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阅办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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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文件阅办制度为加强工委文件阅办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收。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签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公文签收后除指名(人名、部室)收启外其他文件均由文书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登记时要按办件(需要工委承办的文件)、阅件(需要工委领导阅知的文件)和简报三类分开。
办件、阅件一律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注办。
简报不登记。
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是否需登记办理。
、工委领导及其他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文书保存、办理及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三、注办。
、对于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先注办给分管领导再由常务副书记阅定。
、对于阅件由办公室主任注办给常务副书记阅示后向下逐级传阅。
、对于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直接注办给分管领导。
、对于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领导后传阅或复印分发。
四、传阅。
办公室主任注办文件后由文书负责协调传阅办理。
工委领导收文后尽快阅处原则上急件在半天内阅完办件在天内阅完阅件在天内阅完。
阅后请在“阅者签字”栏内签字需批示意见的在“领导批示”栏内批示需签署意见的在“阅者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即刻交给办公室文书组织传阅或归档。
五、承办。
办件在领导批示后由文书负责登记并交承办部门办理。
承办文件一般在天内办结最长不超过天。
办结后在“处理结果”栏注明承办情况并退回办公室归档。
六、催办。
在承办文件过程中办公室文书应负责催办。
急件跟踪催办办件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两天催办次。
对未按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处理。
为规范我局公文阅办审批行为和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统一行文规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来文办理、办文程序。
局办公室收文后文书及时分类编号登记后报局长批阅。
局长批阅后由文书负责登记批阅情况分类后分别呈报局分管领导
批办。
局分管领导批办后文书及时登记批办意见分送到各主办单位涉及协办单位的还要复印到协办单位。
、办文须知()凡来文事关全局性或涉及二个以上分管领导的由局长批办凡来文承办科室指向明确、属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报局长阅知由分管领导批办。
()领导批办文件必须及时批办事项必须明确并明确办理科室、协办科室和办理时间。
批办文件不能局限于分管科室要批阅相关领导及科室。
局长外出期间急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批办分管领导外出期间急件由局长批办。
()各单位要认真及时负责地办理文件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配合互相协商沟通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理结束后必须载明办理结果并及时反馈。
()办公室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确保领导批办事项落到实处。
二、发文办理、办文程序。
()拟制公文科室根据职权范围拟制公文如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则报相关分管领导协商决定。
()发文流程科室成员拟稿后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并签名后转办公室文秘部门初核。
文秘部门初核后转送办公室主任复核再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最后
由局长审批签发。
()文件印发前如对文稿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进入复审程序。
()审核的例外情况。
秘书起草的公文可不经过初审和初核直接进入复核程序局领导起草的公文无须审核直接由局长签发。
、办文须知()本局发文无论是上行文还是下行文除特别紧急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局领导审签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件局领导不予审签。
()本局发布的决定、布告、公告发往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税收规章制度和涉及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处理重要涉外事项和重要的政策性宣传稿件推广全县性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的通报等事关全局性重要文电都由局长签发有关业务性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文电由分管领导签发若分管领导认为需局长审签的可由局长审签。
()各单位在起草文电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重要文件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商量研究文件内容涉及局内有关单位的须经局内有关单位会签会签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然后按规定程序经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领导审定。
()对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或会签稿应先由局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个工作日内签注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签局长签发。
如需要局内有关单位会办的会办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
()公文核稿要求。
审核公文主要从内容、结构和语言三个方面进行把好政策关、格式关、文字关。
()发文流程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指出并退回相关环节补办程序因补办程序而影响行文时效的由相关环节责任人负责。
()外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科会审后方可行文。
三、办文要求、要加强对公文办理过程的协调。
对上级交办件、部门来文内容涉及较多而难以落实承办单位的办公室负责落实承办单位若主办与会办单位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办公室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办公室将协调意见汇总后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局领导应在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起表率作用呈局领导审签的文件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应做到日日清各科室单位对领导批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及时落实及时反馈。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公文办理的督查对办理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
四、精简公文对外行文应坚持少而精、确有必要的原则。
、凡可用电话、面谈等方法解决的事就不必行文、凡能够通盘解决或综合处理的问题就不必分散行文、凡与本机关已发文件内容基本相同而无新意的不必重复行文、凡已发文明确规定政策的工作部署就不要层层搞照搬照抄、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的贯彻意见、凡会议讲话已作为会议材料印发或已作新闻报道的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