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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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防火规范知识培训一、总平面防火设计:1、防火间距(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多层-—-—多层:6m *多层——-—裙房:6m *裙房—裙房:6m*多层———-高层:9m *高层——--裙房:9m *高层——-—高层:13m 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建筑屋面高15 m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 m(3。

5m)。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 m(3。

5m).2、消防车道:1)多层建筑(街区内)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 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 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 m。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要求:净高、净宽≥4m(深圳市要求净高≥5m),消防登高面处净宽≥6 m(高层建筑)8)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要求:*国家规范要求----S≥5 m ,消防登高面处10m≥S≥5 m9)消防车道坡度要求:*国家规范-——-登高面处≤1%,其余≤7%*深圳市规定——--登高面处≤2% ,其余≤10%(坡度≥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10)消防车道转弯半径R≥12 m ,与城市道路交接处R≥9m。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範》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防火建筑设计,包括民用、工业和公共建筑。

1.2 规范目的本规范旨在通过制定防火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1.3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防火设计基本要求2.1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2.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用于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2.3 防火材料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2.4 防火设施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3. 防火分区设计3.1 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3.2 防火分区面积限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3 防火分区出入口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防火间距设计4.1 防火间距计算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4.2 防火间距限制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3 防火间距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防火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5. 防火材料设计5.1 防火材料选择防火材料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防火材料性能要求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5.3 防火材料施工防火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防火设施设计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设计。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12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 的规
定,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1 条的规定。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
三级
12.0
12. 14.
12. 14.
0
0
10.0
0
0
13.0
12.0
14. 16.
14. 16.
0
0
12.0
0
0
15.0
14.0
高层仓库
四 级 14.0 一、二级 13.0
16. 18.
16. 18.
14.0
17.0
16.0
0
0
0
0
15. 17.
15. 17.
0
0
13.0
0
0
13.0
13.0
一、二级 10.0
厂房
厂房
类厂房 (仓 库)
耐火等级 一、二 级
三级
四级
(仓 库)
耐火等级
一、二 级
三级
四级
甲类厂房
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
单层、多
一、二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库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 3.5.1 规定的限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 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 章和第4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5.2.2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 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它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

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2.3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建筑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用下迅速扩大,在建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

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

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灾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失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及其使用者强烈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但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

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一)防止火灾蔓延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

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m~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形,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

其他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耐火等级低,受热辐射作用易着火而致火势蔓延,所以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

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

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

考虑到扑救高层建筑需要使用曲臂车、云梯登高消防车等车辆,为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与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 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建筑消防间距

建筑消防间距

建筑消防间距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
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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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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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防火设计在建筑中的最新规范

防火设计在建筑中的最新规范

防火设计在建筑中的最新规范简介本文档将介绍建筑领域中关于防火设计的最新规范。

防火设计在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

因此,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需要了解最新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达到标准。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防火设计的最新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规定了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和使用范围,以确保建筑材料在火灾情况下不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

2. 防火分隔与防火间距要求: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以及建筑物内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以防止火势蔓延。

3. 防火门窗和排烟系统要求:规定了建筑物中防火门窗的使用要求,包括材料、开启方式和防火时间等;同时要求大型建筑物应配备排烟系统,以保障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4. 灭火设施和消防通道要求: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应设置灭火设施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要求,以便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工作。

地方性规范除了国家标准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地方性的防火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可能因地区的气候、建筑风格和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防火设计时,建筑师需要参考当地的地方性规范,以确保设计符合当地的要求。

专业建议作为防火设计的专业人士,在进行防火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选择符合防火等级的材料。

2. 合理设置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3. 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火门窗和排烟系统,以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4. 合理设置灭火设施和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工作。

总结防火设计在建筑中的最新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性规范。

建筑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了解最新规范要求,并根据专业原则进行防火设计。

只有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达标,才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之间或建筑内部两部分之间设置的近距离防火间隔区域。

防火间距
是为了增强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防火安全性而设置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防火间距能够
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建筑物用途、建筑物高度、可燃
物质量等因素确定。

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供电系统防火设计
规范》、《厨房通风防火设计规范》等。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火间距宜不少于6米,如它们之间的墙体经消防技术
鉴定可以保证达到防火墙的要求,距离可达到4.5米。

如果是商业用途的场所,由于经营
行业特点决定,所选用的店铺面积和用途不同,搭建的隔断也不同,但应满足以上的防火
要求和规范。

在城镇供电系统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与已建好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米,
变电站及其设备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之间应
有防火墙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另外,在厨房通风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隔墙的间距应视厨房的尺寸、热负荷和色谱仪、烟道结构等因素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5米。

在烟道设备室与服务区域之间设置1.2m 高火膜墙,并设止风帘板。

总之,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设定合理的防
火间距,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筑设计
中应严格遵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防火间距达到规定要求,同时也要注意人性化设计,使得建筑物在防火安全性能上同时满足实用性和舒适性。

3.4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3 .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 .1 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 条的规定。

表 3. 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 宜小于 30m 。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 5.2. 2 条的规定执行。

为 丙、丁、 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 6m 。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 2、 3 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 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 .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 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 。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 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 %,且门、窗、 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 %。

甲、乙类厂房 (仓库)不应与本 规范第 3. 3.5 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 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 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 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 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 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建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目录
• 引言 • 建筑物防火间距 • 建筑物安全间距 • 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的重要性 • 相关法规与标准 • 实际应用中的考虑因素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提高消防救援效率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的 设置,旨在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物与道路的防火间距
建筑物与消防车道之间的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 求。
建筑物与城市道路的防火间距
根据道路的性质和宽度,建筑物与城市道路的防火间距在3-10米之间。
建筑物与储罐的防火间距
要点一
建筑物与甲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 距
建筑物与高压线的安全间距
总结词
保障电气安全
详细描述
建筑物与高压线之间应保持一定 的安全间距,以防止电磁干扰和 电气事故的发生。
建筑物与铁路的安全间距
总结词
保障交通安全
详细描述
建筑物与铁路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 间距,以保障铁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同时避免对铁路设施造成干扰。
04
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的重要性
VS
地形地貌
建筑物周围的地形地貌如山地、河流、湖 泊等也会影响火灾的蔓延,需要考虑这些 因素来设置合适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物性质因素
建筑用途
不同用途的建筑物火灾风险不同,如仓库、 工厂、住宅等。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需要 设置不同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材料
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如木质、砖石、钢筋混凝 土等也有不同的耐火等级。需要根据建筑物 的耐火等级来设置相应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 距。

GBT5036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T5036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T5036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1. 总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蔓延。

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 建筑防火设计:指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形式、结构特点及其所处的环境,采用合理的防火措施,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设计活动。

- 防火分区:指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 防火间距: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用于防止火灾从一建筑物蔓延至另一建筑物。

- 消防设施:指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防火安全措施的设备设施。

2.2 定义- 民用建筑:指非生产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 生产性建筑:指用于生产、加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建筑。

3. 防火设计要求3.1 一般要求- 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和GB50016的要求。

- 防火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人员密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

- 防火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

3.2 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形式、结构特点及其所处的环境,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

- 防火分区的面积、形状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人员密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 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进行分隔。

3.3 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形式、结构特点及其所处的环境确定。

- 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扑救和人员疏散的需要。

-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

3.4 消防设施-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形式、结构特点及其所处的环境,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应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人员疏散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

-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火灾案例的累积,这些规范会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以下是最新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的概述:#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概述1. 总则-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旨在减少火灾发生时的损害,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 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

2. 建筑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和面积,将建筑分为不同的防火类别。

3.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围墙、建筑物与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 防火间距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高度、结构材料等因素。

4.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将建筑物内部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防火单元,以控制火灾的蔓延。

- 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6. 消防设施- 建筑物应根据其规模和用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7. 建筑材料和构件- 建筑材料和构件应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减少火灾发生时的燃烧速度和烟雾产生。

- 外墙保温材料应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

8. 电气安全-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 应定期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9. 特殊场所防火要求- 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有更为严格的防火距离和疏散要求。

10. 监督检查- 建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物的防火措施进行检查,确保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 结语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的更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防火间距规范

建筑防火间距规范

建筑防火间距规范建筑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目的是为了降低建筑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的速度,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下面是关于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内容:一、建筑防火间距的定义建筑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个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其主要包括垂直间距和水平间距两个方面。

垂直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地面高度差,水平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二、建筑防火间距的分类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不同,建筑防火间距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低层建筑:低层建筑一般不超过18米,防火间距一般为6米。

2. 中层建筑:中层建筑一般为18-50米,防火间距一般为9米。

3. 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一般超过50米,防火间距一般为18米或以上。

三、建筑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建筑防火间距的计算主要包括:1.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

2. 根据建筑物的立面形式和结构特点确定水平防火间距。

3. 针对特定情况,可以通过设置消防设备、采取防火墙等方式来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四、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应用建筑防火间距规范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2. 建筑物与道路、植被等公共空间的防火间距。

3. 建筑物与边界线、其他建筑设施等的防火间距。

五、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意义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范能力,减少火灾的发生。

2. 降低火势蔓延的速度,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减少火灾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减少财产损失。

4. 为消防队提供灭火和救援的条件。

六、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执行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在建筑设计阶段,要按照规范对防火间距进行合理设置。

2.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防火间距的符合规范要求。

3. 在建筑使用和维护阶段,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防火间距。

总结起来,建筑防火间距规范对于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和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建筑防火间距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建筑的美观和实用性,更要注重建筑的防火安全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设计方案中,正确的有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设计方案中,正确的有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设计方案中,正确的有()。

A. 建筑高度为32m住宅建筑与建筑高度25m办公楼,相邻侧外墙均设有普通门窗,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m
B. 建筑高度为22m的商场建筑与10KV的预装式变电站,相邻侧商场建筑外墙设有普通门窗,建筑之间的间距为3m
C. 建筑高度为22m的商场建筑与建筑高度为120m酒店,相邻外墙为防火墙,建筑之间间距不限
D. 建筑高度为32m住宅建筑与木结构体育馆,相邻侧外墙均设有普通门窗,建筑之间间距不限
E. 建筑高度为32m住宅建筑与建筑高度22m的二级耐火等级商场建筑,相邻侧外墙均设有普通门窗,建筑之间间距为6m
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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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
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
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表3.4.3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13.0m。

3.4.5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

3.4.6 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4.7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但当该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0m。

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它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 m2)时,可成组布置。

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0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0m 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
3.4.1条的规定确定。

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建在城市建成区内。

3.4.10 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分级,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气)机、储油(气)罐等与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建筑、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3.4.11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

3.4.12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

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3.5.1规定的限制。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 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
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
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5.3 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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