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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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含答案及解析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 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3)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3)

1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学法网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 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 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 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 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延考)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延考)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延考)单项选择题1.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 补正解释B. 当然解释C. 反对解释D. 缩小解释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选项A错误。

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选项B错误。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选项C错误。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选项D正确。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情报,主要指“信息、资讯、消息”。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2. 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 自首B. 坦白C. 立功D. 重大立功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应当视为。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的财物”,属于缩⼩解释 B.将《刑法》第⼀百七⼗⼀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携带枪⽀等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卡诈骗罪中的“信⽤卡”解释为“具有消费⽀付、信⽤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占有的财物,“他⼈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占有”的限制,扩⼤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卡”的功能进⾏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罪 B.⼄(15岁)携带⾃制⽕药枪夺取妇⼥张某的挎包,因⼄未使⽤该⽕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作⼈员,也可构成放纵⾛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罪是指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妇⼥或者侮辱妇⼥的⾏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爆炸物、管制⼑具等为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个⼈携带的机械进⾏抢夺,这种携带⾏为本⾝就是⼀种违法⾏为,因⽽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2008•四川刑法)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

(1)王某西瓜被偷,属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其毒药却并不是在偷瓜者实施偷瓜行为时起作用(而是在获得西瓜后才可能起作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毒药针对的对象不一定是不法侵害者,本案就是无辜的被害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为了保护价值较小的西瓜,采用足以致死的手段,明显超过了防卫的限度。

所以,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不是正当防卫。

(2)王某在西瓜中下毒,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并且有可能使多数人受到侵害,对最终结果王某是有认识的,其在全村喊话的内容,意味着他知道真正下毒后仍有人偷,可能会毒死人,而采取不管不顾的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问题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李某看到了“瓜内有毒”的告示,明知西瓜可能有毒,却相信自己的判断,自信不会产生危害结果,结果导致西瓜毒死人和毒伤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问题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分析题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正确答案: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正确答案: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正确答案: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正确答案: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正确答案: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j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j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

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陈某同时以⾃⼰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91-93题。

91.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为⽆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为⽆须得到贺某同意 答案:ABD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经抵押权⼈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所有,不⾜部分由债务⼈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由此,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于C,如果陈某另⾏提供担保,其另⾏提供担保和转让原担保物的⾏为都是需要经过贺某的同意的,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92.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债务⼈以⾃⼰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在抵押权⼈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9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

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

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答案:ABD解析:选项A,被胁迫参加犯罪若作用大的不排除主犯,“胁从犯”以作用不大为前提。

选项B,实行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为中国刑法中主从犯根据“作用”大小划分的,不是根据是否实行犯划分的。

选项C,高某中途加入犯罪,成立绑架罪共犯。

选项D,共犯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

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

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008司考试题及答案

2008司考试题及答案

2008司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5.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原告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A.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C. 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少比例通过?A. 1/2以上B. 2/3以上C. 3/4以上D.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A.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D. 双方分居满一年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项不是遗嘱的形式?A. 自书遗嘱B. 录音遗嘱C. 公证遗嘱D. 口头遗嘱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 劳动报酬C. 社会保险D. 劳动合同期限答案:C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项不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翻译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B. 过失致人死亡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D. 故意杀人未遂答案:A, C, D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B. 标的额较小的案件C. 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D.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答案:A, B, 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欺诈、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答案:A, B, 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些物权可以设定抵押权?A. 建筑物B. 土地承包经营权C. 交通运输工具D. 知识产权答案:A, C, 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A. 重婚的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未到法定婚龄的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答案:A, B, C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题)1.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定金。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d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d

31.法庭在审理被告⼈某甲⼊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伤害被害⼈。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第178条规定,⼈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民检察院不同意的,⼈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2.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选项? A.甲供认⾃⼰强*了⼄,⼄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B.甲指认⼄强*了⾃⼰,⼄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C.某单位资⾦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了,局长说会计⽤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D.甲⼄⼆⼈没有通谋,各⾃埋伏,⼏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中⼀弹,甲⼄对各⾃犯罪⾏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法查明这⼀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供。

只有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本题中A、B、C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D项中,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查明丙⾝中⼀弹的事实,因此,甲⼄的⾏为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收集到的证据⽆法查明这⼀枪到底是谁打中的”情况属于关于犯罪是否构成既遂问题的认定,⽽不再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认定了,因此D项符合题意,应该选。

33.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法提供给⼀外国军事杂志。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机关,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txt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不能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0分)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h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h

71.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缺已经委托辩护⼈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刑事案件:(⼀)*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民检察院;(⼆)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百⼀⼗六条第(⼆)⾄(九)项规定之⼀,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民检察院在三⽇内补送;…… 《⼈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式⼋份,每增加⼀名被告⼈,增加起诉书五份)后,[考试⼤校]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的⾝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名单;(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录;(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的证⼈名单;证⼈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七)已委托辩护⼈、代理⼈的,是否附有辩护⼈、代理⼈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九)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续和诉讼⽂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A选项中,绑架过程中杀害⼈质实际上是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县级⼈民法院(基层⼈民法院)管辖,A当选; B项属于被告⼈不在案的情况,当选,C和D不当选。

法考08年四川卷三第12题解析

法考08年四川卷三第12题解析

法考08年四川卷三第12题解析
《卷三》(单项选择12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

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

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j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j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四位学⽣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要分⼦,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要分⼦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要分⼦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要分⼦不⼀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定成⽴共同犯罪 D.丁:⼀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实⾏后,⾮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应认定为主犯 答案:CD 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注意犯罪集团的⾸要分⼦,是对“集团”本⾝所犯的全部罪⾏承担责任,⽽⾮是对“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处罚。

因此,A的说法错误。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虽然在处罚的时候轻于主犯,但是也应该以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犯罪集团中的⾸要分⼦⼀定是主犯,但是主犯不⼀定是⾸要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除了⾸要分⼦,还包括其他起主要作⽤的⾮⾸要分⼦的主犯。

主犯⼀定是存在于共同犯罪中的,对于聚众犯罪,有时法律只是处罚⾸要分⼦(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于其他参加⼈员不进⾏定罪处罚,因此不成⽴共同犯罪,也⽆所谓主从犯的区分,所以聚众犯罪的⾸要分⼦不⼀定是主犯。

C的说法正确,当选。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3、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D.以上理由都不对4、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法制工作C.监察工作D.人事工作6、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7、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8、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b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b

11.X公司系甲、⼄⼆⼈合伙依法注册成⽴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

丙因⾃⼰的公司急需资⾦,便找到甲、⼄借款,向X公司⽀付⾼于银⾏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个⼈好处费。

甲、⼄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 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

甲、⼄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各10万元的好处费。

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即向银⾏归还本息。

关于甲、⼄、丙⾏为的定性,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利转贷罪,丙⽆罪 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丙⽆罪 C.甲、⼄构成⾼利转贷罪、⾮国家⼯作⼈员受贿罪,丙构成对⾮国家⼯作⼈员⾏贿罪 D.甲、⼄构成骗取贷款罪、⾮国家⼯作⼈员受贿罪,丙构成对⾮国家⼯作⼈员⾏贿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175条规定,⾼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的,套取⾦融机构信贷资⾦⾼利转贷他⼈,违法所得数额较⼤的⾏为。

本案中甲⼄以牟利为⽬的,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资⾦⾼利转贷给丙的⾏为构成⾼利转贷罪。

⼈民法院、⼈民检察院2007年11⽉5⽇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

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员受贿罪”罪名,由“⾮国家⼯作⼈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

因此,⾮国家⼯作⼈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数额较⼤的⾏为。

本题中,甲⼄利⽤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丙10万元,为丙牟利的⾏为构成⾮国家⼯作⼈员受贿罪。

同时,丙也构成对⾮国家⼯作⼈员⾏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2.甲持西⽠⼑冲⼊某银⾏储蓄所,将⼑架在储蓄所保安⼄的脖⼦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1万元。

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的脖⼦上划了⼀⼑。

刚取出5万元现⾦的储户丁看见⼄⾎流不⽌,于⼼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

对甲的犯罪⾏为,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B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夺取公私财物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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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
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 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 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 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选项A表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甲明知孙某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刑法保护的法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应按强奸罪处罚。

选项B表述正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可知,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

选项C表述正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可知,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侵害了合法的监护关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D表述正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据此可知,丁某的行为并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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