与发展在稳定有序、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认定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有的一类社会组织实践形态,具有代表性、排他性、整合性、服务性和过渡性特征。经过几年的探索,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构建了具有各地特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着眼未来,政府应该建立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认定、管理、监督、评估的工作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也应该完成由政府认定到社会认可的支持性社会组织的转型。
2有利于社会组织发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处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中间,上联政府下通其他社会组织形成枢纽关系,向上承接国家的政治信任,向下凝聚社会认同。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部分职能转移到枢纽型社会组织,由其发挥引导、资源、项目、服务、管理等多项功能,破解了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制约,给社会组织开放了更多的活动领域和空间,可以培育孵化更多的草根社会组织,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提供社会发育的组织基础汤丹阳,丁凯,2016;姚迈新,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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