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细则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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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一代微创手术用人工关节生产项目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80M-2a地块,厂区东临

盛宇光电子南临世元达电子,西临永昌南路,北临世华普利特光电科技(北京)公司。

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设计内容占地面积4030m2,总建筑面积13982m2,其中地上部分面积为13598m2,地下部分面积为384m2(含212m2的水池)。

4、规划布局:一层西侧局部、二层西侧均为办公区、北侧、东侧、南侧布置设备用房及储存间,中间为生产区,二层的生产区为洁净室;三层西侧为生产辅助实验区,其余部分除楼、电梯间、卫生间、空调机房和及局部生产用房外,均为生产预留区;四层局部布置生产辅助实验区、卫生间、高位水箱和冷冻站。

5、工程性质: 工业厂房;

6、建设单位:基恩兴业(北京)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7、勘察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8、设计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9、监理单位: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施工总包: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秋翔

二、建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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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基本特征

(1)本工程基本特征: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建筑类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级。

抗震设防烈度:8度。

结构类型: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

第二节、旁站部位及工序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应对本工程下列部位及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1. 后浇带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浇筑。

2.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3. 土方回填。

4. 梁柱节点。

5. 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试。

6. 给水管道压力试验。

7. 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8.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9. 采暖系统清洗及调试。

第三节、旁站监理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相关规定。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

3. 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关规定。

4.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5.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中

6.5.1.2及相关规定。

6.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技术标准通用图集。

第四节、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场,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3. 核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式。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五节、旁站监理作业程序

1. 项目监理部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项目总监组织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方案中明确旁站监理的依据、范围(包括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内容(实施旁站监理时检查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方案的实施和检查工作。

2. 旁站监理方案应及时发送给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一份并报送项目主管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方案要求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总监安排监理人员依照旁站监理方案

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4. 接到承包单位书面通知后,在进行旁站监理前,总监安排的旁站监理人员应事先熟悉法规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检查施工物资、设备是否进场报审合格,如未报审或报审不合格,旁站监理人员通知承包单位不得进行该工序施工。

5. 旁站监理人员认真对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进行跟班监督,同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便达到连续监控的目的。

(1)如发现工序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监理通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工序施工。

(2)如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承包单位质检员未及时到岗,承包单位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 承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保证及时到岗,陪同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7. 旁站监理人员要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验证合格后,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承包单位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人员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需要旁站监理而没有实施旁站监理的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以及旁站监理记录重要内容不齐全的,监理人员不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9.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旁站监理记录作为竣工档案的一部分移交公司,经公司总工审核合格后,由工程部存档备查。

第六节、旁站内容

1.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前要检查配合比的落实情况,混凝土投料计量应准确,后台应设专人负责计量检查,保证配合比准确。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12小时内覆盖并浇水,浇水次数应保持混凝土表面长期保持湿润状态,养护不少于7昼夜。

(1)一般要求: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跌落高度不得超过2m,跌落高度超过3m是必须采取措施。

浇筑混凝土时应分层连续进行,一层浇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排列要均匀,顺序进行不得遗漏,移动距离一般为30~40㎝,振捣上一层时,至少应插入下层5㎝。

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必须间歇时,最长时间应根据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2小时。

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埋件和插筋,预留孔洞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应在已浇筑混凝土凝结前修正完好。

(2)柱混凝土浇筑: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先填5~10㎝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砂浆,柱混凝土应分层振捣,单层厚度不大于50㎝,振动棒不得触及钢筋和预埋件,除上层振捣外,下面要有人随时敲打模板。

柱高在3m内可在柱顶直接下灰浇筑,超过3m时应采取措施。

柱子应一次浇筑完毕,如需留施工缝时,应留在主梁下面,在与梁板整体浇筑时,应在柱浇筑完成停歇1~1.5小时,使其获得初步落实,在继续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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