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优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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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表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表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表
注:标注☆的药品根据文件要求,不计入抗菌药物品种数。

注:1.本目录的品种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品种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品种目录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罗红霉素
阿奇霉素、克拉霉素
抗真菌类
制霉素、特比萘芬
氟康唑
伏立康唑
呋喃类
磺胺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抗结核病药
利福平、乙胺丁醇
异烟肼
诺酮类
吡哌酸
环丙沙星片
洛美沙星、左氧氟沙星
环丙沙星注射液
莫西沙星
其他抗菌药物
克林霉素
氨曲南
万古霉素、利奈唑胺、替考拉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品种目录(2011.11)
药物分类
非限制使用药物
限制使用药物
特殊使用药物
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钠
氯唑西林钠
青霉素钠
哌拉西林钠
苄星青霉素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美洛西林钠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国产)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进口)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①
头孢羟氨苄①
头孢噻肟钠③
头孢唑啉钠①
头孢呋辛钠②
头孢呋辛酯②
头孢他啶③(国产)
头孢曲松钠③(国产)
头孢硫脒①
头孢曲松钠③(进口)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头孢米诺钠③(国产)
头孢他啶③(进口)
头孢克肟③
头孢替安②
头孢吡肟钠 ④
头孢米诺钠 ③(进口)
头孢哌酮/舒巴坦钠③(进口)
碳青霉烯类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庆大霉素
链霉素
四环素类
四环素
酰胺醇类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表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类型非限制使用级四环素类四环素多西环素土霉素氯霉素类阿莫西林广谱青霉氨苄西林素哌拉西林青霉素对青霉素青霉素 V酶不稳固苄星青霉素的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类对青霉素苯唑西林酶稳固的氯唑西林青霉素类β - 内酰胺酶克制剂青霉素类阿莫西林 / 克拉维酸复方制剂(β - 内酰胺酶克制剂)限制使用级特别使用级米诺环素﹡替加环素氯霉素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磺苄西林替卡西林氟氯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 / 舒巴坦哌拉西林 / 他唑巴坦哌拉西林 / 舒巴坦替卡西林 / 克拉维酸阿莫西林 / 舒巴坦美洛西林 / 舒巴坦第一代头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头孢克肟头孢匹罗头孢他啶头孢地尼第三(四)头孢唑肟代头孢菌头孢哌酮 / 舒巴坦素类头孢泊肟酯头孢哌酮头孢美唑氨曲南其余β - 内头孢西丁法罗培南(注酰胺类头孢米诺射)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厄他培南美罗培南碳青霉烯亚胺培南/ 西类司他丁帕尼培南/ 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磺胺类和复方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大环内酯红霉素类阿奇霉素(口服)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克林霉素类林可霉素氨基糖苷庆大霉素类阿米卡星链霉素新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多粘菌素类咪唑衍生甲硝唑物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呋喃妥因衍生物呋喃唑酮其余抗菌磷霉素药物阿奇霉素(注射)地红霉素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异帕米星大观霉素莫西沙星﹡洛美沙星安妥沙星﹡氟罗沙星吉米沙星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 B利福平夫西地酸利福昔明﹡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 B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液)﹡伊曲康唑囊)(注射)特比萘芬﹡卡泊芬净克霉唑﹡米卡芬净注: 1. 本目录收录 120 个抗菌药物件种,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活力构装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件种。

抗菌药物治疗分级2023年度目录

抗菌药物治疗分级2023年度目录

抗菌药物治疗分级2023年度目录
本目录旨在提供2023年度抗菌药物治疗的分级指南,以帮助医生和临床工作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

以下是根据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的指南:
一级抗菌药物
- 首选治疗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和良好的耐受性。

- 适用于常见感染病原体,包括但不限于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细菌。

二级抗菌药物
- 次选治疗药物,具有较窄的抗菌活性和一定的耐受性。

- 适用于特定感染病原体,或者在一级药物无效或不耐受时使用。

三级抗菌药物
- 限制使用的治疗药物,具有较窄的抗菌活性和较多的不良反应。

- 适用于多重耐药细菌感染或其他临床特殊情况。

四级抗菌药物
- 保留最后手段的治疗药物,具有狭窄的抗菌活性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 适用于极少数高度耐药细菌感染,应严格控制使用。

以上抗菌药物治疗分级仅作为指南,具体的使用应根据临床情况和患者特点进行综合评估。

请在使用抗菌药物前,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并遵循医疗机构的相关指南和政策。

请注意,本目录仅供参考,具体治疗方案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学判断做出决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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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唑、联苯苄唑、特 产)、咪康唑、伊曲康 质体、氟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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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制使用抗菌
特殊使用抗菌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药物
药物
比萘芬、酮康唑、 唑、两性霉素 B、克念 (进口)
复方土槿皮酊、、 菌素
灰黄霉素、硫化
硒、托萘酯
利福平、异烟肼、 乙(丙)硫异烟胺、
抗结核 吡嗪酰胺、乙胺丁 利福喷汀、利福昔明、
喹诺酮 星、诺氟沙星、氧 妥舒沙星、洛美沙星、 西沙星、加替
类 氟沙星、左旋氧氟 氟罗沙星、芦氟沙星、 沙星
沙星
托氟沙星
磺胺嘧啶、复方磺 甲氧苄啶、联磺甲氧
胺 甲 恶 唑 、 磺 胺 苄啶
磺胺类 脒、磺胺嘧啶银、
磺胺嘧啶锌、柳氮
磺吡啶
抗真菌 制 霉 菌 素 、 克 霉 氟胞嘧啶、氟康唑(国 两性霉素 B 脂
类 醇、对氨基水杨酸 利福霉素、利福定、
钠、链霉素、- 卷曲霉素、氨硫脲
甲硝唑、替硝唑 奥硝唑 硝基咪
唑类
林可酰 林可霉素、克林霉
胺类 素
唑酮烷
利奈唑胺

抗麻风 氨苯砜
沙立度胺
病类
磷霉素
乌洛托品、新生霉素 夫西地酸、多
其它类
粘菌素 E、多粘
菌素 B、杆菌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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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制使用抗菌
头孢菌 头孢拉定、头孢克 硫咪、头孢丙烯、头 米诺、头孢西
素类 洛、头孢呋辛、头 孢咪唑、头孢地尼、 丁、氟氧头孢、
孢 哌 酮 、 头 孢 噻 头孢他啶、头孢唑肟、 头孢地嗪、头
肟、头孢曲松(国 头孢曲松(进口)、头 孢替安、头孢

2023年抗菌药物分级治疗最新版目录

2023年抗菌药物分级治疗最新版目录

2023年抗菌药物分级治疗最新版目录
简介
-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版的抗菌药物分级治疗目录,以指导医疗工作者在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的决策。

- 目录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用药应根据医生的判断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目录
1. 一线抗菌药物
- 1.1 青霉素类
- 1.2 头孢菌素类
- 1.3 大环内酯类
- 1.4 白蛋白类
- 1.5 其他一线抗菌药物
2. 二线抗菌药物
- 2.1 氨基糖苷类
- 2.2 糖肽类
- 2.3 氟喹诺酮类
- 2.4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治疗药物- 2.5 其他二线抗菌药物
3. 三线抗菌药物
- 3.1 多肽类
- 3.2 糖肽类
- 3.3 氟喹诺酮类
- 3.4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 3.5 其他三线抗菌药物
4. 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
- 4.1 针对耐药菌株的抗菌药物
- 4.2 针对特定感染部位的抗菌药物
- 4.3 针对特定患者群体的抗菌药物
5. 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 5.1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 5.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 5.3 注意抗菌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6. 目录更新说明
> 请注意,本目录仅供参考,具体用药决策应根据医生的判断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阿莫西林 青霉素V
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头孢氨苄 头孢曲松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
头孢菌素类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限制使用级 妥布霉素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土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
糖肽类 林可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洛美沙星 左氧氟沙星
喹诺酮类
硝基呋喃类 硝基咪唑类
呋喃妥因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磺胺类 磺胺甲噁唑 磷霉素 其他类 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氟康唑 抗真菌药 克霉唑 咪康唑
分级管理目录
特殊使用级
头孢米诺
特殊使用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分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青霉素类霉素ⅴ钾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磺苄西林、阿帕西林、美洛西林/呋布西林、替卡西林、羧苄西林、舒巴坦氟氯西林、双氯西林、甲氧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苄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氯唑西林、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钾、哌拉西林/舒巴坦头孢菌素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国产)头孢孟多脂、头孢甲肟、头孢替拉氧头孢、头孢匹胺、唑、头孢硫咪、头孢丙烯、头孢头孢米诺、头孢西丁、咪唑、头孢地尼、头孢他啶、头氟氧头孢、头孢地嗪、孢唑肟、头孢曲松(进口)、头头孢替安、头孢美唑、孢泊肟脂、头孢噻吩、头孢哌酮头孢克肟、头孢吡肟、类/他唑巴坦、头孢氨苄/甲氧苄啶、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拉定/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唑啉/舒巴坦、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尼西、头孢他啶 / 舒巴坦其它β-内氨曲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酰胺类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分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链霉素、新霉素(口服或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异帕米星、阿司米星、氨基糖甙局部用)、庆大霉素、阿大观霉素、西索米星、核糖霉素巴龙霉素类米卡星、卡那霉素氯霉素类氯霉素(局部)氯霉素、甲砜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万古糖肽类霉素、替考拉宁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地红霉素、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交沙霉素、环脂红霉素大环内酯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类素、麦迪霉素、麦白霉素、罗红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他环素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局部)、四环素吡哌酸、环丙沙星、诺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妥舒沙星、司氟沙星、莫西沙星、喹诺酮类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洛美沙星、氟罗沙星、芦氟沙星、加替沙星氟沙星托氟沙星磺胺嘧啶、复方磺胺甲恶甲氧苄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类唑、磺胺脒、磺胺嘧啶银、磺胺嘧啶锌、柳氮磺吡啶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氟胞嘧啶、氟康唑(国产)、咪两性霉素B脂质体、抗真菌类苄唑、特比萘芬、酮康唑、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氟康唑(进口)分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复方土槿皮酊、、灰黄霉克念菌素素、硫化硒、托萘酯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乙(丙)硫异烟胺、利福喷汀、抗结核类胺、乙胺丁醇、对氨基水利福昔明、利福霉素、利福定、杨酸钠、链霉素、- 卷曲霉素、氨硫脲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硝基咪唑类林可酰胺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类唑酮烷类利奈唑胺抗麻风病氨苯砜沙立度胺类磷霉素乌洛托品、新生霉素夫西地酸、多粘菌素其它类E、多粘菌素 B、杆菌肽注: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氨基糖甙类作为老年人用药应慎重。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甲砜霉素 特殊使用 替加环素
特殊使用 泰利霉素
特殊使用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林可胺类
非限制使用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喹诺酮类
非限制使用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 ★△☆洛美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加替沙星 安妥沙星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青霉素类 非限制使用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限制使用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特殊使用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说明: 说明:
★△☆氨苄西林/舒巴 ★☆美洛西林/舒巴坦 坦 ★△☆替卡西林/克拉 ★☆阿莫西林/舒巴坦 维酸 ★△☆磺苄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非限制使用 ▲★△☆磷霉素
限制使用 ★△粘菌素 △利福昔明
特殊使用 ★△☆夫西地酸 ★☆多粘菌素B △☆利奈唑胺
抗真菌药
非限制使用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伊曲康唑(口服剂 ★△米卡芬净 型) 酮康唑 ★△卡泊芬净 ★△伏立康唑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静脉剂型) 泊沙康唑 阿尼芬净
▲★△☆阿莫西林/克 △☆氟氯西林 拉维酸 ★△☆苄星青霉素 △替卡西林 ★△☆普鲁卡因青霉 素 ★△☆青霉素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抗菌药物分类参照表

抗菌药物分类参照表

抗菌药物分类参照表1、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哌拉西林,美洛西林,替卡西林,阿洛西林,美西林,羧苄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林,萘夫西林,双氯西林,匹氨西林,阿帕西林,阿扑西林,匹美西林,甲氧西林,仑氨西林,福米西林,氟氯西林2、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3、青霉素类+酶抑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4、一代头孢菌素:头孢氨苄,头孢唑林,头孢羟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噻吩,头孢噻啶,头孢硫脒,头孢乙氰,头孢替唑,头孢匹林5、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孟多,头孢替安,头孢丙烯,头孢雷特,头孢尼西6、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他啶,头孢克肟,头孢泊肟,头孢甲肟,头孢地秦,头孢磺啶,头孢唑喃,头孢唑肟、头孢咪唑,头孢他美酯,头孢特伦酯,头孢布坦,头孢地尼,头孢匹胺7、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克定,头孢匹罗8、头孢菌素类+酶抑制剂: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9、碳青酶烯类:硫霉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厄他培南10、其它β-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氟氧头孢;头孢米诺,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坦,头孢拉宗;氨曲南11、氨基苷类:链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核糖霉素,妥布霉素,庆大霉素,西索米星,奈替米星,小诺米星,异帕米星,阿司米星,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地贝卡星,巴龙霉素,新霉素12、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金霉素,胍甲环素,地美环素,美他环素13、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泰利霉素,地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麦迪霉素,乙酰麦迪霉素,交沙霉素,麦白霉素,罗他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竹桃霉素,依托红霉素,氟红霉素14、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15、磺胺类: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磺胺甲恶唑,柳氮磺吡啶,磺胺米隆,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异嘧啶,磺胺异唑,磺胺苯吡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多辛,磺胺脒,酞磺醋胺,琥磺胺噻唑,磺胺林,甲氧苄啶16、喹诺酮类:呲哌酸,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芦氟沙星,司氟沙星,萘啶酸,氟罗沙星,莫西沙星,格帕沙星,曲伐沙星,淋沙星,吉米沙星,加替沙星,妥舒沙星,帕珠沙星,司帕沙星17、硝咪唑类: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18、林可胺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19、磷霉素类:磷霉素20、酰胺醇类:氯霉素,甲砜霉素21、其它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克拉维酸,他唑巴坦22、其它类:利奈唑胺;多粘菌素B,粘菌素;杆菌肽;夫西地酸钠,新生霉素23、抗真菌类:两性霉素B,两性霉素B脂质体,制霉菌素,灰黄霉素,克念菌素,咪康唑,酮康唑,益康唑,依曲康唑,氟康唑,噻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克霉唑,联笨苄唑,氟胞嘧啶,特比萘芬,卡泊芬净,阿莫罗芬,萘替芬,环吡酮胺,托萘酯,美帕曲星说明:1.上述分类中未涉及的抗菌药物请根据药物说明书归入相应的类别,如不属于前21类,则归入其它类。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类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非限制使用药物,执业医师均可使用。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限制使用药物,主治医师使用,执业医师使用需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名。

3 、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会导致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等须定为特殊使用药物。

特殊使用药物,由“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会诊同意,首次使用时在病程录中具体记录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当天量。

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类:如阿莫西林、苯唑西林等。

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呋辛等。

氨基糖苷类:如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

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二、限制使用级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克拉维酸钾、舒巴坦等。

糖肽类:如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氟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三、特殊使用级
特定抗生素:如碳青霉烯类、多粘菌素类等。

注:以上仅为示例,并不构成完整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实际应用中,目录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医院、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抗菌药物的使用需遵循医疗规范,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和病原体种类,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并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合理用药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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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
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
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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