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审核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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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审核办理流程

一、拟稿

**局制发公文,按业务归口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遇有分工交叉的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拟稿。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衔接一致。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职能职责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分类,准确定位适用范围,不得在规定文种之外自立文种。

(五)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六)拟制秘密公文,应根据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七)公文涉及区县市或者市委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认真征求意见和进行必要的协调,力

求达成一致;未能统一意见的事项,应把不同意见如实写清楚,报相关局领导审定。

二、初审

承办科室、单位拟定的文稿,由该科室负责人初审,再送办公室进入发文程序。科室负责人为公文审核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把好协调会签关、内容和文字审核关。

三、核稿

(一)以**局名义行文,承办科室初审后须经办公室核稿。

(二)核稿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所提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涉及有关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

致意见等。

(三)办公室在文稿呈签前应按照公文格式进行规范修改、排版打印,稿面应附“**局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填写文件标题、拟稿科室、紧急和密级等内容,签署拟稿人姓名及日期,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

四、审签

(一)办公室核稿完毕,拟稿文件与签署拟办意见的发文稿纸登记,按照职务由低到高报送领导审签。

(二)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三)公文一般由拟制的业务科室送审。

五、编号

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发文号。一般文种按自然年度编流水号,局常用发文号为:**发〔〕X号、**通〔〕X号、**函〔〕X号。

六、校对

公文校核实行双校制。即:科室负责人对已签发文件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规范;办公室在文件正式付印前负责全面校核,并在“发文稿纸”校对栏内签核稿人姓名和日期;文件发文范围、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承办科室提出,办公室规范;办公室复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公文,应及时向承办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呈签发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再办理。复核后的公文由办公室确定发文字号、印制份数,并进行登记。

七、印制盖章及留存归档

凡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含无文号),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办公室对印制的文件盖章时,填写《**局印章使用审批表》,审签稿和一式3份文件正稿留以存档。

凡以**局其他业务科室名义印制的公文,由其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由业务科室印制,审签稿和一式3份文件正稿留办公室存档。

八、分发

1、纸质印发。印制成纸质文件,以信函寄达,或当面送达,或通知领取。

2、电子公文传输。正式文件制作成CEB电子文件,经办公室审定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给相关单位。

3、局网站和发布。按照“三统一”原则,规范性文件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可在局网站发布,其他文件视具体情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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