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自然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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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代字第号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元、交通文印费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预收费用不予退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该项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履行代理职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民(行)代字第号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元、交通文印费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预收费用不予退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该项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履行代理职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民(行)代字第号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元、交通文印费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预收费用不予退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该项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履行代理职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自然人用)
委托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及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纠纷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注:1、代理人应明确填写授权范围,即:一般代理的权限为起诉、应诉、辩论;特别代理的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理人如是律师请将律师执业证号填写清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填写个人身
份证号,以便出庭时核对。其它公民作代理人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在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3、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承办律师持一份,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一份。
贵州省司法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